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新闻传播思想及其在当代的启示
2021-03-10何芸罗琳
何芸 罗琳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观首先是马克思的新闻观,因此,马克思的新闻传播思想在现代中国仍具有重大研究意义。马克思在从事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过程中始终在同新闻报刊打交道,他们的著作、通讯、信件中蕴含着丰富的新闻传播思想。马克思原著中所蕴含的新闻传播思想是马克思主义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中国新闻界与新闻工作者的重要指南。笔者在阅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九卷)中《一件诉讼案》的内容后,对马克思新闻传播思想有了一点浅薄的理解,在此谈谈自己的初步认识。
关键词:《一件诉讼案》;马克思新闻传播思想;启示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02-0-02
1 内容概括
1.1 背景介绍
《一件诉讼案》位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九卷)的十一章。本章主要讲述了马克思针对《国民报》编辑察贝尔发表的两篇社论而提起的诉讼,并用文字方式予以回击这一事件,具有丰富的研究价值。事件发生在1860年,马克思当时身处伦敦,而《国民报》是德国柏林的一家报社。弗·察贝尔在《国民报》发表的两篇社论,即《卡尔·福格特和<总汇报>》(《国民报》第37号)和《怎样伪造激进传单》(《国民报》第41号)公开污蔑马克思和无产阶级政党,严重危害了党的利益。因此,为维护无产阶级和党的声誉,马克思拿起了法律武器,委托他的律师、柏林的法律顾问韦伯先生向普鲁士检察院和法院提起诉讼。但普鲁士柏林市法院检察官根据1851年4月14日刑法典施行法规第16条,以此案不具备使其有理由提出追究的公共利益为由,驳回了马克思的起诉。
1.2 观点总结
在马克思看来,新闻界是有着自己的职责的,“据我看来,报刊有权冒犯作家、政治家、演员以及其他公众人物”[1],可见马克思认为新闻界应该拥有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权。但同时,在这些“冒犯”即新闻言论并不真实时,被攻击人物也有权利予以回击。察贝尔在精神上堕落,他只发表过几篇抄袭来的文章,并不具备一个新闻工作者的文学素养。那么他为什么会成为《国民报》主编呢?文中提到,“而读过巴尔扎克的小说和研究过曼托伊费尔时代的人们,可以悟出这一点”。[1]“巴尔扎克的小说”指的是《幻灭》,收自《人间喜剧》,集中反映了文学艺术作品商品化以及新闻界和政府相勾结的内幕,文学界、新闻界变成了交易的场所;“曼托伊费尔时代”是指曼托伊费尔在普鲁士掌权时期,这一时期普鲁士革命的民主成果,包括出版、言论、集会等自由遭到破坏,当时的新闻界完全沦为政府的“爪牙”。因此,在马克思看来,新闻界人士必须具备相应的文学素养和新闻素质,坚持言论和出版自由,而不是由政府控制,或与商界勾结。
2 马克思新闻传播思想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并没有系统研究过新闻传播思想,但马克思一直在从事新闻媒体的编辑、创办、撰稿工作。其中,马克思参与编辑的报刊有《新莱茵报·民主派机关报》,马克思参与创办的报刊有《新莱茵报·政治经济评论》,参与撰稿的报刊有《人民报》(德文版)、《人民报·维护公共政治与普遍权力》、《寄语人民》等,可见马克思在新闻传播思想上是有深到见解的。
2.1 新闻传播的内在规律首先是新闻传播的真实性
马克思认为,作为国家第三种权力的报纸具有自己的运行规律,“要使报刊完成自己的使命,首先必须不从外部为它规定使命,必须承认它具有连植物也具有的那种通常不为人们所承认的东西,即承认它具有自己的内在规律,这些规律是它不应该也不能任意摆脱的”[2]。因此,马克思在新闻传播思想上仍坚持一贯的原则——实事求是,新闻报道必须严格尊重事实,从客观实际出发,不能虚构与杜撰,亦不能随意掺杂新闻记者的个人主观情绪,不能因外界因素影响新闻的客观性。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观点出发,新闻是作为新闻工作者的主体对作为客观世界的客体所作出的反映,因此必须尊重客观世界的规律,新闻必须尊重真实性。但马克思并不认为新闻媒体的传播内容总是正确的,相反,万事万物都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新闻界也一样,报纸也许会出现错误,但这并不违背新闻的真实性,相反,修正后的新闻才愈加凸显其真实性。
2.2 马克思新闻传播思想中蕴含的哲学思想
首先,新闻具有客观性。马克思的新闻传播理论始终坚持一贯的思想——新闻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新闻的客观性。人生活在社会之中,通过社会实践不可避免地会和物质世界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因此,新闻也是人对外部世界的认识与反映。当新闻工作者以自己的认知、思维、学识去看待这个世界时,就会通过新闻报刊向人们传输自己的认识。因此,新闻的前提是现实生活,它具有客观性,但新闻又不是现实生活本身,而是人意识的反映,由此又具有主观性。弗·察贝尔对马克思的诽谤也是对当时的认识与反映,只是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其次,新闻传播具有发展性。马克思在《一件诉讼案》中提出:“据我看来,报刊有权侵犯作家、政治家、演员以及其他公众人物。如果我认为攻击是值得注意的,那么,我这时所遵循的格言是:a corsaire corsaire et demi(魔高一尺道高一丈)。”[1]新闻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并不是一步到位的,它也可能因为新闻工作者的倾向性或认识的有限性而出现偏差与错误,尤其在网络高速发展下的今天,众多似是而非的舆论消息总是在影响我们的认知,误导民众对事件的认识,甚至一些官方报刊也不能幸免。马克思认为,“只有意见相左才会有争论,只有从相互矛盾的论断中才能得出历史的真实”[3],对真理的认识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同理,新闻也具有过程性,并不是一次就能认清,但总的来说,道路是曲折的,方向是发展的,就如西方媒体对我国的污蔑,总会在实践中得到检验与更正。
2.3 新闻具有倾向性
新闻作为新闻工作者对外部世界的反映,并不等于客观世界。一方面,新闻工作者或多或少会加入一些自己的想法与评价,但這些想法与评价不一定就是完全正确的;另一方面,每个国家都会有自己的官方报刊,这些报刊是完全站在本国政党的利益上考虑问题的。事实上,除了少数新闻媒体外,各国的新闻报刊在涉及政治与家国问题时不可避免地会从本政党或本国角度出发。如在《一件诉讼案》中,马克思提出:“10年来,德国报刊和美国的德文报刊对我的谩骂堆积如山,我只有在非常罕见的特殊情况下,即在像科隆共产党人案件那样关系到党的利益时,才会用文字的形式予以回敬。”[1]由此可见,德国报刊和美国的德文报刊,以及马克思用以回击的报刊都带有党派色彩。但一些报刊尽管带有政党色彩,然而新闻报道却可以做到公正客观。这也是马克思所强调的一点,新闻的报道必须真实、客观、公正,这一点在涉及党派之争时必须格外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