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福建古村落保护工作与旅游开发
2021-03-08黄利剑
黄利剑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福建漳州 363000)
福建省内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传统,至今保留着大批文化传统浓厚、地域特点鲜明的古村落,如闽东廉村古村落、永宁古镇古村落、武夷山下梅古村落等。2019年住建部公布了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全国2666个古村落列入名录,其中福建有265个。近年来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部分传统村落正在逐步遭到损毁和替代,乡村文明消亡速度加快,在这种时代背景下,福建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应当结合文化产业、文化变迁和全民参与的角度,积极探讨传承和保护的融合机制,综合考虑古村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古村落保护和开发工作提供多元视角下的对策性建议。
一、福建古村落遗存现状
古村落不仅保留了较大的历史沿革和时代演变特征,在村落选址、地理条件、建筑风格和功能使用上仍未有较大变动,部分古村落仍旧保持传统的民风民俗。作为保存相对完整的文化载体。福建最早的古村落可以追溯到两晋时期,历经风云变幻,目前大部分福建古村落的现有格局是明清时期形成的。福建省人民政府从1999年开始公布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和名村;2019年6月福建人民政府公布了第六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9个,历史文化名村29个。二十年间福建省已公布六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共191个,其中历史文化名镇53个,历史文化名村138个。福建省将传承历史文化命脉作为坚定的政治责任,加大力气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文化价值和精神财富,切实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由于福建古村落往往保留了单个区域或姓氏家族的历史文化传统、风俗方言、饮食起居习惯、婚葬习俗以及生产生活传统等,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形成独有地域特色的整体文化现象,以建筑形态划分,福建遗存古村落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其一,保存十分完整的古村落。此类型古村落的建筑形态大致保留着完整的传统样式,民俗民风也较为传统,古建筑面积占全村总面积比例较大。如南平市武夷山市的后源村。
其二,传统建筑和现代建筑比例相当的古村落。此类型古村落分布较为分散,在全省境内都有遗存。如南靖土楼、漳州南山村、陈岱礁美村等。
其三,现代化建筑较多的古村落。此类型古村落中民俗民风保留也较为完整,但是建筑风格大变,民居多以钢筋水泥外墙建筑为主,村落中只有祖庙、神庵以及少数祖屋为古代建筑风格。如闽中三明市尤溪县的古村落,村落中仍旧保留了传统的梯田生产和生活风俗,民风民俗保留较多,但是民居建筑以现代建筑为主[1]。
二、古村落保护和现代旅游开发的逻辑关系
(一)保护古村落的价值和意义
福建古村落具有十分重要的文化保护价值、自然资源和建筑资源,通常保留着较大的历史沿革,在建筑选址、建筑风格和人文环境等方面均未出现较大变动。作为传统的民居空间,福建古村落的地域分布性较广,并有浓郁的地方特色,传统建筑风格、风俗民俗和生产方式等都是区域性经济形势的表现载体,更是文化脉络绵延的活化石,不仅具有文化价值,更具有乡土文化寻根价值和休闲娱乐价值。如漳州古村落的祖庙中仍旧保留着本地的民俗文化,包括布袋戏、大鼓凉伞舞、漳州锦歌等文化艺术形式,因此保护古村落实质上也是对本地历史文化形态的动态传承[2]。
(二)古村落旅游开发的必然性
从理论角度分析,古村落依存至今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交通不便,生产生活方式较为固定,因而当地的民风民俗得以长期保留。但是我国的城镇化发展是大势所趋,如果不对古村落进行针对性的保护管理,那么古村落的大量消亡将是必然。根据统计我国现在每年古村落消亡将近200个,农村地区出现了大量的空壳村,福建省部分古村落如果不采取切实的保护开发措施,那么很快将面临无人居住、民居建筑老化严重的问题。目前在龙岩、南平等地区已经出现了将古村落建筑推倒重建新房的现象,而泉州、厦门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城市化的进程导致大量古村落成为空村,民居建筑无人看管,大量损坏。
旅游开发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古村落的知名度,提升社会各界对古村落的保护意识。从客观上说,能对古村落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保护和传承的作用。当然古村落特殊的建筑形态、自然环境和民风民俗等本身也是一种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在对古村落保护的基础上进行现代旅游开发,能从建筑形态上保留古村落的历史风貌,并开发出古村落特有的历史文化、审美、休闲功能,让古村落在新时代焕发出的新的生命力[3]。
