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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和日本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的借鉴与启示∗

2021-03-16薛竣桓王云才陈春谛

中国城市林业 2021年1期
关键词:新加坡框架生物

薛竣桓 王云才 陈春谛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上海 200092

据《世界城市化展望》 报导, 到2050 年,全球人口预计增加到92 亿, 其中64 亿人将生活在城市里, 未来城市需要对城市人口的增加做出应对[1]。 生物多样性能够通过生态系统服务为人类提供安全、 经济的物质文化供给, 城市中广泛存在的生物多样性也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必要从生物多样性的角度重新思考未来城市的发展[2]。

国际上, 2010 年生物多样性条约第10 次缔约国会议(COP10) 采纳了X/22 “关于次国家级政府、 城市和其他地方当局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 的决议, 鼓励使用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作为监测工具, 帮助地方政府评估他们在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进展[3]。

在我国, 自1992 年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 以来, 1993 年将城市规划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列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2002 年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 2005 年《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中明确要求申报城市编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物多样性(植物) 规划》; 2010 年发布的《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将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列入评价内容, 对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高度重视, 但并未对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进行讨论和制定, 而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首先需要考虑量度标准。 因此,本文介绍已广泛使用的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指标概念框架, 以及指标开发的发展方向, 并提出我国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开发构想, 以期为指标的开发工作提供参考。

1 新加坡和日本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

1.1 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概况

新加坡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的提案是由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长马宝山在生物多样性条约第9次缔约国会议(COP9) 高级别分会上提出, 此后经一系列专家研讨会议的开发和优化, 在生物多样性条约第10 次缔约国会议(COP10) 上正式发表, 并获得了缔约方的采纳。 新加坡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城市概况” 提供了城市的背景资料; 第二部分由23 个指标组成[4]。 日本国土交通部于2016 年发布了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简易版, 由城市生态系统和生境的多样性、 城市居民能够享受的生态系统服务和城市的行动情况3 大部分7 项指标构成[5](表1)。

表1 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内容[4-5]

1.2 指标的特点和使用情况

用同一标准对处在不同气候带城市的生物多样性进行评价是不容易的, 因此, 新加坡生物多样性指标只作为自我评价的工具, 用于把握现状信息、 指导保护实践和检验实践成果,可以打分, 但不作为城市排名使用。 指标的3大核心组成部分分别代表城市本土生物多样性有多少存量、 自然资源所提供服务是否健全,以及城市的应对能力和政策实施情况的相关内容。 到2019 年, 全世界共有54 座城市使用了新加坡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6]。

日本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参考“新加坡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 以3 个观点为基础进行了改进: 1) 作为评价生物多样性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相关的行动状况指标的必要性; 2) 城市使用指标评价时, 获得数据和计算方法的简便性;3) 日本全国城市都可以使用的广泛适用性[7]。2016 年11 月发布的《日本生物多样性优秀城市排名》[8]中, 基于日本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简易版, 以日本全国665 座城市为对象进行了评价。

1.3 指标的可改进点

新加坡生物多样性指标“城市的自然区域(可持续绿地) 的比例” 当中, 除了城市的自然区域, 没有对受人为因素影响的绿地进行评价,如公园、 空地、 农田等, 也没有提到城市市区和郊区的区别, 建议考虑进行市区和郊区的区分, 并对其中的绿地进行分类, 再对各类绿地的生物多样性进行评价。 另外, 指标“建筑物密集区的本土生物多样性” 单纯考虑城市物种总数和生态系统总数, 其受所在城市的地域影响很大, 可将物种总数的增减替换为受保护的物种的增减。 再有, 在生态系统服务部分, 除了现在已有的指标, 各城市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如增加生物多样性对缓解城市洪涝、热岛效应等的评价。

就日本指标来看, 首先, 指标“绿地现状”和指标“城市生态网络现状” 之间存在正相关,有必要对指标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梳理。 第二, 城市行动相关指标主要是时间序列的评价, 比如城市行动比过去有所进步的城市评价就高, 缺少对于行动水平的评价。 第三, 有必要对城市进行分级评价, 只有根据城市的行动状况分级评价, 才能有效推进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行动。 第四,建议增加从事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专职人员数量和行政部门间合作情况的评价。 在《日本生物多样性优秀城市排名》 中发现, 部分中小城市因为设置了相关专职人员, 生物多样性行动的打分十分优秀[9], 因此, 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的重要因素很可能是专职人员数量; 另外, 部门间的合作情况可以从是否制定了多规合一的绿地系统规划等方面评价。

2 基于DPSIR 框架对新加坡和日本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的分析

2.1 DPSIR 框架

“驱动力(driving forces)-压力(pressures)-状态(state)-影响(impact)-响应(responses)模型”(DPSIR) 框架是对社会、 环境及其因果关系进行分析的一种框架, 因为其对因果关系的关注, 能够使问题和解决方法进一步明确, 并且已有较多的使用案例[10]。 设定分析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11]的框架包括以下5 项内容: 人口、 经济、 社会活动等因素(Driving force), 环境变化和污染负荷(Pressure), 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状态(Status), 环境变化产生的生物多样性损失等对人类和生态系统健全性产生不良影响(Impact),以及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对此的对策(Response)。

