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OC课程版权问题研究
2021-03-01史辉
史辉
摘要:以“互联网+教育”为特征的教育信息化作为教育改革的内生变量,支撑和引领教育现代化发展。在新冠疫情期间,中国面对疫情“停课不停学”,海量在线教育资源彰显了中国MOOC和中国力量,体现了中国道路和中国模式。通过文献梳理,MOOC在版权保护方面出现了权利界定模式、合理使用冲突等问题。基于版权法的学理思考和本土化研究径路,提出明确权利归属界限、完善课程市场生态、调整合理使用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MOOC;版权;中国范式;合理使用;视听作品
中图分类号:D913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0)33-0094-06
1 引言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止到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4.5%,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8.97亿。①我国以《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为纲领,实现教育协同创新,推动教育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以“互联网+教育”为特征的教育信息化作为教育改革的内生变量,支撑和引领教育现代化发展。各类教育主体发展在线教育和新的教育平台,丰富教育资源。2014年中国大学MOOC上线,通过在线教学模式支撑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增强了学习者的个性化学习体验。为提升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公平和深化教育改革,教育部实施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推动了优质课程资源的开发和有效利用。截止到2018年我国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为3 833万人。②我国将在世界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在线教育课程标准方面,为世界慕课标准的制定提供了中国方案,在下一轮的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掌握一定的主导权和话语权。由于版权问题的羁绊,版权资源无法按照知识组织的逻辑性和知识传授的系统性全面、无缝、有机地嵌入MOOC。[1]
关于MOOC版权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MOOC版权的归属问题、图书馆在MOOC中的角色定位和版权服务、合理使用与MOOC版权问题等论域。学科分布主要以图书情报学和教育学为主,跨学科研究MOOC版权问题的较为缺少。法学视角的MOOC版权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版权的归属和合理使用制度之间的关系,主要讨论在版权基础理论对MOOC运营过程中的版权定位及在线平台环境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冲击和其内容影响;从实证的角度分析MOOC版权本土化问题研究较少。在教育国际化的背景下,应加强MOOC版权本土化研究,基于我国社会和文化的特点,积极探索中国MOOC版权实践,丰富版权理论研究,解决MOOC版权问题。
随着在线教育的普及和知识分享的作用显现,映射出新媒体时代内容为王的时代诉求,但同时隐含着版权制度问题。MOOC版权问题不再是简单的教育学或法学问题,而更多是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交融的复杂的现实问题。要解决MOOC运营过程中的平台服务协议、法律机制、版权管理系统和CC协议等问题应加强和重视版权基础理论研究。现有研究文献对MOOC版权研究主要集中在版权归属、图书馆在MOOC中的角色定位和版权服务、合理使用与MOOC版权等问题,并在版权保护和制度完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对策[2]。MOOC版权研究呈现出视角单一、跨学科研究缺乏、研究方法单一,实践性较弱等特点。
本文以中国大学MOOC版权问题为研究对象,运用版权法理论,基于本土化视角,对我国MOOC版权发展过程中的MOOC版权边缘界定和课程市场生态以及合理使用制度完善进行研究,同时提出MOOC版权保护对策。
2 MOOC课程版权问题
MOOC版权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版权归属问题、合理使用与MOOC版权问题的冲突、本土化径路研究有待加强、混合式教学对MOOC课程的内在需求和市场自洽所形成的内在联动。知识付费模式下的MOOC课程开发和市场的需求之间形成内在联动。如何兼顾版权、市场以及教育目的实现之间的利益平衡,营造良好的知识付费市场生态环境,是解决MOOC版权问题的关键。
2.1 权利界定模糊
MOOC版权的归属问题可以界定为权利边缘问题。MOOC课程作为视听作品,当然受著作权法的规制,由于其制作和传播的过程中参与主体的多元,权利资源该如何分配,权利归谁所有构成了MOOC权利界定的基本内容。
讨论MOOC的版权归属问题首先要从MOOC作品的产生过程分析入手。在线课程③是由授课教师实施课程的综合设计,由高校或第三方企业来录制完成。于是造成MOOC平台和学习课程的学生以及原始版权所有者等多方主体共存的现象,参与主体的行为构成判断是否为权利人的主要依据。这里有个争议的地方,教师主讲的MOOC课程是否属于职务作品?从目前的MOOC课程的实际运行来看,一般认为是职务作品,理由是单位提供经费和条件完成的课程就属于特殊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在权利分配上,作者仅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单位所有。因为没有学校的推荐和支持就无法成为中国大学慕课平台的课程。这些在线开放课程是以项目运行模式进行。从高校到省教育厅,再到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都是逐级申报建设完成。教师个人完成课程的录制和后期剪辑工作后,只有通过学校的平台方可申报。学者对MOOC课程版权归属问题众说纷纭,但可以归属为法定说和约定说。④“法定说”按照法律规定直接认定为一般职务作品或者不认定为职务作品。主要代表有蔡卓衡,他将MOOC课程界定为一般职务作品;叶文芳则认为MOOC课程版权应归属于制作课程的教育机构。“约定说”是基于合同协议约定版权归属,主要代表有陈勇。王迁指出,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次审议稿中关于“其他视听作品”采用合同优先的著作权归属机制,不符合我国国情,将导致对授权机制的负面影响。无论是法定说还是约定说,观点冲突的地方主要在权利的法定还是约定之区别。根据法定说的主要观点,权利的分配按照作品的类型来判断,依据作品和权利的逻辑联接来接洽。而“约定说”是基于动态的运行视角来审视,利用合同约定权利的归属。此观点忽视了作品的类型和权利的内容,综括式的处理了权利分配问题,忽视了市场的价值和作用。概括而言,法定说和约定说是一种价值取向。法定说能兼顾作品类型和权利样态的不同逻辑径路,对于问题的解决会有较大的帮助。若将作品的类型和权利区分处理,可避免出现部分权能的模糊状态。无利益无权利,利益是权利的基础。在线课程的利益受哪些主体的承载?权利人基于利益相关而主张权利是较符合法理,本文从作品的产生到动态的运行和新作品的衍生等环节进行了路径阐释,基于主体和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可能的利益等指标等维度进行分类概括,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