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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探析

2021-03-10张盉儆

林业调查规划 2021年1期
关键词:面源水源地污水

张盉儆,王 谨

(安康学院陕南生态研究中心,陕西 安康 725000)

1 背景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习近平总书记已经明确指出了人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发生改变,由单纯地对物质的需求转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对高质量生活环境的需求。虽然近几年我国的生态环境发生好转,但任务依然艰巨,特别是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依然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关键。

农业面源污染包括狭义和广义2个层次内涵。广义角度是指人们在农业生产以及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染物对水体、土壤以及农产品所造成的污染;狭义的角度主要是指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人们为了追求农作物高产而过度使用化学肥料、农药以及无机污染物,通过一定的流径所造成的水体污染[1]。

化肥、农药等人工化学品的过量使用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产生了明显的负外部性影响[2],这与中国发展的智慧农业的模式格格不入,是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也是国际社会上一直面临的一个难题。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其污染排放对污染总量的贡献率从20世纪80年代的40%已经增加到66%[2]。2011年国家出台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其中限制开发区包括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农业地区和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生态地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深刻,包括治理农村的环境,打造更适合居住的农村。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事关乡村振兴战略中“生态宜居”目标的实现。

国家从20世纪开始就出台一系列政策来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但截至目前,中国仍然缺乏规范有效的技术手段来监测农业面源污染;同时,农业面源污染的广泛性及不确定性增加了监测的困难,这给中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的制定及其落实都带来一定的困难。在现实中,农户是否有进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的意愿,积极了解并参与到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中去,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效果将产生很大的影响。而农民是否参与除了个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外,还取决于他们能否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这就需要对两种行为产生的净利益进行权衡,需要界定两种行为产生的成本和收益的状况,而两种行为的利益的差额就是进行农业生态补偿的合理水平。

汉江水源地位于陕西省境内,主要位于汉中、安康地区,该地区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点水源涵养地、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地,占南水北调调水总量的70%左右,该区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至关重要。虽然汉江水源地水体质量总体平稳,变化幅度不大,综合污染指数稳定在一定的区间范围内,但总体水质污染综合指数呈上升趋势,所以对该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依然至关重要。

2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现有模式

2.1 兴山模式

“兴山模式”是针对流域内种植业、分散型畜禽养殖业和农村生活产生的面源水污染物,按照“水为主线,土地消纳为核心,就近利用、截流减排、区域自净”的理念,构建了丘陵山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模式,集成了坡耕地农田氮磷截流减排、分散式养殖粪污避雨干湿分离循环再利用、分散式生活污水高效处理再利用共3 个技术模式[3]。

2.2 社区磋商小组模式

社区磋商小组模式是澳大利亚社区参与的模式,通过设计出一种新的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法,创造鼓励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使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和流域水污染控制等环保项目中。社区参与程序可以看作是在环保和自然资源管理的设计、实施和影响监测中运用的一个技术包,它起始于使目标群体知情,继之以对需要承诺的社区进行赋权,直到社区能坚持实现所希望的结果[4]。

2.3 “3R”循环经济模式

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3R)过程,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它要求物质在经济体系内多次重复利用,达到生产和消费的“非物质化”[5]。

3 汉江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及防治状况

3.1 汉江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状况

近些年来,汉江水源地水质评价状况在陕西全省都处在领先地位,CWQI指数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但也存在个别区域水质CWQI指数较高或者经常变动的情况(图1、图2)。

1)单项指标持水指数

CWQI(i)= C(i)/Cs(i)

式中:C(i)为第i个水质指标的浓度值;Cs(i)为第i个水质指标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CWQI(i)为第i个水质指标的水质指数。

2)河流水指数

根据各单项指标的CWQI,取其加和值即为河流的CWQI:

注:资料来源于陕西省环保厅、安康生态环境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数据(下同)。

图2 2018-2020年汉江水源地各县(区)CWQI指数改善情况

式中:CWQI河流为河流水质指数;CWQI(i)为第i个水质指标的水质指数;n 为水质指标个数。

2020年1—4月相比2019年1—4月,安康市有20个水质监测断面水质变差,其中3个断面严重超标。汉中市33个断面监测点中,有25个水质检测为II类。根据安康市近几年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月河流域的涧池镇枞岭村、双乳镇三同村、月河出恒口示范区断面水质持续为Ⅲ类,水质超标,主要表现为氨氮和总磷含量超标。仅2020年4月份,38个水质监测断面环比上月就有 25个监测点水质变差,变差率高达66%(表1)。

氨氮和总磷等指标超标的主要来源为生活污水、化肥、有机磷农药及近代洗涤剂所用的磷酸盐增洁剂等,主要表现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和农药、化肥污染,绝大部分小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原有农耕社会中的物质能量循环断裂,各种废弃物不断增多且难以完成自我消解,从而造成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农村面源污染问题凸显,主要表现在:

1)大部分河流附近或上游附近都有大量农田,农民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大量使用化肥、农药,致使土壤氮磷等元素持续增加,最后随降水流入河流,致使藻类疯长。

2)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突出。据调查,目前安康市每年约有867.68万t城镇生活污水和 7 231.42 tCOD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汉江;约有32.5万t生活垃圾沿江倾倒,而垃圾简易处置能力只有60%左右。

