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衔接的探讨
2021-03-07杨兰娣
杨兰娣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关的城镇企业也在快速的发展,建设的相关项目也越来越多,但是在建设的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相关的问题,这就需要相关的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的管理政策以及相关的名录,从国家方面对项目进行规定,规定项目各方面的影响与污染指标。为优化环境,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该结合当地的环境以及自然资源的特征,规定相关的政策,制定相关的名录以及相关的法律,为构建良好的环境做贡献。本文就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环境影响的评价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衔接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衔接
引言: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关的企业所建设的项目也越来越多,在建设的过程中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破坏,因此,在建设企业项目的过程中,相关的部门应该根据企业项目自身的特点以及当地的环境以及自然资源的特点,对企业的相关项目进行管理。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相关的部门应该根据法律以及相关的政策,要明确了解国家相关的部门所提出的理念,并且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制定相关的文件,并将两个相关的文件进行结合以及关联,进而实现这两种制度的充分有效结合。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的相关文件
根据我国现有的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是我国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两项重要的制度。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关的国家企业所建设的项目也越来越多,但是在建设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建设企业项目的过程中,相关的部门应该根据企业项目自身的特点以及当地的环境特点,对企业的相关项目进行管理。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相关的部门应该根据法律以及相关的政策,要明确了解国家相关部门所提出的理念[1]。在我国现阶段的项目管理过程中,我国的相关管理部门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以及当地的環境、自然资源的现状,制定出了相关的文件以及相关的政策,能让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的衔接起来,更好的为我国的相关企业服务,更好地为祖国建设做贡献。当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这两种建设项目的制度都采用的是分类管理,两者根据不同的名录进行相关的管理,确定相关的文件,而且要在一定的程度上把握两个制度所确定出来的准确度,让两个文件能够得到更好地结合与发展,并能够对相关企业的项目有促进的作用。因此,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该寻找能让两个目录衔接的重要的方法,进而实现两个制度之间的有效结合,同时让两个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存在的问题
这两个名录之间存在着比较明显的问题,需要相关的企业在进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进行仔细地考察,查找它们之间的不同,两者之间有着各自的问题和共同的问题,两者在管理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两个名录在对个别名词的定义以及行业界限的确定中不太明确,这对后期名录的整理以及创新有很重要的作用。两者之间的各自的问题也是很多的,需要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在一定的程度上对这些问题进行管理,确保这些问题对企事业的项目建设不会产生大的影响[2]。
三、《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存在问题的原因
两个管理名录都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相关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的,但是两者之个名录之间也存在着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让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这两项制度之间不能够有效地进行融合,这两个名录在管理上存在着很明显的差异,它们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很多,需要相关的管理部门进行查找,找到相关的原因以后需要进行一定的管理以及整治,让企业能够健康有序的进行发展。
(一)管理对象不同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管理对象是国家管理的以及建设的各种项目,这些项目都是通过国家的审查并通过一定时间的检验,但是随着项目的不断发展以及建设,这些开发建设活动对相关的环境以及相关的资源都会造成影响。而《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管理对象是排污单位,这些排污单位一般指的是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两个名录质检所存在的排污单位是不统一的,存在着多种相对应的关系,很难去用一个统一的名录管理。
(二)环境因素不同
这两者所考虑的环境因素是不同的,前者考虑的是综合的污染源对环境的环境的破坏,包括废弃、废水、噪声污染、工业垃圾等一系列的综合影响,而后者考虑的只有废水、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因此,这两项制度不能有效地进行融合,后续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四、环境影响的评价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的相关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这两项制度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以及区别,导致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越来越多,进而对环境造成一系列的影响,因此,相关的管理部门就应该对这两个制度进行相关的改革,让这两项制度能够进行有效地融合,对环境不再造成影响[3]。在对污染环境的因素进行相关的管理是应该以污染物排放的不同数值实施分类管理,我国的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应该博采众长,学习先进的环境管理的经验,然后结合自身的环境的特征以及相关的自然资源的特征,对影响环境的不同因素进行分类管理,不能再实施旧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对旧的管理模式进行创新,以污染物排放的不同数值进行的分类管理。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建筑项目要想实现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相互联系以及结合,就必须要将这两项制度进行一定的创新,并在根本上把握这两者的基本关系,做到有效的结合。因此,相关的企业事业管理部门应该结合项目自身的特点以及当地的自然资源的特征对影响环境的一些因素进行管理,以污染排放量作为划分管理类别的相关依据,实现环境管理的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沙克昌,靳杰,杨虎,等.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衔接的探讨[J].环境科学与管理,2020(10):4.
[2]张志兰.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分析[J].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2021(14):2.
[3]何文君.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研究[J].北方环境,2020(2):3.
1866500511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