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实施助力 用工逐步恢复
2021-03-08高清德州市统计局
高清 德州市统计局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全国经济发展受到较大影响,给进一步扩大就业、稳定就业都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和挑战。为克服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中央在六稳的基础上提出了六保的工作要求。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落实国务院对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要求,今年2月份山东省政府出台了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为充分了解德州市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执行情况,正确把握目前就业形势,近期对德州市部分企业进行了就业情况调研,简述如下。
一、调研方式
此次调研主要采用调研问卷形式,问卷共涉及五个方面问题,包括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6月底用工情况、各项就业政策执行情况、企业用工需求情况、高校毕业生需求情况等。
二、调研情况
(一)出台政策及时
为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德州市及时出台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市场。
一是举办“稳就业、保用工、促发展”疫期人社扶持政策在线宣讲活动,为全市企业详细解读社保减免、用工保障、援企稳岗、劳动关系等惠企惠民政策。二是印发有关通知,就落实一次性用工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开发基层招聘公益岗位明确适用对象、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和材料要求。把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作为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用工的重要举措。三是针对线上培训平台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印发通知,规定按照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向线上平台支付培训补贴。四是在今年2月至4月,对经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五是根据我市基金结余、参保缴费人数和年限等情况,对参保缴费1年以内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参保缴费1年(含1年)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发放期限为6个月。六是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缓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我市企业养老保险阶段性减免政策。七是联合市财政局转发两厅《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帮助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八是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举办“战疫情、保复工”德州市2020年春风行动网络招聘服务月活动。九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十是为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发放补贴,落实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为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
(二)落实政策有效
从调查情况看,德州市出台的稳岗保就业各项政策取得实效。在调研企业中,享受到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占六成以上。对中小微企业来说,基本都享受到三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免征政策,其中调研到的物资防控生产企业都享受到了用工补贴。对大型企业来说,也基本都享受到三项社会保险减半征收政策。
(三)疫情对就业影响逐步减弱
一是有九成的企业用工受到了疫情影响。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程度看,非常严重的和没有影响的占比都不到一成;严重的占比不到三成;有影响,但不严重的有六成。可以看出,疫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绝大部分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二是用工受疫情影响逐步向好。从6月底用工情况看,比2019年底有较小程度的增加,比今年3月底增加从业人员数量要大。疫情的突发1季度受影响较为严重,随着疫情程度的下降,2季度有所缓和,用工也在向好发展。
三、进一步抓好就业工作的建议
(一)增强对就业工作的重视程度
就业是民生之本,中央提出六稳六保工作,就业工作排在六稳六保工作首位。尤其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稳就业面临更大的困难,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增强对就业工作的重视程度,千方百计贯彻落实上级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大稳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
从调研情况看,有部分企业由于对各级政府的扩大就业的政策不了解,没有享受到优惠政策。对此,有关部门需加大对扩大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简化政策的办理流程,为广大工商企业享受政策提供方便。
(三)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就业规模
在优化经济结构和招商引资上要高度关注就业问题,既要发展高技术,效益好的行业,也不忘发展一批纺织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吸纳劳动力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对部分不符合环保等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关停并转时,要稳步改造、有序退出,避免对用工产生冲击。
(四)严格劳动执法,维护职工权益
当前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工不足的问题仍较明显,为防止企业以防疫为名降低职工工资或者拖欠职工工资,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因防疫需要不能在企业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当前应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对因停工而停止发放职工工资现象进行打击和曝光,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