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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背景下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研究

2021-03-16韩雷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1年9期
关键词:消防监督检查

韩雷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要求政府部门加快转变职能,改革现有行政运行机制体制。过去消防以军队的身份行使行政职能,存在诸多不便和产生了许多难题,对消防机构的工作开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国家确立的消防队伍三年改革时期中,完善和创新消防監督检查工作机制体制,保证在改革期间和改革之后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序开展是当前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主要探究改制背景下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变化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策。

关键词:消防改制;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法

我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一直很严格,形势也比较严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给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带来了很多影响,社会也很难保持安全稳定的环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中,不仅可以有效降低火灾发生频率,还可以让社会保持稳定,提高可持续发展。所以说,采取积极有效的解决对策可以排除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落实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保证社会消防安全。

一、分析在新时期消防检查工作上存在的问题

1.工作人员的消防监督意识比较低

消防监督工作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上存在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它能够让人们的正常生活收到影响,使人们的稳定生活遭到打扰。在目前,人们的潜意识里还是没有将消防监督工作真正的放在心上,人们的消防监督意识还是比较弱的,对次项工作没有进行更加充分的了解,所以,在消防监督方面的工作方面就会没有效果。能够造成这种现象的就是现在的消防上的宣传工作没有做到最好,甚至只是表面的进行相对应的宣传工作,并没有真正的让人们领会到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而且,相关的工作人员咋进行消防监督工作时也不够积极,所以,这就使相应的工作方面的效率得不到相应的提高。

2.相关单位并没有制定一个合格的消防安全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里,我们国家对各个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了相应的保障,使我们国家的消防安全能够深入到各个单位里,在相关的法律方面也对消防上的监督工作做出了更加合适的保护。但是在现实的工作生活上,很多单位在检查消防监督工作方面依然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导致消防监督方面的工作做得并不是很好,这样就使得消防监督方面的工作不能够真正的去实施。而且,在进行消防行政处罚的时候,还存在着出发的力度不厚的情况,相关的工作人员不能彻底的进行执法,有的恶人还会在相应的执法中采用不文明的语言和行为,让我们国家消防监督这两方面的监督检查的工作效率急速的降低。

二、改制背景下消防监督检查改进对策

1.完善相应的消防监督法律法规

《消防法》中明确的消防监督主体是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及辖区派出所,而根据改革方案,消防机构划归应急管理部管辖,则《消防法》中的执法主体身份应当要进行相应调整。另外,对于公安派出所是否保留消防监督职能,还要进一步明确。过去公安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主要是对辖区内的一些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是对消防机构行使消防监督检查的一个补充性职能,二者的职能存在密切联系。今后若辖区派出所继续行驶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则需要出台相应的消防监督法律法规制度去对两个部委行使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工作内容、职能范围、法律责任分配等进行明确和分工。另外,消防机构离开部队体系后,探索在行政机构框架下建设现代化的职业消防,一定意义上束缚更少了,有更多的可能性去壮大消防的力量,更好的融入社会,借助社会单位进行消防监管。可以在现有《消防法》的基础上,加入社会单位消防监管相关内容,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如消防管理员,企业消防负责经理等引入我国消防监督检查体系。另外,对于已经相对成熟,实施一段时间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可以逐步上升到法律层面,以《消防法》的名义确定下来,更有力的推广反馈良好的制度体系。

2.完善改革期间部门间行政措施的衔接制度

消防机构在改制到应急管理后,首先应当建立与公安部之间的职能衔接制度。针对消防机构过去所行使的公安特有的行政措施,如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传唤,应当出台相应的政策性文件来指导改制期间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需要采取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委托公安机关实施或者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另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新的行政措施代替原本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传唤的相关规定,从而使新修订的法律法规适应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践的发展。如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符合《消防法》应当行政拘留的,消防机构可以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从而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3.明确部门之间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分工

要明确部门之间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分工,首先要修订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公安消防部门为主体制定的法律法规必然要修订,可以先由公安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应急管理部三方出台部门规章,明确改革期间消防监督检查职能的行使和责任划分,之后再通过《消防法》的修订明确职能分工。其次三方部门应当相互之间积极研讨职能分工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部门间职能衔接制度,保证改革期间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如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主要负责开业前消防监督检查,而应急管理部负责运营中的各类消防监督检查及各类抽查排查。派出所则以其深扎基层社区的优势对社区消防随时抽查,发现问题随时反映。对于较为严重的消防隐患派出所可以通知辖区的消防机构到场处置,由此形成相互衔接、相互支持的职能行使体系,保证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在多个部门合力运作下有序开展。

三、结束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得出,消防监督检查是防火安全中较为主要的环节,和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有紧密的关系,所以提升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十分重要,不仅可以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和价值,还可以提升消防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率。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为我国消防安全事业做出更好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温添枨.新时期有效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常见的问题及对策[J].大众标准化,2020(15):100-101.

[2]徐妍雯.新时期有效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思考[J].今日消防,2020,5(07):75-76.

[3]王强.新时期有效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思考[J].科技创新与应用,2020(08):18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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