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科技一体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1-03-15陈江华于娜
陈江华 于娜
摘要:长三角科技一体化既是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技创新自身更高质量发展的内生诉求。长三角科技一体化先后经历了碎片化创新阶段、全面提升阶段、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阶段、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阶段等,与区域一体化的发展相辅相成。长三角科技一体化存在知识创新一体化发展潜力大,人才引进机制亟需完善;技术创新一体化活力突出,成果转化力度有待增强;基础设施投入逐步增加,创新生态群落亟待优化;产业创新一体化成果显著,区域统筹协调机制尚未健全等问题。加快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更高质量一体化能力提升,应着力于健全人才引入机制,激活人才市场资源;引导技术水平提升,推动创新与产业协同;强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创新生态群落;强化区域统筹协调,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先导作用。
关键词:长三角;科技一体化;机制演进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1)01-0023-006
长三角科技一体化作为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科技创新自身更高质量发展的内生诉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只有通过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才能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它是增强社会生产力的战略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指出,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發展规划纲要》的出台,更是进一步推动长三角科技一体化的发展,形成了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新优势,打造长三角区域成为世界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城市群。
一、长三角科技一体化发展的阶段分析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高速发展,长三角地区已经建设成为城市群联系较为密切的优势区域。从演进历程来看,长三角科技一体化是建立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基础上的,长三角科技一体化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长三角发展国家战略,以区域为整体,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一体化,实现多层级、深层次的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长三角科技一体化演进历程具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碎片化创新阶段
1982年,国务院最初提出成立“上海经济区”,初步开启了江苏省、浙江省企业与上海市企业间的联系。1983年,上海市与江苏省的苏州、常州、无锡、南通,以及浙江省的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等10个城市成立了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开启了政府层面初步探索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的路径。1992年,上海、宁波、苏州、杭州、南京等14个城市设立经济协作办主任联席会议常规制度,从1992年至1996年前后共召开5次联席会议,到了1996年,在上海召开长三角协作办主任联席会议时决定将其升格为市长联席会议。1997年,长三角第一次市长联席会议在扬州召开,主题是“二十一世纪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发展战略”,制定了《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章程》,由上海市承担常务主席,其他城市轮流承担执行主席。1999年,第二次长三角协调会在杭州召开,意在构建国内合作信息网、积极强化区域科技合作,这意味着正式开启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2001年第三次长三角协调会在绍兴召开,提出深化专题合作活动、研究区域发展课题、扩大联合与协作等议题;同年,由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的常务副省(市)长发起的“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召开,强化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有效结合,此后按照浙苏沪的顺序每年轮流主持召开。尽管这一时期尚未出台长三角科技一体化的政策文件,但是第二次长三角协调会重点开展了有关加强区域科技合作等相关专题,对科技一体化开始有所重视。在民间合作层面,江苏省、浙江省部分中小型企业为解决技术难题,经常从上海聘请技术专家,采用“星期日工程师”等方式实现沪苏浙间的技术交流。这一时期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处于实践探索阶段,科技合作得到政府与民间层面的重视,科技一体化也开始启动,处于碎片化创新阶段。
(二)全面提升阶段
