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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介赋权视域下强与弱的哲学思考

2021-03-07

文化学刊 2021年10期
关键词:赋权媒介权力

李 超

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地扩散与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单位、家庭、个人开始接触网络。不可否认,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网络已经逐步地融入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与网络相关的伴生品诸如 “链接”“互动”“沙发”“楼上”等词汇也逐步成为人们交流词汇的核心。同时,其所带来的哲学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这些现象无疑为我们指明了世界发展的风向,成为了世界发展的风向标——一个由新技术机制为中介的新兴的充满革命性质的世界悄然来临。在这个世界中,我们可以突破时空的阻隔,以自己为圆心,无限辐射,书写文明与交流的新篇章。在其中,经济、政治、文化乃至范式都在面临甚至已经开是悄然发生变革。

新媒体的潜力是巨大的,区别于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介,它以新兴技术作为支撑、通过互联网、局域网、卫星等渠道,并借助电脑、手机等与人们紧密联系的终端对当下生活的渗透性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即所谓“参与性文化”[1]的概念逐步引起人们关注。它在对固有的权利结构、文化形式甚至是生活方式的消融和重建潜能,颠覆了人们对传统媒介的认知,对它寄予了厚望。在新媒体技术悄然渗透我们沟通世界的同时,如何利用新媒体来改变人们的处境,从经济、政治、文化方面提升人们的话语权,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时,一个新的概念就产生了——“赋权”。

一、新媒介赋权

赋权虽然是一个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的概念,当然也是一个在传播学中常见的词汇,在众多的研究文献中屡见不鲜,但是不同的研究领域对赋权的概念解释也不尽相同,常常各抒己见,诸如“增权”“充权”“赋能”等词汇都能与“赋权”相互替换使用。但是“赋权”一词的含义始终是根植于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词典》一书中指出,赋权是指帮助困难的个人、家庭、企业、社会团体等提高其个人的、经济的、政治上的能力,而实现改进其目前状态的目的这一过程。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赋权主要有三个层次的作用,即心理、组织和社会。

以微信、QQ、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介的兴起,在形式上形成了其独有的表达与行为空间,作为全新的信息、观念沟通方式,新媒介借助互联网强大的渗透力与传播力,迅速融入到了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在暗暗地改变着民众的生活与沟通模式。这种改变体现在两个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现有社会沟通关系与沟通结构的解构,尤其是通过改变信息流通方向的方式在信息传递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结构进行深入变革,即社会媒介化;二是通过在信息交流与沟通过程中加入全新的元素、方式等“插队”的方式,对目前的社会关系及社会结构进行重组,即媒介社会化。归根结底,新媒介赋权就是大数据时代下新兴媒体通过不断对现有传播方式进行颠覆与重构进而为部分掌握网络技术人员增强信息表达能力,从而逐步改变现有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

二、新媒介赋权的类型

根据新媒介赋权对象的广泛性,我们可将新媒介赋权分为网民个体赋权、群体赋权以及族群赋权。个体赋权并非个体被动地接受权利的赋予,而是个体在运用新媒介过程中对涌现出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式进行不断地学习与实践,对新媒介所带来的的全新表征不断地感知和体验,自觉地对空虚、恐惧所导致的屈从知识进行抵制与排斥,从而增强自身独立性与自主性的赋权过程。个体赋权并非单纯的行为方式、在行动过程中进行增权赋能,更根本的是个体在理念、思维上的增权,可以认为是一种心理承受能力即心理素质上由少权到增权的过程。群体赋权相较于个体赋权更为宽泛,代表了网络空间这一剥离于社会空间之外的相对独立空间中特定网络群体基于网络空间本身展开想象、行动乃至救赎的过程。正是因为群体赋权是基于网络这一虚拟空间、疏离于现实权利构架之外,群体赋权又成为了连接虚拟与现实的桥梁,也必然成为了族群赋权的基石。族群赋权是指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边界不断模糊,二者日益重合的背景下,网民与普通民众借助新媒介提升自身在经济、政治等方面的能力从而产生群体之间因利益、诉求不同而产生的交叉与重组的过程。

