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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 老

2021-03-09

江苏年鉴 2021年0期
关键词:居家养老机构

【基本养老服务保障】2020年,省民政厅印发《江苏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围并重点保障。将养老服务纳入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强化养老服务财政保障力度。印发《江苏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作的通知》,实施为期三年的专项提升行动工程。全年全省新建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17 家,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1 家。建成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床位总数11.62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5.32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45.78%。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全年新增护理型床位1.27万张,满足更多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刚性需求。截至年底,全省共建成各类养老床位72.8万张,每千名老人(以常住人口测算)拥有养老床位数40 张,其中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数超50万张,占各类养老床位总数的70%以上。

【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第一时间对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暂停所有非必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省2297 家养老机构守住“零感染”底线。配合民政部制定疫情期间养老服务工作指南,出台设置集中隔离观察点、促进养老服务平稳健康发展、秋冬季疫情防控、建立省级养老服务应急处置队伍等举措,推动养老服务秩序恢复。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组建江苏援鄂养老服务队赴武汉支援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养老机构,并牵头编写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及相关标准。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全年全省新增家庭照护床位7200 张,社区嵌入式床位2.13万张,部分地区试点开展家庭护理技能知识培训。推进居家上门服务,面向居家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省级制定居家适老化改造事项建议清单,分解改造任务,年底预计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3.1万户。连云港、镇江作为国家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绩效评估获评优秀等次。深化第二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区(14个县区)建设,下拨专项补助资金5500万元。截至年底,全省建成1.82万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589 家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000 余家社区老年人助餐点。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省民政厅与南京中医药大学签署协议,合作共建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加快培养高层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举办全省首届养老护理技能状元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建。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在全省遴选40 家省级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全年共培训养老护理员4.45万人次,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2300 多人次,并督促各地建立健全护理员岗位津贴等奖补政策。举办第9 届江苏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江苏养老服务的行业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省民政厅 王子骏)

【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江苏被民政部确定为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先行先试工作地区,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组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及专家库。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流程、目标要求和扶持挂钩政策。出台省级立项《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管控技术规范》地方标准,指导江苏省老年学学会《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团体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长效机制,鼓励职业院校参加与养老相关的1+X 证书制度试点。2020年江苏省职业院校申报老年照护、失智老年人照护等两个1+X 证书共计25 所院校,试点人数达3532人。探索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与九如城养老产业集团的PPP 办学模式,双方深度合作,成立产业学院,在人才培养(3+2模式的现代学徒制)、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形成联合体。

【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完善养老服务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举措,持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联合多部门出台政策,明确针对养老机构的补贴发放、税费减免缓缴、金融支持等政策。督促各地落实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运营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运营补贴政策,全省年内用于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经费4.63亿元;全省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养老床位数占养老总床位数比例达70%。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护理型床位总数达29.32万张,占机构床位总数的63.74%,满足更多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刚性需求。制定印发《江苏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等紧缺型专科医疗机构及诊所、门诊部等,不受机构数量和规划布局限制。

【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2019、2020年共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7378亿元,是全国最多的省份。共支持39个社会力量投资运营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养老床位近1.5万张,带动社会投资近40亿元,有效扩大普惠性养老床位供给。继续开展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和省级养老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评选工作,认定7 家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和9 家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通过典型带动,进一步促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发展品牌化、连锁化社会养老服务,对20个品牌连锁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共计1020万元的奖励引导资金。推动保险业参与省内养老服务社区建设,为老年人养老提供更加丰富的养老产品和服务,医养产业类不动产投资增长明显,相继开发苏州阳澄湖养老、南京仙林鼓楼医院、南京泰医、徐矿医疗等项目。其中,中国人寿在苏州工业园区阳澄湖畔投资26.4亿元建设养老养生基地,约1980 套养老养生公寓,可容纳3000 名老人;泰康人寿在苏州投资30亿元建设养老养生基地“泰康之家·吴园”,床位1700 张,并配备二级以上康复医院。

【智慧健康养老】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遴选培育一批智慧健康养老领域重点企业、优秀产品(服务)、创新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组织申报和第二批省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申报遴选工作,做好试点示范项目培育。2个项目入选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3 家企业、1个街道获得国家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认定,37个优秀产品服务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全省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智慧交通、智能家居重点企业和优秀产品遴选,共培育重点企业46个、优秀产品(服务)51个、智慧健康养老创新基地1个。

