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巴县档案》俗字考释五则
2021-03-08倪荣强杨小平
倪荣强,杨小平
(西华师范大学 文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9)
四川省档案馆收藏的《清代巴县档案》约11万卷,涵盖家庭、宗教、产权以及司法等方面,内容十分丰富,具有极其珍贵的文化价值,《清代巴县档案整理初编·司法卷·乾隆朝》从中批选了不同类型的司法档案,全书分为两册,第一册辑录299画幅,第二册辑录205画幅。原卷为手写,书写文字多不循定体,内中可谓“俗讹满纸”,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清代文字的使用情况。
俗字作为汉字的一种特殊形式,随着汉字的产生而产生。所谓俗字,是相对于正字而言的,是一种不合法度、不讲规范、鄙俗不雅的浅俗形体。有的俗字与正字相似,有的则与正字形体结构差别甚大,俗字特别容易造成误认,对于古文献的整理与研究造成不小的障碍,故研究俗字是极有必要的。本文依据《说文解字》《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典》《干禄字书》《敦煌俗字典》《宋元以来俗字谱》等历代辞书,拟以《清代巴县档案整理初编·司法卷·乾隆朝(二)》(下文简称《清代巴县档案》)为材料,选取其中俗字“”“”“”“”和“”进行考释, 分析其产生原因,追溯其演变源流,描述其演变过程。在俗体讨论时,多涉及历代字书,行文时以当时正俗关系为基准,正字采用当时官方认可的规范繁体字进行讨论。行文时,摘录所研究俗字的引文出处,引文注明时间、事件及页码,以便于核查。
六、结语
俗字来源比较广泛,偏旁简省或改换、部件替换或增减、笔画增减或异写、符号替代等情况下都有可能产生俗字,但习非成是、约定俗成后,又会逐渐在社会上流通,俗字的存在会造成汉字识读的困难,《清代巴县档案》中存在着大量俗字,极易造成误判,而俗字的错误认识又会造成对《清代巴县档案》的理解错误、句读不当等问题,直接影响《清代巴县档案》整理质量与效率,因此,考释其中的俗字可为《清代巴县档案》的解读与研究扫清文字障碍,而且对解读古代文献亦将有所帮助。
汉字形体演变是一个长期渐变的过程,俗字作为汉字的一种特殊形式,并非单一历史时期的产物,《清代巴县档案》中有些俗字承古而来,有些俗字历代字书虽未收录,看似书手偶然笔误,但放在俗字群中进行归纳、比较、分析,亦可窥得演变规律,有利于认识汉字演变规律,也形成对汉字简化的正确认识。《清代巴县档案》中有的俗字又极具特色,许多俗字前人未曾进行过研究,故本文拙见希望对推动汉语俗字研究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同时,以冀为大型辞书的编纂与修订提供参考,促进《汉语大字典》《中华字海》等大型辞书的进一步完善。
注释:
① 《清代巴县档案》乾隆五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周生、杨和盛保状,第110页。
② 《清代巴县档案》乾隆三十五年润五月初七日县衙审讯笔录,第136页。
③ 《清代巴县档案》乾隆三十五年九月十二日立卖契人王泰安同子元善供,第147页。
④ 《清代巴县档案》乾隆五十九年九月初十日杜义和禀状附口供,第201页。
⑤ 《清代巴县档案》乾隆五十九年初六日县衙审讯笔录,第192页。
⑥ 《清代巴县档案》乾隆五十九年九月十三日邓勋臣、费玉保状,第202页。
⑦ 《清代巴县档案》乾隆五十九年九月初八日杜义和禀状,第1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