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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

2021-03-09

江苏年鉴 2021年0期
关键词:全省污染

综 述

【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全省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率、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均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发生全局性变化。在首轮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第三方调查的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达93.3%,同比提升3.1个百分点。

【服务高质量发展】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18条、加强企业产权保护23条等政策,推进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深化“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搭建服务外企的“绿桥”,共帮助5563 家企业解决6620个环保难题。组建106个共享环保基础设施“绿岛”,惠及中小企业3.2万家;推动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接入人工湿地,利用生态自净功能减少污染排放、降低治理成本。

【“环保贷”发放】全年,省生态环境厅联合金融机构共发放“环保贷”176.8亿元,下达绿色奖补资金7043万元,开展排污权抵押融资试点,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相关做法得到全国工商联和生态环境部肯定,连续两年在全国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座谈会上介绍经验。

(省生态环境厅)

水污染防治

【碧水保卫战】落实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推进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施22 项重点任务和1049 项重点工程。建立“旬预警、月会商、季通报”达标保障机制,及时对不达标断面地区通报预警,按月编发《打好碧水保卫战简报》,定期在省主要新闻媒体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建立断面水质改善“断面长制”“挂包责任制”,督促落实“一岗多责”,不定期对水质滑坡国考断面的责任人开展约谈。落实日分析、日调度、日通报机制,通过达标专项帮扶、定点督导、百日攻坚压茬式督办等形式,加大水质巩固提升力度。加强汛期水质保障,做好期间排涝泵站、水源地等监管工作。完成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核查整治工作,实现工业园区管网全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制定出台《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全省水污染防治法制保障。深化水环境区域补偿,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开展“十三五”省级水环境区域补偿绩效评估,修订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加强区域协作治理,重点抓好长三角区域协作,开展苏皖长江流域滁河跨界水环境横向补偿。

【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贯彻实施《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推进“1+8”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进展定期调度机制。推进实施《江苏省主要入江支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分类施策,综合治理,主要入江支流全面消除劣V 类。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累计排查1.7万余个入河排污口,推进监测溯源、分类整治。完成“三磷”企业综合整治、尾矿库污染整治任务,扎实推进“清废行动”。把突出问题整改作为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中之重,落实整改“责任制”和“销号制”,2018年和2019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28 项问题均整改销号,在沿江11个省市中率先清零,得到国家长江办和生态环境部充分肯定。

【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修订《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将太湖安全度夏启动时间从4月1日提前至3月1日。全年累计安全供水11.3亿m3,打捞蓝藻202万吨,产出藻泥8.7万吨,打捞水草13.9万吨,实现“两个确保”目标。全面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16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23 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70 家工业行业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新建城镇污水管网600km,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m3/日。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完成池塘生态化改造5万亩。太湖湖体生态清淤120万m3,基本完成梅梁湖20万m3生态清淤和筑岛试点工程。自然湿地保护率达63.5%,苏州市完成5835 亩太湖生态恢复,形成规模化浅滩湿地。开展环太湖区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环太湖区域入河排污口数量调整为3960个,其中重复排口、过路涵洞及市区功能排口346个,拟申请核减,对其余3614个排污口全部完成溯源和分类。

【海洋污染防治】完善湾(滩)长制组织架构体系,建立湾(滩)长制部门协调联动、信息报送、督查通报、整治销号、工作考评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报送、及时办理。推出湾(滩)长App,开启“掌上治湾”新模式,实现“互联网+”在江苏省湾(滩)长制管理工作上的全覆盖。开展全省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印发《2020年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全省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推进会,全省入海排污口完成监测1079个,溯源1385个,整治531个。在2019年海洋环境容量研究的基础上,创新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机制,编制印发《江苏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在沿海引导建设一批生态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全力实施江苏近岸海域水质目标攻坚,编制印发《江苏省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目标攻坚方案》,召开全省近岸海域水质达标专题部署会,将攻坚任务细化成137条具体措施,逐条明确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攻坚措施落实。对沿海直排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每一个企业排口明确责任人和巡查人员。

【其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实施淮河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工程规划,加强南水北调东线及通榆河沿线监测监控、执法监管,严格执行调水期间危化品船舶禁航要求,着力保障“清水北送”。强化洪泽湖等良好湖泊治理保护,印发实施《江苏省洪泽湖水质提升工作方案》,推进落实《洪泽湖治理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入湖河道水质监测全覆盖、环湖环境综合整治和问题督查督办、湖区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和能力建设,巩固达标消劣成果。

