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甩磚”責任甩掉的是政府聲譽與形象
2021-02-26胡楊
胡楊
近期有關湖畔大廈、業興大廈等建築公共空間“甩磚”情況嚴重問題被媒體頻頻報道,而作為當年承擔這些經屋發展商的政府相關部門卻以大廈已過保固期為由推卸自身相關責任,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這一事件同樣也引起多位立法會議員的關注和質疑,認為政府無論作為發展商或業主,都不能以保固期已過為由置身事外,政府有責任協助小業主妥善解決問題,並要求政府汲取經驗教訓,不應再以大瓷磚作為牆身裝飾。政府須完善公共工程招標、批給、施工監管整個機制,對每一環節訂定明晰的責任和懲處要求。據稱該事件已引起廉政公署的關注,希望能就工程中建築商是否有偷工減漏行為,工務局有沒盡到查驗責任,能拿出一個負責任的調查結果。
多年來,公屋是特區政府結合本澳社會發展實際和市民生活需要,由政府部門主導開發建設的民生福利工程,是政府花費大量公帑補貼建設的公共事業項目,當屬得民意、合民情的惠民之舉,在澳門社會解決市民住房問題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一直得到本澳社會和民眾的普遍贊譽和認可。
然而,不能忽視的是,近些年來,多次出現的公屋公共通道等墻面瓷磚脫落等建筑物品質問題,給居民出入安全帶來隱憂,讓市民對政府負責建設的公屋質量問題產生質疑。信息顯示,在這些建築物保固期內,對出現的上述質量問題,政府相關部門還能出面進行協調解決給予修繕處理,但始終只是拾遺補缺,被動應付,治標沒治本。眼下,這些過了保固期的樓宇還在繼續上演著“甩磚”的片斷,遭受困擾的居民多次找到政府相關部門反映,要求出面解決,但相關部門卻以建築樓宇已過保固期為由,當起了“甩手掌櫃”,甚至在業委會組織的樓宇業主維修保養的表決中,同為業主成員的政府代表竟然投下了棄權票,把維護修繕的責任一腳全部“踢”給了公屋居民自己來面對,未免顯得不講道理,也不近人情!
從理上說,公屋是政府工程,你作為發展商也好,政府財政投資項目也好,都應該確保建築物工程質量,把公屋建成“良心工程”。即便是過了保固期,政府還持有公屋一定的產權且屬於業主,一些建成公屋樓宇公共部分存在從建成到過保固期的持續性質量問題,這是現實存在的事實,你作為發展商能說不知道情況,不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從情上說,民生無小事,政府投資把公屋建好是給市民住的,是承諾保障人民生活“居有所住”的不動產,對入住的本澳居民來說,這就是政府承諾提供“安居樂業”的家,可家門口、樓道內常有瓷磚鼓起來、掉下來,叮呤咣當的,聽起來瘆人,看到了嚇人,起碼的出入安全都面臨著威脅,這能稱著為保障嗎?能讓人安居樂業嗎?
所以說,在公屋屢屢出現“甩磚”的問題上,作為一開始就與公屋存在著千絲萬縷聯系的發展商——政府,於情於理都不能隨便推卸自己的責任,更不能回避問題的解決!否則寒的是住公屋居民的心,傷的是住公屋居民的情,失去的是政府多年來付出的心血,和日積月累構建起來的社會威望及聲譽。
不管是作為發展商也好,還是作為為民服務的政府也罷,抱著一種以民為本、以人為本的正確態度,正視特區公屋建設過程中暴露和存在的問題,從好事要做好的原則出發,總結經驗教訓,加強對公屋建設質量各環節的保障和監管,主動承擔起對公屋從設計、選材、建設、監理到質量把關、驗收及售後服務等各個階段的責任,以負責任政府的態度,出面組織承建商與小業主一起共同研究商討徹底解決“甩磚”問題的可行性辦法和對策,盡早盡快啟動出現“甩磚”等樓宇維護修繕的實際行動,切實體現政府敢于擔當、有所作為,讓居民消除心中顧慮,平安生活才是正理。
建議政府主管部門要從執政理念上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要知道政府的權利是人民賦予的,政府的公務人員薪水是全澳勞動者共同創造財富納稅供給的。政府要為全社會服務,心中要始終裝著百姓,在民生關切問題上,切莫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官僚行事,一臉漠然,因小失大,損害政府應有的聲譽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