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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散先秦出土简牍的海外抢救与研究

2021-03-07金方廷赵桃桃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1年32期
关键词:上海博物馆简牍文物

金方廷,赵桃桃

(1.上海社会科学院 文学研究所,上海 200235;2.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广东深圳 518000)

近几十年间,出土简牍的整理、研究一直是重要的学术课题。迄今为止,国内至少有4 所高校和机构收藏了出土简牍类文献,围绕这些出土简牍文献产生了大量的学术成果。国内机构搜藏的海外回流简牍主要通过:(1)由国内机构出资回购;(2)依赖个人或集团在购买之后以回赠的形式捐赠收藏机构。这两种途径本质都是通过赎买的方式实现流散文物的追回与保护。入藏国内机构和院校的简牍在流散之后以相似的途经追回,是我国展开海外追回流失文物工作中特殊又颇具代表性的案例。结合当下文物回流“为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服务”的作用,对简牍特点、 过往追回途径和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综合性考察,能更加充分、具体地反思和探讨在以往文物追回和保护工作中的得失。

1 出土简牍:一种特殊的文物

简牍分为竹简和木牍,都是造纸术诞生以前被广泛使用的文字书写材料。作为一种文字内容载体,简牍与其他其他充当文字书写材料的载体不同,往往不具备或罕有鉴赏价值。如铭刻有金文的青铜器历来就是颇受收藏家追捧的艺术珍玩,而篆刻有甲骨文字的甲骨作为占卜材料颇具神秘色彩,是代表中国早期宗教观念的重要文物。

简牍上书写的文字内容也很难将其视为单纯的书法作品,这与简牍材料出土的状况和保存的难度有关。简牍材料通常出土于极干旱或极潮湿地区,而近年来最有价值的一批简牍主要出土于湖南、 湖北的湿润地带,这些简牍出土时往往在水下浸润已久且夹杂泥沙,出土之时简牍上的文字内容根本无法即刻识读,更遑论直接取来作为书法作品进行鉴赏,所以竹简入藏之后必须即刻展开专业的分离、 整理和保护工作。“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在刚抵达上海博物馆(上博)便开启了“对竹简的摄影和真空冷冻干燥工作”。自1995年,竹简入藏后的清理工作便已开始,直到1997年上海博物馆才完成了全部竹简的脱水和去污色工作[1]。据李学勤先生介绍,2008年回国入藏的“清华大学藏战国楚简”,刚抵达清华的时候“由于集中力量做简的保护工作,还来不及详细审视简的文字内容,更谈不上释读研究了”[2]。这些例子说明简牍的清理和保护是文物保护的一项难点。

回顾近年流散海外的简牍追回形式,通常这些被盗掘的简牍在出土之后随即流散到海外,在海外面世之后不久即被买走,最终入藏国内的机构或高校,因而对简牍这类重要文物的追回工作是具有“抢救性保护”色彩的。流散境外的简牍除随时可能被海外买家收购外,简牍材料的保护更为迫切。李学勤先生用了“险象丛生”一词来描述“清华大学藏战国楚简”入藏的经过。流散简牍即使以最快速度到达中国内地的专业机构和高等院校,但是,要在短时间内组织起一套有能力从事竹简清理、缀合、编写、录写和释读的专业团队,也是极为不易的。

简牍以上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文物价值很难被专业领域以外的人了解。直到1993年湖北郭店楚墓经考古发掘出土了具有研究价值的“郭店楚墓竹简”之后,简牍材料才开始出现并流通于文物搜藏和文物买卖领域。由于简牍的研究价值远高于收藏和鉴赏价值,在相关学术研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后,其作为文物的流通价值才日渐水涨船高。

简牍材料作为文物的诸种特点近似于敦煌文书,这两类文物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文字所记载和保留的知识性内容,以及学术工作者对这类知识性内容的辨识和研究。但出土于南方湿润地带的简牍较之敦煌文书更难清理和保存,于是流散的出土简牍在追回前后各个方面都须经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介入其中,无论是对境外文物的鉴定,还是追回之后的清理、整理和研究,简牍作为特殊的流散文物的追回工作都极大地仰赖专业人士的参与。

