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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优化对策

2021-03-10王恩迎邱羚

艺术科技 2021年2期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优化对策互联网+

王恩迎 邱羚

摘要: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呈现多样化。在“互联网+”大背景下,政府不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以满足公众的多样化文化要求。对此,本文在研究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现况的基础上,对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对策,认为在“互联网+”大背景下,要积极搭建信息化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加强文化数字人才建设。

关键词:“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优化对策

中图分类号:G2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02-0-02

0 引言

公共文化服务由政府或社会组织等其他主体为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向社会提供非营利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文化需求,如公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基本文化设施以及戏曲表演、电影放映、有线广播等文化活动。随着我国网络信息化社会不断发展,人们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很多有关人文方面的信息,逐渐提高人们对文化生活的重视。为此,在满足人们物质需求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精神文化水平,增强人们的幸福感、获得感,对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随着人们与网络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在“互联网+”背景下,传统公共文化服务在供给形式上亟待更新。“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思维模式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利用信息技术可以将大数据整合在一起,并通过网络导入各个领域,及时提供有效信息,优化社会资源;互联网技术能够精准有效地为公众提供文化服务,避免资源浪费。在“互联网+”背景下研究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对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1]。

1 “互联网+”背景下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现状

1.1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现状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主要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向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提供财政支持,开展文化活动,提供相关设备,如各地区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公共文化设施,书籍报刊、广播电视、影视戏曲等文化活动。随着公共文化服务呈现多样化发展,以政府作为文化产品主要提供者的角色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在政府部门为主力的前提下,多元化主体根据自身优势提供相关文化内容逐渐成为供给的新模式。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有三种提供方式:政府主导、政府与社会第三方合作、市场主导。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综合利用不同供给主体的优势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将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动力。

1.2 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现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持续多样化。一方面在传统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通过电子化、数据化的转化,将文化产品变成可以使用的数字文化,方便人们使用,如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电影院等;另一方面是供给方式的改变,运用“互联网+”思维更新升级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将现有的公共文化资源转化为电子化、网络化方式,在保留传统供给方式的基础上增加新的服务渠道,如开设电子公共阅览室,建立“移动图书馆”APP,搭建互联网数字平台的图书、讲座视频、文艺演出视频等资源,推出“菜单式”文化内容供用户选择,公众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了解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并选择自己喜爱的文化内容。“互联网+”背景下,不仅可以满足公众多层次的文化需求,文化资源也能得到合理的流通与配置。

2 “互联网+”背景下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存在的问题

2.1 公共文化资源不够,内容质量不高

互联网时代,人们已经习惯通过手机获取信息,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选择观看数字化电影电视、电子阅读等方式满足自己的文化需求。由于传统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在面对多样化文化需求时缺乏吸引力,数字化文化内容越来越成为人们主要的消费对象。由于我国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过程较为缓慢,部分地区很多设备软件配套不足,数字化资源不充足,设备更新缓慢,存在供给缺口[2]。在“互联网+”背景下,在线文化活动以图片和视频的方式展示给公众,但有些内容没有考虑群众的想法与公众实际需求而造成错位供给,部分线上网络文化“菜单式供给”,没有达到相应的能力和水平,虽然在不断创新推出新内容,但由于缺乏经验,仅停留在形式上。对于如何打造真正让群众满意的文化线上服务、文化表演形式和内容等方面还处于摸索改进状态,未完全达到文化品质化水平。

2.2 公众参与度不高,互动性不足

公众通过互联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主动性在逐步提升,人们开始主动在网络上寻找可获得的文化信息。但由于政府对推出的文化活动宣传缺乏重视,部分文化官方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后台沟通反馈较慢,以及未开通官方公众号、微博平台等原因,造成公众获取与文化活动相关信息的渠道较少,有些人甚至不知道有公共文化数字服务平台,社会知晓率低、利用率低导致公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降低;政府没有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去了解公众的需求,没有积极主动地与公众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互动,导致公众参与度不高,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互动性不足[3]。

2.3 网络技术专业化人才缺乏

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提升除了设备不断更新完善外,还需要一批专业化的人才作为基石推动公共文化的发展。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普及率较高,但缺乏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匹配的文化人才进行管理与运营,导致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混乱。线下数字文化体验设备的操作、线上网络移动终端的开发与管理、文化相關信息的处理、网站日常维护、版面定期更新等平台运营都需要有专业人员操作。而目前由于许多文化从业人员缺乏相应的系统培训[4],对云计算、智能化设备的了解不足,在操作和讲解的时候难以与公众进行深层次交流;线上平台运营管理需要大量的网络技术人员,而目前基层公共文化队伍更是存在人员数量不足、管理能力不够、缺乏熟悉网络技术同时兼顾文化管理事业的人才。