(省卫生健康委)

【养老服务行业监管】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惩戒对象和惩戒内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在全省范围实施防范养老服务非法集资公益宣传,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由市场决定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政府举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要求,把养老机构消防整改作为年度工作重中之重。省级层面印发《关于解决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的实施方案》,各地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组。全省911 家未取得消防审验手续的养老机构全部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实现“清零”。全面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存量民办机构按标准整改安全隐患。开展全省养老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讲“春风行动”,为3000 多名养老服务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省民政厅 王子骏)

12月14日,连云港海阳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线接收老人服务申请。耿玉和 王贵珍 摄/视觉江苏网供图

拓展资料·发布

《江苏省养老方式及服务需求研究报告》

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截至2020年底,全省户籍人口7878.59万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853.80万人,占比23.53%;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387.92万人,占比17.62%。相比全国,江苏省已经率先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21年10月11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江苏省养老方式及服务需求研究报告》,基于对全省老年人的调研,针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的需求、养老意愿和供给解决重点等问题进行分析。

一、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一)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广

现阶段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清洁(27.1%)、医疗/看病就医/买药(24.7%)、代办服务(代购、代领、代缴等)(17.1%)、日常餐饮提供(16.6%)、文化/娱乐活动(16.4%)、外出/出行(16.2%)、养生/保健/安全类讲座(15.8%)、日间照料(15.8%)、康复护理/照护(14.7%)。另外,有27.6%的老人暂时不需要外来的养老服务。

在养老服务需求中,老年人相对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主要有清洁(27.5%)、日常餐饮提供(25.1%)、医疗/看病就医/买药(23.1%)、日间照料(18.5%)、代办服务(17.4%)养生/保健/安全类讲座(16.7%)、外出/ 出行(15.8%)、给老人洗澡/洗头发(15.5%)等。

(二)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呈现年龄差异,部分老人养老服务需求意识较弱

从调研结果来看,现阶段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在经济支持、生活照料、情感交流、医疗护理等4个方面相对均匀,其中14.9%的老年人更需要经济支持/帮助,16.8%的老年人更需要生活照料,16.5%的老年人更需要情感交流或陪伴,15.3%的老年人更需要医疗或康复护理。另外,有36.5%的老年人暂时还不需要这4个方面的帮助。老年人尚无养老服务需求,有两种情况:一是现阶段身体状况良好,生活无忧,真正无需求。二是老年人的主动需求意识不强,部分老年人认为养老属于自己的事情,力所能及范围内靠自己或者有血缘关系的家人解决,不愿意依靠外在的社会支持。

养老服务需求存在年龄差异,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长,老人的需求重心有所转变。从调研数据来看,50~59岁的人群整体的养老需求相对较少,需求多且迫切的需求主要集中在日常餐饮提供和清洁,由于身体素质较好,对文化娱乐及学习/教育的需求更明显且迫切度略高。进入60~69岁,医疗/看病就医/买药以及出行的需求开始凸显,对文化娱乐的需求提升,但相比刚性的生存及安全的需求,文化娱乐的需求迫切度并不高。进入70~79岁,医疗/看病就医/买药、康复护理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代办的需求也明显增长,文化娱乐的需求略有减少,但情感陪伴/支持/节日问候或探访、聊天解闷的需求提升。进入80岁以上,养老需求明显提升,除却清洁、餐饮、医疗/看病就医/买药,代办服务、日间照料、外出/出行、给老人洗澡/洗头的需求更加突出。受身体条件限制,老年人外出成问题,宅家成为常态,因此对情感陪伴/支持/节日问候或探访的需求也更突出。

二、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意愿

(一)养老依旧占据主体,社区和机构养老的比例较“9064”有提升

全省大部分城市主要推行“9064”的养老模式,即90%的老人采取居家养老,6%的老人采取社区养老,4%的老人采取机构养老。从调研数据来看,83.3%的老年人倾向于居家养老,8.8%的老年人倾向于社区养老,剩余7.9%的老年人愿意选择机构养老。

