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内在关联和有效衔接
2021-03-07张赛群
张 赛 群
(华侨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冲刺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为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及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良方。当前,我国农村精准扶贫进入决胜阶段,乡村振兴处于战略起步阶段,值此两大战略的特殊交汇时刻,分析二者的内在关联,思考二者衔接的有效路径,对于更好地促进两大战略在实践中平稳过渡,具有重要意义。
一、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比较
2013 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西考察时提出了“精准扶贫”理念。针对以往粗放式扶贫带来的脱贫效应递减问题,习近平强调:“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1]之后,他又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这四大主题,多次在不同场合对精准扶贫予以论述,形成了精准扶贫思想体系和实施战略。
2017年10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 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全面部署。
同为扶贫开发战略,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1.主阵地相同。由于农村特殊的自然环境以及长期以来城乡的二元发展,我国贫困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因此精准扶贫的战略重心在农村;乡村振兴,顾名思义无疑直接针对乡村,这就使得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的主阵地趋同。贫困农村地区既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主战场,也是乡村振兴的“短板”,在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也是乡村振兴的重点扶持区域。
2.均有扶贫内容。精准扶贫专为扶贫设计,而农村减贫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首要任务,中国特色减贫之路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七条道路”之一①。
3.共建共享主体的相通性。在共建主体上,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都强调农民的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强调农民的内生动力和发展能力建设。同时,两大战略均关注外来帮扶主体,认为两大战略均非哪一力量、哪一部门所能独立完成。因此,新时代精准扶贫工作一直强调构建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群众为主体、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的大扶贫格局。为实现乡村振兴,习近平强调,要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②。可见,两大战略的参与主体在大方向上是一致的。在共享主体上,从宏观层面看,精准扶贫要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地区全部如期脱贫,乡村振兴强调农村、农民的全面发展,与精准扶贫的共享主体基本一致;从微观层面看,精准扶贫虽以贫困户、贫困地区为主,但也包含一些普惠性项目,尤其是一些基础设施项目本身具有公共性,能惠及贫困人口以外的其他人群。一些产业扶贫项目的外溢效果也很明显,可以吸纳非贫困人口就业,对于非项目人口和非项目地区也有示范效果。因此,精准扶贫的受益对象不仅仅只是贫困者和贫困地区,也可惠及其他非贫困者和非贫困地区,这就使得其与乡村振兴共享主体有着相通性。
4.实现路径有交集。精准扶贫的实现路径主要有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生态扶贫、医疗扶贫、慈善扶贫、低保兜底等,其中产业扶贫被视为精准扶贫的根本之策,因为唯有产业充分发展、农民充分就业,才能形成脱贫致富长效机制。同时,扶贫要先扶志扶智,因而教育扶贫也至关重要。在乡村振兴规划中,“产业兴旺”被放在首要位置,人才振兴也被视为关键之举,其他如生态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扶贫举措,在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中同样可见。
5.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精准扶贫是扶持社会上比较贫困的那一部分群体及区域,实现共同富裕;乡村振兴归根到底是为了解决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城乡协同发展。可见,二者均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作为两大国家发展战略,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在战略目标、实施时间、实施对象和实施途径上也有所不同。
第一,在战略目标上,精准扶贫主要是针对贫困问题而提出的,是“补”小康社会的“短板”。2015年,习近平提出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③,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而乡村振兴是针对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战略部署,是一项系统工程,意在促进农村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全面发展和整体提升,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全面发展。可见,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一个侧重于解决贫困问题,一个专注于“三农”全面发展,二者存在“局部”和“整体”的战略目标区别。
