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兴奋剂教育模式的现代影响力构建与实施
2021-03-08刘佳
刘佳
(长春中医药大学 吉林 长春 130000)
1、前言
兴奋剂使用,是指国际体育组织规定违禁药物以及违禁方法。使用兴奋剂不仅对个体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危害,也是对公正、公平的奥林匹克运动精神的一种严重亵渎,是明令禁止的一种行为。随着竞技体育产业化的发展和竞技训练水平的不断提升,现代竞技体育各个领域纷纷追求更快、更高、更强,不断挑战人类的运动极限,由此催生出兴奋剂不当使用问题,成为现代竞技体育管理中的一个难题。为了纯洁体育竞技环境,推进“健康体育”的发展宗旨,各国针对兴奋剂不当使用问题分别从法律构建、宣传手段、检测与识别手段研究等多个层面进行了反兴奋剂教育模式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教育成效,但仍然存在兴奋剂不当使用问题。随着我国在国际赛事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和“体育强国”战略的提出,反兴奋剂教育的社会影响同竞技成绩一样重要,我国自2001年起分别从法规条理、组织建设和网站平台、教育手段等多个层面致力于反兴奋剂使用宣传与环境建设,但2019年“孙杨事件”不仅为我国反兴奋剂教育工作敲响了新的警钟,更暴露出了我国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在执行层面存在的深层问题,这种阶段化、片区化和政策化的教育手段并不能跟上时代发展要求和现代体育事业快速发展需要,我们需要从但从宣传频度、影响半径和社会影响结果提升教育针对性和宣传教育成效。随着我国居民网络阅读习惯的出现和移动设备的普及,网络教育具有即时性、互通性、多向交流性等新的时代特色,构建网络+反兴奋剂教育模式则能大大提升反兴奋剂教育宣传频度、影响半径和社会环境建设水平,最大限度杜绝兴奋剂的使用,净化体育运动环境。
2、互联网+反兴奋剂教育模式的实施依据与构建原则分析
2.1、以原有模式为关键,以互联网+为补充,重在全社会氛围的创设和监管环境
我国作为竞技运动大国,自21世纪初期起就已从运动员端着手建设了完善的反兴奋剂教育渠道:2004年国务院即颁布了《反兴奋剂条例》,由总则、兴奋剂管理、反兴奋剂义务、兴奋剂检查与检测、法律责任及附录等部分组成。它是国务院针对我国运动员日益严重的兴奋剂滥用现象以及兴奋剂药源、流通、管理等存在的混乱和弊病而制定的权威性法规。该条例是目前我国反兴奋剂的最高级别的法律规制,使反兴奋剂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具有里程碑意义。2015年国家体育总局施行《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指出,“反兴奋剂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为本的原则”和“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构建了我国反兴奋剂教育的法规框架。而2018年全国反兴奋剂线上教育系统——中国反兴奋剂教育平台(CADEP)应运而生则是我国反兴奋剂教育的一大时代跨越。该套系统主要针对运动员兴奋剂使用监管与教育,包含用药查询系统、教练员信息收集系统,还可以实现线上反兴奋剂教育和考试,还能通过采集、分析所有运动员历次反兴奋剂教育、考试数据,有针对性地改进教育计划。由此可见,探索互联网+反兴奋剂教育模式的实施依据与构建原则首先应尊重原有模式,以原有模式为教育关键,以互联网+为教育补充,重在全社会氛围的创设和监管环境创设。
2.2、坚持全覆盖、周期化、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原则,扩大教育影响半径和成效
根据作者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的文献检索结果看,当前我国反兴奋剂教育开展模式主要是学校教育、政府职能部门教育和体育组织教育三种模式,覆盖人群以运动员、教练员为主,教辅人员、学生群体以及群众教育开展频度极低,基本局限于大赛或者大型体育活动时才断续开展,缺乏日常化、连贯化和常态化教育影响。不仅削弱了教育的权威性,更难以形成社会化反兴奋剂文化建设氛围,无疑削弱了我国反兴奋剂教育网络的教育成效。作者认为网络+反兴奋剂教育模式的实施原则必须要坚持全覆盖、周期化、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原则,以此保证教育影响半径和综合教育成效的实现。
3、网络+反兴奋剂教育模式的构建与实施
3.1、构建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导的互联网+多位一体教育网络,确保全民覆盖
