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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渔业亮点连载(下)

2021-03-01

中国水产 2021年2期
关键词:渔政渔业渔船

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制度不断健全力度不断加大我国渔业走出去成效显著“十三五”渔政执法成效显著抓实落细渔业安全生产守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制度不断健全力度不断加大

“十三五”期间,各级渔业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完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促进渔业与资源保护协调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长江禁捕退捕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为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农业农村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长江“十年禁渔”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部际协调机制,组建跨部门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细化政策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推进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经过逐船逐户建档立卡,沿江10省(市)共核定退捕渔船11.1万艘、渔民23.1万人。截至目前,渔船渔民退捕基本完成。其中,“一江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重点水域涉及的渔船8.4万艘、渔民18万人已全部提前退捕上岸,其他水域涉及的渔船2.7万艘、渔民5.1万人已提前完成2020年退捕任务,剩余1599艘、3072人将按计划于2021年完成退捕。同时,渔民安置保障稳步推进,打击非法捕捞形成震慑。

二是首次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限额捕捞制度是国际通行的渔业资源管理制度,是《渔业法》规定的一项管理制度。2017年1月12日,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 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首次组织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截至目前,我国近海年实际捕捞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沿海11个省(区、市)已全部开展限额捕捞管理试点工作,为探索中国特色的渔业资源管理新模式和新路径奠定了基础。

三是休渔禁渔等渔业资源保护制度不断完善。根据渔业资源保护需要,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大、休渔时间长、休渔作业类型多,被誉为“史上最严伏休制度”。2017年,对珠江禁渔期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并对闽江、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管理作出相应规定;2018年起在黄河流域实施休禁渔制度;2019年发布了海河、辽河、松花江禁渔期制度,实现了我国内陆七大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全覆盖和我国主要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全覆盖这两个“全覆盖”。2018年发布了《关于实施带鱼等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管理规定的通告》,首次建立了幼鱼保护制度。

四是积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增殖放流是恢复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加渔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十三五”期间,各地每年积极组织开展“放鱼日”等增殖放流活动2000余次,投入增殖放流资金近10亿元,放流水生生物苗种300多亿尾。同时,不断强化增殖放流规范管理,先后印发《农业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等,不断提高增殖放流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是大力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十三五”期间,农业农村部大力推进海洋牧场建设,积极争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编制发布《全国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17-2025)》,制定海洋牧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成立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制定海洋牧场相关标准,促进海洋牧场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截至2020年,全国已投入海洋牧场建设资金80多亿元,建成海洋牧场200多个,其中国家级海洋牧场110个,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六是加大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全面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编制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方案(2021-2025年)》,发布实施海龟、中华白海豚、斑海豹、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鼋等保护行动计划,组织成立相应物种的保护联盟,推动开展中华鲟“陆—海—陆”接力保种,加大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力度,努力重建长江鲟野外种群。连续11年举办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在中华白海豚保护宣传日、世界海龟日、放鱼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我国渔业走出去成效显著

“十三五”以来,全国渔业系统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收、减量增效、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坚持服务渔业转型升级、服务“走出去”战略,服务国家外交大局,积极推进渔业对外合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周边渔业合作开创新局面。稳妥开展周边国家渔业会谈,全面加强涉外渔船管控,妥善应对和处置渔业纠纷,为维护渔业利益和海洋权益奠定基础。目前,《中韩渔业协定》执行平稳,渔业生产秩序持续好转,两国联合开展黄海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渔业关系日益密切。中越双方在《中越北部湾渔业协定》框架下开展卓有成效的合作,双方成功举行3次联合增殖放流活动,被写入两国政府联合公报,《中越北部湾渔业协定》于2019年6月到期,双方总结并高度评价《协定》实施15周年取得成果,就续签《协定》形成共识。中俄两国在渔业协定框架下就边境水域渔业资源养护、海洋捕捞、实施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协定等方面合作顺利,两国渔业关系步入历史最好时期。我国向菲律宾赠送鱼苗写入两国政府联合声明,中菲“小鱼苗、大外交”受到两国领导人高度肯定,有力促进菲律宾渔民就业增收,为维护南海稳定做出贡献。与澜湄国家建立澜湄流域水生态养护交流合作机制,组织开展水资源生态养护国际合作。深化与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家渔业合作,取得较好成效。

