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农村金融创新与农村金融监管研究
2021-03-08杨佳南李亦卓
杨佳南 李亦卓
哈尔滨学院
一、农村金融创新和农村金融监管间的内在关联
(一)农村金融创新与农村金融监管之间的相互制约
受到农村金融业务的开展环境及监管措施影响,金融创新本身和监管辅助手段之间的内在关系存在交叉。结合以往的农村金融活动形式来看,农村区域的金融创新不单单是形式上的转变升级,还会伴随有新型金融产品的推出,以往金融服务的边界拓宽以及金融相关业务的重组和模式变换。然而,新推出的农村金融产品可能由于其组成结构的复杂或信息不全面等因素存在一定的潜在金融风险,这就在无形中为农村金融监管带来了不小的挑战。金融监管措施需要合理应对各种金融风险并切实保障农户的实际利益。并尽快适应新出现的农村金融问题。另一方面,当前逐渐流行的农村金融服务边界扩张和多模式金融服务产品的快速更迭都让金融风险的控制难度不断增加。与过去相比,金融监管机构如今面对的是更全面的风险防范需求。这些都对金融监管的体系健全程度和制度完善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分析金融监管的根本目的和作用范围,可以看出农村金融监管在于对农村金融活动相关的一系列操作、服务和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和控制。并密切关注一切可能出现的风险、危机,提前做好防范抵御工作。监管体系及具体的实施细则应充分适应农村金融活动的客观规律,根据其活动形式及覆盖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对策。如果金融监管的措施力度控制不当或未能适配农村金融活动的管理需求,则很容易制约农村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
(二)农村金融创新和农村金融监管之间的相互促进
在农村金融的大环境中,金融活动的创新发展可以和金融监管举措相辅相成。农村金融监管措施的预期效果和主要目的是创建并维护农村金融活动的良好开展秩序,并在后续的过程里保证农村金融能够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最终让农村金融带动农村经济整体向着健康、可持续的高水平发展之路前进。与此同时,面对日渐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需求,农村区域的金融体系和服务模式可通过自我创新等方式来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有效缓解来自农村金融体系内部的供需不平衡矛盾,从而让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焕发新的活力。在扩大资源来源渠道的同时提升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这方面就自然地和农村金融的监管目的充分契合。
而从农村金融监管的角度来看,规范化的监管措施落地执行能够调节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秩序。为金融模式和产品的创新、丰富、健全提前创造有利环境。此外,遵循健全的农村金融监管条例和制度,金融监管部门及各级执行者可以对农村金融市场中存在的不合规、不合法的金融操作和行为进行查处,规范和治理金融体系中存在的违规操作,维护稳定有序的金融竞争和发展环境。因此可以说,在农村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互相促进过程中,可以同时让二者获得新的发展空间和前进动力。
二、农村金融创新与农村金融监管协同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创新风险的产生过程
众所周知,金融体系具有一定的脆弱性。而基于金融脆弱理论,与金融体系相关的诸如信用体系,机构内部体系等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脆弱属性。同样,农村金融环境受到外界变化环境因素及市场经济整体状况的影响也会呈现出明显的脆弱性。特别是由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所引发的金融市场信贷规模和范围的持续扩大更会加剧金融体系结构的不稳定性。此外,农村区域的日常社会生产活动在金融行业层面所表现出的杠杆率也会带动金融市场的变化。目前,由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所带来的短期内效果十分明显。一些看似属于利好层面的信用额度扩大,金融行情好转等表象也会加速农村金融市场中泡沫的形成。一些表象层面的因素加深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而这些虚无缥缈的高于实际发展水平的泡沫一旦消失,便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引发农村金融系统的崩溃或严重的农村信用危机。从这一角度来说,农村金融机构内的金融创新程度及信贷额度必须被严格的控制在一个特定的安全理论范围之内。否则极易因创新过度而造成金融市场出现较大动荡。
