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
——第十一届监狱学论坛综述
2021-03-13连春亮
连春亮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8)
2020年12月24日,上海政法学院举办了第十一届监狱学论坛,主题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研讨会共收到论文100多篇,其中入选本届论文集的论文68篇。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上海政法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部燕城监狱、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上海公安学院、江苏省监狱管理局、西北政法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政法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辽宁警察学院、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安徽省马鞍山监狱、甘肃省金昌监狱、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浙江省第四监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监狱、甘肃省武都监狱等单位的专家学者300多人参加了研讨活动。研讨会分为总论、监狱法制、监狱改造、监狱学人才培养与监狱干警队伍建设、监狱疫情防控等专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理论重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我国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结构、社会形态和社会矛盾等出现了新的变化,与此同时,社会犯罪结构、犯罪种类、犯罪群体等犯罪现象也相应呈现出新的样态。监狱是社会变化的晴雨表,面对新时代罪犯矫正教育的新目标、新要求,监狱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罪犯矫正教育的新特征,要求我们必须站在监狱治理的新高度,对监狱出现的新情况作出新判断,寻求适合于新时代发展的新路径,建构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特质的监狱制度。
第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理论重构的重点。面对新的时代、新的形势,我们要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监狱制度的前提下,继续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加强监狱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加快建立适应新的时代、新的形势发展需要的监狱制度,要及时总结监狱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成熟的经验可以上升为制度。一方面要积极吸收借鉴人类监狱制度文明的有益成果,另一方面决不能动摇或放弃我国监狱制度的根基。我国监狱制度应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法治化建设,在秉持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基础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为依托,理论先行,重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上海政法学院贾洛川教授认为,理论建构的重点应包括:一是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健全各种制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外部的支持,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眼光向内,切实解决好监狱改造与生产经营之间产生的矛盾问题。二是完善监狱法律制度体系。要进一步构建以《监狱法》为核心的实施体系,加快监狱工作重点领域相配套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监狱法规。三是完善监狱安全防范制度体系。在监狱管理资源上,要进一步根据押犯结构和分类监管的需要,科学安排监狱及监区建设;进一步加大推进监管工作“四防一体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要完善监狱应急处置制度。四是完善监狱改造体系,特别是要研究和阐释并让广大干警理解“五大改造”的战略地位、内在逻辑,要建立健全“五大改造”落地生根的系列配套制度措施,以更好地践行改造宗旨,开创监狱工作新局面。五是完善社会支持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监狱经费财政全额保障制度、监狱建设中特别是硬件建设保障制度,完善监狱系统与相关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制度,完善罪犯社会保障制度等。
第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理论建构,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实践先行,在实践中加以检验,以实践丰富理论,特别是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对监狱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以更高的标准,寻求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路径。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政治部王毅主任,介绍了上海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效。