但是必须明确的是,旅游区不是所有古村落的终极宿命,古村落保护和旅游开发的重点仍旧要放在保护二字上。保护古村落并非仅仅是为了开发旅游、创造经济效益,更多是为了延续传统文化、保留地方特色文化,改善居民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三、福建古村落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古村落代表了传统农业生产背景下,人类生产、生活和周边自然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人类生产生活既改变、改造着自然环境,又对自然环境产生一定的依赖。福建古村落无论是在民风民俗、生活方式还是建筑样式上对自然的改造和依赖体现得尤为明显。随着科技的进步、时代的发展,人和社会、自然的关系更加复杂,在福建古村落保护和开发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矛盾冲突也更加凸显。
(一)城镇化推进加速了古村落的损坏和破坏
古村落中的年轻人更倾向于城镇生活,村落中只有少数老弱妇孺留守。如三明市桂峰村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在全村大力开发乡村旅游产业之后,原有人口1300人,超过1000人走进城市定居,留在古村落中的人大多为老年人,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民俗习惯并没有得到动态传承。福建旅游开发最为成熟的永定土楼,现居住人口多者将近百人,少者不足十人,而且留守村落的大多为老人和妇女。城镇化、空巢现象导致古村落人口凋零、人气不足;民间生产生活几乎停滞,风俗习惯难以保留,生产技能失去发展空间;古建筑年久失修,维护难度增大,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古村落的衰亡和湮灭,失去了古村落这一载体之后,独居特色的地域文化也逐步走向形式化。
(二)基层政府保护不力,专业管理人才匮乏
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做好前期考察,并从历史文化、建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多个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而这个过程必然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但是目前福建大部分古村落由于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经济发展水平落后,资金、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等方面严重不足,基层政府难以对古村落难以进行高质量保护和开发,部分古村落要么被遗忘于乡野之间,要么进行低质量同质化开发,对古村落的文化形态造成了巨大冲击[4]。
(三)产权不明,利益分配不公,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古村落的现代旅游开发,不仅包括古村落的地理条件、生态环境,也包括古村落的古建筑特点、生产生活习俗、民俗信仰、婚丧嫁娶民俗等,这些具有鲜明群体化特征的文化史遗产是古村落现代旅游开发的资本。而当前的古村落资源开发中,资源产权主体的划分是一个敏感问题。部分已经开发的古村落旅游区其基层执政单位有行政优势,开发商或投资商有资金优势,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互相影响、互相制衡,而村民的文化资源产权主体无法得到兑现和保障。
(四)城市文明冲击严重,部分古村落特色文化遗失
特色地域文化和民俗文化是古村落现代旅游开发的重要价值,尤其是福建古村落,由于多民族聚居,汉族或者少数民族特点往往是构成古村落历史文化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古村落由于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部分村落在民族建筑、衣着服饰、生活方式上逐步丧失民族特色和地域特征,如宁德古村落的民族歌舞表演民族元素缺失严重,部分表演曲目和舞台表演形式缺少民族特色,原生态特色不足。
四、福建古村落保护和旅游开发的有效措施
福建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要形成政府、开发商和居民三者共同参与的共建共享机制,并集合学界力量,针对不同地域特色、风俗民情的古村落形成针对性的保护和开发方案,避免同质化开发造成的低质量竞争。同时,古村落的开发应当以保护为基础,要充分意识到保护和开发是相互矛盾的有机体,开发必然要对古村落的原始生态造成一定影响,但是这种矛盾是可以调和的,甚至是必然调和的。古村落的旅游开发就是建立在古村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基础上,而旅游开发又可以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力支持[5]。
(一)以保护和传承为根基,建立古村落管理新机制