2.2 新加坡和日本指标比较

将新加坡指标和日本指标简易版的框架进行对比可知(图1): 新加坡指标不仅包括体现生物多样性本身状态的自然环境存量和生态系统服务流通量指标, 还包括生境碎片化的情况,动植物种数变化动态等指标, 大致为 “状态(state) -影响(impact) -响应(responses) 模型” (SIR) 框架的评价工具; 日本指标简易版则是局限在SR 两方面的工具。 综上, 对于今后的指标开发, 相比于作为自我评价工具的新加坡指标, 让城市之间能够相互比较的日本指标简易版也有其探索意义。

2.3 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框架

为了使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进一步优化,本文使用DPSIR 的思考方法探讨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的框架(图2)。 首先, 需要增加反映环境变化和污染负荷(Pressure) 的指标; 其次,关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状态(Status) 的指标, 设定以城市生态系统潜在能力为基础指标,除了加入对其健全度的打分之外, 还要加入相对于原本生物多样性状态的现状评价; 再次,动植物种数指标敏感度较低, 对于制定适宜的保护政策而言, 掌握珍稀品种和其生境等信息更为重要, 这些应在对人类和生态系统健全性产生不良影响(Impact) 的指标中得到体现; 最后, 政府的对策(Response) 指标应体现最新的国际动向, 如生物多样性相关战略、 目标、 认证制度、 生态系统管理政策, 以及市民、 企业的生物多样性参与情况等。

3 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的未来发展与启示

3.1 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的发展趋势

图1 新加坡指标和日本指标简易版的评价框架比较[11]

图2 基于DPSIR 框架的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框架[11]

1) 构建覆盖全尺度的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在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基础上, 建立全尺度的指标体系。 目前, 城市、 城市街区尺度的指标体系都已具备, 但缺少对城市-区域关系进行评价的指标, 包括对城市产生直接影响的近郊区域, 以及受城市消费活动间接影响的较远区域, 如作为纳入消费活动的生态足迹评价指标在对城市的评价中已广泛使用, 但在城市与区域的关系中却没有涉及。 区域系统对于城市生态系统有深刻的影响, 这是未来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必须要考虑的, 因此, 有必要构建城市-区域关系指标。

2) 建设合作共享的信息基础设施。 随着城市生物多样性评价的广泛深入, 为了形成评价指标与改善措施相互关联的正向响应机制, 有必要对评价方法、 政策判断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实现共享。 以日本为例, 关西2 府5 县(滋贺、京都、 大阪、 兵库、 和歌山、 鸟取、 德岛) 以区域环境保护规划中生物多样性信息共享作为目标, 对各类型的生态服务进行制图, 将包括生态系统的储存指标、 供给指标(供给、 调整服务) 以及与之对应的需求指标(生态足迹)和管理指标(生态系统服务需求供给相关的措施、 对策) 在内的信息全部共享[11-12]。 此外,环境特征类似的城市之间也应共享与评价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这样的合作共享需要有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信息基础设施作为支撑。

3) 评价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本身。 使用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的主要目的是关注与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措施是否得到实施, 以及实施效果如何与管理实践相联系。 相比于评价结果,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措施是否有效运作更需要被关注。 在今后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使用过程

中, 对于指标是否形成了有效的实践对策, 是否推进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在新兴领域、 产业、 文化中的派生是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13], 要回答这些问题, 就要对指标本身进行评价, 力求开发与绿色基础设施、 紧凑城市等概念紧密结合, 对实践指导性强的指标。

3.2 我国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现状与开发构想

1) 我国缺乏全面系统的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 我国于2010 年发布《GB/T 50563-2010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2011 年发布《HJ 623—2011 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 2012 年发布《LY/T 2004-2012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2016 年发布《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以上标准对城市本土生物多样性有较详细的指标评价,但还未涉及生态系统服务方面的评价, 城市管理措施方面的评价也仅为是否制定保护规划,还缺乏覆盖全尺度、 基础设施完善、 注重评价指标本身的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

2) 我国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的开发构想。2015 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 我国城市发展已进入崭新的发展新时期, 并重点提出统筹生产、 生活、 生态3 大布局, 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的要求, 其与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中城市本土生物多样性、 生态系统服务、 城市管理措施的内容高度关联。 因此, 迫切需要构建一套适用于我国城市的生物多样性指标, 以适应未来城市的发展。 参考国际上推荐使用的新加坡指标和日本国内广泛使用的日本指标, 从城市本土生物多样性、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城市管理措施3 个角度出发, 选取能够体现城市生物多样性特征, 同时满足必要性、 简便性、 广泛适用性的指标, 建立对包括城市-区域、 城市、 城市街区3 个尺度的生物多样性表现进行量化评价的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表2)[14-16]。

表2 我国开发构想的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框架

4 结语

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可以用来评估不同的城市土地规划方案, 并将城市管理者、 城市居民和生态技术专家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聚集到一起, 共同为保护城市的生物多样性出谋划策。当前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追求两方面的发展:一方面是以简便性为主要追求, 尽量让政府、市民、 非营利组织、 企业等容易理解, 同时,也重视评价所需数据获取的容易程度; 另一方面是追求促进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优化, 对城市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规划—实施” 过程的每一阶段中的城市本土生物多样性、 生态系统服务、 城市管理措施等做出正确且细致的评价, 并持续改进。 未来, 还需要基于DPSIR 模型框架完善指标内容。

当前, 我国现行标准中与城市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指标还不够全面, 需要建立我国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标, 并将其监测的成果用于国土空间规划, 以达到城市中生物生境功能最优化、生态系统服务最大化和管理措施最适化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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