上海监狱以“继承、深化、完善、创新”为主基调,以“提升监狱管理能级,坚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为主题,认为新时代监狱制度建设在发展思路上,应坚决贯彻中央对监狱工作的新标准,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平安中国建设、社会公平正义、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等,都与监狱工作直接相关。在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中,刑罚执行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治理现代化水平决定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是否牢固,对社会的承诺是否兑现。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目标是:立足监狱本质职能和社会功能,着眼执法效能与改造效益,以价值实现为指向,以质量提升为追求,以内部管理为抓手,着力打造核心竞争力、提升综合软实力,实现发展目标、价值追求与实践路径的高度统一。实现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抓住机遇,在监狱治理理念、安全防控体系、罪犯改造成效、打造过硬队伍等方面持续加力,积极推动监狱管理向治理转变,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工作路径上,以政治建警统领治理理念的转变;以防控精准厚植源头、系统治理深度;以公正执法检验法治治理效果;以创建示范监区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以信息化建设促进智能治理效能;以注重人才培养激发民警治理创新活力。
第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理论建构,必须以我国社会形态、社会结构的变化为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经济的转型,致使我国形成了不同于以往任何时期的社会形态,不仅社会文化多元化,而且社会分层日益复杂,社会矛盾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在新的时代,监狱作为社会矛盾的平衡器和减压阀,也必须依据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构建新型的现代监狱制度,特别是对监狱风险管控要有战略思维,把监狱安全和社会安全紧密连结在一起,建构监狱和社会风险管控的一体化机制。笔者作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代表,向大会提交了论文《新时代中国监狱制度的风险转向》,认为我国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将成为社会治理的常态。监狱风险管控成为中国监狱制度构建的核心内容。因此,监狱安全成为一种政治行为,监狱风险管控是监狱和社会成员共同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监狱刑罚理念的转型与升级,监狱治理法治化的推进,强化行刑制度的双轨制,提升监狱改造罪犯的思想体系,智慧型监狱建设,监狱警察队伍知识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建设等是新时代监狱建设的重要内容。风险管控法治化、监狱与社会的刑罚执行一体化、追求复合正义、提高改造罪犯质量将成为监狱风险管控工作的核心。上海政法学院王志亮教授和福建省闽西监狱连荣东联合撰文认为,我国应改革监狱管理体制,即明确监狱机构体系的归属、确立监狱机构体系三位一体。在统一的国家监狱管理体制之下,不论是中央政府的监狱机构体系,还是地方政府的监狱机构体系,还是特区政府的监狱机构体系,都应由具体任务不同的实体机关所构成,这些实体机关可分为领导机关、管理机关、职能机关。这样,统一的国家监狱管理体制之下,监狱机构体系二级建制,明确了监狱机构的外部归属线条,便于为监狱工作提供外部保障;监狱机构三位一体,完善了监狱机构的内部机制;职能机构划分警戒级别,践行科学设防,确保监狱和社会的安全。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马臣文副教授认为,新时代监狱制度结构的要素包括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和文化—认知要素。因此,监狱制度发展的建构路径与进化路径,实际上反映了不同的世界观和不同的监狱价值观。现代监狱的发展必须深深嵌入在当地的传统、文化和语境中,其发展路径才能具有现实意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监狱制度构建的未来设想上,我们利用国家视角对于监狱本质、监狱属性以及监狱起源进行解释无疑是最为现实和最为可靠的思路,多元论的发展路径即可以在民众支持、非政府组织机构参与等层面上为监狱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应以一种多元的宽容视角将社会规则和社会规范以及其他维度的发展可能纳入到现代监狱的发展完善中。
第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理论体系是理论建构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理论制度,应立足中国国情和中国监狱工作实际,通过调查、分析、总结、提炼、概括等活动,形成具有新型特质的有关监狱学术思想、观点学说或学科门类等基本理性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理论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通过科学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理论制度,特别是通过提炼和总结新中国监狱工作在完善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理论制度方面的成功探索和有效举措,进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理论制度体系,无疑对我们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周雨臣教授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理论制度体系架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监狱哲学理论体系、监狱法学理论体系、监狱政治工作理论体系、监狱刑罚执行理论体系、监狱执法管理理论体系、监狱教育改造理论体系、罪犯心理矫治理论体系、监狱劳动改造理论体系、罪犯政治改造理论体系、罪犯文化改造理论体系、罪犯智能化改造理论体系、罪犯社会改造理论体系、监狱惩罚理论体系、监狱警察理论体系、监狱罪犯理论体系、罪犯回归社会理论体系、狱内侦查理论体系、监管医学理论体系、监狱安全管理理论体系、监狱企业管理理论体系、监狱建筑理论体系、监狱文学理论体系、监狱统计理论体系、中国监狱史理论体系、外国监狱史理论体系、中外监狱制度比较理论体系等。