2 两种追赎路径:回购与回赠

出土简牍流失到境外后,通常采用就地赎买再转赠国内机构的方式追回。是否应当以“赎买”“回购”的方式追回流失文物,以及流散危急文物如何进行妥善的抢救性保护,一直是国际文物保护领域的争议问题。考虑到出土简牍的特殊性和我国追回流散文物的惯例,相比回购和追索,使用回赠方式追回在实践上比较普遍[3]。此外,中国政府还曾通过外交手段[4]、法律诉讼和协商等形式追索流散文物[5]。然而以上途径往往耗时耗力,从简牍文物保护的特殊性考虑,使用上述方法追回流失出土简牍未必是最佳方案[6]。

国内一些机构通过回购和回赠方式追回文物的“通路”已十分成熟,也一度是我国追回流散文物的主要手段。21 世纪初多尊流失海外的圆明园兽首回归就是通过中国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国际艺术品市场上购买实现的。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经历了文物的大量流散,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新中国政府针对重要文物的追回和保护制定了专款专项[7]。如新中国成立初期成立了从香港回收珍惜文物的“香港秘密收购小组”。通过该小组由政府直接出资追回40 余件书画珍品,包括《伯远帖》和王献之的《中秋帖》等[8]。这种政府通过中间人从海外赎买文物的案例仅限于国宝级重要文物。实践表明,通过中介或“代理人”从香港文物商贩手中购买文物、最终转赠国内机构的“通路”,确实是我国此前追回海外流失文物最行之有效的方式。

另一文物追回渠道是回赠和“有偿征集”方式[9]。不少海外华侨、爱国侨胞见到祖国文物流散海外,自愿出资购买并回赠国内机构,促成了流散文物的回流[10]。如2006年美籍华人范世兴、邓芳等人购买流失美国的31 件汉阳陵陶俑并捐献给中国政府,2007年知名爱国人士何鸿燊购买圆明园海晏堂马首铜像并捐赠给国家,这些都是回赠海外流散文物的案例[11]。

一些文物收藏和研究机构也积极拓展海外征集文物的渠道,最典型的便是上博。上博从海外(主要是香港) 收购青铜器藏品与“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简”的入藏得益于上博在海外文物征集方面的重视。上博在在新中国成立后一度大量从民间征集文物。1949年之前,由于上海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地位,大量文物曾一度在这里聚集交易,上海也由此在解放前成为文物收藏的重镇[12]。因此许多在20 世纪50年代后收藏入上博的文物都来源于上海本地藏家。

曾任上海博物馆馆长的马承源和文物征集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自文革时期马承源便聚焦民间的青铜器收藏,并且“拯救”和搜集了一些在特殊历史原因下被抛售乃至丢弃的青铜器文物[13]。久而久之,上博作为一个不“出产”青铜器地区的博物馆,成为全球青铜器收藏重地之一[14]。马承源任职上博期间将文物征集视为 “造就上博物质基础的命脉”,在1991年《上海博物馆工作汇报提纲》中,马指出“没有艰苦卓绝的征集工作,就不会有现在的上海博物馆……我们始终把征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15]。

上博早年自香港以回赠形式征集文物的 “通路”,为入藏出土简牍提供了条件。从海外寻求文物收藏家的捐赠以及直接出资从海外购买文物,都是在《上海博物馆工作汇报提纲》中提出的文物征集途径。在此种文物追回过程中,必须有文物研究专家和海外富商共同参与。此外,上博将文物征集方面的经验引介给其他国内机构,促成了其他博物馆从海外抢救流失文物的举措[16]。