第二,在实施时间上,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时间是自2013年战略提出至2020年小康社会全面建成,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时间是从2017年战略提出至2050年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建成。可见,精准扶贫实施时间较短,属于解当务之急的阶段性任务;乡村振兴实施时间较长,属于远景规划型的长期性要求。
第三,在实施对象上,精准扶贫侧重于贫困问题的解决,理论上其覆盖面囊括城乡,但由于当前我国贫困问题主要发生在乡村,因此当前其主要实施对象是按照既定标准划定的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县和贫困区域。由于有明确的针对性,精准扶贫战略对于这些贫困人口、贫困县和贫困区域而言是特惠的。乡村振兴局限于乡村,但振兴不仅仅是贫困问题的解决,而是有着更为全面和更高层次的追求,即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全面实现。可见,这一战略对于整个乡村和全体农民而言是普惠的。
第四,在实施路径上,二者也有不同之处。精准扶贫目前以政府为主导,主要通过拨付大批扶贫资金、实施大量扶贫项目、选派大量扶贫干部等措施,来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乡村振兴则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系”[2],更加重视在市场开发中实现乡村振兴。可见,二者在责任主体、作用机制等方面有较大区别,前者更加注重行政力量和政府机制,后者更加注重市场力量和市场机制。
概括说来,精准扶贫战略侧重于贫困问题的解决,具有局部性和专业性;乡村振兴战略则是对乡村发展的全面布局,偏向于整体性和系统性。同时,二者还存在着短期与长远、特惠与普惠等方面的差异。虽然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战略指向各有侧重,但二者在主阵地、内容、主体、路径和目标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交集或相通之处。
二、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关联
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相似或相通之处决定了两大战略有其内在关联,这种内在关联使两大战略有融合发展的可能。2018年9月出台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也强调,要“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关联可以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来进行考察。
在理论层面:一方面,精准脱贫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乡村振兴是精准脱贫的逻辑延续。乡村振兴总要求中的“生活富裕”有着“脱贫”和“致富”的双重内涵,意味着农村精准脱贫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前提,没有乡村的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就谈不上乡村的富裕和振兴,因此,精准脱贫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和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乡村振兴对乡村建设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要求农业兴、农村美和农民富。即使在单一的脱贫问题上,就不仅要求持续性脱贫、巩固脱贫成果,还要提升农村和农民的自身发展能力、解决其致富问题,并在农民致富的同时,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因此,“脱贫只是迈向幸福生活的第一步”[3]。另一方面,乡村振兴战略又为精准扶贫指明了方向。乡村振兴战略与精准扶贫工作在时间上存在一定交叉,乡村振兴从五位一体、相互关联的角度,对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五个方面的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多措并举解决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不充分问题,这不仅为已脱贫乡村指明了前进方向,也为当前待脱贫乡村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提供了思路。
在实践层面,二者也是有联系的。
第一,乡村振兴战略含有扶贫任务。2017年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之时,精准扶贫的任务并未全部完成,因此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之初必然有精准脱贫的任务。为防止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后贫困地区工作重心转移,习近平再三强调,贫困地区当前的工作重点就是脱贫攻坚,即使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到那时,现在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举措要逐步调整为针对相对贫困的日常性帮扶措施,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架构下统筹安排[2]。可见,乡村振兴阶段将一直存在扶贫任务,只是当前阶段重在治理绝对贫困,今后重在治理相对贫困,而治理的方式也自然要求更加精准。
第二,二者在实施过程中可以相互借鉴。由于乡村振兴战略出台不久,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运作实务等仍在完善当中,而精准扶贫战略实施在前,加之在工作方面与乡村振兴有一些相通之处,因此精准扶贫的一些运作方式和具体做法,对于乡村振兴有直接的借鉴意义。比如精准扶贫的关键在于“精准”,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党和政府也再三强调,要立足乡村的差异性,因村制宜、精准施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也已经被吸纳到乡村振兴战略中。同时,广泛动员、多方参与的精准扶贫工作方法及由此形成的社会支持网络,也可以为乡村振兴战略所借用。当然,乡村振兴的系统性安排和全方位要求对当前的脱贫攻坚工作也有所启发,尤其因为致贫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脱贫举措之间也相互影响,这就意味着精准扶贫需要像乡村振兴一样多管齐下,否则容易陷入顾此失彼或治标不治本的尴尬境地。