另一方面,受到农村金融市场用户群体特征及市场预期的影响,农村金融创新产品的整体利润水平往往会高于城市环境中的同类型产品。并且其本身的利率也呈现出明显的波动性。相较于传统产品,农村金融创新产品的持有风险更高。加上源于产品本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极易引发来自农村金融监管机构的处罚。农村金融创新产品所表现出的高于传统金融信贷产品的利率很容易受到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通过数理建模和分析等方式可以看出,如果农村区域的农户对于金融创新产品确实有着强烈的信贷需求,则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有针对性的开展一定规模的金融产品创新业务。考虑到农村金融机构往往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基于这一基础性原则在产品的业务类型及金融模式上就能够保证其与传统的金融产品在市场上的分布呈均衡状态。当前农村金融创新产品的预期收入和回报率与农村金融机构所具备的预期收益是基本对等的。
(二)农村金融创新产生风险的传导路径
受到客观层面因素影响和农村金融产品的数量限制,农村金融创新风险相较于城市金融创新风险来说九牛一毛,这与农村金融份额占据整个金融市场份额比例较小有关。从这一角度来说,由农村金融创新所产生的风险及其破坏力和影响力也会因在整个金融市场中存在着较大风险而显得相对较小。对于农村金融环境,这一风险将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小范围金融业务的整体推进效果,还会影响农户的实际收益。虽然农村金融创新风险的产生和传导不会对我国的整个金融市场造成较大影响,更不会造成系统性的金融危机,但其对于区域金融发展状况产生的负面作用却不容小觑。局部的农村金融危机将首先出现在金融创新的产品和服务层面,它们也是当前农村环境频繁开展的金融活动的风险产生源头。一旦这些风险产生后就会经农村金融市场的创新主体,即农村金融机构向外部扩散和传播。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又会在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环境中持续传播和蔓延。经过一定时间的发展和扩散,最终大量的农村金融创新风险会聚集起来,制约农村区域的金融市场服务能力及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
三、改善农村金融创新与农村金融监管效果的对策
现阶段在农村金融环境中办理金融业务,进行产品推广的过程必然会伴随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而农村金融监管与金融模式的创新在协同发展的过程中经常面临的就是来自于农村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问题。假如农村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风险没有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大量的创新风险就可能聚集积累。长此以往,必然会对农村的金融监管体系造成严重的冲击,最终演化成为难以控制的农村金融危机。从这些方面来看,提前采取预防手段加强农村金融风险的控制效果十分必要。应结合当前的农村金融机构主体成分,关注发展和创新机遇。并结合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组成成分及产生过程,对创新发展过程的风险传导路径进行推演和梳理。以此为后续的农村金融创新风险防范及处理工作提供具有可行性的开展路径。
农村金融活动的参与者首先要秉持辩证的思想意识并科学地看待农村金融创新与监管之间的辩证关系。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农村金融监管部门要根据金融创新所带来的正向促进作用科学评估相应的金融风险。将风险控制和积极地促进作用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进行平衡和调控。可适度对农村金融创新活动进行监管,应着重提升防控和化解金融创新风险的能力。此外,还可通过顶层设计的方案优化农村金融格局和体系。对现有的正规性金融和非正规性金融服务体系采取一视同仁的监管方式。积极鼓励自下而上的金融创新活动,进一步明确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功能与服务边界。
四、结语
一直以来,我国的农村金融环境都接受者来自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和思想引导。伴随国家计划经济思想的逐步深入,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环境也得到了一定改善和提升,特别是在金融模式的变革等方面都获得了更加充足的资源与资金支持。然而也正因如此,在长期收到国家发展战略影响和支配的形势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一度缺乏自主创新的动力和经济活力。这种偏向于固化的发展模式也让农村金融发展陷入了缺乏自主性和创新性的困境。而为了针对这一现状从根本上解决源于人为和外在因素的制约,就需要对农村金融的低水平发展现状进行突破,创新活化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动力,积极搭建沟通农村金融与市场环境的桥梁。同时从政策和制度的层面向农村金融倾斜,改进和优化农村金融的顶层制度与管理体系,以具有更高适应性和匹配度的产品形式、服务模式共同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