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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的侗族芦笙舞的传承与保护

2021-03-08谢念娇石磊怀化市艺术馆怀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湖南怀化418000

文化产业 2021年1期
关键词:芦笙代表性侗族

谢念娇 石磊 怀化市艺术馆 怀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湖南 怀化 418000

在湖南湘西一带,流行侗族芦笙舞。侗族芦笙舞是侗族的传统民间舞蹈。源于古代播种前祈求丰收、收获后感谢神灵赐予和祭祀祖先的仪式性舞蹈。

芦笙舞主要分布在广西、湖南、贵州等等,主要分为三种类型:风俗性芦笙舞、群众性芦笙舞、表演性芦笙舞等。

在我国古籍中,古人对侗族芦笙舞的盛况做了生动地描述,可以看到芦笙舞文化的源远流长。

《诗经》对芦笙舞做了一番具体的描述:“君子阳阳,左执簧”。宋朝著名词人陆游在《老学庵笔记》中记载:

“男未娶者,以金鸡羽插髻……农闲时,至一二百人为曹,相握而歌,数人吹笙在前导之”

侗族芦笙舞对我国侗族文化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侗族芦笙舞源自民间,扎根群众,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独特的艺术风格和表演形式。

侗族芦笙舞具有独特艺术特征,首先具有独特的舞蹈形式。芦笙的种类繁多,在芦笙舞的种类划分上,可以根据吹奏形式与表演手法,可以把芦笙舞分为打芦笙、中芦笙、特大芦笙以及地筒。芦笙舞有许多基本动作,主要是立、走、跨、踢、勾。芦笙舞的服饰也是多样化与丰富多彩,有着独特的服饰道具。如在跳芦笙舞时候,男子一般都是在头上缠绕着黑头巾,穿着装饰有羽毛的布条裙。侗族的女装在颜色上比男性服装更为丰富,一般是黑色裤子或者深蓝色的衣裙,在裤子上男、女都是裹着绑架,头饰主要有头花、包头巾、银饰等。道具上除了大芦笙、中芦笙、小芦笙与地筒,女人一般都是手持侗族的手帕,以及装嵌有绣球的红伞,头戴鱼篓与斗笠等劳动工具。这些劳动用具在芦笙乐曲过程中也频繁使用。由于侗族的芦笙舞是一种传统舞蹈,也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点保护项目,保护侗族芦笙舞重点应当放在完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机制。

一、完善侗族芦笙舞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机制

首先,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机制,要科学规划好代表性传承人的数量,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代表性传承人的编制数量偏低,一般一个项目控制在2人,而且有些地方不允许满编,这就出现代表性传承人因年龄偏大等问题而导致的“穷困技绝”和“人亡技失”现象。因此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要科学规划好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数量。

其次,设置科学合理的认定标准,目前我国对于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尺度过于严苛,应当适当放宽标准。应当根据传承人的贡献,酌情设立代表性传承人、推广性传承人、研究性传承人等不同类型的主体,建立认定标准和资助金额,而切实做活态保护。

再次,创新认定方式,我国在现阶段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由文化和旅游部起主导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目前我国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保护体系,与之相应,也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体系。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制度,就是作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与公民,可以对处在行政区域管辖的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保护。作为企事业单位、公民和一切社会组织,可以对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请项目,申请者需提交的资料有:

(一)申请报告

简要说明申报的项目名称、申报的意义、申报的目的,以及有关申报者名单。

(二)项目申报书

简要说明申报项目的现状、申报的历史、申报的价值,以及项目濒临的危险现状。

(三)保护计划

提出具体的保护步骤、保护目标、保护的步骤,简单说明相应的管理机制。

(四)申报项目必需的材料

二、完善保护侗族芦笙舞传承人的保护机制

2011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随后各省相继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早已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如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体系,在《非物质遗产法》的第四章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宣传教育工作。

由于芦笙舞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政府可以归纳为教育实践的保护范围之中。该范围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与法规,可以激发广大青少年对芦笙舞的兴趣和爱好,最终形成良好的传承环境,扩大了芦笙舞的存续文化空间。同时将保险纳入芦笙舞保护立法程序,比如将为传承人的人身险、医疗险提供相关的法律保障,解决传承人的后顾之忧。

其次,芦笙舞属于无形的物化财产,基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其保护的对象是一种有形的载体,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芦笙舞的知识产权保护制造了障碍。为此,应该完善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芦笙舞中保护传承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手段。

三、不断完善侗族芦笙舞传承扶持保护机制

推行扶持与保障传承人的政策,主要体现在政策、财政和社会等方面的保障。在政策保障方面,可将芦笙舞代表性传承的扶持工作纳入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常态化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在财政保障方面,要加大财政预算,加大代表性传承人的生活补助经费投入。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当设立相应的保障标准,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

芦笙舞作为传统舞蹈类非遗项目,健全保护方式上需要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角度开展,注重保护文化空间、保护教育实践活动、形态的保护、研究性保护等。

(一)保护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就是保护文化空间。

芦笙舞能代代相传,最为有效的方法是人为地保护。首先,要人为地构建保护空间。可以建立生态博物馆以及文化生态实验保护区。其次,多级保护。比如我国现行的非遗项目的四级保护体系——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

在文化遗产保护上,最重要是一种文化形态的保护,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应该保护原生态风貌,不能出现走样。如果传统的芦笙舞被人为地加工或者改变的话,芦笙舞的文化价值也荡然无存。从舞蹈语言学角度而言、传统舞蹈的原貌,就应当保护传统舞蹈的语言、语义及语韵,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舞法、舞义及舞韵,否则就失去了保护的原有意义。

(二)研究性保护

研究性保护是芦笙舞的保护方式的基础。在保护过程中需要大量田野调查,不断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最终得出研究成果,进而指导保护工作。芦笙舞的保护基础就是要进行研究性保护,它主要包括普查、研究保护以及立档确认工作。同时,对传统舞蹈应该遵循基本规律做好研究性保护工作,形成有效与系统化的保护策略与办法。

(三)教育实践性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升到国家意志,这也是各类学校的教育责任与义务。因此,在学校教育体系中应该开展芦笙舞的教育,认真做好“非遗进校园”的实践工作,学校是传承传统文化的主要阵地,学校也具有保护传统文化的责任。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个内在要求就是实践教育保护工作,更应该注重芦笙舞的教育宣传与文化遗址保护工作。

侗族原生态舞蹈,就是侗族的芦笙舞,这也是侗族文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与侗族文化的历史重要见证。我们应当传承和保护侗族芦笙舞,使侗族芦笙舞更具文化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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