随着长三角经济协调会的召开及“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制度的设立,长三角区域合作进入了一个着眼于建立长期性、战略性、整体性区域合作框架的新阶段,长三角科技一体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2003年签署了《苏浙沪共同推进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同时成立了“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这表明长三角区域科技合作从“自觉对话”走向“制度合作”联动模式。2004年第五次长三角协调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修改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章程的提案》《关于设立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专项资金的提案》《关于充实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常设机构的提案》《关于设立信息、规划、科技、产权、旅游、协作专题工作的提案》,长三角的科技合作逐渐被提上日程。2005年第六次长三角协调会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合作(南通)协议》,指出建立沪苏浙三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互认工作的联系协调机制,实现人才自由流动和人才资源的共享等。2006年颁布《长三角“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合作规划的版图正式形成,推动了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长三角协调会议制定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合作协议》,也加速了长三角科技合作的步伐,合力为长三角科技一体化改革提供了有效的政策框架。同年第七次长三角协调会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合作(泰州)协议》,提出打造自主创新企业。2007年第八次长三角协调会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合作(常州)协议》,强调完善创新体系和对外开放一体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逐步形成,处于稳定发展阶段。与前一阶段相比,长三角科技合作程度逐步加深,政策力度进一步扩大,中央和地方政府作用日益突出,处于全面提升阶段。
(三)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阶段
200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沪苏浙联合发布了《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创建“科技创新中心区”“科技资源共享区”“生态和谐宜居区”和“科技产业创造区”。2009年第九次长三角协调会签署了《长三角城市合作(湖州)协议》,安徽作为正式成员出席长三角主要领导座谈会、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沪苏浙皖构成完整的长三角拼图。2010年第十次长三角协调会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合作(嘉兴)协议》,同年国务院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提出将自主创新与创新型区域建设作为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2011年第十一次长三角协调会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合作(镇江)协议》,指出以长三角互联网终端应用推动前沿技术开发,构建长三角城市知识产权协作机制;同年安徽首次举办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2012年第十二次长三角协调会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合作(台州)协议》,深入探讨产业集聚与创新转型。2013年第十三次长三角协调会提出,促使企业、科研院校和政府发挥好产学研合作中的作用,建设世界级的区域创新体系。2014年,第十四次长三角协调会签署《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合作(盐城)协议》,成立“长三角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联盟”。2015年,第十五次长三角协调会通过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章程及制度》,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合作(马鞍山)协议》,强调深化创新驱动,加大改革创新,增强课题成果转化。长三角科技一体化基本适应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区域一体化与科技一体化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体化机制逐步得到完备,呈现出高质量发展特征。
(四)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阶段
2016年国务院批复《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安徽正式参与到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中来,同年签署了《沪苏浙皖关于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城协同创新网络建设合作框架协议》,2017年制定了《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网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签署了《长三角地区加快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战略合作协议》,这为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及专业技术服务、资源条件共享等提供了平台。同年,上海、杭州、嘉兴签署了《沪嘉杭G60科创走廊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以G60高速为纽带,旨在提升科创要素的自由流动与区域协同创新能力,这将长三角科技一体化推向了一个新台阶。2018年,第十八次长三角协调会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合作(衢州)协议》,沪苏浙皖共同制定《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长三角地区加快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战略合作协议》和《长三角地区关于共同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合作协议》,从制度层面保障了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出台,要增强创新策源能力建设,在关鍵核心技术攻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区域协同创新等方面取得有效突破;签署《深化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战略协议》,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合作示范模板;科学技术部牵头,会同沪苏浙皖起草《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加快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长三角打造“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网”,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释放科研资源潜能。这意味着长三角区域全面进入全方位、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阶段。在长三角进入更高质量发展阶段同时,长三角科技一体化也迈入了更高质量发展阶段。
