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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浅析

2021-03-10李盈语

绿色科技 2021年2期
关键词:实施办法钢铁行业新建

周 扬,李盈语,严 彬

(1.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0;2.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0)

1 引言

钢铁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支柱性产业,具有重要地位。自2016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钢铁行业去产能总量超过2.85亿t,供需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市场行情积极向好,高炉设备大型化趋势显著,2018年全国高炉平均容积已超1000 m3[1]。钢铁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也是典型的重污染、高能耗行业,我国采用产能置换措施治理钢铁工业产能过剩问题,并且逐渐提升钢铁行业的环保管理,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再提高,“十三五”期间国家提出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新要求,进一步抬升了钢铁项目的建设门槛。

本文结合目前国家及江苏省最新的政策、规划要求,全面梳理在江苏省建设钢铁项目所应满足的准入门槛及主要条件,力求为钢铁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2 落实钢铁项目产能

钢铁行业作为产能过剩行业之一,落实钢铁产能是项目建设最为重要的前置条件。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国家工信部于2015年4月发布了《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制定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明确了对钢铁行业(炼钢、炼铁)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经过两年多的施行,工信部于2017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对《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继续以产能置换形式严禁钢铁行业新增产能。由于产能置换继续推进过程中,整体置换效果未及预期,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于2020年1月23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19号),要求暂停钢铁产能置换方案的备案工作,并于2020年7月发布了《钢铁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期进一步严格并完善产能置换工作。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月23日暂停,共计实施2年零23天,根不完全统计,产能置换公告新建粗钢产能约1.5亿t,净退出粗钢产能超过1500万t[2]。但该办法实施过程存在“打擦边球”借机扩大产能的问题,影响了钢铁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数据,2019年生铁产量80937万t,粗钢产能99634万t,均创历史新高,行业利润下滑显著,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钢铁企业利润同比下降30.9%[3]。

着眼江苏省内,根据江苏省工信厅公开数据,对2018~2019年期间江苏省钢铁产能置换情况进行统计(图1)。两年期间总计新增炼铁产能2417.56万t,退出炼铁产能3036.08万t,净退出618.53万t;新增炼钢产能1676万t,退出炼钢产能2111万t,净退出435万t,且主要的置换工作发生在2019年。

图1 2018~2019年江苏省钢铁产能置换情况

在2015年、2017年和2020年3版不同的置换实施办法中,江苏省均被列入“环境敏感区域”或“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需要施行最严格的产能减量置换办法。《钢铁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江苏省所在区域的减量置换比例从原有的1.25∶1提升至1.5∶1,钢铁产能置换效率继续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7月发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钢铁、焦化等涉气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苏环办[2019]251号),该文件要求“暂停审批从省外购入产能的钢铁项目环评”,这意味着一段时间以内,江苏省的新建、扩建钢铁项目必须从省内进行产能置换。通过提高减量置换比例、限制沿江区域钢铁企业扩能、缩减钢铁产能来源,江苏省的总体钢铁产能将进一步得到压减。

3 合理规划项目选址

国家层面不但对产能置换的决心更为坚定,而且将会在钢铁行业贯彻长江大保护的思想精神。相较于原钢铁产能置换办法,2020年版《钢铁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长江干支流1 km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钢铁项目”的要求,这将从国家层面对江苏省沿江钢铁企业的扩建进行限制。一旦此要求正式实施,在江苏省范围内的沿江钢铁企业规模将难以再扩大,只能进行不涉及产能变化的技改项目。

江苏省人民政府2019年4月22日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1号),对江苏省钢铁行业的布局调整、产能整合、装备升级、本质安全等方面作出了全方位的要求。该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省钢铁行业沿江、沿海钢铁冶炼产能比例关系由目前的7∶3优化调整为5∶5,推动沿海钢铁基地建设,严控沿江地区钢铁产能,推动沿江地区产能升级,围绕高端制造、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等推动装备升级和工艺创新,支持特钢行业发展。

