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企业非洲猪瘟PCR 自检中常见问题与对策
2021-03-05李强
李 强
(垫江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站,重庆 408300)
2018 年8 月非洲猪瘟首次传入我国后迅速蔓延,给我国养猪产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不仅使生猪养殖产量大幅度锐减,还使生猪产品价格一路走高。因此,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从生猪养殖、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管控、技术指导等全链条进程提出严格防控要求,农业农村部连续下发5 个关于非洲猪瘟检测工作通知,特别是农业农村部下发第119 号公告中明确压实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检测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了生猪屠宰和产品流通环节的非洲猪瘟检测要求,以保障肉产品安全。
1 常见的问题
1.1 实验室建设不规范
我县屠宰企业属于中小型屠宰企业,企业主要目的是追求经济利润,对检测工作不够重视,对屠宰企业实验室建设硬件设施投入不够,普遍存在实验室硬件设施差,环境不整洁,功能分区与贵重仪器设备缺乏不合理等问题。
1.2 样品来源不规范
采集血液样品来源多种多样,有的采用前腔静脉采血、有的采用耳静脉采血、有的采用割耳尖接血、有的采用屠宰时接血等方式,样品采集过程中存在血液交叉污染可能,血液样品采集方式不同造成血液数量差异大,样品混合不均衡,样品质量难以保证。
1.3 检测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检测人员未做到定人定岗,缺少PCR 检测操作系统培训,对试验操作过程中存在技术不熟练,试验关键细节未注重,影响到试验操作过程。
1.4 生物安全防护意识较差
检测人员对试验过程中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差,对操作台面、生物安全柜、PCR 仪器表面和内部、实验室工作环境消毒不彻底,废弃物收集处理、尤其阳性对照试剂消毒处置不严,进一步造成阳性对照样品气溶胶污染,影响试验结果判定。
1.5 试剂品种单一和检测成本过高 屠宰企业为了节约试剂成本,一般是购买一个试剂厂家,造成在实验过程中,检测出有假阳性时,无法及时比对复核,甑别。还有一张检疫合格证明为同一来源,每批次100 头随机采集10 头混成1 份(不足100 头按100 计算),不足10 头全采;但是在实际屠宰中,大部分代宰户,代宰数量为10 头以下生猪,按采样要求头头采样检测,既增加实验人员工作量,又加重企业成本,造成采样工作中样品来源的真实性有待考究。
1.6 试验操作不规范
在实验过程中,检测人员没有认真阅读试剂说明书,出现操作剂量、PCR 检测反应程序与说明书有细小差异,影响试验结果。
2 对 策
2.1 针对目前屠宰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农业农村部要尽快出台实验室建设标准及PCR 检测技术规范,同时给屠宰企业在非洲猪瘟PCR 检测中为仪器设施购买提供适当政策性补助。
2.2 压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兽医主管部门要强化屠宰环节非洲猪瘟PCR 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
2.3 强化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合理布局、创造良好的实验环境和消毒条件,提高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2.4 提高检测技术水平。要组织屠宰企业检测人员开展检测技术培训,对试验过程中关键点位进行指导,组织多种形式比对试验。如开展屠宰企业样品相互比对;开展市、县级组织盲样比对实验;开展不同试剂厂家对同一样品的比对。通过不同比对提高屠宰企业检测人员技术水平。
2.5 提高生物安全防护级别,要组织屠宰企业检测人员开展生物安全防护关控点宣传,对从生猪血液样品的采集、试验过程中人员防护、实验仪器维护保养清洁、检测后实验样品留样、实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做好生物安全防护,从而提高生物安全防护等级。
2.6 增强驻场官方兽医管理、监督、廉洁纪律教育责任。市、县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官方兽医的培训,提升对屠宰企业采样、检测、记录、报告出具、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监督能力。同时做好对驻场官方兽医在动物防疫、检疫、无害化处理等法律法规培训、特别是重点对原农业部发布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公职人员廉洁纪律的培训和宣讲、增强驻场官方兽医遵纪守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