2.4 多元参与运行机制不完善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从单一供给模式逐渐过渡到多元供给模式,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主要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第三方协同供给。但目前我国未形成一个成熟的公共文化管理体系,在文化供给过程中由多部门共同参与,各层级文化单位在现有的文化资源基础上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内容,缺乏文化资源互动共享,文化资源重复供给造成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同时,各方之间没有在同一平台上实现协同治理与合作,没有形成资源联动互补的共建关系[5]。虽然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采用多元化供给模式,但在实际供给过程中仍然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和第三方企业的力量相对较弱,处于服从状态,导致公共文化服务在供给内容上的创新性不足,内容中规中矩,质量没有真正得到提升,因而无法激起公众对文化生活的积极性。

3 “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模式优化对策

3.1 增加公共文化供给总量,提高文化内容质量

政府应加强以公众需求为出发点的供给服务理念,将“用户思维”引入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当中,切实以实现公众的文化需求打造网络数字平台,推出整合互联网平台的文化资源站,方便公众及时获得优秀的文化内容,增加文化服务供给总量;同时根据人们的文化需求推出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内容,充分开发现有的文化资源,增加公共文化服务的种类,结合互联网技术打造高质量的文化内容。如运用“互联网+博物馆”使用互联网技术和激光扫描技术等对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据化编辑处理,将处理过的数据信息呈现给公众[6],利用“互联网+图书馆”“互联网+文化馆”升级改造文化内容,针对老年群体提供更偏向影像和声音的文化内容,针对儿童群体提供更偏向体验式的文化活动等。

3.2 搭建网络沟通平台,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互联网时代,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互融合能够有效地推动公共文化的传播,政府可以通过移动终端的开发与利用,向公众搭建网络沟通平台,积极开发利用微信公众号、APP、微博等,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艺社团等主体提供的公共文化资源进行数据整合,实现文化资源的共享和互动,并开通公众文化需求表达平台,让公众随时可以在后台留言。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拉近与公众之间的距离,及时了解公众的文化需求。同样,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渠道获取文化信息,选择符合自己偏好的文化活动与服务,并通过线上互动表达自己的文化需求。利用互联网平台可以打破空间和时间的限制,政府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有效地掌握文化活动和服务过程,避免文化资源浪费。

3.3 加强数字化人才队伍建设

在“互联网+”背景下,培养一批信息专业化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十分必要。政府要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进行人才技术交流,并开设基层文化技术人员专题培训,如开展数字化设备的操作学习,主动帮助他们学习数字化相关技能等,加强他们对新科技产品的了解和操作能力,以便在向公众解答和展示新产品的相关内容时,公众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同时,培养能够对推出的公共文化服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进行排版和用户操作系统优化的公共数字化管理人才,有利于加强移动终端后台的管理与运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3.4 完善多元化文化供给运行机制

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具有非营利性特征,社会力量及第三方组织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难免具有趋利性,容易失去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共性,需要由政府作为主导力量的“掌舵者”角色协调好各方参与供给的顺序与职责。首先,应处理好政府内部各个部门、各单位的职责,设置各层级公共文化服务相关部门,各职责部门设置相应的网络平台,如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官方公众号等,定期推出相应的公共文化特色内容,履行自身的职能,并搭建文化资源共享交流平台,方便各单位之间共同协商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避免文化供给的重复浪费和流于形式等问题。其次,政府需要下放权力,打破政府主导局面,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提供自己的文化产品,然后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公众的文化产品,发挥社会力量在文化创新上的驱动作用,逐渐形成政府主导下各方积极推出自己的文化产品。必要时,政府可以推出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来,并且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加大技术上的创新,如鼓励第三方力量研究数字化、信息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形式,鼓励社会力量与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合作,提供满足大众需要的数字文化内容等[7]。

4 结语

“互联网+”模式已经融入生活的各个领域。在“互联网+”大背景下,我国公共文化服务需要不断创新发展理念、革新发展模式,有效协调各方供给主体,形成适合我国公共文化发展模式的多元供给方式,调动各方资源,结合现代人的生活习惯,深入了解人们的文化偏好,精准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内容,并利用数字化技术全方位开发可利用的文化资源并加以整合。通过现代新媒体技术推广宣传,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文化信息,提高人们的文化生活水平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未来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

参考文献:

[1] 刘珂.基于“互联网+”背景下的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策略[J].艺术科技,2019,32(12):248.

[2] 苏君燕.“互联网+”时代群众文化工作的发展和探研[J].中国民族博览,2020(14):46-47.

[3] 沈小虎,葛皎丽,邓洋阳.“互联网+”背景下公共文化服务优化策略[J].市场研究,2019(06):66-68.

[4] 管琼.“互联网+”背景下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传播策略探析[J].新媒体研究,2020,6(08):98-100.

[5] 刘静.多元力量参与西安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研究[D].长安大学,2018.

[6] 徐延章.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公共文化服务设计策略——以人工智能時代博物馆APP设计为例[J].中国博物馆,2020(01):120-125.

[7] 倪菁,郑建明,孙红蕾.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J].图书馆论坛,2020,40(01):1-5+12.

作者简介:王恩迎(1996—),女,安徽六安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战略管理。

邱羚(1974—),女,上海人,博士,教授,研究方向:邮轮经济、文化创意、战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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