二、长三角科技一体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随着要素成本上升、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创新不强、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等瓶颈问题的显现,未来的经济增长必须从依靠资源要素消耗和投资为主转向依靠技术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创新驱动上来。
(一)知识创新一体化发展潜力大,人才引进机制亟须完善
根据Romer的“内生增长理论”,经济增长受内生而非外生因素的驱动,对技术和知识的投资是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之间呈现积极的正面效应(DAgostino,2012)。作为科技一体化发展的微观基础,知识创新能够产生新的有价值知识。[1]高等院校、研发机构作为知识创新、溢出与转移的主体,发挥着探索新发现、新规律、新学说、新知识的作用,在区域创新与发展中起着引领支撑作用。高等院校与研发机构的R&D人员数量越多,意味着有更多的人从事科研工作,进而反映了知识投入的水平。从长三角区域研究与开发机构R&D人员发展态势来看,上海市研发机构R&D人员数量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但是自2016年以来出现下降趋势;江苏省研发机构R&D人员数量处于稳中上升趋势,与上海市差距逐步缩小;安徽省与浙江省研发机构R&D人员投入相对较少,与江苏省研发机构R&D人员投入差距呈现拉大趋势。从长三角区域高等院校R&D人员发展态势来看,沪苏浙皖高等院校R&D人员的投入均呈现上升趋势,其中江苏省高等院校R&D人员投入远远超过其他省市,其次是浙江省和上海市,浙江省高等院校R&D人员的投入在2015年反超上海市,与江苏省高校R&D人员的投入差距逐步缩小;自2010年以来安徽省高等院校R&D人员投入增长不大,与江苏省、浙江省与上海市的差距逐步拉大。综上所述,从长三角纵向发展来看,长三角的知识投入力度不断增强,其中江苏省R&D人员投入增长最大,知识创新一体化上升潜力较大。但是对比与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群、北美五大湖城市群、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英伦城市群、西北欧城市群,长三角的知识产出状况处于中等地位。为打造世界级城市群,长三角区域需要重视人才的力量,亟须完善人才投入机制。
(二)技术创新一体化活力突出,成果转化力度有待增强
实现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创新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积极的关系,科技创新能够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对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作为科技一体化发展的内生动力,技术创新作为区域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实现技术创新能够在世界分工链条中抢占价值链的高端环节,有利于促进增长从沿海向内陆拓展。作为技术发展活动是否活跃,以及发明人是否有谋求专利保护积极性的专利申请量,以及反映单位获得专利权数量的专利授权量共同体现技术创新成果。以2018年为例,深圳的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最高,分别为228608件和140202件,每万人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也最高,分别为175.49件和107.63件;其次是北京,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分别为211212件和123496件,每万人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98.05件和57.33件;珠三角地区的广州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追随其次,分别为173124件和89826件,每万人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116.16件和60.27件;上海作为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150233件和92460件,每万人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61.98件和38.15件;南京和苏州的每万人专利申请量名列第二和第三,分别为142.15件和126.72件;合肥排名最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65814件和28438件,未来的创新能力提升空间较大。以上海市、北京市、深圳市为例,利用Pearson相关系数衡量专利授权量与地区生产总值之间的相关关系。上海市、北京市与深圳市生产总值与专利授权量之间的Pearson系数均大于0,而且都接近于1,表明专利授权量与生产总值之间具有较强的正相关性。但是,横向比较来看,北京市生产总值与专利授权量之间的Pearson系数相对较低,为0.970;其次是上海市,Pearson系数为0.982;深圳市的生产总值与专利授权量之间的Pearson系数最高,为0.991。这意味着长三角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力度有待继续增强,逐步缩小与珠三角之间的差距。[2]
(三)基础设施投入逐步增加,创新生态群落亟待优化