上博作为第一个入藏流散出土简牍的机构,和机构本身特点及时任馆长马承源有着直接的关系。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的追回时间大约在1993—1995年,时任馆长马承源当时与沪港两地的文物收藏界保持着良好往来,使其能第一时间获悉这批简牍流失的现状并认识到简牍材料的价值。“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共有两批,第一批在1994年春面世,上博在鉴定之后当即决定以“收购”方式进行抢救性保护。第二批在1994年冬季面世,由于上博财务无力支付购置竹简的费用,这批竹简便由身在香港的几位“上海博物馆之友”联合出资收购,并最终以“回赠”方式入藏上博。又因上博在先秦文物研究方面具备较强的文物保护和研究能力,确保了这批特殊文物入藏之后能得到相对妥善的清理、保管和研究。有学者谈及博物馆与海外流失文物回归之间的关系时曾总结:“海外流失文物,重在‘海外’,如何了解海外、如何与海外沟通、如何从海外入藏文物,需要有信息、资金、机缘、人脉等多方面因素参与其中,在这其中,博物馆作为文物直接关联者,有许多可行项举措是可采取的。”[17]上博追回流散海外的出土简牍文献一事正可谓最好例证。

上博在20 世纪90年代开启追回流失战国楚竹书为后来国内各家机构和高校入藏出土简牍开创了先例。此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和安徽大学等高校也先后以“回赠”或“回购”的方式入藏了多批出土简牍。尽管高校原本不是文物直接关联机构,但在研究方面具备优势,有能力处理出土简牍的清理和保护工作,于是高校入藏简牍逐渐成为简牍保护与研究的重要方式。

3 先秦简牍研究的政策扶持

出土简牍追回的背后,既离不开大量学术界专业人士的参与,也离不开政府在政策上的引导和支持。如“香港秘密收购小组”和上博积极建立海外回购珍贵文物的通路,背后都有政府机构或隐或现地起着推动作用。

流失海外文物的追缴涉及复杂的法律及国际关系问题,因此,文物的成功追缴逐渐成为中国国际实力提升的标志之一。同时,流失文物回归祖国具有特别政治和文化意义。它既是中国对自身历史解读话语权的实物象征,又代表了我国文化自信的提升。在201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我国明确将海外文物的追索与返还确定为“为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服务”的方式之一。

中国政府近年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对海外流失文物追索的政策,通过行政手段持续强化对出土文物保护和流散文物追回的支持。2010年,国家文物局及中国博物馆协会发布了《中国濒危文物红色目录》。2016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后,2017年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共同公布“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向世界各国和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机构发布中国被盗文物信息[18],寻求海外流散文物返还的法律途径。2018年国家文物局发布外国被盗文物数据库,并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签订《关于加强司法文物保护利用、强化文物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从部门合作层面强化了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以上政策表明近年来我国政府着重从行政、 法制等角度推进和完善海外流失文物追回的机制。

此外,中国政府已经不再支持对海外流失文物进行商业回购的行为。2008年《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问题的有关通知》 明确禁止政府及公立机构购买被盗或非法出口的中国文物,并要求相关机构阻止其他机构及个人进行购买。即便过去诸多经验证明商业性回购是追回流失文物的有效途径,但在强化文物保护制度建设的前提下,商业回购不仅存在着与我国文物保护法律相冲突的问题,亦对塑造我国文化自信大国形象无益处。因此,近年媒体宣传更多集中在通过外交和司法协助途径获得的文物。例如,2019年我国成功通过司法和外交手段从日本追回新出青铜重器“曾伯克父青铜组器”。

尽管如此,通过私人或机构购买后再捐赠博物馆及研究机构仍是海外文物回流的主要途径,通过外交及司法协助途径获得的文物仍为少数。从文物保护的专业角度来看,外交和司法途径往往耗时耗力,特别针对出土简牍这样需要及时追回和保护的特殊文物。因此,采用何种形式实现文物的回流才能更好地实现文物保护仍有待讨论。因此,不难看到该问题在事实与政策规定层面的冲突。文物流入国的法律阻力将持续存在,外交及司法协助途径面临重重阻力,海外文物的回流将继续受事实与规定张力的影响。

尽管如此,我国政府对回流出土简牍文物研究一直以来都给予了大量的支持,这也体现在国家相关领导人访问相关研究机构方面。2009年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及教育部社科司负责人出席了北大简研究情况通报活动[19]。2011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政治局委员刘延东参加了清华大学举办的清华简研究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6年考察清华大学期间听取了清华简最新研究报告[20]。2018年国家主席习近平特别翻阅了北大简相关资料[21]。以上一系列举动释放出我国政府对回流出土文物及简牍研究在政治上的重视。

