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电商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对策研究*
2021-03-10王兴国
王兴国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 沈阳 110004)
农村电商工作是农村电商和农村数字经济发展的有效结合,实现了本地农村地区的产品数字化销售,对农村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农村电商工作是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内容,不仅推动了农村数字经济稳定发展,而且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下了基础。
1 辽宁省农村电商工作发展及现状研究
在数字经济时代,农村电商是借助互联网工具,采用电子商务模式进行农产品销售交易,根据农民消费的个性化服务,构建便携方式的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并推动农村数字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销售的一体化服务模式。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电商工作不仅可以推动农村数字经济发展,而且在实现农村电商销售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省对农村数字经济发展中的电子商务发展尤为重视,针对农村地区电商销售的特点,积极引导农村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辽宁省农村网络扩容得到发展的同时,充分利用农村农产品丰富的资源,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以电子商务销售模式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辽宁省农村电商工作在辽宁省政府的主导下,通过农村电商和农户进行精准对接,帮助农户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农产品,增加农户收入达到致富目的。国务院对农村电商模式的开展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实施企业一户带多户模式,提升农产品线上销售能力。
辽宁省在农村地区进行电商销售试点工作,针对辽宁省不同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农村电商销售工作,改变生产经营模式,实现农村数字经济可持续增长。2015年,辽宁省加大了互联网扶贫力度,并实施农村电商销售项目工作。2016年辽宁省根据国家政策把电子商务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结合,并在全省农村地区全面开展电商销售工作。辽宁省把电商销售作为农村数字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驱动力,并在实现农村数字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2020年商务部发布《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要补齐乡村消费短板弱项,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自此,辽宁省大力开展农村电商平台构建工作。
2 辽宁省农村电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农民参与度不足
农户缺乏参与农村电商工作的积极性,农户思想观念落后,大多安于现状,对农村电商工作不了解。农户文化知识水平低,对电商平台农产品销售操作不熟练,只是局限于现有的农产品销售模式,致使农村电商发展受到阻碍。政府在农村地区电商销售工作宣传不积极,使农民对电商销售工作存在一定的误区,不能积极参与到农村电商销售工作中。农村电商销售模式,需要农民在电商平台销售模式上付出时间和精力去研究,但是很多农民更加倾向简单的销售方式,对电商销售等新的事物不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这样不利于农村电商销售工作的发展。
2.2 政府缺乏积极的主导作用
地方政府没有在农村电商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对上级文件的要求只是对文件的传达,在电商工作中缺乏足够的工作经验,对文件方案只是宣传性的推进,使农村电商工作停留在表面。政府在电商工作中没有真正发挥主导作用,没有把电商工作真正落实到乡村振兴过程中。政府对市场经济发展没有真正研判,对市场发展把控不准确,根据调查研究表明,在农产品销售中农民作为散户在市场中占有很小的位置,而且经验少不能真正融入到农村电商销售产业中。针对农村电商销售工作,政府能够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各项工作,但是把农村数字经济发展工作作为考核的导向,没有从乡村振兴角度出发制定电商销售工作方案,对电商销售工作的开展没有制定科学的考核机制。农村电商工作的相关部门在权责分配上不明确,交流信息不畅通,对电商销售工作资源的配置不科学,没有采用积极的调整政策。
2.3 缺乏创新性
在数字经济发展导向下,农村电商工作是农村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在农村电商工作中需要提高创新能力。然而对农民经济发展都是统一的模式,在农村电商中缺乏创新性,农民没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在农产品销售中不能针对市场变化以及电商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农产品销售模式进行更新调整,不能科学地对农产品进行投放。农民对市场变化以及大众的消费心理把握不准确,在电商平台农产品销售中缺乏对市场竞争的应变能力,造成很多农民在电商销售的经营中存在问题,缺乏合理的经营管理模式,造成经济效益减少。