二是双边渔业合作取得新进展。“十三五”期间,积极配合“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加强与重点国家渔业合作。截至2020年底,我国与美国、欧盟、挪威、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重要渔业国家建立高级别对话机制,并与亚洲、非洲、拉美等区域多个国家开展双边渔业合作。习近平总书记见证签署中国—毛里塔尼亚渔业混委会会议纪要,李克强总理见证签署中欧蓝色伙伴关系宣言,胡春华副总理见证签署中国—巴布亚新几内亚渔业合作备忘录。组织召开中国南太平洋岛国农业部长会议和渔业合作论坛,并签署《楠迪宣言》。

三是多边渔业合作迈出新步伐。多方位参与国际渔业治理规则顶层设计,积极参加联合国国家管辖海域外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BBNJ)、预防中北冰洋不管制公海渔业协定、联合国大会可持续渔业决议、世界贸易组织等谈判磋商,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国际渔业治理机制。切实加强区域渔业治理规则制定有关工作,提升国际渔业话语权。参加国际海事组织渔船安全及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捕捞部长级会议,签署《托雷莫利诺斯声明》。2019年,我国正式加入南印度洋渔业委员会,截至2020年底,我国已加入10个国际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基本覆盖全球重要公约水域,参与了联合国、粮农组织、海事组织、世贸组织、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亚太经合组织以及有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等30多个涉渔国际组织活动。

四是远洋渔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发布实施《“十三五”全国远洋渔业发展规划》,全面调整发展思路,严控远洋渔业企业和远洋渔船规模,强化规范管理、严打违法违规、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国际合作,推进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9年底,全国远洋渔业企业共178家,作业远洋渔船2701艘,远洋渔业年产量217万吨,作业海域涉及40多个国家(地区)管辖海域和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公海以及南极海域。远洋渔业成为推进农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内容,在丰富国内市场供应、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是渔业对外合作开拓新领域。顺应世界渔业发展的新趋势,充分发挥我国在技术、品种、资金、人力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推进与东南亚、拉美、非洲等区域水产养殖合作,发展苗种繁育、水产品加工、饲料、物流等相关产业,带动相关产品和装备出口,拓展合作领域和空间。发起主办涉渔海事公约国际研讨会、国际水产品可持续发展大会和国际渔业科技与创新大会等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涉渔国际会议和论坛,获得了国内外合作伙伴的高度认可。

六是渔业科技和援外取得新成效。通过开展对外渔业科技交流等合作,引进了养殖水环境生态修复关键技术、新型复合养殖系统、养殖容量测算模型,填补了我国在相关领域的空白。引进加州鲈北方亚种、紫黑翼蚌、淡水石首鱼等优良水产种质资源,有效丰富和优化了我国水产养殖品种结构;合作研制高海况深水网箱和铜合金围网养殖系统,在生态海洋牧场建设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推动了我国水产养殖模式绿色转型升级。为5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培训了2000余名水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指导缅甸、菲律宾、巴基斯坦、蒙古等发展中国家开展渔业生产规划、水产养殖及加工培训,服务国家外交大局。

“十三五”渔政执法成效显著

“十三五”以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中央“三农”决策部署,积极实行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转方式、调结构,推动水产养殖从量的增长到质的提升,努力解决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打造“亮剑”执法品牌,打非治违取得显著进展。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整治“绝户网”等系列涉渔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突出长江退捕禁捕、海洋伏季休渔、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渤海综合治理等重点任务,持续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依港管船、管人、管渔获,重拳整治渔业违法违规行为。据不完全统计,行动实施以来,各地累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2.4万件、违法人员13.9万名,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7万余艘、“绝户网”460余万张(顶),推动渔业生产秩序持续好转。

