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1848年前的宪章派社会主义及其思想史地位
2021-03-16陈挺
陈挺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2017SJB1386]“马克思恩格斯与19世纪英国社会主义思潮的关系研究”
摘 要:1848年前的宪章派社会主义是在继承发展欧文学说和李嘉图式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在宪章派工人运动的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通过社会革命夺取政权,是宪章派社会主义形成以来英国工人运动全部理论和实践的鲜明主题,也是1848年前宪章派社会主义的核心要义,构成了马克思社会主义革命逻辑的先声。
关键词:1848年前的宪章派社会主义;欧文学说;李嘉图式社会主义;社会革命逻辑;社会主义革命逻辑
分类号:I561.06
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1848年前的宪章派社会主义之所以占有一席之地,是因为其批判资本主义的工人阶级立场以及夺取政权的社会革命逻辑,对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的形成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遗憾的是,以往的研究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研究者往往从科学社会主义的视角全盘否定1848年前的宪章派社会主义,或者仅仅考察受到马克思主义影响后的1848年后的宪章派社会主义。为此,本文试图从马克思与1848年前宪章派社会主义思潮的关系角度,对1848年前宪章派社会主义的形成、核心要义和思想史地位予以全面客观的解读。
一、“社会主义和宪章主义的合流”何以可能
1848年前的宪章派社会主义是在继承发展欧文学说和李嘉图式社会主义观念的基础上,在宪章运动的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1.理论基础:欧文学说和李嘉图式社会主义
欧文学说和李嘉图式社会主义奠定了1848年前宪章派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正如英国社会主义史研究专家马克斯·比尔指出的,“欧文派和反资本主义的批评所产生和发展的两种社会经济思潮”,在宪章派那里形成了“按照社会主义和劳动的基础”改造社会的一系列思想及其社会革命活动。[1] 具体来说,欧文学说的共产主义原则和李嘉图式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立场构成了1848年前的宪章派社会主义的思想轮廓。
第一,欧文学说的价值悬设——共产主义原则——集中体现在1848年前的宪章派社会主义关于实现“最高的社会主义目的”的两种方案之中。一是共产主义和议会改革的方案。该方案盛行于英国北部的新堡和利兹(1839年以后,曼彻斯特成为这一地区的重心)的工人阶级中间,他们的领袖是接受欧文土地公有思想的菲格斯·奥康瑙尔、约瑟夫·斯蒂芬斯和罗伯特·洛韦里等;二是批评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该方案盛行于伦敦和苏格兰的知识工人中间,他们的杰出代表是深受欧文的合作社会主义影响的宪章派早期左翼领袖威廉·洛维特、亨利·赫瑟林顿、詹姆斯·沃森和亨利·文森特等。此外,据宪章派运动的中央机关报——《北极星报》报道,宪章派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即欧文关于共产主义的学说——引者注)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不同的只是方法:欧文派注重自上而下的社会改良,而宪章派则推崇自下而上的社会革命。
第二,李嘉图式社会主义的价值悬设——无产阶级的立场——集中体现在1848年前的宪章派社会主义“脱离正统欧文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中。这种学说,以工人阶级取得政治领导权为直接目标,“形成了关于工人阶级取得政权的必要性、关于工人阶级联合为一个不依附于资产阶级的独立的政党”[2]等思想。需要指出的是,和宪章派的导师奥布莱恩一样,宪章派运动的其他早期活动家在论证旨在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阶级斗争的必要性的时候,仍借助于李嘉图式社会主义的自然法根据。这可以理解为阿尔都塞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残余”[3]。难能可贵的是,宪章派运动中有组织的工人力图在理论上下功夫,以便从自然权利的社会主义中解脱出来,结束乌托邦的试验而形成一种以阶级斗争和进化为根据的社会历史观。
2.实践基础:宪章派工人运动
理论来源于实践,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并且接受实践的检验,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毋庸置疑,宪章派工人运动是1848年前的宪章派社会主义形成和发展的实践基础。宪章主义是宪章运动的直接产物。然而,“宪章主义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性的现象”[4],只有与工人阶级夺取国家权力的斗争实践相结合,才能建立真正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进一步說,只有实现了“社会主义和宪章主义的合流”,工人阶级才能真正成为英国的统治者。也就是说,宪章派社会主义之所以可能,是因为阶级斗争的理论及其实践。在科林·巴克看来,这是E·P·汤普森的一个功劳,因为“汤普森对19世纪早期工人阶级的研究,探索了英国工人是如何在他们自己与英国资产阶级及其国家之间的冲突中形成一种‘阶级意识’”[5]。不仅如此,“阶级斗争的实践使工人们形成了一个自觉发展的‘阶级’”[5]。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恩格斯将1848年前的宪章派社会主义形象地称为——“社会主义和宪章主义的合流,法国共产主义在英国条件下的重现”[4]。
二、1848年前宪章派社会主义的形成过程
从历史上看,1848年前的宪章派社会主义的形成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即从“革命前”的宪章派社会主义到“革命时期”的宪章派社会主义的转变。
1.“革命前”的宪章派社会主义