新时代,应加强和增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理论制度的深度和厚度,进一步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理论制度的文化元素和文化传承,整合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理论制度的学术理论体系、人才培养体系、专业教材体系,全面拓展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理论制度。
二、监狱法制建设和监狱疫情防控的创新研究
监狱法制建设是监狱法治化建设、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保证。尽管我国自2003年开始,对监狱体制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使我国监狱初步具备了现代化的基本形态,尤其是在监狱法制建设上,形成了以《监狱法》为核心的监狱法制体系。但是,我国新时代的监狱建设,不仅要实现监狱工作的法治化,而且要大大提升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所以,适应新时代的监狱法制化建设仍然任重道远,尤其是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监狱的正常管理和罪犯矫正教育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也使监狱的现有管理水平受到了极大的挑战。监狱在面对突发应急事件和公共危机事件时,如何应用监狱法律进行规制,成为专家学者深入思考的现实问题,也是这次研讨会的亮点。
首先,关于新时代监狱法制体系的重构问题。监狱法治现代化建设,是新时代依法治监的前提,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需要良法善治,在这里,“良法”是基础,是法治的价值标准和理性追求,没有良法,善治就等于空谈。在新时代监狱法制体系的重构问题上,必须在依法治国总体框架下推进其变革,必须要用新的法治理念,寻求新的举措。安徽省马鞍山监狱葛新成认为,“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①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顺应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和处理监狱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挑战。司法部在深化全国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把握目标取向,明确总体思路。要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坚持原则性、把握方向性、突出创新性、增强实效性,不断把司法行政改革引向深入。依法治监的方向依然应是使监狱更像监狱,民警更像民警,罪犯更像罪犯。具体地说:要进一步纯化监狱职能,突出监狱的基本任务;要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实现民警的多元激励;要进一步细化罪犯处遇,实现罪犯的服刑自给。甘肃省金昌监狱牟九安认为,新时代监狱法制建设,应注重把握几个方面:一是树立为民理念,这是监狱法治建设的灵魂。二是遵循客观规律。在实体内容上,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划分法制与道德习惯调整的范围,合理界定民警、罪犯和其他人士的权利与义务,使监狱工作法制成为调解关系、化解矛盾和平衡利益的准则;在表现形式上,监狱工作法制体例安排要合理,语言表述要准确,体系架构要和谐,使其成为易于操作的“良法”。三是完善立法程序,这是实体正义的必要保证。四是建立法制备案审查机制,对监狱规范性文件,司法部应出台《监狱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定》,对监狱及其管理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创立进行规范,从而使其做到“有法可依”。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杨木高处长十分关注精神病罪犯保外就医的法律规制问题,他调查分析了精神病罪犯保外就医存在的问题:第一,精神病罪犯中有相当一部分在犯罪前具有严重的暴力行为,对家人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判刑后社会支持系统缺失,即使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亲属一般情况下拒绝充当保证人。第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没有将精神病罪犯服刑能力鉴定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按照精神病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只有精神病罪犯没有服刑能力的时候才可以保外就医。第三,《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已服刑年限限制了精神病罪犯保外就医,意味着很多精神病犯虽然已被认定为无服刑能力却因为不到最低服刑年限而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即使没有服刑能力,也要在监狱“服刑”。第四,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拒绝精神病罪犯的保外就医。第五,无法依据精神病罪犯危险等级确定是否可以保外就医。针对这些问题,认为精神病罪犯保外就医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强制医疗。建议设立专门的精神病医院,也可以通过立法,将公安机关管理的安康医院改造成专门的收治违法犯罪人员的精神病医院,监狱在押的重度精神病罪犯一律转到安康医院实施强制医疗。