随着网络全民覆盖工程的实施和居民移动通讯设备保有量的快速提升,网络在全民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影响力已大幅提升,为反兴奋剂网络+教育模式的构建提供了社会现实和物质基础。作者认为,构建网络+反兴奋剂教育模式首先应从教育目标和影响人群定位抓起,以提升网络+教育的成效和责任落实。鉴于以前政府主导下的三大教育模式的教育成效和教育定位来看,作者认为应在政府职能部门主导下,构建社会、企业、学校、体育组织为参与的多位一体教育网络,实现教育目标的全员覆盖和社会整体氛围的建设。笔者认为多位一体的互联网+教育网络的构建可遵循下列3个层级关系:首先,确定政府主导职能,以提成教育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政府通过职能权力要求社区、企业、学校以及体育组织广泛参与,确保实现反兴奋剂教育的全员覆盖;其次,确定互联网+教育模式和实施路径,加强教育落实。政府可通过社会合作或采购的方式,引导互联网企业有序研发反兴奋剂教育APP及个人兴奋剂监管二维码,不仅实时全员监控兴奋剂的生产、购买、使用,从源头上进行监管,还要建设相关网站进行宣传;再次,形成周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教育监管机制。职能部门与学校、政府机关、社会组织、企业,特别是各级体育组织可通过网络+教育模式形成紧密的教育网络,通过常规讲座、网页宣传、动态新闻、兴奋剂药品查询与跟踪监管app提高群众对反兴奋剂教育的认识,在保证扩大教育影响半径的同时还可保证监管成效。
3.2、加快社区、学校互联网+教育专题课程研发,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影响力
学校和社区作为我国公共教育的2大主要管理单位,是我国开展群众性思想教育的主要阵地。但当前的社区教育并没有专题课程,无论是宣传内容、宣传手段和教育方式、群众监管都缺乏根据和充足的经验,难以走进群众日常生活,而学校反兴奋剂教育主要依靠《体育与健康》课程,并未形成教育专题和构建常规化考评机制,因此尚未充分引起学生与教师的关注。因此,鉴于社区与学校在我国公共教育中的地位,我们应着重加快社区、学校互联网+反兴奋剂教育专题课程研发,通过网络教育平台的构建和个人教育成效监管app使之成为独立教育专题,并通过考核、趣味知识问答等方式,使兴奋剂相关知识做到科普到个人,教育于日常,影响于常规化,特别根据青少年群体对互联网+教育形式的强烈的参与感和较高的吸收性特色,开发适合青少年体验特色的反兴奋剂教育app,从而创设浓厚的反兴奋剂教育校园氛围,以提升我国反兴奋剂教育的针对性和影响力。
3.3、构建网络+反兴奋剂惩戒宣传力度,提升惩戒影响成效,构建正确舆论导向
反兴奋剂舆论导向不仅对我国反兴奋剂教育成效具有正向影响,也对不良国际舆论的应对和大国体育形象的建设具有重要影响价值。我国的反兴奋剂舆论导向机制建设水平并不高,时常受到强势国家的质疑。我国虽然从20世纪90年代就已着手制定反兴奋剂法律法规,但法规宣传与惩戒手段及舆论导向机制的创设一直是反兴奋剂教育工作的短板,导致2019年最终爆发了“孙杨案”等争议较大的国际案例,为我国的竞技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根据2018年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检测数据显示,我国运动员的阳性检出率仅为0.03%,远低于1%的国际平均阳性率,充分说明了我国反兴奋剂教育和管控的卓然成绩。要想提升我国的反兴奋剂教育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我们需要加强探索构建网络+反兴奋剂教育模式,加强惩戒教育宣传和正确舆论导向构建。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18日发布《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兴奋剂入刑”是我国体育法治发展的里程碑式事件。将生产经营、弱势群体保护、社会公共秩序管理等领域中的兴奋剂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管辖,对兴奋剂犯罪的罪名、罪状和法定刑做出明确规定。但相关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仍然需要舆论导向机制和全民的广泛参与,使兴奋剂调查、处罚相关信息即时透明公开,才能构建文明开化的体育法治大环境。
4、结语
2019年国务院颁布《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提出了“体育强国”战略,因此反兴奋剂教育的成效和健康有序的体育运动发展环境的建设对于我国“体育强国”战略的最终实施具有重要影响。当前我国的反兴奋剂教育举措已经取得了较高成就,但在群众影响力和宣传手段上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本文着眼网络教育在宣传频度、影响半径和社会影响结果3个方面的价值,提出了网络+反兴奋剂教育模式,并就网络+教育模式构建和实施进行了系统研究,分别从互联网+多位一体教育网络、社区、学校互联网+教育专题课程研发和网络+反兴奋剂发法规及惩戒宣传内容构建和正确舆论导向机制建设等几个举措进行了可行性的网络+反兴奋剂教育模式的构建与实施策略探析,能够在实践层面增强我国的反兴奋剂教育影响深度和教育广度,最终促进我国体育教育和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