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湖保护名录编制流程与技术研究
2021-03-01李磊
□李磊
河北省地势起伏较大,既有广阔的华北平原,又有太行山脉、燕山山脉等,境内河流众多,主要跨辽河、海河和内流区诸河3个流域,3个流域共细分为11个水系。河北省2013年完成了第1次水利普查,编制了河流湖泊名录,建立了基础数据库,为河北省流域规划、河湖治理、防汛抗旱、水资源开发与管理等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根据河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系列成果,河北省内流域面积在50km2以上的河流共1386条。其中山区河流649条,平原河流709条,混合河流28条。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以上的湖泊为23个,特殊湖泊7个。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河湖管护和治理工作,河北省陆续推行了河湖长制、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复核及划定、清四乱专项整治等工作。2020年1月,河北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并于2020年3月22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不仅为相关部门管理河湖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河湖保护和治理指明了重点和方向。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河北省实行河湖保护名录制度。本文结合河北省实际,介绍河湖保护名录编制的流程及主要技术方法,为河湖名录的编制提供参考依据。
1.编制技术流程
1.1 河湖保护名录拟定
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县域内的河湖保护名录,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市域内跨县河湖保护名录,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拟定跨省、跨市河湖保护名录。
1.2 基础资料收集
在河湖名录编制工作前,应首先开展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基础资料包括河北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地方水利志、2019—2020年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地方经济年鉴、统计年鉴、近年来已批复的河道湖泊治理成果、各地方的遥感卫星图、1:50000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线划地图(DLG)等。通过基础资料的整理分析,为进一步开展河湖名录编制、属性提取、经济指标确定提供参考依据。
1.3 河湖信息统计
根据河湖保护名录的编制要求,河湖统计信息主要包括河流湖泊的基本属性以及河流的基本功能信息。其中河流基本属性包括河流名称、所属流域和水系、上一级河流名称、河流长度、流域面积、流经地、跨界类型、河流类型、河流功能、河源地理坐标、河口地理坐标等内容。湖泊基本属性包括所在流域和水系、水面面积、咸淡水属性、所属行政区、跨界类型、平均水深、最大水深、湖泊容积等信息。河流水系的基本功能包括根据河流的属性,填写防洪影响范围内、供水影响范围内的人口、耕地、城市规模、工矿企业的重要性等情况。
1.4 编制成果介绍
河湖保护名录编制成果包括编制说明、河流功能情况表、河流基本属性表、湖泊基本属性表、河湖水系位置图等内容。
河湖保护名录编制技术流程图,见图1。
2.主要技术方法
2.1 名录拟定方法
河湖保护名录的拟定是名录编制的基础性工作,为了能够充分利用水利普查成果,参照水利普查河湖的分类及界定标准,拟定本次河湖名录。河湖保护名录的拟定标准如下:
2.1.1 河流保护名录拟定标准
流域面积大于等于50km2的河流,应纳入河流保护名录。
流域面积小于50km2的河流,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议纳入河流保护名录。
一是防洪影响范围内或供水影响范围内有常住人口。
二是防洪影响范围内或供水影响范围内有工矿企业。
三是具有河流生态功能。
2.1.2 湖泊保护名录拟定标准
常年水面面积1km2及以上的湖泊。
常年水面面积小于1km2,但具有明显湖盆且常年有水的湖泊。
具有重要意义的湖泊。
其他具有保护需求的湖泊。
2.2 河湖基本属性确定方法
2.2.1 有基础资料的河湖
我省近年来以水利普查成果、河湖长制数据等信息为基础,开展了全省流域面积在50km2以上的河道及湖泊的管理范围复核及划定工作,对全省标准以上的河湖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并分类统计,登记造册,为河湖基本属性的确定奠定了基础。对于开展过管理范围划定的河湖,可结合水利普查、管理范围划定、已批复的设计成果、遥感影像图等成果,综合确定河湖的相关信息。
2.2.2 无基础资料的河湖
对于无基础资料的河湖,可通过遥感卫星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1:50000地形图等资料,采用GIS水文分析方法,批量提取河流水系及流域边界。
图1河湖保护名录编制技术流程图
河流水系提取。河流水系提取包括DEM数据处理,流向分析,流量分析,流量阈值确定,河流链接分析、河流栅格矢量化处理。
流域范围提取。流域范围提取包括DEM数据处理,流向分析,流量分析,流域阈值确定,河流链接分析、集水区分析、流域栅格矢量化处理。
通过GIS水文分析计算,得到无基础资料的河湖流域、面积、河长、源头,河口等信息。
2.3 经济社会指标统计方法
根据河湖的基本功能,统计境内各河流防洪及供水影响范围的经济社会指标。
2.3.1 确定影响范围
对于有防洪功能的河湖,可采用河湖的发生相应设计标准的淹没范围作为防洪影响范围,对于开展过管理范围复核及划定工作的河湖,可结合河湖管理范围及现状堤防情况确定防洪影响范围。
对于有供水功能的河湖,可参考相关已批复的规划设计成果,合理确定供水影响范围。
2.3.2 经济社会指标统计方法
耕地面积。根据各河湖的影响范围及最新土地利用数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填写耕地面积信息。
常住人口。根据当地的统计年鉴、遥感影像图、防洪影响范围等,可采用GIS空间分析技术,统计影响范围内的人口情况。
城市名称及规模。城市规模指按照城区常住人口分为特大、大、中等、小共4级。特大城市人口大于500万人;大城市人口100~500万人;中等城市人口50~100万人;小城镇人口50万人以下。可结合影响范围、经济统计数据、遥感卫星图等信息填写。
交通及工矿企业重要性。交通及工矿企业重要性分为特别重要、重要、中等、一般4级。国家主要交通枢纽和国民经济关系重大的工矿企业为特别重要;省道和省级工矿企业为重要;县道和县级工矿企业为中等;乡村道路和乡镇企业为一般。可结合影响范围、经济统计数据、遥感卫星图等填写。
2.4 生态功能重要性的确定方法
河湖生态功能可根据其重要性分为特别重要、重要、中等、一般共4级。河湖生态功能重要性的划分可根据《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河北省水功能区划》等资料,合理确定河湖的生态功能重要性,对于已经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的河湖,建议划分为重要等级,对于已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且位于水源涵养区、源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的河湖,可适当调高生态功能等级。对于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河湖,可结合当地生态保护要求,划分为中等或一般等级。
3.结论与建议
开展河北省河湖保护名录编制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的具体体现,也是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为后期开展全省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本文介绍了河湖保护名录的主要内容,对于编制的具体流程和主要技术方法进行了相应介绍。
在编制过程中还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在名录编制过程中,要注意保证名称和信息的统一性。避免出现同一条河道不同源头、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二是对于跨界河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互相协助配合。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需填报好行政境内的跨界河道信息,上报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汇总。三是对于无基础资料的河湖,除了采用GIS水文分析进行提取河湖基本属性外,建议基于1:50000地形图进行人工复核,必要时可通过现场调查、遥感卫星图分析等手段,核实河流源头、河口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