其次,关于监狱突发疫情的应对和法律规制问题。与会专家学者普遍认为,疫情具有突发性,但如果不作事先准备,没有先期预案,防疫工作就会手忙脚乱,最终危害我们的监狱防疫工作,影响安全稳定,因此,要把防疫工作做好,对防疫工作要有前瞻性安排,有超前谋划。否则,不超前谋划,待到问题发生时再临时抱佛脚则为时已晚。2020年突发的新冠疫情只是监狱突发事件的一种形式,今后类似于新冠疫情的其它大规模爆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还会出现,我们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我们必须在《监狱法》的修订中有所反应,运用法制的方式,建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防御机制和应对机制,使防御体系常态化和法治化。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欧阳俊教授提出,要在总体国家安全视域下重构监所防疫应急安全体制。监所与社会是紧密联系的整体,监所一旦出问题,就会影响社会;社会一旦出现灾难,监所也会波及。首先,监狱防疫常态法治向非常态法治转换。特别是今年的疫情应对过程表明,我们的现有防疫反应机制、法律依据等都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尤其是防疫常态法治向非常态法治转换上,有些地方甚至出现越规和打乱仗的情况,因此,对于防疫问题,应该把它看成是事关生死的大事,不能按常规出牌,要特事特办,把防疫的事作为优先项,把防疫法规中非常态相应的规则供给提供好,确保防疫目标特别是监所防疫目标的不折不扣的实现。为充分发挥疾控机制的专业能力,现阶段应当尽快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防疫法规和《监狱法》,调整常态防疫向非常态转化的机制,明确非常态法治定位、权限和运转规则,建构职能更为完备、运行更为高效、预警更为迅捷、及时、准确的疾控机制,提高社会和监所防疫应急管理水平,从而推动治理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其次,重构监所应急安全体系,建立全方位的监所安全。增强狱内人员应急意识,普及突发事件有关知识;建立运转协调、多方协作的机构体系;构建监所应急管理的社会整体联动机制。再次,重构监所防疫安全体制,建立全方位监所防疫应急机制。包括加强重大疫情应急指挥机制建设,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立疫情信息沟通和披露机制,建立监社联动防疫应急机制等。甘肃省监狱管理局路永泉提出,立法是监管场所应对突发事件的必然要求。监所立法应增设应对突发事件的条款,新法中应该增加的防控突发公共事件的内容,包括赋予监所在非常时期对刑满释放(戒毒期满)人员暂时留置就业权力,压缩并严格控制监狱押犯规模,推进监狱疫情防控、医疗卫生属地化管理等。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王鹏飞讲师认为,新千年以来,我国先后经历了非典疫情以及新冠病毒疫情,两次疫情的发生对于监狱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同时也促使理论界与实务界开始重视制度完善的相关问题,其中的核心问题在于,总结疫情期间监狱系统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疫情应急处遇机制,以提升监狱疫情预警与应对能力,保障监狱干警和服刑人员的人身安全。完整的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应对包括应急处置规范体系、分级响应机制、应急处置联动网络以及应急处置下的舆情应对等四个方面。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刘毅副教授认为,疫情防控期间五个监狱发生确诊病例事件凸显监狱管理漏洞。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监狱管理工作应有新的策略,包括强化政治意识与责任担当,加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构建容错纠错机制等。特别是构建容错纠错机制,十分必要。《监狱法》正在修订,提议将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加入监狱法的立法中,从法律层面保障监狱民警的合法权益。有容错纠错的履职免责制度的保护,方能让监狱民警拥有执法安全感。
三、关于监狱矫正教育罪犯的转型与升级
不同时代的罪犯具有不同的特征,因此,矫正教育罪犯必须依据罪犯的时代特征,采取相应的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监狱关押的罪犯以反革命犯为主体,刑事犯罪分子所占比例很小,我们称之为第一代罪犯,对这些罪犯的改造主要以政治教化为主。进入20世纪80年代,监狱关押的罪犯发生了重大变化,罪犯构成呈现出“普通刑事犯多,反革命犯少;出身于劳动人民家庭的多,剥削阶级家庭的少;青少年犯多,中老年犯少”的“三多三少”的现象,我们称之为第二代罪犯,对这类罪犯的改造主要是法律规制。我国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后,罪犯的构成呈现多元化样态,我们称之为第三代罪犯,改造教育的手段也必然多种多样。如何使罪犯的矫正教育和新时代的要求融为一体,成为专家学者们的热门话题。司法部燕城监狱第五监区孟雁泽副监区长十分关注职务犯的矫正教育问题,认为职务犯具有年龄大、身体差、文化水平高、刑期长、身份意识模糊、自大、自傲、自负、人格固化、信仰缺失、灵魂扭曲、认知偏激、认罪悔罪意识差等特点。对职务犯的矫正教育,适当的尊重信任是成功改造职务犯的基础,突出政治思想改造是成功改造职务犯的核心。职务犯的改造目标应高于一般罪犯。可表述为:“拥党爱国,文明守法,再作贡献”。