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河长制制度运行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1-03-16王洁
王洁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家对河流流域的环境治理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已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制蕴育有着深厚的理论背景和时代背景,它的出台和运行为解决我国河流管理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但是,在河长制制度运行中仍存在实施过程短期性和分散性、法律制度属性不明确、考评体系不健全、公众参与度低、外部监督不力等问题,制约了河长制的实际效果。为此,结合和借鉴当代国內外水环境治理的相关经验,从加强河长制制度运行规范化、提高规划水平、提升管理信息化、增强公众参与等方面对症施策,更好的推进我国河流流域环境治理。
关键词:河长制;水环境治理;制度缺陷;思考与完善
分类号: X321
一、引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对水资源的治理和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尤其是在新时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指导下,党中央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治水政策,我国河流管理取得一定成效。江流湖泊在生态环境、供水航运、旱涝交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长期的不合理开发和粗放式管理,我国的河流环境保护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2016年开始我国全面推行河长制,推行和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河长管理体系,用以保护水利资源、改善水治环境、预防海洋污染、修复生态环境。
二、我国河长制的实践性意义
1.打破传统水资源治理的桎梏,创新环境资源保护机制
现阶段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由于长期的缺乏监督管理,以及存在着制度法律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在政策的具体实施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分管管理部门的积极性不高、部门之间的管理职权交叉不清、监督评估机制不健全等。河长制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现阶段河流治理的短板问题,做到由党政统一领导,各级部门分级负责管理,创新了现阶段停滞不前的管理体制,用一种新思路将治理政策落实到每条河流和湖泊。各级河长统一听从党政指挥,进行切实的目标管理和资源协调,大大降低了管理的难度和范围,提高管理效率,最终做到统筹管理,逐步实现治理目标。
2.完善河流治理的责任追究制,强化部门综合管理制度
河长制实行“一河流一政策、一河流一河长”的政策理念,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真正将河流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有利于完善河流治理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落实。与此同时,由于水资源的可变性和流动性,针对不同区域内的河流治理,尤其是跨流域治理,实行综合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河长制的出台,完成了省、市、县、乡四级地域统一联动体系,分级分派辖区内河长,打破地方主义,真正做到协同各方进行管理,由上而下的河流负责制切实强化了对河流的全面管理,推动完成河流治理的艰巨任务。
3.落实水资源健康永续发展理念,促进河湖生态文明良好建设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推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要求。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环境建设提出不少的口号和指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推进我国的河流资源的环境保护刻不容缓。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发挥好江海河流在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功能作用,将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促进河湖生态文明的良好建设。
三、河长制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实施过程的短期性和不规范化
河长制一开始被首创是由于无锡市的太湖污染事件,在水污染的迫切形势下所短期决定并推出的,在此之前,并没有进过长期的实地试点和研究考察,因而河长制直至现在一直处于政策前期的探索阶段,没有借鉴广泛的学术论据基础,同时在没有在社会层面引起广泛的回响和共识,这种持续的探索会造成河长制这项制度的短期性、短效性,不足以在长期阶段持续发挥其有效作用。与此同时,加之关于河长制的立法依据不够完整和全面,没有足够的法制属性来支持这项政策的实施,制度运行的不规范化也造成了各个地区之间政策实施方式的不同,导致政策的分散化,不利于政策的长久运行。
2.资源管理规划不完善,考察评估体系不健全