第三,二者成果可以相互转化。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在空间、时间、内容等方面存在特殊关联:一方面,先行开展的精准扶贫能够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基础设施、产业、人才、组织乃至政策等方面的基础,也正是在我国精准扶贫事业取得突出成就的基础上,乡村振兴战略才应运而生。当前的脱贫攻坚工作重在解决农村剩余绝对贫困问题、弥补乡村发展的最突出短板,因此,精准扶贫的大力推进为乡村振兴的顺利开展作好了铺垫。另一方面,近几年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力推进也为精准脱贫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资源条件,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比如,乡村振兴中的产业培育和发展、文化建设、生态治理、基层政治生态健全等,都是精准脱贫的必要条件,尤其是乡村振兴战略所承载的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资源,对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有很大的帮助,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精准脱贫的顺利实现提供了契机。即使在2020年绝对贫困问题解决之后,乡村振兴战略也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全面脱贫成果。当然,精准扶贫过程中的一些遗留问题,如环境和资源的过度开发、劳动力素质仍然不高等,仍会给乡村振兴带来一些困扰。
可见,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相互联系,二者有着众多的契合点。精准扶贫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精准扶贫的有效实施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经验;乡村振兴事业本身也包涵了精准扶贫的内容,而且乡村振兴还为精准扶贫指明了方向。在二者重合阶段,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相互融合,不少乡村振兴的举措也是精准扶贫的举措,反之亦然。
三、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
作为关系我国农村发展的两大战略部署,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在任务和目标等方面的相承性以及两大战略的密切关联,决定了二者有衔接的必要和可能。同时,两大战略的差异性又决定了二者的衔接需要谋划,并存在有效衔接或无效衔接等可能。比如,精准扶贫政策的特惠性可能会使一些贫困户与贫困地区产生“政策依赖”,并可能会对乡村振兴的普惠性政策尤其是竞争性政策产生抗拒心理,从而阻挠精准扶贫政策向乡村振兴政策的过渡。
当前,立足于解决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工作即将完成,做好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已经迫在眉睫,而要做好这个有效衔接,就需要正视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差异,着重做好观念、规划、政策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调整和衔接。
1.观念衔接。观念是行动的先导,观念衔接是两大战略衔接的先行条件。要实现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有持续奋斗的心理准备。不能因为精准脱贫工作行将完成而沾沾自喜,应该意识到当前的脱贫仍是“现行标准下”的脱贫,是较低水平的脱贫,离“富裕”还有较大差距。从各国发展以及我国实情来看,无论农村还是城市,相对贫困将长期存在,脱贫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要求我们要有长期作战的心理准备,容不得丝毫懈怠。当然,在精准脱贫还未彻底完成的今天,我们既要务实地解决好眼下的绝对贫困问题,还要形成可持续的减贫长效机制,把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下的缓解相对贫困有机结合起来。
西研究区闪锌矿矿石结构为他形晶粒状、他形粒状。构造为裂隙充填,形成不规则网脉状。伴有硅化、黄铁矿化、黄铜矿化,矿化呈脉状沿构造节理或裂隙分布,显示矿床成因类型为热液充填型。
第二,应正确理解两大战略“衔接”的内涵。首先,两者“衔接”应该是涉及多个层级、多个部门、多个领域的有序高效衔接。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规划与实施,均涉及自上而下不同层级的多个部门,因此衔接不是哪一行政层级或哪一部门的衔接,而是自上而下、各个行政层级和多个相关部门的衔接。其次,从领域上看,乡村振兴包括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脱贫攻坚包括产业扶贫、生态扶贫、文化扶贫、人才帮扶等多个方面。因此,两者有机衔接意味着应实现从产业扶贫到产业振兴的衔接、从文化扶贫到文化振兴的衔接、从生态扶贫到生态振兴的衔接、从人才帮扶到人才振兴的衔接,后者较前者有一个转型、提升的过程。比如,同为发展产业,精准扶贫阶段主要强调产业发展对贫困户和贫困地区产生的脱贫效果,而乡村振兴阶段更强调产业发展对当地经济和城乡融合的促进程度。要实现产业扶贫到产业振兴的转变,则更需要在产业的规模化、市场化、链条化、可持续化上着力。同时,衔接应是有序和高效的,要实现两者在组织领导、政策设计、技术支撑等方面的平稳过渡和融合发展,衔接本身即是一项系统工程。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两大战略的“衔接”是在探索中前行,期间可能会遭遇阻力,甚至可能会有所反复,对此我们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比如,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会对贫困农民就业及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一些地区和人口甚至会因此返贫,延误脱贫工作的进展,进而对接下来的乡村振兴工作产生影响。对此,我们要有心理准备,也要有一定的应对方案。