拥党爱国,要求职务犯在认罪悔罪的基础上,真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各项政策主张,真心热爱伟大的祖国;文明守法,要求职务犯刑满回归社会以后,除遵纪守法外,还要文明崇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再作贡献,要求职务犯刑满回归社会后重新为党和人民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犯罪与改造研究中心副主任余智明认为,新时代监狱究竟如何依法构建科学、规范、合理、高效的劳动改造制度模式,才能切实发挥制度优势,真正把不同犯罪类型、不同文化、不同性格、不同刑期、不同恶习程度的罪犯改造好,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刑罚预期,应站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制度进行重塑。首先,坚持以推进治理现代化为引领,重构“五层级”劳动改造制度新模式。主要体现在以必须劳动为标尺,落实劳动改造的义务性要求;以安全劳动为基线,消除罪犯对生产劳动的畏惧心理;以学会劳动为核心,促进罪犯对劳动的价值认同;以习惯劳动为根本,推动罪犯旧有恶习得到矫正;以自由劳动为追求,全面提升罪犯刑满后的发展能力。其次,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监狱劳动改造制度运行新机制。特别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推动监狱劳动改造理念、制度和实践的迭代创新;如何培育践行改造宗旨背景下的监狱劳动改造制度生态;如何健全监狱劳动改造与社会的联动机制;如何将劳动改造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如何整合利用监狱及社会公共劳动资源,协力揭去贴在刑释人员身上的无形标签;如何依法公平给予刑释人员必要的劳动就业创业扶持;如何以劳动促进刑释人员持续向好和全面自由发展等问题,这些都是值得专家学者和监狱民警进行深层次、体系化探究的重大课题。
四、监狱学人才培养与监狱干警队伍建设的逻辑预设
新时代监狱制度的建构,离不开监狱学人才的培养和监狱干警队伍的建设。在传统监狱体制下,监狱干警在素质要求上,经历了由“看守型”到“全能型”的角色转变。但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转型,监狱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监狱干警应当具备的素质结构又一次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有专家学者认为,新时代的监狱干警应该是“一专多能型”;也有专家学者认为应该是“专家型”。但是,大家共同认为,新时代监狱干警的整体素质必须和社会的发展水平相协调,和监狱的整体发展理念、发展目标相一致。这就要求我们在监狱干警队伍培育过程中,不仅要充分融入新时代的元素和内容,更要寻求新的路径和新的方法。
第一,新文科背景下监狱学专业建设的问题。2020年11月3日,教育部在山东大学(威海)召开了全国高校新文科工作会议,提出建设新文科的工作部署。监狱学专业作为法学类的本科专业之一,应在新文科背景下进行规划与调整,并加快转型与发展。监狱学专业的人才培养,应立足监狱行业,强化监狱管理、刑罚执行等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课程设置、双师型配备、教师的培养途径、实践课程的比例、顶岗实践实训时间、学生警务化管理、毕业生的就业去向等均应体现应用型的特点。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院长张传伟教授提出了在新文科背景下监狱学专业建设的问题。首先,充分认识新时代对新文科的新要求。一是新文科与现实、社会、政治、意识形态重新缔结更加紧密的新关系,相对于传统文科而言的,是以全球新科技革命、新经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背景,突破传统文科的思维模式,以继承与创新、交叉与融合、协同与共享为主要途径,促进多学科交叉与深度融合,推动传统文科的更新升级,从学科导向转向以需求为导向。二是新时代现代技术融入新文科,是新文科建设的方向和依托。特别是随着5G、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智能技术群的“核聚变”,我们正在形成一个新的社会经济运行系统,一个从万物互联到万物智能、从连接到赋能的“智能+”时代即将到来。其次,监狱学专业建设应定位于坚持“立足行业、面向社会、强化应用、突出实践”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监狱学专业的人才培养,应立足监狱行业,强化监狱管理、刑罚执行等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课程设置、双师型配备、教师的培养途径、实践课程的比例、顶岗实践实训时间、学生警务化管理、毕业生的就业去向等均应体现应用型本科的特点。再次,构建新文科新型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新文科和应用型专业的理念,调整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采取学校与当地监狱管理机关共建的模式。在遵循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招生规模应由学校和当地监狱管理部门按照当地监狱机关的实际需求进行商定,以需求定招生数量,共同协商确定每年的招生人数以及男女生比例,实行订单式培养。司法行政机关应配合高校应将全部国家批准监狱学专业招生的高校按共建模式培养的毕业生纳入便捷入警的途径。最后,要重构新文科视野下的监狱学专业课程体系。在监狱学课程体系中,适当压缩理论课程的数量和学时,扩大实践性课程、多学科交叉课程、现代科学技术课程、新型教育矫治技术、智慧监狱等相关课程。并充分征求监狱管理机关的意见,根据现代监狱所需设立相应课程,并积极吸收监狱警察参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使课程的设置、教材的编写符合现代监狱实践。