所谓“革命前”,不是一个纯粹的时间概念,因为这里除了时间上的彼在界限外,还存在着空间上的实际分野。要言之,从理论形态上看,宪章派社会主义此时虽被赋予了“革命”的外观,但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即还远不具备提出明确的政治纲领和建立独立的政党组织的条件。所以该阶段可以说是通过社会革命夺取政权的逻辑的准备或形成阶段。这一阶段对应于“宪章运动以前的斗争、失望、欧文派的试验和工团主义的努力”以及30年代初的工厂立法和反对新济贫法的运动等。具体来讲,1825-1830年是宪章派社会主义形成的酝酿时期。因为总的来看,这一时期宪章派的斗争是不彻底的,从经济观点来看,工人阶级是自觉地出现在历史舞台之上的,不过从政治的观点来看,他们表现得不够坚决。事实上,为了迎合工会(联)主义的经济斗争,工人阶级在政治上采取了与中间(资产)阶级结盟的政策。
然而,随着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通过社会革命夺取政权的逻辑已初见端倪。早在1830-1832年的“改革运动”时期,就能发现少数工人为了捍卫阶级斗争的立场而站在了资产阶级的对面,坚决反对与中间(资产)阶级的结盟。他们不顾一切后果,把中间阶级和工人阶级的经济对立转变成政治的竞技場,并且根据冷静的逻辑指出劳动和资本必然永远是不可调和的敌人的事实。1832年通过的“改革法案”让工人阶级进一步看清了资产阶级虚假(政治)结盟的意识形态本质。因此,“宪章派只有把那些戴着假面具的资产者从自己的队伍中清洗出去才能取得胜利”[6]。
在此过程中,宪章派“校长”(莫尔顿语)布朗特里·奥布莱恩(欧文学说和李嘉图式社会主义的集大成者,对欧文、奥吉耳维和格雷的观点十分熟悉)在霍吉斯金《保护劳动 反对资本剥削》的影响下,形成了以土地、货币改革和阶级斗争为中心的思想,为宪章派社会主义通过社会革命夺取政权逻辑的最终形成作了理论上的准备。
1833-1835年,斯宾士和本鲍之类的人物在反议会主义者詹姆斯·史密斯的《危机周报》、詹姆斯·摩里逊的《先驱者》上以“塞奈克斯”为名发表的一系列具有社会主义倾向的文章和观点[7],一方面论证了通过社会革命夺取政权逻辑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另一方面则宣告了通过社会革命夺取政权逻辑在理论上的完成。
2.“革命时期”的宪章派社会主义
1836-1848年是宪章运动的主体阶段,也是宪章派社会主义的发展转折时段。之所以用“革命时期”来指称这一过程,主要是因为通过社会革命夺取政权的逻辑在这一阶段从理论变成了现实。1836年伦敦工人协会的成立是一个重要的事件。它标志着通过社会革命夺取政权的逻辑开始从理论转变为现实。相应地,宪章派社会主义开始进入到以开展独立的政治斗争为实践新起点的历史方位。1840年7月,被誉为“全国规模的工人阶级政党”[8]的“大不列颠全国宪章协会”(简称“全国宪章协会”)宣告成立。“全国宪章协会”号召英国工人阶级团结起来组成夺取政权的革命联盟,极大地动员了社会各界的阶级抵抗力量。欧文主义(不等于欧文本人的全部学说)被工人阶级彻底扬弃。宪章派社会主义清除了革命道路上的最后一道屏障,成为彼时团结英国工人阶级的主要形式。
三、1848年前宪章派社会主义的核心要义和思想史地位
通过社会革命夺取政权,是宪章派社会主义形成以来英国工人运动全部理论和实践的鲜明主题,也是1848年前宪章派社会主义的核心要义。
从上文的分析来看,通过社会革命夺取政权的逻辑贯穿于1848年前宪章派社会主义的始终。那么,在“资本主义的生产状况和阶级状况比较成熟”的英国,工人阶级通过社会革命夺取政权的逻辑意味着什么呢?在马克思看来,就是要争得工人阶级的政治领导权。但是,马克思认为,理解英国自身的社会主义道路,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从阶级斗争的结果去评价其过程,而是应该从过程本身去发现其蕴涵的特殊意义。也就是说,通过社会革命夺取政权的逻辑不应该仅仅被看作是某个事件的“结果”,而应该被认为是由一系列这样的“事件”组成的英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经阶段。因为在英国,夺取政权的社会革命逻辑的实践主要体现为获得普遍选举权的斗争。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指出:“普选权就等于英国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因为在英国,无产阶级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在英国,普选权的实行,和大陆上任何标有社会主义这一光荣称号的其他措施相比,都将在更大的程度上是社会主义的措施。在这里,实行普选权的必然结果就是工人阶极的政治统治。”[9]
然而,选举权只是一种象征,“这一更新的运动的要旨却是选举权本身所暗示的那种‘更多的’东西” [10],即“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1]。马克思从不在场的在场中读出了隐藏在1848年前宪章派社会主义中的“概念空缺”,即通过社会革命夺取政权的社会主义革命逻辑。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夺取政权的社会革命逻辑成为了马克思社会主义革命逻辑的先声,而它本身则成为马克思创立阶级斗争学说所要扬弃的重要对象。
参考文献
[1]马克斯·比尔.英国社会主义史:上卷[M].何新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252.
[2]维·彼·沃尔金等.论空想社会主义[M].中卷,郭一民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68.
[3]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M].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104-10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523,527.
[5]Colin Barker,Laurence Cox, etc.Marxism and Social Movement[M].London:Leiden· Boston Press,2013:43.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28.
[7]G·D·H柯尔.社会主义思想史:第一卷[M].何瑞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157.
[8]摩尔顿,殷叙彝.关于宪章运动的评述[J].历史研究,1962(2):157.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390-391.
[10]E·P·汤普森.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下[M].钱乘旦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975.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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