(省生态环境厅)

【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全省400 总吨以上货船全部完成生活污水防污设施改造,400 总吨以下货船防污改造1.73万余艘,占全国总数近60%。淘汰江苏籍内河单壳船916 艘;完成400 总吨以上货运境内船舶铅封6163 艘,基本实现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面关停长江江苏段水上临时过驳区,建成5 座长江干线洗舱站;新建码头粉尘综合防治率达100%,完成664 家港口企业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全省原油、成品油装船泊位57个,全部完成油气回收设施建设;1133个内河码头环保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开展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二号行动,全省辖区共检查船舶2857 艘,实施行政处罚265 起,基本实现船舶污染物“应交尽交”“应收尽收”。沿江及内河沿线2268个码头企业共建成船舶垃圾接收设施5762 套、生活污水接收设施2544 套、含油污水接收设施2212 套,实现“应建尽建”,配备移动接收车123 辆、移动接收船144 艘,做到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接收设施的全覆盖。沿海、内河干线航道共509 家企业全面完成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任务并按要求接入省级监管平台。

10月28日,常州市新北区江边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投运。夏晨希 摄/视觉江苏网供图

(省交通运输厅)

大气污染防治

【工业源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燃煤电厂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省燃煤机组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出台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异化电价政策,对未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的,以及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企业实行电价加价。印发《江苏省秋冬季重点行业短期深度减排工作方案》,推动石化、焦化、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积极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自愿落实短期深度减排措施。深化VOCs 治理专项行动,印发《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发布《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企业集群VOCs 综合治理,对32个重点企业集群进行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试点推行“协议减排”,鼓励企业、园区主动承诺遵守更严格的VOCs 排放要求。

【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新生产机动车环保监管,强化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管,制定并完善I/M 制度,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联合印发《江苏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方案》,以深化“绿色汽修创建”为载体,全面建立实施I/M 制度,推进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夏季臭氧攻坚行动,联合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江苏公司推行夜间加油优惠政策。

【扬尘源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推进工地实施“六个百分之百”。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工地强化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大力推行机械化作业,创新清扫保洁作业工法,全面提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推行清洁城市,实施降尘考核。2020年,全省平均降尘量为3.6 吨/月·km2,13个设区市降尘量介于1.8~4.9吨/月·km2。

【空气质量应急管控】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与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推进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加快环境科技联合攻关,加强环境协同监管和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修订完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各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规范性、精准性、有效性。优化应急管控方式,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实际情况明确精准的管控要求。实施环保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机制,实施差异化管控,让治理水平领先企业享受环保“红利”,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省生态环境厅)

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防治】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动态更新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次,截至2020年底,共有名录内地块61个。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制度,并督促其将以上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基本完成第一阶段整治任务。完成南京原煤制气厂地块、镇江原江南化工厂退役厂区地块等9个国家级和12个省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开展13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并进行评估总结。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总规模20亿元。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指出的32个具体问题中,2020年需要完成的21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其余11个问题正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

【重金属污染防治】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全省纳入全口径清单的企业共1619 家,其中电镀行业1448 家、铅蓄电池行业118 家、有色金属冶炼行业24 家、皮革及其制品行业24 家、重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2 家、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3 家(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1 家,铬盐企业2 家)。超额完成与生态环境部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削减9%的要求,经生态环境部审核,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2013年基础排放量33884.9kg,截至年底,全省新增排放量1733.0kg,工程削减量9218.8kg,第三类企业总量替代量为359.2kg,累计较2013年削减21%。完成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将金属重点防控区纳入设区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书进行考核,全省45个重点防控区均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动态更新尾矿库清单,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组织全省17 座尾矿库污染防治企业自主验收,全部完成污染防治整治阶段性目标任务。

海安市利用夏收夏种期间清理残膜、采购新膜的有利时机,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厚度0.01mm 以上国家标准地膜,并做好残留农膜的回收利用,消除农业面源污染,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图为6月10日,海安市墩头镇农村工作局工作人员在墩头村12 组种植大户李益兵瓜果蔬菜生产基地进行指导。周强 章玉琴 摄/视觉江苏网供图

(省生态环境厅)

