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的难点和政策建议
2021-03-01齐中洋
齐中洋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加了金融机构运行风险,部分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爆发,出现结算资金项目不清晰、挪用公款、亏损严重等问题,针对此类高风险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成为必然。本文将围绕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难点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政策建議
引言:金融机构的发展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金融风险具有高度关联性和社会性,金融机构个体风险得不到良好解决,将诱发一系列的经营问题。如何安全文件的开展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工作成为相关部门首要考虑的问题,减少其中存在的不安定因素,降低市场退出风险,有助于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下面,笔者将针对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的难点展开分析,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的难点
(一)市场退出成本代价较高
从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实践来看,对于存在较高支付风险且出现严重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我国通常采取行政干预手段,出台命令让金融机构停止营业,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顿,对于干预无效的金融机构,在兑换居民储蓄后,进入行政关闭或撤销状态。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一般是在经营不善、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符且发生支付风险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缺乏拆借自救的能力,存款保险机制未建立落实,需要在中央银行的资金支持帮扶下解决支付问题,增加中央银行再贷款风险[1]。此外,这种超额预支,以高能货币解决金融风险问题的方式,加大货币投放总量,破坏了经济市场环境,不利于激发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造成潜在的通货膨胀压力问题,长此以往,给金融行业和经济环境的良好发展埋下了安全隐患。
(二)市场退出工作复杂程度高
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需要经过从停业整顿到最终退出市场等一系列流程,涉及兑换自然人债务、核实催收债权、解决支付责权等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增加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难度。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是一项复杂程度高、涉及范围广的系统性工程,在这一过程中,不断面临新的风险和问题,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解决,影响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工作的进度,降低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存在经营问题的金融机构受到相关部门指令进行停业整顿期间,金融机构的行业竞争力和社会公信力有所降低,容易在同行业机构之间产生信任危机,在这一背景影响下,为保证正常支付,避免支付风险产生,同行业金融机构将会增加备付金金额,降低流动资金使用效率,部分客户对金融机构降低了信任度,影响金融机构的融资效率和流动资金周转质量,导致金融机构盈利水平大大下降,更增加了其市场退出的难度。
(三)市场退出机制未健全
各部门之间需要积极进行协调配合,进行工作沟通,才能够解决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难点。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不完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受到较多因素的制约,各部门在工作配合方面仍存在显著缺陷,例如银行、企业和司法部门之间缺乏可以进行良好沟通协作的平台,对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情况未进行合理的商讨,导致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工作难以顺利进行[2]。
(四)缺乏系统化法律支持
就目前来看,我国对于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进行支持和有效控制,破产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在对法律专业性要求较高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方面,缺乏完备的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约束引导,加之实践经验的缺乏,更提高了金融机构退市难度,不利于实际操作。
二、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中央银行职能作用
面对金融机构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对存在较高支付风险和严重资不抵债情况的金融机构,相关部门需要采取合理措施,使其逐步退出市场,将其经济损和影响降到最低。充分发挥中央银行职能作用,在保证金融行业发展稳定性的前提下,协调开展金融机构退市工作。
中央银行各级行必须坚定维护金融行业和经济环境稳定性的基础上,正确认识到中央银行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工作中的重要性和作用,建立完善维护金融稳定的机制,构建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以及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有效沟通的平台,便于针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进行讨论,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执行方案,贯彻落实执行,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在金融机构退市工作中的维稳和引导作用,保证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工作顺利开展进行[3]。同时,中央银行还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对金融机构经营发展项目、负债情况及融资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参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重组清算工作,避免退市风险情况发生,保证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工作的稳定性。同时,中央银行还应发挥监测职能,与地区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协同合作,全方位了解本地区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并对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个体金融机构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体金融机构的不良发展,破化市场经济环境,影响金融环境的稳定性。对于未支付居民个人债务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要依照有关政策规定要求,拨付资金支持,及时注入再贷款,解决金融机构个人债务问题,避免因挤兑引发系统性风险,降低金融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工作要获得良好效果,必须依靠相关制度措施的监督,利用制度控制,规范运转市场退出工作,保证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有效性,减少其对同行业机构造成的不良影响。