第二,新时代监狱警察队伍建设,政治认同应放在首位。习总书记对人民警察队伍提出“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这十六字的要求,把政治认同摆上了首要位置。政治认同是监狱警察在政治生活中产生的认可、同意的情感倾向和亲近、接纳的心理归属,它是一种心理活动,也是一种政治态度,在本质上是监狱警察对政治权力的认同。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更是政治机关,警察队伍作为政法队伍的一部分,政治认同是政治素养的基本要求。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法制处余飞同志以上海监狱2020年招录新警为例,从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参与、政治信任、政治效能感等五个维度,对新时期监狱新警政治认同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从中总结出新警政治认同总体情况非常好、女生政治参与度高于男生、农村生源新警的政治情感度和政治信任度均高于城镇生源新警、党员新警的政治效能感显著高于其他人群,以及经济状况较好的新警政治认知、政治信任和政治参与高于经济状况一般的新警的结论。同时提出,要动态把握新警群体的新特征新特点,紧紧围绕警察训词“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十六字,从创新文化认同内容、丰富文化认同方式角度,充分传承和发扬上海监狱红烛精神,积极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民警文化,进而让新警,尤其是有1年党龄以上的新警,能在自身职业成长的过程中,更多感受到监狱工作的价值,并通过对职业的认同促进对中国政治的认同,增强他们的职业自豪感、荣誉感、使命感,使他们能继续保持初期的政治认同和职业认同感。
在研讨会的闭幕阶段,上海政法学院前副院长闫立教授对这次研讨会作了总结发言:①以下内容为闫立教授会后整理的完整内容,特此说明。上海监狱学论坛已经成功举办了十届,今年是第十一届。监狱学论坛十一年来克服重重困难,筚路蓝缕,玉汝于成。同时,长期以来得到了有志于监狱学研究的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已经成为高等院校和实务部门进行监狱学研究领域的重要学术交流平台和阵地,得到了各地的首肯和认可。一个论坛能够连续举办十一届靠的是一种信念,一种精神追求,即监狱学论坛始终秉承不忘监狱学者的初心,牢记监狱学的学术使命和社会担当,为中国监狱学的理论研究搭建平台,摇旗呐喊,推进中国监狱学的理论研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贡献智慧。
这一届监狱学论坛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召开的,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采用线上和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进行。各位代表克服了各种困难积极参加会议,共收入论文集论文68篇,线上和线下共计300余位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的代表参加,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这次会议突出了三个特点。一是会议时间紧凑,效果突出,成果丰硕。虽然只有半天时间。但有多位学者围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监狱法制建设、监狱改造工作、监狱学人才培养与监狱干警队伍建设、监狱疫情防控等五个方面专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二是得到了上海监狱系统的大力支持,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政治部主任王毅莅临指导并做了主题发言。各监狱的研究骨干都全程参加了主会场的会议。三是主题鲜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决中国罪犯改造的成功探索。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在彻底摧毁旧的国家机器,创建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的进程中,面对大批的战争罪犯和犯罪分子的改造,必须要迅速改造旧中国黑暗落后、野蛮残酷的监狱制度,创建起一个在世界上独树一帜、文明进步、科学有效、全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监狱制度。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核心,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建国初期的实际出发,总结革命根据地时期治理监狱的经验和新中国劳动改造工作实践中的创举,不断发出各种指示讲话,指导监狱制度建设与实践沿着正确的轨道建设发展,领导和推动了新中国监狱制度的创建过程,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新中国的监狱制度不仅有效地完成了保卫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基础、打击犯罪、维护社稳定的艰巨的历史任务,而且,新中国监狱为人类社会刑罚执行制度的文明进步和教育矫正罪犯的科学化进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监狱也从封闭走向开放,西方的监狱理论和知识也逐步在监狱学研究中占据主导地位,甚至在一段时间里监狱学研究充满了西方的话语体系,缺失中国监狱学的话语体系,更缺乏系统性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深度研究。总体上监狱学的理论研究落后于监狱改革的实践,缺乏对监狱改革实践的系统总结和高度提炼,也缺乏中国监狱理论的高度自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矛盾变化,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当前,我国处于风险高发期,监狱管理和安全压力加大,如何提升监狱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最为关键的是要靠制度。这次流行全球的疫情防控足以证明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此而言,此次会议的主题具有现实意义,我个人认为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监狱学研究的学风要进行彻底的改革,要立足于中国监狱学的实践,系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学的理论,形成中国品牌、中国智慧、中国风格的监狱学,期待着有更多更好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学的成果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