三、新媒体赋权时期两级分化的表征

新媒介的兴起,为擅长互联网技术的技术群体赋予了随时随地表达观点、为表明观点而付诸行动的权利,从而增强了其话语权。同时新媒介的日益普及也让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依赖于运用新媒体表达态度、交流观点,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强了新媒介在传播力这一维度的权利,正是主体与工具之间的双向赋权导致了社会权力结构的解构与重组,传统意义上的强弱已无法准确地界定新媒介时代族群能力的高低。

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包括个人、团体甚至有些还指向了社区,它既指那些有着心理、生理残障的个人,同样也指那些被社会所忽视的少数群体或者被边缘化的群体,如患有精神疾病或身有残疾人员、城市建设过程中大量涌入的农村务工人员,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结构性失业人员以及那些工作具有季节性的季节性失业人员等等一些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力不强,自身资源不足的这部分人。无论任何领域对于赋权的侧重点无一不指向加强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度、提高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从而进一步改善他们的生存和生活环境,提升他们的生活品质,以增强他们对于社会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社会学认为,权力并非独立于社会而存在,社会关系是权利结构的基础,从这一角度来看,赋权并不是单纯的由外向内单向的权力输入与资源的补充,其实质是包含了社会交往、参与表达、自我反思、实施行动相互勾连的社会实践活动。是普通民众通过信息的获取与处理、观点的表达与论述、自身行为的实施与改变相结合的实践过程,通过这一过程达到改变自身现有处境,获取相应权力与能力,进而影响甚至改变整个社会结构与形态的实践状态。实现这一过程的必要条件便是弱势群体要实现由权力的受动者与权力流向的接收端转变为权力架构中的绝对施动者与权力流向的输出端。

权力关系的转变意味着权力的主体与客体不仅仅再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应更加注重于其相互交融、相互渗透的一面。而关系本身又意味着相互联系与交往,交往与联系又是传播最突出的两个方面。正如美国学者罗杰斯所说的那样,赋权是一个过程,其揭示了各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联系,实质是个人、组织借由一种学习、参与、合作等过程或机制,获得掌控自己本身的权力,达到提高个人生存话语权、生活质量以及在群体中的组织能力这一目的。赋权的途径不再是由外而内的输入与帮助,而是自内而外的交流与输出。其意义在于反抗单向传播,因而对话与互动就成为了赋权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在赋权的对象之间产生举足轻重的功能。赋权最终的结果也取决于沟通和交流中产生的一致意见与结果。

在网络时代,大量的社交软件、视频软件等新兴媒介层出不穷,掌握基础互联网技术便可以在网络空间中自由发表观点,无障碍地与其他网民进行交流,网络的无序性与多元性导致了网络空间中权力不断地去中心化、去疆域化,逐渐地形成了一张以点为单位覆盖全社会的网状权力结构,信息与权力在这一新型的网络结构中自由的游走。也正是由于不断地交叉与重复,在这个结构中不再有固定的权力中心,即所谓的权力制高点,每一个点既是权力的主体也是权力的客体,既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传播者,既是交流与讨论圈子的中心也是各个不同圈子的支点。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每一个个体都已经突破了主体与客体、施动与受动的二元模式。新媒体技术的便捷性、普及性和深度渗透性作为所谓弱势群体抗争的起点,为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进行自我赋权提供了可能性。新媒介作为全新的社会资源以及沟通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的通道,新媒介的赋权使得越来越多的赋权客体能够自由地借助网络表达自身观点,更多的客体通过网络对其观点进行关注、传播,进而扩展到整个网络所熟知。在这样便捷而又迅猛的网络环境中,所谓的弱势群体已经由被动地消极接受资源与帮助输入的客体转变为主动的积极参与互动讨论、文化传播乃至社会权力网络构建的实践主体。赋权的目标不再单纯的为某个个体或某个群体提升能力,而是转变为将个体生活的改善和整个社会、政治环境交织在一起,以求创建一个团结互助的社会家庭。