二是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渔政队伍素质有效提升。研究制订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开发执法资格试题库,印发执法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从2016年起,连续组织开展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全国统一考试,3.32万人通过考试并取得渔政执法资格。印发《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规范不同层级渔政执法装备配套。连续组织开展渔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渔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执法办案程序。组织开展渔政执法能力提升活动,累计培训执法人员1.3万余名,有力提升了渔政队伍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是加快构建合作机制,执法监管合力初步形成。依托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强化与外交、公安、交通运输和海警等相关部门协作,强化涉外渔业监管执法。会同海警部门完善联合执法、行刑衔接、情报信息共享等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完善青川甘宁、京津冀、江浙沪、闽粤琼桂等区域间渔政执法合作机制,提升省际交界水域监管效率。积极推动社会公益组织发挥作用,开通中国渔政执法举报24小时值守电话(010—59191110),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组织实施休禁渔执法效果评估,精准打击违法行为。

四是法律制度建设加快,支撑保障力度明显加强。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了渔业法修订草案稿,并于2020年初报请国务院审议。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海上渔业执法协作配合办法》《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制定《重大渔业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工作规定》《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等渔政执法配套制度,为规范执法提供法制保障。

五是多措并举强化宣传,渔政执法影响持续扩大。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组织渔政执法人员深入渔区渔村,多种形式加强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实现渔政执法有力度、有温度。充分利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农民日报等主流媒体,持续宣传渔政重大执法活动。创新普法宣传渠道,开通“中国渔政”微信公众号,发布渔政执法工作信息,推广渔政执法典型经验,为执法队伍提供统一展示平台。加强以案释法,组织召开中国渔政执法新闻发布会,连续三年发布渔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情况,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舆论氛围。

抓实落细渔业安全生产守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6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和地方各级渔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针对渔业高风险特点,围绕健全事故防范化解机制,强化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及时应对处置重大险情事故,扎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和善后处置工作。目前,我国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失踪人数处于历史低位,连续四年均控制在200起和200人以内,为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渔业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抓部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落实。“十三五”期间,农业农村部每年组织召开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对全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同时,特别关注疫情防控、海洋伏季休渔、防火防汛防台以及重大政治活动等关键时段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细致严密的专题部署。地方各级渔业部门也根据要求细化实化工作方案,促进渔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落地。今年5月,农业农村部印发《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分解细化,明确13项主要任务和50余项具体工作,并将相关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有了明确“时间表”,更有了详细“路线图”。

二是固基础,渔船渔港安全管理再上台阶。按照“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严格落实渔船安全、渔港消防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开展渔业无线电、渔船船员、商渔船防碰撞等专项治理,特别是每年还组织开展全国渔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检、交叉检查和集中整治,设立检查指标100余项,切实消除渔船渔港源头安全隐患。强化渔业船员和无线电管理,持续开展渔业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深入推进安全技能大比武、“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提升渔业船员素质。推动“插卡式AIS”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渔船无线电设备及其电台识别码的使用管理,开展“插卡式AIS”设备研发与技术标准规范编制,成功在福建进行试点示范。定期开展全国“平安渔业”创建活动,组织创建了一批“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和“全国文明渔港”,有效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是强处置,渔业应急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持之以恒做好渔业24小时应急值班,升级渔业安全事故直报系统,设立全国统一的应急值守电话,定期开展全国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以及全国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和督导检查机制,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开展约谈通报和联合督导检查,督促属地深刻总结经验教训,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合作,着力化解海上商渔船碰撞风险,推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共享机制。组织成立全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开展事故调查和督查督办,群策群力守牢渔业安全底线。

四是重保障,渔业风险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十三五”期间,渔业互助保险事业不断健全完善,已经成为我国渔业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抓手,发挥了渔区经济社会“稳定器”和“安全阀”的重要作用。2016年以来,累计承保渔民355.1万人(次),承保渔船29.21万艘(次),为渔民群众提供风险保障金2.04万亿元,共计为4000余名死亡(失踪)渔民、3.54万名受伤渔民以及3.22万艘渔船支付经济补偿金近41.35亿元。同时,互助保险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速落地,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持续开展,渔船自救互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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