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如何办公司
2021-03-12张天佐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
张天佐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
农民合作社能不能办公司?应该如何办公司?这是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一个困惑。笔者认为,在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不仅能办公司,而且应该办公司,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促进合作社做大做强,带动更多的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在办公司过程中,关键是要建立合理的治理机制和利益分配制度,既保证合作社的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又实现合作社与公司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一、合作社能不能办公司
我们认为可以办,有三个方面的依据。
第一,这是合作社发展的一般规律。发达国家一百多年的合作社历史表明,合作社与公司大多紧密联系,很多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都办了公司。合作社办公司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合作社在扩张过程中,为整合产业链下游的资源,往往会并购一些公司,或者自办公司;二是合作社通过办公司,按照公司的架构设立职能部门,然后以公司的形态直接面对市场,能够更加有效率地开展运营,更好地引入人才、资本等外部资源,帮助合作社做大做强。
第二,国内合作社有这样的发展趋势。从调研情况看,国内有不少合作社组建了公司,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销售等业务,将合作社业务延伸到产业链后端,获得了较高的产品附加值,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三,法律上没有限制合作社办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八条规定,农民合作社可以依法向公司等企业投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所投企业承担责任。法律上不仅没有限制,还鼓励合作社入股办公司。因此,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创办或入股公司。
合作社在办公司时,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合作社办公司,不是理事长个人办公司,也不是合作社几个成员、理事会的成员办公司,是合作社的全体成员在办公司,具体形式就是合作社以法人身份出资办公司。第二,合作社办公司,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且有向产业链下游延伸的需要,不能盲目办、跟风办。第三,合作社办公司,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出资设立、收购、入股等。
二、合作社如何办公司
合作社办公司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合作社以入股、参股的方式与其他公司合作,这需要按照双方的约定开展合作,履行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另一种是合作社独资或控股办公司。这种形式要处理好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内部的治理结构问题;二是利益分配机制问题。
在内部治理结构上,对于合作社独资办的公司,或是合作社控股的公司,合作社对公司都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所谓绝对的控制权,可以体现在方方面面,比如说公司重大的经营决策、利润分配方案、重要管理人员的选聘等。这些重大事项都应由合作社通过章程规定的程序,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此前提下,应当赋予公司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保障其按照市场机制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运营,合作社不能随意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当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可以聘请专门的职业经理队伍进行运营,实现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提升经营效率。
在利益分配机制上,关键是建立互利共赢的机制。
第一,公司的首要任务是服务合作社成员。合作社可以通过章程制度,明确公司必须优先收购合作社成员的产品,合作社成员也必须将产品交售给公司,但收购价格要体现对合作社成员合理利益的保护。
第二,保障双方共赢。公司主要从事加工、流通、销售等业务,能够创造更多的产品附加值。对于公司创造的利润,首先可以通过民主的程序确定一个合理利润率,并按照这个利润率提取利润留给公司;其次公司应当将高于利润率部分的利润,返还给合作社,合作社再按照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合作社成员,这样既能确保公司的正常盈利和可持续发展,又能保障合作社成员获得最大收益。
三、丹麦皇冠合作社与皇冠集团公司内部治理与利润分配的案例分析
皇冠合作社成立于1887年,是丹麦唯一的生猪类合作社,有成员6830个。皇冠集团公司是皇冠合作社社有公司,员工2.89万人,总资产达280亿丹麦克朗(约合人民币295.57亿元)。皇冠合作社是皇冠集团公司的控制者,合作社通过成员代表委员会选举产生合作社理事会,选派代表担任集团公司董事,控制着皇冠集团公司的组织管理和经营决策。
—— 治理结构
合作社治理结构。合作社组建了成员代表委员会、理事会。成员代表委员会共有代表105名,其中90名代表是从合作社6800多名成员中选出,15名代表是从2.89万名公司雇员中选出。成员代表委员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研究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委员会选举产生,共11名理事,其中9名是合作社成员代表,2名是独立代表。理事会代表合作社及其6800多名成员、2.89万名公司员工,监督管理集团公司的运营。
表1 皇冠合作社和皇冠集团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其中,董事会成员来自于合作社的成员代表,还有集团公司的雇员代表,以及专业人员。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
—— 利润分配
第一,皇冠集团公司是皇冠合作社利润的主要创造者。公司主要从事产业链下端加工、销售等业务,可以获得更高的产品附加值。目前,皇冠集团公司形成了冷鲜肉、加工食品和肠衣三大类业务,拥有10家子公司,在全球有24家工厂。2018年,皇冠集团销售收入610亿丹麦克朗(约合人民币643.92亿元),加工生猪2300万头、牛90万头,其中猪肉有30%销往国外市场。
第二,皇冠合作社与皇冠集团公司是利益共同体。
产品交售方面:皇冠合作社制定章程,规定合作社成员必须将所有的产品交售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必须收购合作社成员的产品。
利益返还方面:皇冠集团公司采取两步法,与合作社成员共享利益。
第一步,皇冠集团公司结合市场行情,每周调整收购价格,一般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收购合作社成员交售的产品。
第二步,根据年度经营情况,将高于集团利润率部分的利润,按照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合作社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