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南疆农村地区法律文化建设研究
2021-03-08颉丽萍新疆教育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
颉丽萍 新疆教育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
一、法律文化内涵和特征
通常“文化”被定义为生活在特定区域内的对所产生的社会现象所反映出的内在精神,法律文化是生活在特定区域的群族对于法律事件、法律生活、法律规范、法律价值等所反映出的内在精神,其含义包含两个方面,群体对法律体系、法的概念、法的渊源、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的发展、法的运行、法律程序、法律方法等外在法律现象的体会。
二、新时代背景下新疆南疆农村地区法律文化现状
(一)村民法律认知缺失
在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但在南疆农村地区很难简单地说法律意识淡泊,地处偏远封闭,生活在本地区的村民几乎不懂国家通用语言,缺乏认知法律制度和法律思维的条件和能力;南疆地区接受到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影响非常有限,对于上下5000年历史承载的文明底蕴知之甚少,以“礼、法”思想为代表的传统法律文化未在本地区形成影响。
(二)纠纷解决机制单一
在南疆地区村民解决纠纷只能依靠习惯或村规民约,也不了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的途径。例如,A村村民奥某欠本村麦某债务,麦某多次向奥某提出还钱请求,奥某以无钱为由拒还,麦某只能想到的解决途径就是向村委会报告,通过村委会干部解决。
(三)司法资源匮乏
从村民角度看,由于村民几乎不懂国家通用语言,学习法律知识只能靠翻译,而将国家法律制度、法律研究、法律思想等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的相关介质非常稀缺,只要没有相关翻译书籍或广播电视,就阻断了村民主动学习的渠道。
(四)法律工作队伍缺失
村民发生纠纷首先诉求于基层组织村委会,但不论是村委会干部还是乡司法所干部,均没有接受专业法律培训,均没有相关法律知识,只能按“理”、村规民约、个人威望来解决。调解结果只能让当事人束手无策。从法律救济渠道来看,南疆地区法律公共服务制度还不完善,能够提供法律公共服务的专业法律工作者还不能遍及农村。
三、影响南疆农村地区法律文化建设的困境
(一)地理位置带来的滞后性
新疆南疆地区地区位于天山以南、昆仑山以北,主要由塔里木盆地、塔克拉玛干沙漠两大地形组成,适宜人类居住的沙漠绿洲面积较小,因为地域偏远,这里的村民远离北疆发达地区和疆外地区,农村主要以农耕作业为主,因为地处沙漠地带,土地资源有限,面临人多地少的困境,土壤也以沙地为主,适宜生长的农作物有限,自然条件导致新疆南疆地区农村经济条件发展极其落后,使得本地区村民视野受限、思想观念落后,从客观和主观上很难接触到新时代新发展中的中国法律文化。
(二)南疆农村经济发展潜能滞后性
纵观中外,经济越发达地区,市场经济越兼容的地区法律制度、法律思维、法律行为等越是迅速发展,法律文化也越为浓厚。相反,新疆南疆农村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偏远、环境恶劣、村民生产素质低下、发展潜力有限等等原因导致经济条件更为落后,本地区主要以种植业、畜牧业为主,多为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模式,缺乏代表市场经济的先进法律制度、法律思维生长的条件。
(三)当地生活习惯带来的滞后性
众所周知,在我国新疆南疆农村地区村民以维吾尔民族为主,已经形成符合当地风俗习惯的思想观念,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并没有机会在当地产生较大影响,而朴素的亲情关系亦使当地村民具有“畏法”“重情”“交情”等思想,这就阻碍了现代法律观念、法律思维的产生;从外部刺激来看,当地村民对于生活诉求极低,对生活状态极易满足,很难在村民之间发生权益纷争的碰撞,这就使得利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机会很少,使得法律文化缺少存在、发展、演进的土壤,客观上造成了南疆农村地区法律文化的滞后。
四、南疆农村地区亟待建设浓厚的法律文化
(一)在南疆农村地区建设法律文化的意义
1.促进南疆地区基层法治建设
法律文化与哲学、政治、经济、社会、逻辑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法律文化对生活在错综复杂社会关系中的广大民众具有重要的教化作用,尤其在新疆南疆地区培养法律文化,接受法律,受法律教育,自觉矫正自己的行为。将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培育形成当地的法律文化,进而将法律文化外化于法律行动,推动法律制度实施、法律纠纷解决、法律秩序的形成,这便有利于农村基层法治社会的形成,打破各种极端思想渗透,确保南疆偏远地区的稳定和长治久安。
2.促进南疆村民转变思想观念
面对落后生产与经济,南疆农村地区村民常被“等靠要”“一日劳苦百日享福”“出工不出活”等思想笼罩,我国已步入到新型发展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势在必得,南疆农村村民急迫需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将成为转变思想观念的推动力。
(二)在南疆农村地区建设法律文化的途径探索
1.提高教育水平
教育乃立国之本,加快南疆农村教育发展已经迫在眉睫,通过提高教育水平来培育地方法律文化是南疆农村地区建设法律文化的必经之途,一是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财政投入,选聘优良教师队伍,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实现义务教育全托制,要求学生交流使用普通话,创新教学语言方式,将培养学生的法律文化素质、优化学生的法律心理、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融入整个教学过程中,从小树立依法办事、和平团结、稳定发展等法律思维;二是做好大中专院校法律专业设置,在南疆大中专院校设置法律专业,扩大法律专业招生,就地培养法律人才,做好法律专业毕业生对口就业,引导法律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给农村地区注入建设法律文化的新鲜血液。
2.“走出去”和“引进来”
通过转变思想观念,利用蝴蝶效应,鼓励群众走出去,并吸引人才走进来,以此来改变南疆农村地区封闭落后的局面。一是引导群众到北疆发达地区或疆外发达地区就业、创业,同时鼓励学生走出去,到更发达的地区上学,促进群众感受“外面”因法律思维、法律意识、公平、正义、秩序、自由等法律价值带来的红利,自愿投身到法律文化建设中,并在回乡时将这种先进思想观念带回来,起到影响、传递的作用;二是吸引外面的人到本地区就业、创业,尤其是吸引法律专业毕业生到南疆农村地区任教师、村干部,将自身掌握的法律文化思想观念作为输入力量带给本地区更多的人、更广阔的区域。
3.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氛围
加大南疆农村法律文化宣传工作的投入,一是利用传统的宣传方式,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发放汉语-维吾尔语对照的宣传册、横幅等传统方式,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遵纪守法,提高村干部、群众的整体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二是做好法律文化乡土化转变,防止刻意在没有法治意识作为支撑的乡土社会进行灌输式宣传导致的“水土不服”问题,可以编排文艺汇演,利用群众能歌善舞的特质,让群众参进来,增强宣传效果。
总之,只有依托法律文化培养法律信仰才能使群众从内心深处尊崇法律,才能迎来南疆农村地区社会稳定、长治久安、人民幸福的大好局面,而在南疆农村地区建设法律文化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立法、司法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同时也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加快在南疆农村地区建设法律文化任重而道远,还需要不竭的探究和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