国家长江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第89号)要求“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据此要求,江苏省长江办发布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编制了2019年版合规园区名录,合规园区总计189个,并将适时作出调整,新建钢铁项目需位于合规园区内。

钢铁项目选址需要考虑相关规划要求。《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中要求钢铁项目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符合区域规划环评和产业规划环评要求。因此,钢铁项目选址应重点关注所在园区的产业定位是否与钢铁行业契合,以及后续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

江苏省政府2018年6月发布《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20年1月发布《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对全省陆域、海域的生态红线区域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做了划定,有效维护了生态安全。钢铁行业建设项目一般占地面积较大,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为明显,需重点对照上述两个文件,确保项目不占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或生态管控区,且需要考虑项目对周边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管控区的影响是否可控。

4 工艺装备能力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修订条目)》《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等文件,国家及江苏省从产业结构角度对钢铁行业设备能力提出了要求。通过多轮的设备淘汰、钢铁去产能工作,现如今的钢铁企业设备能力满足产业结构方面的文件要求并不困难。

根据苏政办发[2019]41号文件,江苏省对沿海地区新建钢厂、省内其他地区钢厂改造提出了主体装备的门槛,省内钢铁项目均需对照执行。该标准要求较高,高于目前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表1)。

表1 新建钢铁项目主体设备标准

5 清洁生产水平

2014年发布的《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及2018年发布的《钢铁行业(烧结、球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高炉炼铁)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钢延压加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铁合金)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为现行有效的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标体系,采用限定性指标评价和指标分级加权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将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划分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3个等级。

结合《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中的要求,“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此,对于江苏省来说,新建钢铁项目除了整体需要得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外,能耗指标还需要满足国际先进水平,这就要求钢铁项目在最初的设计阶段就要着重考虑降低能耗。

6 能耗水平

钢铁行业作为高能耗产业需要在项目建设前开展能评工作,对照国家及江苏省各项标准、规范及文件设定的指标,主要包括《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2-2013)、《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GB 50632-2010)、《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2/T 3143-2016)及苏政办发[2019]41号中能耗指标要求。

7 环保准入门槛

为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三线一单”工作,具体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钢铁项目在前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需结合项目所在地具体情况逐一对照。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于2019年4月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从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大宗物料清洁生产运输3个方面对钢铁企业做出要求,并要求新建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另外,苏政办发[2019]41号文件也要求严格落实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因此,江苏省的新建钢铁项目环保设施从设计之初就需要按照超低排放标准执行。全国多家钢铁企业从2018年即开始着手超低排放改造,并取得的良好成效[4]。首钢迁钢为我国首家实现了全流程超低排放治理的钢铁企业[5],其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形成的经验、措施值的江苏省内企业学习借鉴。

8 其他

江苏省对实施的钢铁项目采取重点项目库清单管理制度。全省钢铁重点项目库包括省政府审定的沿海钢铁基地示范工程项目和设区市政府上报的规划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布局调整、装备升级项目。另外,《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钢铁、焦化等涉气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苏环办[2019]251号)也明确了不得审批全省钢铁重点项目库以外的涉及钢铁冶炼产能或装备变化的钢铁项目。因此,新建钢铁项目进入全省钢铁重点项目库也是项目能够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6~14]。

9 结语

本文从钢铁项目产能、项目选址、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水平、能耗水平、环保准入等方面对江苏省新建钢铁项目的准入门槛进行了总结讨论,梳理并汇总了现阶段国家及江苏省钢铁行业的标准、规范及重要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可以看到,江苏省严格落实了国家严禁新增钢铁产能的规定,积极开展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工作,力求形成钢铁行业沿江沿海协调发展的格局,并强化环保措施设置了严格的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因此,江苏省钢铁项目需提高自身要求,从源头高水平、高标准地进行规划,才能确保项目的顺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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