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视频监控运行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1-03-15向臻
摘要:“雪亮工程”是“互联网+”环境下,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现在,越来越多的省市加入到“雪亮工程”建设的队伍。随着城市视频监控体系不断巩固和延伸,涉及到信息安全、资源管理、设备运维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凸显。通过借鉴国内外经验,从明确责任主体、统一资源管理、规范数据共享、完善配套法制等方面,为解决现实问题、确保城市监控体系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方案。
关键词:视频监控;城市管理;运行维护
一、引言
为全面提升城市治安管理能力,公安部于2005年牵头开展“3111”工程建设。根据部署要求,各省市纷纷投资构建视频监控系统。随后,该项目纳入平安城市监控架构下予以推行。2016年,国家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全国相关重点城市中又掀起了新一轮视频监控建设的浪潮。视频监控的功能也从治安防控向社会治理转变。但随着城市视频监控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其运行管理中,主体不明、权责不清、投资高昂、运行低效、信息泄露等问题逐步显现。公众对城市视频监控侵犯隐私权的担忧与日俱增。深度解读国内外城市视频监体系运作模式,立足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为确保城市治安防控体系平稳,保障人民生活和谐有序提供解决方案。
二、城市视频监控概念
城市视频监控是指通过视频摄像头、储存设备、通信网络等设备以及管理软件构成的综合系统,对城市的公共区域、重点事件实施全时段、全过程的视频拍摄,并通过信息系统加以储存,以备相关人员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查询、调阅、刻录、复制等方式还原当时情况的措施。
三、国内外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的现状
(一)英国:市场化运行
英国在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管理方面起步最早,积累了非常宝贵的实践经验。经长期探索,当前英国的视频监控体系建设模式是,由警察局根据实战提出项目需求,市政相关部门则主导开展建设[1]。同时,将公众自建的监控联入统一的平台进行集中管理。所有设备、系统的日常管理和运维均由第三方负责,工作人员在上岗工作前,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其他西方国家也纷纷借鉴这种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政府在项目建设和设备运维上的资金,视频监控的管理更为科学、严谨,能够最大程度消除公众对视频监控侵犯隐私的担忧。但是,作为城市视频监控的主要需求方,警察局对于城市视频监控并没有直接管理的权利,导致视频资源难以直接作用于社会治安、重点区域防控等诸多城市治理方面,缺乏安全的管理,精细化无从谈起。
(二)中国重庆:公司化运作
在我国,城市视频监控体系一般由公安机关牵头开展建设。以重庆市为例,公安机关会同其他政府部门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建设点位,并采用“BOT”模式,与电信运营商订立合同,将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与维护交由第三方负责,投入运行后,建立公司化的服务团队,由政府部门对服务人员开展培训并进行考核[2]。这种模式既充分发挥了公安机关对视频监控建设的主导作用,也有降低了政府财政投资压力。但是,第三方的服务团队难以准确满足公安机关的实战需求,并会产生因政府部门多头管理而带来的推诿、扯皮现象,违背了视频监控为治安防控发挥实效的初衷。
(三)中国福州:专业化管理
而在福州,又是另一种模式。自2008年至今,福州市公安局通过建立统一的视频监控平台,实现资源的联网共享,而该平台的日常运作和管理主要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市公安局设立故障报修专栏,各级监控中心落实专职管理员和值班人员,保证视频监控的正常运行[3]。由此可见,这种运行模式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的,管理能力和效率得到了充分的保障。由公安机关统筹负责的模式,为提升城市治安防控能力和效率上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但是,前期建设和后期运维的成本压力增加。实际操作中,受限于不同地区经济能力和资本投入的差异,项目建设和应用的水平参差不齐。
四、我国城市视频监控运行管理对策
(一)明确管理主体,强化管理职责
在城市视频监控运行管理中,承担和实施管理职能的主体尤为重要。城市视频监控数据资源已经成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基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利刃。如若管理不善,也可能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绊脚石、侵犯公民隐私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纵观国内外管理现状,运行模式的差异势必有着不同的责任主体,既有社会企业也有政府机关,但集权化和专业化却是共通的特性。因此,我国城市视频监控运行管理的主体必须明确、统一,并且对主体所承担的管理职责予固化和强化。
(二)加大数据共享,节约运行成本
国内外城市视频监控体系在建设理念上明显不同。主要原因在于,国外民众普遍具有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加以维护。而国内则以政府为主导,确保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平稳。不过,近年来随着我国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不断增强,商场店铺、商务楼宇乃至智能家居等场景下,自建监控的数量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因此,探索和制定公共区域自建视频监控联网整合机制迫在眉睫,全量汇聚、统一管理、规范使用不仅有利于信息安全的管控,更可提升资源使用的效率从而避免重复建设、降低政府运营成本。
(三)建设统一平台,提高运维效率
目前城市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以人工为主,通过严格的培训[4],提高专职管理员和值班人员的技能,从一定程度上能提升运维的效能。随着城市治理智能化水平不断提档升级,配套的视频监控体系建设不断加快、设备类型和数量日益增长,传统的“人工化+工具化”组合的运维模式,已无法承载现实保障所带来的运维压力。管理、维护人员的不断增加,也为信息安全管控留下了巨大的隐患。因此,需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时监测视频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自动推送设备故障信息[5]。通過引入“互联网+智能化”的运维理念,搭建统一的平台,实现监控自动化、支撑精准化、运营高效化、处置流程化和管理规范化,从而降低运维时间成本、减少人工任务,提升运维质量和效率,降低隐私外泄风险。从而降低城市视频监控体系的管理成本,提高运行效率。
(四)完善法治体系,保护公民隐私
公共监控权与公民隐私权的这对现实矛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视频监控体系发展的步伐。城市视频监控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现实中都具备存在的合理性和发展的必要性[6]。视频监控作为前端视频图像信号的采集设备,其产生的数据本身具有独立性,一旦经系统传输至非安全、可控的场景下,则会产生一定危害性,其是否会侵犯公民隐私取决于查询、调阅、复制等行为[7]。因此,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规,在确保城市治理上兼顾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参考文献:
[1]蒋瑜. 城市视频监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6.
[2]周立. 关于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及应用的几点思考[J].中国安防,2009(10):18-20.
[3]唐子钊. 福州市公共视频监控管理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7.
[4]宁鸿雁.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研究[D].河北大学,2016.
[5]巩珏.智能监控运维管理缓解平安城市运营压力[J].中国公共安全,2017(07):75-79.
[6]傅强,刘宇航.公共场所隐私权法律保护研究——以公共场所摄像头的管理为视角[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04):103-109.
[7]刘清生,陈伟.隐私权保护下公共视频监控的法律规制——从“双重控制论”到“结果控制论”[J].海峡法学,2015,17(04):54-60.
作者简介:
向臻(1990—),男,上海长宁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19级MPA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上海交通大学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向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