1.83.3%的老人愿意选择居家养老

在83.3%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中,37.8%的老年人保留传统家庭养老的观念,希望完全由家人照顾。33%的老年人希望在家人照顾为主,社区/相关组织能够提供一些上门或者托管服务,以此来减轻家庭照顾的压力。与此同时,12.5%的老年人愿意将家里按照养老院的标准配置进行改造,同时由专业的机构提供上门服务。大部分老年人愿意选择居家养老,主要原因是:第一,居家有熟悉的环境、熟悉的人,已经习惯了(43.2%)。第二,更节省费用,可以减轻家庭负担(30.3%)。第三,老人认为子女或者家人有照顾自己的义务,不愿意外人介入(27.6%)。此外,还有部分老人(12.4%)保留传统观念,认为去社区或者养老机构养老自己没有面子,是子女不孝顺的表现。

2.8.8%的老人愿意选择社区养老

愿意选择社区养老的老人中,6.5%的老年人希望能够白天到社区,晚上住在自己家里,由社区来提供白天的服务。剩余2.3%的老年人希望能够完全住进社区照料中心,由照料中心提供所有的照顾服务。老年人愿意选择社区养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区里老人比较多,可以在一起活动(49.4%)。第二,去社区养老能够减轻家人的照顾负担(43.6%)。第三,家人没有时间照顾(37.2%)。第四,相比养老机构,社区有熟悉的环境和人,更容易适应(34.9%),并且在费用上略低(21.5%)。第五,相比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能够提供更专业的照护(30.2%)。

尽管老年人主动选择社区养老的比例仅占8.8%,但在所有老人中明确表示不愿意去社区养老的仅占21.4%,即近八成的老人可以接受社区养老的方式。社区养老下老年人希望社区可以具备以下主要功能:第一,上门服务(42.3%),此类型的服务老年人愿意支付一定的费用。第二,日托,即白天可以在社区吃喝,由专人照顾,晚上可以回家住(24.7%)。第三,社区照顾中心可以看病或者买药(20%)。第四,全托,即完全住到社区照料中心,吃住等都在那里(14.9%)。

针对社区照料中心可以提供的上门服务,老年人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家务料理(保洁、整理等工作,如清洗灶具/油烟机、卫生间、门窗等)(40.2%)、上门助医(陪老人去医院、跑门诊、代为取药、协助老人服用药品等)(39.5%)、上门诊疗(如家庭医生等)(34.7%)、照顾护理(协助翻身、按摩、压疮护理、康复锻炼等)(25.1%)、送餐上门(23.9%)。此外,紧急救助、上门指导/培训、定期上门探访、代买/送货、助浴/更衣、陪聊、协助吃饭/喝水亦存在少量的需求。

老年人对于社区上门服务的时长也有一定的要求。超九成的老年人希望上门的时间能在2 小时以内。调研结果显示,老年人希望平均每周能探访2.3次。60岁及以上的老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对探访次数的要求略有提升,80岁及以上的老人希望每周能有2.46次访问。而50~59岁的人群对探访次数有更高的要求,希望每周能探访3次左右。近15%的老年人愿意接受完全住区社区照料中心,从费用支付能力的角度看,江苏省老年人平均愿意支付2198 元/月入住社区照料中心。近24.7%的老人希望社区可以提供日托的服务,即白天可以在社区照料中心吃喝,晚上回到自己家居住,老年人平均愿意支付1319 元/月。

社区养老现阶段尚处于探索发展期,各方面的服务有待完善,老年人对社区养老的满意度并不高,约为48.3%。在受访老人中,有16.7%的老人不清楚社区服务的情况,在苏北地区24%的老人不清楚社区服务的情况。由此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社区养老服务在居民中的认知度有待提升。

3.7.9%的老人愿意选择机构养老

7.9%的老年人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原因相对集中。第一,养老机构能够提供更专业的照护(53.5%)。第二,住在养老机构能够减轻家人的照顾负担(51.2%)。第三,养老机构中老人比较多,可以在一起活动。第四,家人没有时间照顾(42.4%)。

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的意愿较低,除以上原因外,费用也是一大门槛。调研数据显示,江苏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平均的支付水平为2350 元/月,其中苏南略高,为2546 元/月;苏中次之,为2219 元/月;苏北略低,为2148 元/月。现阶段老年人的支付能力与养老院的收费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存在明显的代际差异

不同代际的老年人的养老意愿有明显的差异。低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更低,高龄老人对机构养老的接受比例较低。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差异,与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观念的逐渐弱化有较大关联。