作为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支出的R&D经费,它直接反映了技术创新投入力度。选取京津冀与珠三角核心城市作为对比,以2018年为例,从研发经费来看,北京市的研发经费与占据GDP比重最大,分别为1870.80亿元和6.17%;其次是上海和深圳,研发经费分别为1307.19亿元和1163.54亿元,占据GDP比重分别为4.00%和4.80%;广州与苏州的研发经费紧跟其次,分别为640.06亿元和517.00亿元,占据GDP比重分别为2.80%和2.78%;然而合肥投入的研发经费达105.60亿元,占据GDP比重为1.35%。从世界级城市群核心城市来看,与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群、北美五大湖城市群、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英伦城市群、西北欧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的核心城市纽约、芝加哥、东京、伦敦、巴黎、北京、深圳等相比,上海技术创新空间潜力较大。2019年发布的《2019国际大都市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中,与纽约、芝加哥、东京、伦敦、巴黎、北京、深圳等20个国家大都市科技创新能力相比,上海市创新主体排名由2018年的第10名上升到2019年的第7名;创新热点由2018年的第12名上升到2019年的11名;新兴技术专利与学术论文排名相比2018年均有所提高。而创新质量由2018年的第15名下降为2019年的16名;与学术创新排名提升相比,技术研发相对比较滞后。整体来讲,上海市的综合排名由2018年的第15名上升为2019年的第13名。而北京、波士顿、东京、纽约、西雅图科技创新综合排名依然位列前五名,保持较高的创新能力。基于此,如何由学术创新转化为产业技术进而提高创新质量是目前上海亟须解决的关键问题,这意味着长三角区域的创新生态群落有待继续完善,逐步增加基础设施投入,缩小与世界级城市群之间的差距。
(四)产业创新一体化成果显著,区域统筹协调机制尚未健全
从长三角区域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数量来看,江苏省遥遥领先,其次是浙江省,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也处于上升趋势,而上海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一直围绕1000上下波动,企业数量变化波动不大。从长三角高新技术产业利润总额来看,沪苏浙皖均处于增长趋势,江苏省利润总额最高,遥遥领先于其他省市,浙江省、安徽省和上海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利润总额与江苏省差距逐渐拉大。长三角区域共拥有34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拥有张江和紫竹两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拥有南京、无锡等18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省拥有杭州、萧山等8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省拥有合肥、芜湖等6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产值居于长三角之首,远远高于其他开发区,其次是南京、苏州、无锡、合肥、杭州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产值较低的是上海紫竹、铜陵狮子山和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分布情况来看,长三角区域34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18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作为主导产业,10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作为主导产业,而只有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作为主导产业。通过长三角区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态势来看,江苏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利润总额遥遥领先,而安徽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利润总额最低,两省之间的差距在逐步拉大。从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态势来看,上海市与江苏省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总产值较高,主要将航天航空器及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作为主导产业。而安徽省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总产值最低,主要将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作为主导产业。因此,长三角区域统筹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先导作用。
三、长三角科技一体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人才机制是长三角科技一体化发展的支点,技术创新是长三角科技一体化发展的內生动力,基础设施是推动一体化发展的保障,产业创新是提升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只有健全人才引入机制、引导技术水平提升、强化基础体系建设、强化区域统筹协调,才能更高质量地推动长三角技术创新一体化发展。
(一)健全人才引入机制,激活人才市场资源
首先,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人才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需要充分利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优势,积极培养经济发展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构建公平竞争的人才生态环境,形成一套合理的人才投入、人才培育、人才就业的对接保障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机制。其次,鼓励实施中外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制度,完善各地的人才政策,以优越灵活的制度吸引国际优秀人才,清除人才流动障碍,增强落户人才的归宿感与信任感;同时鼓励具备高端技术人才到家乡创业,打造人才的合理集聚,培养一批优秀的企业家和具备高端技术水平的人才队伍,推动高层次人才在区域间的有效流动和优化配置,完善优秀人才“双聘”制度,厚植长三角区域人才优势,探索制定一体化人才保障服务及评价认定标准。再次,加强优势学科与领军团队的建设。树立惜才、爱才意识,建设高端人才发展的平台;争取建设更多国家重大科技基地,加强国家实验室与科学装置的投入,持续性重视建设优势学科与领军团队,优化高端人才发展氛围。最后,依托并充分整合长三角地区雄厚的科研人才、知识等资源,构建长三角区域高端人才培育及学术交流平台,在研发机构布点、院企合作技术攻关、企业产学研对接、人才培养、企业诊断等诸多领域和方面深化合作,为都市圈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社会服务,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附加值,加快打造先进实体经济发展高地。[3]
