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及影响
2021-03-02李兰云高丹
李兰云 高丹
摘 要:股权激励作为激励和监督管理层的手段,本文旨在分析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对公司治理产生何种影响,针对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股权激励;激励;监督;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09.047
0 引言
由于现代公司制度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代理成本一直是学术界的研究热点,如何在降低治理成本和提高治理成果之间达到一个平衡也是所有者关心的问题。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股权激励制度就得到了所有者的青睐,尤其自2005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后,股权激励逐渐“流行”起来,我国已有多家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万科是自2005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后,我国第一批“吃螃蟹的人”,万科先后制定过两次股权激励——2006-2008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和2011-2015年的股票期权激励,但不幸的是均以失败告终。万科的失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完善还需很长时间。
1 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
股权激励作为所有者监督和激励管理层的一种手段,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公司的治理成果。而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股权激励实施成功,就能达到优化公司治理的效果,让管理者和所有者利益达到均衡,双方都满意;一旦股权激励制度偏离公司实际情况,成了“烂尾楼”,会对公司发展产生相反的作用。
(1)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作出的相关规定,对于申请实施股票期权的企业设置了门槛,只有达到要求的企业才会被批准实施股权激励,换而言之,能够实施股权激励说明企业在成长能力、盈利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当的优势。对内,股权激励作为所有者管理公司的一种手段,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是为了让管理者和所有者形成利益共同体,二者利益、目标一致,能够减少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缓解委托代理问题。我国企业实施期权激励主要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形式,不同的形式会设置不同的条件。比如万科在2006-2008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中提出,只有当净资产收益率高于12 %、净利润增长率高于15 %,并且股价满足T年的股价高于T-1年的股价时,激励对象才可以行权。在这种情况下,管理者如果觉得自己能得到的收益高于付出的成本,为了获取这部分利益,会更加认真地服务公司,致力于提升公司业绩与股价;从而所有者与管理者目标一致,双方利益得到统一公司价值最大化。管理者获取认可感和奖励的同時,公司股价和收益得到提升,所有者的价值得到增加,也达到了激励和监督管理者的目的。对外,企业宣布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稳定公司内部的同时也给外界传达了积极的信号,表明该公司未来发展良好,有利于公司股价的稳定,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相关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对象时会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企业,企业能够由此获得更多的资源,会对股权激励的成功实施建立充足的信心。
(2)如果股权激励方案偏离企业预期,被迫中止或者惨淡收场,会对企业产生相反的作用。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在激励管理层的同时赋予了管理层股权,意味着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增加。管理层权力过大,可能不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制约的管束,会削弱企业内部针对管理层的约束机制的有效性,使得管理层会按照自己的意愿而不是所有者的意愿行事,甚至沦为管理层谋取私利的工具,导致代理成本上升,同时也提高了激励机制的成本,这与企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目标相背离。其次,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是将属于所有者的一部分利益分给管理层,而其负面影响导致获得的收益远低于实施股权激励付出的成本,造成了代理成本的增加,损害自身利益,因此有研究认为实施股权激励也可能对公司治理带来负面的影响。刘浩、孙铮(2009)等人的研究表明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的不完善将可能导致其激励失效,过高的股权激励可能会促使盈余操纵市场监管失效,管理层侵占资产损害公司权益。
2 启示和建议
2.1 制定与公司相匹配的行权标准
股权激励的实行要制定科学的行权条件,行权条件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市场条件是指行权价格、可行权条件以及行权可能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比如股价;非市场条件包括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其中非市场条件主要取决于管理者的能力和水平,通过管理者的努力能够达成;但股价波动的影响因素太多,属于不可控变量,一旦市场条件设置的不切实际,会打击激励对象的动力。行权条件设置要合理化,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导致股权激励的失败,若条件设置太高,激励对象能力有限达不到要求,会打击激励对象的积极性;若条件太低,就失去了监督和约束的作用。无论是何种方式的股权激励政策,都是实实在在的利益割让,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发展是否足以负担这部分的薪酬也是股权激励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一旦激励成本过高,企业负担太重,不利于企业长久发展;但激励成本太低的话,吸引不了激励对象,达不到激励的作用。所以,制定方案是应多方面考量企业的实际情况,包括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情况,以保障股权激励的成功实施。
2.2 要充分照顾到员工的情绪,挑选适当的激励对象
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好激励方法之后,还应该选择适合的激励对象。在我国企业通常选取公司的管理者和重要的核心人才作为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通过实施激励措施,保障企业核心人才不流失。激励对象的集中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忽视企业其他员工的需求,缺乏真实性和公正性。如果企业采用股权激励或者限制性股票方式,导致企业内部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如何平衡企业原股东和股权激励实施对象的关系也是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储溢泉,仓勇涛,储一昀,等.股权激励、市场关注与市场预期实现[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20,22(02):81-95+137.
[2]杨珂,杨继瑞,葛鹏,等.高管股权激励的效果与影响因素:争议及未来研究重点[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5(05):98-110.
[3]刘浩,孙铮.西方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研究综述——兼论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启示[J].经济管理,2009,31(04):166-172.
[4]潘亚岚,丁淑洪.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相关性研究[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8,(05):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