50~59岁人群,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仅占61.4%,社区养老的接受意愿明显提升,约占34.5%,机构养老占比略低,为4.1%。60~69岁老人,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为81.7%,社区养老的比例为9.3%,机构养老的比例为8.9%。70~79岁老人,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为85%,社区养老的比例为9%,机构养老的比例为6%。80岁及以上老人,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为84.6%,社区养老的比例为11.1%,机构养老的比例仅为4.3%。

(三)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存在明显的区域和城乡差异

区域差异: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区域差异主要体现在机构和居家养老上。苏南地区机构养老的接受比例略高,为9.6%;其次是苏中,为8.9%;苏北最低,为5%。对于居家养老,苏北的选择比例最高,为87%,其次是苏中,为82.9%;苏南略低,为80.7%。

城乡差异: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上,江苏省存在相对明显的城乡差异。农村地区对机构养老的接受比例较低,仅占3.7%,而城市地区占比9.5%。农村对养老机构的接受意愿低,一方面受传统家庭养老观念影响,认为养老机构是“无儿无女”老人才会去的,去养老院是没有面子,子女不孝顺的表现。另一方面,这与农村养老机构及服务发展较为落后有较大关联。

三、老年人养老服务的供给解决重点

(一)老年人对养老服务认知不足

对应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政府、养老机构、社区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养老服务供给主体针对性提供相关服务。根据调研结果,从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认知来看,现有养老服务供给主要集中在清洁、文化/娱乐活动、代办服务、医疗/看病就医/买药和日常餐饮提供。但是调研对象中有26.1%的老年人不清楚社区及相关部门是否提供相关服务。由此可见,一方面现有的资源供给存在欠缺,另一方面老年人对相关服务的认知度较低。

此外,养老服务供给在江苏省内存在相对明显的区域差异,苏南的表现相对较好,其次是苏中,苏北表现相对较弱。养老服务供给的差异与三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供给发展情况有较大关系。因此,相关部门在养老服务资源部署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资源的均衡性,加大对养老服务发展不足的弱势区域的重视度及资源倾斜。

(二)老年人消费意识不强,导致供给服务难持续

在对老年人深访的过程中,研究人员同时对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进行访谈。了解到现阶段养老服务供给存在的一些难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供给服务难盈利。一方面,现阶段养老服务运营商主要的订单来源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需求,需求量稳定但规模相对有限。另一方面,老年人的主动消费意识弱,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人群在消耗完基础的免费服务后,很少自费增加服务;未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人群基本不会主动购买服务。针对此类情况,以老年餐桌为例,供给方提供相对合理的引导模式。即针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部分,购买服务的费用采用“政府为主+个人贴补”的模式。比如:南通市85岁及以上的老人可以享受政府购买老年餐的服务,资费标准10 元/餐(两荤两素+1 汤),资费来源是政府全额购买。通常情况下,老年人在消耗完免费的次数之后,不会增加消费。为引导老年人的需求,政府每月补贴的金额不变,但是资费可采用“政府出资8 元,个人补贴2 元”等类似的模式,来提升老年人主动消费的意识,进一步提升服务需求量,确保服务供给商的运营可持续。

养老人才队伍难建设。一方面体现在人才队伍的规模上,另一方面体现在人才队伍的质量上。现阶段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薪资待遇相比其他服务业低。养老服务领域可以提供的资源,比如职业发展空间、机会等相比其他行业也相对有限。对此,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多管齐下,加强养老人才队伍的建设。

(三)老年人愿意为部分养老服务买单,缺乏合理的引导模式

现阶段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意识较弱,消费意识不强,消费力有限。但对于需要的养老服务,很多老年人是愿意支付费用购买的。从调研数据来看,除却医疗/看病就医/买药的刚需,对于日常餐饮、代办服务、家政/护工人员推荐、日间照料、外出/出行、康复护理/照护、对家庭成员进行照护/护理指导/培训等服务,部分老人是愿意买单的。因此,针对部分养老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针对困难老人政府可以采取托底服务,针对非特困老人可以采用政府补贴或者老年人完全自费的模式。但是对于收费的额度,需要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监督。

根据调研数据分析,老年人需求多且付费意愿较高的服务项目主要有日常餐饮提供、代办服务(代购/代领/代缴等)、日间照料、外出/出行、康复护理/照护。综合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以及付费的意愿,现阶段可以针对部分服务项目采取收费试点。综合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以及付费的意愿,现阶段可以针对部分服务项目采取收费试点。

(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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