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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伐沙班联合低分子肝素治疗脊柱骨折术后患者的疗效分析

2021-03-11张春林河南省骨科医院药品调剂科河南洛阳471000

现代诊断与治疗 2021年1期
关键词:肝素抗凝脊柱

张春林(河南省骨科医院药品调剂科,河南 洛阳471000)

脊柱骨折临床上主要表现为脊柱畸形、脊柱处皮下淤血及活动障碍等,主要由间接外力与直接外力导致。目前临床上治疗脊柱骨折主要通过手术,可有效缓解患者的疼痛,改善相应关节功能,但是术后患者长时间卧床导致血液的粘稠变高、血液流速变慢等,易导致患者发生下肢深静脉血栓(DVT)[1]。因而,在脊柱骨折术后需进行有效的抗凝治疗。目前低分子肝素是较为常用的抗凝药物,但是运用低分子肝素预防时需皮下注射,患者出院后治疗的依从性较低,不利于患者出院后继续运用。因而寻找更为有效治疗方案具有重要意义[2]。利伐沙班为口服抗凝药物,临床运用更为方便。基于此,本研究旨在探讨利伐沙班联合低分子肝素对脊柱骨折术后患者凝血功能及DVT发生率的影响。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取2018年7月~2019年9月我院接受治疗的脊柱骨折患者80例,采用双盲法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40例。对照组中男25例、女15例;年龄48~67(56.24±3.16)岁;病程1.5~5(3.02±0.12)h。观察组中男24例、女16例;年龄49~68(56.13±3.08)岁;病程2~5.5(3.13±0.16)h。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病程等一般资料比较,无显著差异(P>0.05),具有可对比性。本研究经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1.2 纳入与排除标准纳入标准:(1)经X线或CT确诊为脊柱骨折;(2)精神状态良好;(3)患者及其家属均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1)术前凝血功能异常;(2)入院前3个月曾服用过抗凝药物;(3)伴免疫功能障碍患者;(4)伴精神功能异常患者;(5)治疗依从性差。

1.3 方法术后给予所有患者常规治疗,包括引流管放置、体液补充等,同时予以弹力袜预防DVT形成。

1.3.1 对照组在上述基础上,术后第1d起予以低分子量肝素钠注射液(生产厂家:Vetter Pharma-Fertigung GmbH&Co.KG,注册证号:国药准字J20170302)皮下注射,用法用量:术后第1~3天,依据患者体重给药0.2~0.4ml/次,术后第4d起依据患者体重给药0.3~0.6ml/次,各1次/天。

1.3.2 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加用利伐沙班片(生产厂家:Bayer AG,进口药注册标准JX20160225)口服治疗,10mg/次,1次/天。两组均连续治疗14天,并跟踪随访3个月。

1.4 临床观察指标(1)比较两组治疗前、治疗后1个月及治疗后3个月凝血功能:分别于治疗前、治疗后1、3个月采集患者早晨空腹状态下周静脉血5ml,以3000r/min速率离心提取出血清,采用全自动凝血分析仪(深圳市希莱恒医用电子有限公司,型号:H800)检测凝血功能指标,主要包括PT、APTT及FIB。(2)随访3个月后DVT发生率。

1.5 统计学处理数据采用SPSS 20.0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计量资料采用±s表示,行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例(百分率)表示,行χ2检验。P<0.05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治疗前后凝血功能比较治疗前,两组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及纤维蛋白原(FIB)指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1个月,两组APTT、FIB指标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PT指标均上升,且观察组上升幅度较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3个月,两组PT指标上升,APTT、FIB指标均下降,且观察组变化幅度较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附表。

附表两组治疗前后凝血功能指标比较(±s)

附表两组治疗前后凝血功能指标比较(±s)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P<0.05

对照组观察组t P n 40 40 PT(s)治疗前9.08±1.53 9.04±1.49 0.119 0.906治疗后1个月10.73±1.39 11.52±1.06 2.858 0.000治疗后3个月12.13±1.02 12.86±1.09 3.093 0.003 APTT(s)治疗前29.51±5.23 30.15±5.14 0.552 0.583治疗后1个月31.73±1.28*32.18±1.02*1.739 0.086治疗后3个月38.76±2.41*41.15±2.62*4.246 0.000 FIB(g/L)治疗前7.06±1.08 7.11±1.02 0.213 0.832治疗后1个月5.47±1.39 5.38±1.36 0.293 0.771治疗后3个月4.82±1.26*3.06±1.12*6.603 0.000

2.2 两组DVT发生率比较根据随访3个月记录发现对照组发生DVT9例,发生率为22.50%;观察组发生DVT2例,发生率为5.00%。观察组DVT发生率较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脊柱骨折主要以胸腰段骨折发生率最高,多发于男性患者,临床上主要表现为脊柱畸形、脊柱处皮下淤血及活动障碍等[3]。目前临床上主要采用手术治疗此疾病。

脊柱骨折术后患者发生凝血功能障碍以及DVT概率较高,而临床上目前主要采用抗血栓及抗凝药物保守治疗[4,5]。低分子肝素是一种疗效显著的抗凝药物,其应用于脊柱骨折患者术后可有效减少DVT发生[6]。但由于其用药方式为皮下注射,使得一部分不耐受皮下注射患者产生用药限制性,且研究表明,低分子肝素可能引起患者产生较多不良事件,甚至引起患者抗凝不足[7]。因此寻找有效且合理的药物治疗对于患者及医学界具有重要临床价值。为此本研究将利伐沙班联合低分子肝素用于治疗脊柱骨折术后患者,按照用药内容不同分为两组,对照组单独使用低分子肝素,观察组联合使用利伐沙班于低分子肝素,对比两组患者治疗前、治疗后1个月及治疗后3个月凝血功能及随访3个月后DVT发生率。凝血功能指标主要包括PT、APTT、及FIB,其中PT是用于评估外源性凝血功能系统的一项重要指标,APTT主要用于评估内源性凝血功能系统,二者均可反映患者凝血功能系统障碍程度;FIB是一种急性时相蛋白,为凝血过程中的主要蛋白质,其与PT、APTT联合检测可用于判定患者凝血机制是否正常[8]。研究结果显示,治疗后1个月,两组PT指标上升,且观察组上升幅度较大(P<0.05);治疗后3个月两组PT指标上升、APTT、FIB指标下降,且观察组变化幅度较大(P<0.05),且观察组DVT发生率较低(P<0.05),表明脊柱骨折术后患者采用利伐沙班联合低分子肝素治疗效果确切,可促进凝血功能恢复正常,降低DVT发生率。究其原因在于,利伐沙班作为一类Xa因子抑制剂,主要通过阻断Xa因子活性位点,阻断凝血酶产生,从而起到预防血栓的作用[9]。低分子肝素是一种典型抗凝剂,其通过抑制凝血酶与凝血活性因子Xa(FXa),最终起到抗凝作用[10]。相较于低分子肝素,利伐沙班具有生物利用度高、不良反应少、用药无局限性等优势,二者联合使用可发挥各自优势,最终起到改善凝血功能以及降低DVT发生率的作用。

综上所述,脊柱骨折术后患者采用利伐沙班联合低分子肝素治疗效果确切,可促进凝血功能恢复正常,降低DVT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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