第三,要有衔接的基本思路。基本思路是对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二者衔接内容、方式等的基本设想和操作性规划,没有基本的衔接思路也难以实现两大战略的有机衔接。当前政府应联合学界、社会力量,对两大战略如何衔接进行认真调研、筹划,理清思路。
2.目标与规划衔接。目标与规划衔接是两大战略衔接的实质性起步举措,也是对两大战略衔接的科学规划。“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脱贫攻坚有一些需要长期逐步解决的问题,比如基础设施和产业基础薄弱、贫困群众脱贫能力较低、贫困地区的陈规陋习和保守民风等,这些问题是长期形成的,不太可能速战速决,但要有总体安排,创造条件分阶段逐步解决④,因此,完成精准扶贫遗留问题和巩固脱贫成果应体现在2020年之后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当中。当务之急,应继续将巩固脱贫成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第二个五年规划,针对相对贫困地区的减贫战略则应体现在乡村振兴战略全过程。
推进两大战略的有效衔接,还需要做好阶段性安排和梯次性安排。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然要有阶段性目标和阶段性安排。习近平强调,要遵循乡村建设规律,聚焦阶段任务,找准突破口,排出优先序[2]。整体上,乡村振兴战略的阶段性安排是:2020年之前,以精准扶贫为重心,将乡村振兴相关举措融入到农村精准扶贫安排中,并做好农村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工作;2020年之后,将“三农”工作重点转到乡村振兴上来,把巩固农村脱贫成果、缓解相对贫困纳入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常规贫困治理轨道,实现农村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平稳过渡。而“分梯次推进”强调不搞一刀切,要根据农村地区条件的成熟与否采取不同的实施步骤,因地制宜。具体做法是:无脱贫任务的相对富裕乡村,在2020年以前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先行开展乡村振兴试点,积累经验;一般地区在2020年脱贫任务完成后,再实行重心转移和减贫转型;需重点扶持的贫困地区在2020年以后可以有个过渡期,过渡期内倾斜政策和相关资源不变,以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过渡期满后再和一般地区一样进行重心转移和减贫转型。
3.政策衔接。政策衔接是两大战略衔接的关键内容。当前围绕精准扶贫,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扶持政策,以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帮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发展生产。在2020年之后的乡村振兴阶段,针对个别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扶持政策仍然不可或缺,但更应通过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业产业扶持、优化乡村基础设施等惠农政策,扩大惠及范围,实现扶持政策从“特惠”到“普惠”的转变。这就需要全面梳理现有精准扶贫政策,并结合实际需要和各地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处置。
一是留用一批。由于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在发展内容上具有一定的重合性,现有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整治、基础教育发展、职业培训、产业扶贫等政策措施,在乡村振兴阶段仍然至关重要,可直接纳入乡村振兴的常规政策当中。
二是延用一批。由于需要巩固脱贫成果,一些扶贫政策有过渡期的设置,需要延用一段时间,如针对重点贫困县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需适当延长一段时间。另外,一些脱贫举措后续问题较多,需要加以巩固,相关政策也需要延用。如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其后续建设和搬迁后的就业扶持等政策,也需要持续一段时间。
四是取消一批。那些临时性政策或者已经完成历史使命的政策措施,如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等,则应取消。在此基础上,还要出台一些持续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如出台一些适用于乡村振兴的人才回归政策、产业扶持政策等,并在政策执行中继续巩固脱贫成果,实现脱贫致富。即便在扶贫领域,也应确立新时期的相对贫困标准和衡量指标。比如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贫困标准将不再适应人民生活之需,届时需要结合城乡发展水平制订符合缓解相对贫困现状的新扶贫标准。而且由于乡村振兴战略意在促进农村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人才的全面发展和整体提升,乡村扶贫则应着眼于多维贫困,确立囊括收入、消费、资产、健康、教育和政治参与等在内的个体多维贫困识别体系,建立囊括产业发展、生态进步、乡风发展、民主治理和收入增长等在内的贫困地区多维发展指标。
4.体制机制衔接。体制机制衔接是两大战略衔接落地的保障性措施。在两大战略的交汇时刻,要借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经验和教训,丰富和完善乡村振兴体制机制。
第一,参与主体及动员机制衔接。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均需要外部支持和内生动力的双重支撑,因此两者均需关注如何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主体意识和“造血”能力,同时积极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外部支持功能。但目前精准扶贫的实施主体是政府,而乡村振兴更强调在政府的引导下发挥市场的主体功能,因此为了推进精准扶贫主体与乡村振兴主体的有效衔接,不仅需要充分利用政府资源,实现政府政策、信息、人才等资源以及农业、农村、农民的高效对接,还需要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一方面,应健全乡村振兴的社会动员激励机制,以宣传引导、政策激励等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持续关注乡村振兴;另一方面,还要借助市场机制实现各类生产要素的高效组合,如进一步推广竞争性激励做法,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将扶助资源与农民或农业组织竞争参与挂钩,以调动和强化乡村发展主体的竞争意识和主动性,培育其内生动力。