在这一关系中,弱势群体的概念开始变得模糊不清,现实社会中的强弱群体与虚拟空间中的强弱群体相互交叉、叠加,强弱对比和区分也变得不甚明了,强者与弱者的身份经常相互颠倒。正如人们在不同领域的身份可能对调一样,有的人在经济层面可能是佼佼者,但是在思想上却可能乏善可陈;有的人经济拮据,在思想上却是“一根能思想的苇草”;有的人在语言方面是巨人,却是“行动上的矮子”。在新媒体不断发展的今天,人人都可能是弱者,同时也都会是强者。“‘弱方’利用技术赋权得到舆论关注,‘强者’通过新媒体中介与公众博弈,争取优势”[2]。强与弱的区分不再是一成不变的,而会随着不同的情境、不同的标准、不同的个人定位转换。弱势群体的定义可能打破已经形成的社会经济、地位差异属性和从属性、等级性、支配性这些已经被我们所认知的框架,而加入情境、关系的动态变量。在某些事件过程中,大国面对小国有可能是弱者;中央面对地方有可能是弱者;单位面对个人有可能是弱者;富人面对穷人有可能是弱者;医生面对患者有可能是弱者;家长面对子女亦有可能是弱者。因此,在我们面对很多社会现象时就不难发现,强弱双方会在不经意间角色互换,赋权的对象也不再是固定不变的,会随着强弱角色的变换而变得具有流动性,进而演变为包含所有权力主体的动态赋权。

四、问题总结与哲学反思

新媒介赋权视阈下强与弱的问题正在潜移默化中改变我们的生活以及获取、反馈信息的模式,值得深入反思。赋权理论的价值取向在于引导个人、家庭、企业、团体采取积极乐观的态度加入决策并通过实际行动来改善当下对自身不利的境况,提升自己生存的能力、获得更多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资源,从而优化社会结构,使其更加完善,更加趋于稳定。如此看来,赋权是一种带有政治色彩的运动,是对于当下社会结构的改变,对人们现有的沟通交流模式的优化,包含着深刻的改革意义。与此同时,赋权也是对当下社会既定规则的宣战,且正在积极地改善和重构这一现状,使其与当前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发展更加契合。因此,赋权还蕴含着重建性的特征。赋权的改革性与重建性双重特征也使得我们不得不在这一过程中深刻反思,把握其前进的方向和趋势,确保对社会结构、人民生活方式更加有利。无论从科学技术本身,还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方面,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使其更加规范和完善。

诚然,互联网的兴起和新媒介的产生标志着科技的进步,展现出科学技术在推动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与巨大的潜力。我们必须看到,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科学技术并不天然地具有能动性,新媒介并非能动地为使用者赋权,在互动性赋权的同时对于权力的规约必不可少。有效的规约首先要在技术层面对新媒介的功能进行科学评估,增强媒介本身对与信息来源、可信度的甄别能力;其次,针对全新的传播形式,不断拓展的传播渠道,因地制宜地设立相应的法律机制,划定鲜明的法律红线,为畅所欲言保驾护航;第三,政府要由领导者的角色转变为服务者,充分利用新媒介表达态度,同时作为服务者要认真倾听民众诉求,在积极引导舆论风向的基础上了解舆情,让民众参与到政府决策中,真正提升民众的政治能力,实现普通民众的增权赋能。

对于新媒体赋权中对权力关系的讨论不得不引起我们重视的就是国家与社会这一对宏观范畴。师曾志因而将新媒介赋权理解为“自下而上的利益表达和自上而下的权力转移”,认为在新媒介赋权视阈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将发生改变,构成一种和衷共济的状态,最终达成的结果,就是互动性赋权。国家和社会在相互影响、交流和协商的过程中,不断适应彼此最终达成共同目标,找到帕累托最优的状态,实现共同发展。

总之,新媒体赋权的研究不应该片面地关注个人的生存与发展,也不能简单地泛化为关注边缘群体与失能群体生存能力的提升与资源的获得。更应该关注政治权利的实现与发展,寻求政治权利架构更加完善、充实之渠道。在这一过程中应将公民视为弱势群体,寻求其抗争与表达诉求时新媒介赋权所存在的意义及起到的作用。新媒介赋权研究在实践层面需要不断深入探索,切身反思在新媒介赋权视域下各个主体的行动轨迹和发展趋势,无论是国家、社会还是个人,这种赋权机制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总是与社会的进步密不可分的,对其在实践层面探究得越深入,就越能更加准确更加契合地利用这一机制,从而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和完善助力,使其成为各个主体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因此,对于个人而言需要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具备基本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从他律不断成长为自律,对于新媒介而言,更要净化自身,妥善用权,正如师曾志所言,并非不能听、不能说、不能写、不能做,关键是“如何听、如何说、如何写、如何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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