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金融行业发展情况和金融机构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退出需求,针对性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各清算组及有关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积极制定符合金融机构实际情况的市场退出计划方案,积极研究并解决市场退出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建立专业规范、职责明细、机制灵活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发挥良好作用,有效解决交叉管理情况的出现。针对已经宣布破产的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不能放任自流、坐视不管,而应该积极采取有效的制度措施,做好与之相关的工作,确保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同时,相关部门还要探索建立转移机制,解决目前中央银行再贷款压力负担较重的问题,针对性设立中小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在中央银行和国家注资、参保机构缴纳保险费的方式筹备资金,解决金融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支付风险和资不抵债问题,合理转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方式,将其给金融行业带来的风险影响降到最低,为金融机构最终的市场退出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加大政策出台和宣传力度
客户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了解较为片面,不能够正确看待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行为,对金融机构运转产生顾虑,导致部分客户在金融机构退市的影响下取出储蓄,影响同行业机构的资金流动性,不利于其在其他方面的發展建设,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建设质量和水平[4]。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承担起配套政策出台和宣传的责任,加大宣传力度,从根本上保证客户以正常的目光看待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行为,有效消除自然人顾虑。
相关部门要立足于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动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工作的基础之上,出台与之配套的、积极有效的政策,并发挥媒体作用,向社会工作积极宣传有关的政策和法规,引导社会正确看待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行为,避免社会公众错误地认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即宣布破产,在金融机构中的储蓄取不出来,防止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产生信任危机,降低金融机构的社会公信力,积极宣传国家在保护自然人债权方面的政策措施,最大程度的消除自然人顾虑,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避免发生挤兑蔓延情况。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要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代表的宣传力度,防止金融机构法人代表对现行政策不了解,盲目拒绝配合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工作,更加大了金融机构退市工作难度。同时,还要配合司法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行为,对于金融机构退市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逃废债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防止因违法行为损害自然人债权而降低金融和机构市场退出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合理选择市场退出方式
合理选择市场退出方式,是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是合理解决金融机构退市难点的有效手手段,有助于减少社会振荡,维护金融行业平稳发展。
相关部门要对金融机构进行准确定位,针对部分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但市场定位准、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较大市场发展空间的金融机构,优先采取行政手段,提供一定资金补贴,促进其资金链条流动,帮助其寻求解决发展难题的机遇,或通过与规模较大、发展状况良好的大型金融机构进行兼并,在实践发展的过程中,逐步消除金融机构经营管理风险,从而取消市场退出工作,保证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合理性。对于其余存在较高支付风险且无法实现兼并的金融机构,在市场退出前,相关部门要明确兑付储蓄存款的资金来源和最终承受损失的主体,尽可能减少退市对金融及构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在具体的操作形式上,应优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步骤和流程,进行一次性处置,并将优良资产和负债情况细化类目,一次性移交给其他金融机构,便于进行统一的进一步处理,保证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后续工作的有效开展进行。处置主体应主动承担退出市场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资金缺口,采取有效手段措施进行不足,避免破坏金融行业的稳定性。
总结:在市场经济动态化发展的影响下,金融机构发展难度愈来愈高,高风险金融机构退出成为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相关部门要做好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促进市场退出工作规范化建设,出台配套措施,为金融机构合理选择市场推出方式提供参考,将给金融机构造成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促进金融行业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包贞仪.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国际经验及法律建设[J]. 当代金融家, 2020, No.179(05):143-144.
[2]常兆春. 小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的难点和政策建议[J]. 北方金融, 2019, 000(012):P.100-102.
[3]成明峰. 问题中小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研究[J]. 金融经济, 2019, No.522(24):26-28.
[4]赵守谦. 存款保险有效处置机制与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问题研究[J]. 时代金融, 2019, No.745(27):15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