第一,建筑保护。古建筑是古村落重要的旅游资源,在对古建筑进行保护时要综合考虑当地的村落、民居的修缮和规划,积极采纳专家、专业人士意见和建议,重视传统聚落的建筑风格、民俗建筑等特点。
第二,生产生活、民俗风情保护。对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一方面是为了留存古村落的历史文化研究价值,另一方面是开发旅游经济价值,提高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加强当地现代文明建设。因此在对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保护时也要综合协调当地居民对现代生活方式的合理诉求,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6]。
第三,加强古村落保护要从制度上入手。由当地政府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在规划之前要加强田野调查、数据统计和学术研究分析,准确掌握当地行政范围内的古村落基本情况,包括古村落的自然地理环境、历史沿革、民族民俗、历史文化传统、聚落特征、建筑风格等,从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等多个层面形成立体化的保护机制。
(二)在保护基础上推进现代旅游开发
1.鼓励古村落居民回流,制定并完善人才引进机制
一方面,当地政府加强古村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古村落交通,完善网络,强化教育、医疗等,并积极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吸引更多原住居民回流古村落。同时可以将古村落开发和美丽乡村、脱贫攻坚战略结合在一起,加强古村落周边地区的教育、医疗和基础生活设施建设,让广大外出谋生的年轻人主动回到家乡,参与家乡建设[7]。
另一方面,政府更要加强人才引流政策,为古村落的保护和旅游开发吸引专业人才,构建科学长效的旅游开发机制,吸引大学生扎根古镇,实现人生价值。
基层政府可以倡导和宣传村民文化入股,让村民所拥有的建筑民居、生产生活技艺等兑现为经济效益,并在古村落地区加强文化宣传教育,激发原住居民的文化自觉性,让他们对古村落产生归属感,自觉投身到古村落开发中。
2.建立古村落文化资源的保护管理机制
政府要发挥领头作用,从学术研究、资金运行和项目开发等多个角度建立相关的保障制度,以确保古村落旅游开发有政策、制度、资金上的保驾护航。另外,对村民所有的建筑、景点资源等是否具有股份折算价值,能否参与股权和经济利益分配要进行科学合理分析,结合法律法规、政策条文和当地民俗传统等,尽量减少和避免文化资源参与股权、经济利润分配上的矛盾冲突[8]。
第一,成立专家组进行专业监理。对于古村落旅游项目开发必须要有专业人士的审核和指导,在技术管理、财务管理、文化保护以及项目运行审核等方面进行专业把关,同时和负责国家文化遗产的政府机构、地方政府合作,对古村落保护的财政资金进行合理利用和运作,对旅游项目开发的相关资产股权分配等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给予指导,减少产权、利益分配矛盾冲突。
第二,建立村民和游客反馈监理机制。古村落的旅游开发要综合考量村民的利益收入、故土情结以及游客的旅游体验,建立村民和游客反馈机制,对古村落的旅游开发效果进行综合反馈,及时发现旅游项目中的问题和漏洞,尽早提出解决之道,让旅游项目更加符合市场需求。
3.增强村民和开发商的文化保护意识以及社会责任感
一方面,在旅游项目开发中要尊重和重视村民的地位和权益,通过文化产权转化资产,以文化入股的方式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为景点开发保留传统文化特色。开发商要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能从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开发古村落,按照符合古村落文化保护相关要求开发景点,运作旅游产业。
另一方面,村民也应当具有文化保护意识和产权意识,要深刻认识到自身在古村落文化保护中所肩负的责任。在旅游项目开发时积极参与到古村落文化保护和开发工作中,树立文化产权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正确获取古村落旅游产业运作中的合法权益。
4.拓宽投资渠道,树立多样化旅游开放方式
地方政府要大力拓宽投资渠道,为古建筑的修缮、传统民风民俗保留传承、原住居民利益等增强资金投入。可以在基层政府的领头作用下,以招商投资的方式吸引当地有实力的大企业参与到旅游项目开发中,也可以通过转让经营权、文化产权入股的方式吸引民众参与,面向民众进行融资,以全民股权的方式调动民众积极性和主动性,采用多样化的旅游开发方式,增强古村落文化旅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自然风景优越的古村落开发农村绿色观光旅游,大搞原生态品牌;儒家人文气息浓厚的古村落开发文化旅游和怀古旅游,避免低质量同质化竞争[9]。
总之,福建古村落以其特殊的地理环境、人文环境而别具一格,具有较强的旅游价值和文化研究价值,是中国文化遗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地特点,加强对古村落的保护,并在保护基础上注重旅游开发,能成为中国古村落文化传承和发展中的一个缩影,为其他地区古村落开发提供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