该项制度属于一项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地污染防治需要全面和完整的管理规划,按照总体规划确立防治目标,进而采取对应措施来完成水资源的目标管理。目前,我国对于重要河湖的管理防治计划还未完全公告,因此地方性的水污染规划的成果也肯定不足。这种情况就造成了现阶段的河流管理不能有一个明确的管理标准和规划。除此之外,还会影响到管理的责任落实制度,责权不能明确具体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河长制制度运行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3.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低下,外部监督机制无力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政策的出发点和着力点都是人民,一切严峻问题解决的根本点和直接动力也来自于人民群众,身为社会公民的一份子,我们应该充分行使作为主人公的各种权力,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河长制的政策动员仅仅是针对组织内部工作干部及人员,没有做到广泛的群众参与和监督,在社会层面上未能有效地引起公众反响。其次,关于河长的权力任免和约束大多都只通过政治手段,难以确保权力运行的公平性,缺乏有力的内外部监督考评体系,难免存在内部动力不足、执法不严、不能积极客观反映群众意见等不良现象。
四、河长制制度运行的优化对策
通过上述对河长制的提出背景和现状,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等进行总结和分析,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解读和借鉴我国部分地区河流治理的成功案例,同时学习西方国家在治水方面的制度政策创新,主要从河长制的制度保障和法制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和推进、参与制度设计与宣传平台建设的思路,来进行对策分析。
1.明确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政策的法制规范化
在河长制的具体是实施过程中,明确职责范围,约束河长权力是十分有必要的,落实管理过程中的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法制属性,推进政策更好的实行。
(1)严格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主体
要求各个地区加强对河流管理的监评和考核,对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工作实行全面得问责制度,将工作落实,严格追究个体责任,同时将河长制管理的实时推进情况纳入到个人的评估考核。
(2)加强立法工作,促进法治而非人治
通过立法来进一步明确河长的职责权限,表明在河长制的推行建设中,河长不仅仅是一个职务。其次,要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文件明确决定河长的权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可以进行的管理决策行为。法律体制的完善可以促进河长制在实施过程中有一个规范化的执行体系和法制化的考核标准,实现制度运行的公正化、公开化。
2.制定全面管理防治规划,推进制度长久有效运行
完善日常工作运行机制,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进行科学规划,建立全面管理的综合战略。水环境的治理是一个长久且任重道远的过程,生态文明的建设不在一朝一夕,这就更需要坚持综合管理和长久运行两不误。
(1)因地制宜,制定战略规划
我国国土范围辽阔,南北环境差异,一项制度的统一强制化运行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这就需要各个地区在政策实行的过程中,结合当地的水土环境、生态特点进行创新和优化,找到适宜的资源管理模式。由各级党政机关从实际出发制定战略规划,实施目标管理。
(2)综合治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
要使该项制度真正取得实际效果,不能只依靠由上而下的政策推行和探索,必须重视全面整治和区域管理相配合,共同发挥各自的效用,尤其是注重跨流域地区的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管理条例,在河流管理的各个阶段都制定考核标准,整体和区域治理齐头并进,推进政策良好运行。
3.建立网络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公众参与监督制度
优化河长制工作机制的同时,还要注重其基本信息、内部人员结构、职责体系划分、评估考核等内部工作的良好运行,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构建河长制制度的网上信息管理站点,积极引入社会公民和团体的整治参与。
(1)放宽社会准入,构建电子信息平台
在现代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构建网上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完善优化内部机构的权责运行及考评系统,在平台上为社会公众实时反馈治理成效和管理概况,实现政策运行的公开透明化。同时,在网络平台中设置公众的信息反馈系统,积极并实时反映群众意见的需求,将河长制这一制度更好的推向社会,面向大众。
(2)加强外部监督机制,增强体制活力
注重内部考核的同时还要加强外部监督,积极引导更好的社会团体和公民参与到河流治理工作当中,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监督河长权力的行驶。同时将群众反馈可加入到各个河长的考核机制中,实行绩效管理,增强部门人员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体制运行活力。
五、结语
河长制政策的推行为目前我国的水资源治理局面提出了新思路和新方法,这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提倡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高度重视。河长制自运行以来,就处于尚未成熟、不断探索的阶段,在制度运行的实际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方面的问题,没有达到完全的法制化,人治属性的色彩依然浓厚,同时缺乏长远的管理规划,考评机制不健全、监察体系不完善仍是河长制的突出问题。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也要立足于社会生态结构的变化,对河长制的具体实践做出适宜调整,对其制度运行规范进行深入研究,真正发挥河长制制度的网络化管理作用,为实现河湖生态功能的健康永续发展不断做出努力。
參考文献
[1]黄爱宝.“河长制”:制度形态与创新趋向[J].学海,2015(04):141-147.
[2]王冠军,刘卓,郎劢贤,陈晓.河长制湖长制成效评价及思考[J].中国水利,2021(02):15-18.
128450052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