第二,工作机制衔接。要认真总结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经验,将既要扶贫也要扶志扶智、既要输血更要造血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转化为乡村振兴长效机制。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曾是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重要举措,新形势下也将是推动区域协调共生发展、实现城乡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今后,还应加强区域扶贫协作的规划,以市场机制引导区域协同更加全面、开放、高效和持续发展。
第三,具体措施衔接。要借鉴精准扶贫做法,积极探索缩小城乡贫富差距的有效路径。可继续借鉴“精准”经验,将乡村振兴长远目标与乡村自身禀赋和特色充分结合,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的乡村振兴扶持措施。其中,产业发展是贫困人口增收的关键环节,也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内容。偏远山区需要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力量,并通过产业融合、区域联动发展形成自己的产业链和竞争优势,注重产业发展的融合性和持续性,促进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政策的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要在精准扶贫阶段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基础上,实行更加积极、开放的人才政策,鼓励乡村精英返乡创业,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同时还要加强乡村本土人才的培育,通过长期的教育引导,实现扶贫、扶志、扶智,提高农村居民整体素养,为乡村振兴提供可持续的人才支撑。
第四,保障机制衔接。两大战略的一些保障机制是基本相通的,可以在精准扶贫的相应基础上创新发展。比如,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改善农村的人才状况和劳力结构等,既是精准扶贫战略的基本要求,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这些措施今后可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发展,如农村基层组织是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组织保障,但在精准扶贫阶段,其使命主要在于动员和组织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而在乡村振兴阶段,其使命就更加多元,不仅需要发展生产,还需要同步关注生态保护、文化建设、政治发展等多元内容,这就要求农村基层组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适应乡村振兴对其提出的更高、更全面的要求。值得一提的是,乡村振兴与精准扶贫均离不开农村信息技术的发展,当前信息技术在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完善贫困数据信息化建设以及扶贫资金监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将来还应大力开展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技术人才培育工作,提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水平,走信息兴农和信息强农之路。至于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中差异较大的保障机制,前者也可以为后者提供经验借鉴。如前所述,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所差异,前者是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短期战略,后者是针对整个乡村发展的相对长远目标,因而两者在资金保障上必然有较大区别,前者因面窄、周期短而可以主要通过集中财力来解决,后者因面广、时间长无法仅靠政府财力来解决。相应地,在监管考核方面,精准扶贫主要由行政系统大力推进,财政资金投入巨大,因此有着较为严格和规范的考核体系,而乡村振兴由多方主体协同参与,且是一个更为全面和相对长期的发展过程,其考核必然更加复杂,可以在借鉴精准脱贫评估考核机制的基础上,探索符合地方特色的乡村振兴动态评估机制,实现精准扶贫考核机制到乡村振兴考核机制的转化衔接。
总之,作为关系我国农村发展的两大战略,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在战略设计上具有一定的承继性、兼容性和内在契合性。当前,在二者交汇的特殊时刻,为确保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对接,我们需要在正视二者差异的前提下,尊重现实,立足长远,从观念、规划、政策、机制体制等方面着手,积极推进两大战略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
注释:
①参见董峻,王立彬:《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作重要讲话 李克强汪洋讲话 张高丽栗战书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出席会议》(《人民日报》,2017年12月30日,第1版)。
②参见《习近平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http://www.gov.cn/xinwen/2018-07/05/content_5303799.htm)。
③参见习近平:《下大气力破解制约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问题》(https://www.dtdjzx.gov.cn/staticPage/zhuanti/sphf/20171030/2423403.html)。
④参见《〈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9年8月16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