此外,我国政府对回流出土文物的研究投入了大量经费,主要体现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对海外回流简帛研究的立项情况。该文仅对2006年以来获得国家级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的回流简帛研究项目进行统计,情况如下:上博简研究于2006年及2013年分获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及重大项目。清华简研究分别于2010年及2016年获得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及一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2010年北大简整理及研究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资助项目及国家“十二五”重点出版规划项目。围绕“安大简”,安徽大学于2016 及2018年共取得了国家级重大项目3项。由上述简牍研究的立项情况可见,海外回流简牍的研究和保护一直以来都受到了我国政府的极大关注及支持。

追回海外流散文物在新时代被赋予了不同寻常的意义。2019年11月习近平主席访问希腊提出:“由于历史原因,中希两国都有大量珍贵文物迄今仍然流失海外,双方可以加强合作,使这些文物能够尽早回到自己的祖国。”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带一路”及“四个自信”等先后提出,如何自主、有效地在国内以及国际领域传播中国文化及价值观成为当前的重要政治议题。文物作为国家的“金色名片”,被赋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以及“增强民族凝聚力、展示文明大国形象”的重要政治作用[22]。由此可知,我国对海外流失文物的抢救与保护是国家文化实力的象征。中国在追回流失文物方面的已有成绩在“一带一路”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的语境之下甚或成为了一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典型经验。

简牍作为一种特殊的文物和重要的古代知识载体,其回归及在中国思想和语境基础上的释读,对我国具有重要的文化和政治意义。近年来回流的出土简牍集中在先秦、秦汉时期,从时代上说,这一时期是中华文明的源头,对于这类文物的释读涉及中华文明各方面起源的重要问题,也是关涉早期文明比较、互鉴研究的重要文献来源。国家领导人的相关讲话及活动可见我国政府当前对追缴流失海外文物的重视。同时,考虑到当前追缴海外流失文物的法律政策及现实之间的张力,可以预期的是,捐赠这一形式在未来作为海外文物回流的方式仍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4 结语

该文对海外流散文物保护和回流问题的研究聚焦在出土简牍这类特殊的文物。文章分析了简牍作为文物的特殊性,追溯中国学者和机构追回出土简牍的工作,并梳理了近年我国政府在海外流散文物和出土文物保护的政策动向。文章揭示了流散简牍文物的回流及保护通常借助于机构自行出资购买或赎买,与此同时也需要学术界、政府部门和社会人士的共同协作。

上述文物追回手段在当前我国文物政策转变的背景下,存在着实践与机制间的矛盾。一方面,政府从政策、 法制等角度逐步完善海外流失文物追回的制度性建设,并明确不再支持商业性的回购行为,以从源头遏制国际非法文物买卖。同时我国积极寻求国际组织的合作,并借助外交和司法协助途径实现文物回流。另一方面,诉诸外交和司法协助手段追回文物相对成功率低、数量少且耗时耗力,在面对像出土简牍这类易朽、易损、难保护的特殊文物时,或许采用私人赎买后回赠机构的途经仍是一种相对现实、折中的选择。

海外流散出土简牍的追回和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提供了大量不见于传世文献的知识性内容,因此,追回流失的出土简牍文献等如同寻回散佚在历史中的“知识”。尤其在“一带一路”及“四个自信”的语境下,出土简牍的释读和研究对于今日进一步深化了解中国古代文明具有特别重要的学术及政治意义。考虑到敦煌文献流落他手的“殷鉴”不远,如何妥善保护这类“知识性”文物,决定了这类文献将“被谁研究”以及将“被怎样研究”。从学术的角度看,海外回流简帛的国内研究能够在中国“从哪里来”的这个问题上,为中国学者在国际学术界争取更多的话语权。从国际政治角度出发,拥有“中华文明”渊源的话语权,是提升中国“文化自信”及增强民族凝聚力、展示文明大国形象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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