3 农村电商工作对策研究
以数字经济发展作为新动能,构建农村电商工作对策组织结构图如图1所示。
图1 基于数字经济农村电商工作对策组织结构图
3.1 提升农民参与度
加大农村电商工作宣传力度,让农户真正认识到电商惠民政策的优势,提高农民对电商销售在农村数字经济发展工作中的正确认识,让农民真正参与到农村电商工作中来。政府要加大对电商工作的宣传,针对基层干部和农民开展电商销售模式知识,以及电商销售政策的学习培训,让农民接受电商销售新模式并参与到农村电商工作中。政府作为主导,制定“互联网+农业”农业人才的培训计划,对农村技术型人才进行培训,并由政府对从事农业培训的人才进行科研资金以及工资待遇的保障,进一步提高“互联网+农业”专业型人才培养的可持续性,为“互联网+农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要大力引进“互联网+农业”专业型人才,并围绕“互联网+农业”发展的基本需要,制定人才培训方案,并有计划的实施培训工作。加强农村电商宣传多样化,并树立学习榜样和标杆,调动农民开展电商销售的积极性,让农民看到农村电商给农村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经济利益。
3.2 提高政府主导性
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电子商务发展模式进行不断地学习,并出台企业帮扶的相应政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在电商工作中的主导性。引入电商企业到本地落户,并扶持本地电商企业的稳定发展,搭建农村电商销售平台。政府要提高自身的政治站位,并强化电商销售的经济意识,结合农村数字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农村电商工作进行科学统筹规划,抓住电商发展的新机遇,让农村数字经济得到健康发展,全面推进农村电商工作。对农产品电商销售过程以及质量安全的监管机制进行完善,在农产品电商销售中,农户经营者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应该按照法律以及农产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对其进行约束,并公开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构建政府对农村电子商务评估体系如图2所示。
图2 农村电子商务评估指标体系
对农村电商商务发展主体进行指标评价,并采用大数据技术对其进行监管评估,政府可以更全面掌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有利于政府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制定相应的决策。政府在推动农村电商工作中要采取积极的有利措施,把电商工作落实到位,对上级文件要求要结合自身电商销售工作制定科学电商销售对策。政府在电商工作中要制定明确的权责分工制度,各级部门针对电商工作制定相应的推动政策并落实,对电商销售资源进行科学分配,采取积极有利的政策推动电商销售政策有序开展。
3.3 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电商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载体,对乡村振兴的发展,以及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具有重要的作用。加强农村地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构建农村良好的网络环境,并建立合理的物流配送体系,以及培养电商方面的人才,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农村电商的稳步开展。信息化基础设施构建如图3所示。
图3 信息化基础设施构建图
政府要发挥积极作用,对农村政策的制定要具有偏向性,加大农村地区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并对农村地区进行实地调研,构建物流配送渠道,针对交通不方便的农村地区可以采用在城乡之间建立多个中转站的方式,建立分层式的运输模式,并采用中小型物流车辆对农产品进行配送,建立农村电商完善的物流配送模式。
3.4 完善政策并提高创新性
农村电商工作政策是在开展电商工作中起到导向作用,政府要制定相关电商销售政策,并提升农村电商的创新性,实现农村电商健康发展。政府要出台电商销售的优惠政策,比如减免税收、技术帮扶等。政府出资对农民进行电商知识培训,并制定相应的有利政策,鼓励农村实体产业和传统产业进行线上销售,并在原有销售模式基础上对电商销售进行优化,提高企业转型升级速度,推动农村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政府要引进电商企业,并让企业和电商相结合,实现农村数字经济发展和企业经济发展双赢。政府要重视农产品质量,对农产品的产业链要进行科学延伸,推动农产品加工发展,对农产品加工制定统一的标准,提高农产品在电商平台市场销售中的质量,对农产品电商销售模式进行创新。
4 结束语
农村电商工作结合本地数字经济发展特点,发挥本地产业优势,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真正的把电商销售工作融入到农村数字经济发展工作中。农村电商工作,可以对农业资源以及产业结构进行合理配置,推动了农村地区的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