(二)引导技术水平提升,推动创新与产业协同
首先,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利用“互联网”等创新工具,努力构建便于操作的技术合作服务交流专项平台,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城市共享;引导企业构建研发平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完善研发和创新平台机制,提升企业创新水平。既要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存量问题,实现新旧动能转化;更要设立创新基金,培育壮大新兴经济主体,促使劳动密集型生产积极转变为技术密集型与知识密集型,推动先进制造业迈向高端水平。其次,重视高科技成果转化。要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在引领原创成果重大突破与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基础上,加强中试开发,建议设立产品中试风险基金,促进高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全球创新资源配置网络战略节点和区域枢纽,构建企业需求联合发布与政策支持科研成果共享体系,活跃“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的高新技术成果交易氛围,完善技术转移与产权交易服务政策,高质量推进研发成果限时转化,能够真正创新长三角的发展特色,创建长三角知识创新中心,为长三角城市群向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贡献力量。最后,整合“G60”科技创新走廊资源。协同共建长三角创新共同体,创造超常规的发展模式,打造国际化的国家级战略创新平台,打造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的产业集群一体化先行先试走廊;对接国家创新战略布局,争取一批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综合性科学研究试验基地等重大创新平台、重大科技专项。
(三)强化基础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创新生态群落
首先,加强交通建设力度,实现设施互联互通。协调长三角区域城际高铁建设,加大东西向交通要道建设力度,完善高铁交通网络体系建设,放大“同城效应”,扩容城际交通圈。推动机场建设力度,为改变目前网络不完善局面,《关于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民航协同发展 努力打造长三角世界级机场群合作协议》出台,以提升上海国际航空枢纽功能和国际竞争力为引领,推动区域内各机场合理分工定位、差异化经营,构建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机场体系。在供水、供电、通信、公路、铁路、航运、物流、排洪、排污治理等方面高标准建设,清除城市群的孤岛与内耗效应,提升城市群城市间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实现城市群互补效应,完成整个城市群系统合力优化,实现长三角“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的同城化。其次,加强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进5G网络建设和量子通信应用试点,将信息基础设施从以网络为中心,逐步向以云数据为中心演进。共同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不同信息化程度企业间的数据交互与共享,实现多云平台在多层级、多主体下的协同服务,满足长三角都市圈内中小企业垂直深耕、头部企业集群发展的数字化转型需要。最后,面向一系列“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融合人力、资金、技术和空间等核心生产要素,构建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体系。依托“大智移云物”等新一代产业技术,以大装置、大装备等产业资源服务化、共享化为目标,高质量推进企业科研成果的应用与推广,持续优化创新生态群落。
(四)强化区域统筹协调,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先导作用
首先,突破地理区域和行政分割限制,协同推动形成合理的定位及互补互动的产业链条,形成功能分工合理、市场定位清晰的差异化发展格局,实现城市之间经济边界、地理边界、行政边界和社会文化边界的耦合,降低长三角地区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人流、物流的自由流动,实现长三角的无差别供给,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长三角城市群整体功能和效率,协同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其次,需要从改革创新源头抓起。在多数高新技术产业技术路径不清晰的情况下,要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的先导作用,需要突破以往科研院所主攻技术、企业负责生产的二元结构;以“协同创新”方式汇聚各方创新资源和要素,通过打破科研院所、企业、政府等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的资金、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实现技术突破,掌握核心技术。培养高新技术产品市场需求,产品有市场才能推动研发积极性,然而市场不确定性阻碍了高新技术产品市场的形成,挫败了企业参与研发创新的积极性。因此,应该根据产业发展初期规律,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启动技术示范工程培育“实验性”消费者,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拉动对高新技术产业相关产品的需求。最后,建立高新技术项目全程跟踪评价体系。如果不对当前高新技术成果考核体系进行改革,很容易陷入创新、生产相脱节的困境,重蹈以往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成果多、科技产品转化少的覆辙。对此,建立高新技术产业跟踪评估体系,加强中期检查与过程监督,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溢出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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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丹,陆丰联,董志勇.如何刺激企业创新:政府激励还是企业激励[J].西部论坛,2019,(2):21-35.
(责任编辑 张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