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杀五千多只野生鸟类销售牟利
2021-03-08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3期
年过半百的毛某靠务农和猎捕野鸟为生。2020年3月14日,毛某开着电瓶车一路寻找合适的投饵地点,最终来到了浙江省平湖市林埭镇某村的田边,取出事先配好的“灭雀灵”饵料撒在田间毒杀鸟类。第二天,毛某再次来到这里时已有20多只野鸟被毒死。此時正值疫情期间,附近村民发现毛某正在清理“战利品”后,当场打电话向有关部门举报。
其后,公安机关在毛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并在冷柜中发现了117包用塑料袋包裹着的冰冻鸟类尸体,共计1906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1772只鸟类为珠颈斑鸠等“三有保护动物”。据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核算,涉案野生动物价值160多万元。
经查,2018年至2020年3月,毛某与两家土菜餐馆和一名农贸市场经营户形成了固定的供货关系,先后贩卖3770只野生鸟类,均为“三有保护动物”。
据承办此案的平湖市检察院检察长曹国华介绍,毛某违反狩猎法律法规,用含有克百威成分的稻谷进行毒鸟狩猎,而且将中毒死亡后且胃内仍残留有毒物质的鸟类供人食用,还属于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2021年1月4日,平湖市检察院依法对毛某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平湖市法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毛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8.16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1月18日上午,平湖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平湖市检察机关依据民法典第七章增设的“生态破坏责任”条款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将择期宣判。(摘自《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