【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均连续实现负增长。全省化肥使用量280.75万吨,农药使用量6.57万吨,分别比2015年减少12.3%、15.9%。组织实施耕地轮作13.38万公顷,其中春夏播5.93万公顷、秋冬播7.45万公顷。稳步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7%,废旧农膜回收率87%,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水平进一步提升。63个县(市、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推广“戴庄经验”,31个村开展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在村域范围内整体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省生态环境厅 省农业农村厅)

【农药减量行动】完善病虫疫情监测预警、病虫抗药性监测、农药使用强度监测和农药有效性监测等监测体系和监测制度,建立覆盖所有涉农县(市、区)3000 多个农户的农药使用强度监测网。培育省级“五有五好”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97个,全省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5982个,日防控作业服务能力73.6万公顷次,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绿色防控产品使用面积占比达79.3%。建设273个省级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其中核心面积1.18万公顷、辐射带动10.53万公顷,蔬菜、水果、特粮特经等经济作物示范区占比达66%,市级示范片181个、县级示范方427个。全省63个县(市、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置,累计回收39052万件、3751 吨,处置3031.6 吨,占80.8%。

(省农业农村厅 吴佳文)

【耕地质量建设】2020年全省共建立13个部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30个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7个国家级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全省共建立69个国家级、329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以及3000个省级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点。持续开展耕地质量与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在存在受污染耕地的53个县(市、区)全面落实安全利用措施,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继续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全省共采样取土7000个以上。全年完成补充耕地评定项目2279个,评定面积3653.33 公顷。开展千村万户百企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化肥使用总量与使用强度呈现持续“双减”态势。在泰州市姜堰区、徐州市贾汪区、太仓市、东台市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激励肥料生产者、销售者、广大农民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自觉回收肥料包装废弃物。

(省农业农村厅 范新会)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督促养殖场户配套完善设施设备,持续推进治理认定。制定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工作方案,争取中央资金9000 多万元,统筹省级资金超1亿元,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推进粪污多元化利用,推广赣榆区“1+12+N”三位一体循环发展等利用模式。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7%,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省农业农村厅 闻剑旻)

【秸秆综合利用】省财政设立秸秆还田、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资金,支持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组织睢宁县等10个县(市、区)实施2020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探索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机制。全省稻麦秸秆还田面积290万公顷,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省农业农村厅 王泽民)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围绕规范网点建设、地膜减量替代、农田残膜监测、法规标准宣贯、工作成效评估五个方面扎实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新建100个“五有”标准网点,布设地膜减量替代产品和技术试验示范点20个,设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15个国控点,出版《回收废旧农膜 建设美丽乡村》宣传挂图。全省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7.2%。

(省农业农村厅 曾晓萍)

【太湖流域农业污染源治理】太湖流域的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芝山村、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入选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截至年底,太湖流域5 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7%,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化肥施用总量较2015年削减20.9%;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建立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77个,绿色防控示范县4个,2020年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15年削减23.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5%;实施轮作休耕5.87万公顷;太湖一级保护区化肥施用总量较2015年削减28.7%,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15年削减23.0%。

(省农业农村厅 蒋小忠)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核辐射监管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截至年底,全省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86 座,其中焚烧、水泥窑协同、等离子、超临界氧化等处置设施64 座,焚烧处置能力166.5万吨/年,填埋处置设施22 座,填埋处置能力55.1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221.6万吨/年,同比增长6.4%。2020年,全省办理危险废物移入审批660 项、危险废物移出审批2179 项。截至年底,江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共8 家,年处理能力为1153.9万台,分别位于南京、常州、苏州、南通、淮安和扬州6 市。2020年共拆解处理567.6万台,其中废电视机占43.69%、废冰箱占18.56%、废洗衣机占18.8%、废空调占10.62%、废电脑占8.33%。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对156 家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抽查。继续推进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进一步推进全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构建小量危险废物全覆盖收集、全过程监管的集中收集体系。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出台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案。完善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召开2020年省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年度会议,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现场调研,编制《江苏省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实施细则》。推行一网通办,实行不见面审批,全省完成环评审批、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源转让等行政许可3567 件。组织开展全省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出动7746人次,检查单位3021家次,对157 家存在问题单位实施限期整改,对32 家单位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罚金共计76.3万元。查处电磁辐射环境领域违法行为4 起,罚金共计122.38万元。全年共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539 枚、放射性废物2756kg,妥善处置镇江地区35年前深埋地下的1 枚废旧放射源。江苏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防升级项目通过生态环境部示范达标验收。全省未发生辐射事故。

(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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