3)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为面源污染带来严重挑战。随着乡村旅游的不断发展,农家乐发展所导致的水污染风险,是农村面源污染的集中体现[6]。农家乐数量和规模的增加导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指数增加,但与之对应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却仍没跟上。当地农家乐经营者仍以传统化粪池或者三格式沉淀池来处理生活污水,甚至部分农家乐经营者直接排放生活污水,严重污染下游水源。

4)农民的环保意识不强。在水源地附近,经常看到河道附近堆积的生活垃圾,以及在河边洗衣服情况尤为多见。同时在生产生活中,部分农民仍然存在乱丢废弃物、随意乱堆放垃圾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城镇化的不断加快,这些问题会不断凸显出来,势必给流域内水生态、水环境及水质安全产生更加严峻的影响,直接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和生态主体功能区的建设。

表1 安康部分月份河段水质超标情况统计

3.2 汉江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对策

陕西省关于农业面源污染已出台过相关措施,如2015年11月19日出台《陕西省地下水条例》和《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其中《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第37条和40条提出:实施重点工业行业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生态补偿,减少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量,优先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者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积极发展绿色有机农业。《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4章和第5章分别针对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和城乡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方面做了相关的规定。2017年11月24日出台,2019年9月27日新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57条也提出了城镇应当建设、完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开展跨区域农业生态保护补偿的试点工作,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逐步建立地区间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战略目标。汉中和安康也都出台相应制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1)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制度。严控涉水项目准入,在招商引资和环评审批等环节中严格把关,提高项目准入门槛,杜绝高排放、高耗能污染项目落户安康市。

2)提升水环境综合防治能力。2019年,安康市各县区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生活污水 5 078.16 万m3,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沿江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9年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11个、开工13个等。

3)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

4)强化水环境风险防范和预警。定期对36个国、省、市控监测断面、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公开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将全市485个重点视频监控点位纳入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平台进行24 h管理。

4 汉江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困境

1)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难度大。由于农业面源污染不确定性、分散性以及滞后性等特征,导致农业面源污染无论是在监管主体、监管手段,还是在监管时间上都存在很大不困难。如,农业面源污染排放的方式和时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监测难度大;农民居住相对分散性导致污染的分散性,农业面源污染在空间上分布不均匀;面源污染形成的滞后导致识别难度较大等。面源污染的“治”与“不治”在结果显示上是不明确的,所以监测难度巨大。

2)责任追究难。责任追究首先必须明确主体、行为、后果三要素,但农业面源污染的主体、污染行为、污染后果在确定上存在很大技术障碍,再加上面源污染固有的特征,导致责任追究难度更大。

3)农民积极性未能调动。现有的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一般是通过一定数量的货币支付向农户购买农业生产的正的外部性,但是这种方式对农户补偿的意愿以及积极性并不一定能调动起来,因为支付的标准与农民的自利心理是无法均衡的,搭便车现象势必存在。

4)监管手段落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尚缺乏规范有效的技术手段,无法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再加上农业面源污染的固有特性增加了监测的困难。现有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难以精确量化农业生产的生态价值,也就难以对农户生态生产行为形成有效激励。

5 汉江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议

5.1 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补偿标准

生态补偿始终是调动农民积极性、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手段。农民是否参与防治除了个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取向外,还取决于行为发生能否给他们带来预期利益的欲望界限,如何界定这个界限是政府和农民博弈的焦点。传统补偿标准建立时考虑的因素较为单一,从农田污染防治方面来讲,即用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使农业产出降低的程度作为补偿依据,多为农户保护行为的机会成本[7]、重置成本[8]和实施成本[9]。但从农户角度考虑,农户既是耕地面源污染防治的执行者,同时也是生态效益的受益者。所以,补偿标准的制定既要考虑农民参与治理导致的直接机会成本,同时还要考虑农民获得的生态收益。以往的标准都缺少对生态收益的考虑,所以导致补偿标准制定较高,造成补偿的低效率现象。

5.2 建立综合防治技术模式

汉江水源地与湖北接壤,地理环境与湖北兴山十分相似,所以可以借鉴湖北农业科学院科研团队研发的丘陵山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的“兴山模式”经验,建立农田氮磷节流减排、对分散式养殖粪污避雨干湿分离循环再利用、分散式生活污水高效处理再利用3个技术模式[3]。对分散用户,政府为每家农户安装污水处理设施,连片生活污水和养殖污水经处理后直接灌溉下游农田,实现污染物在区域内自行消纳。这种模式既符合建立美丽乡村的战略方针,也实现农民污水处理零成本的优势,相反,农民却能因此得到一系列生态收益。

5.3 提升农民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积极性

农民既是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主体,同时也是生态效益的受益主体。因此,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过程中,如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成为关键:(1)在补偿标准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倾听农户的利益诉求,同时也兼顾农户参与防治的经济损失和因环境改善获得的生态效益;(2)一般情况下,户主年轻、受教育程度高、种植规模小的农户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意愿程度高[10]。所以,要在充分了解农户的经济社会特征基础上将农户分类,精准施策;(3)要不断提升农村环保宣传工作,不断创新方式,用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危害及原因等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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