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创新立法,为昆台合作护航
2021-02-25杨丽
☉杨丽
日月其迈,岁律更新。新年伊始,《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正式施行,这是继2012年《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实施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二部促进与台湾交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首次为县级市特定区域立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昆山因台资而兴,因台企而强。从江苏首家台资企业顺昌纺织落户昆山到10万台商台胞在这里安居乐业,从国务院批复设立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并将试验区扩大至全市到《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施行……昆山与台商台胞携手走过30年风雨历程。30年砥砺奋进,30载硕果累累,截至去年11月底,昆山地区生产总值的30%、工业总产值的50%来自台资企业的贡献。昆山已成为大陆台商投资最密集的地区之一,昆山试验区已成为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条例》的出台因需而立、应运而生。随着昆山试验区建设的加速,一些问题逐渐涌现:重大改革缺乏“于法有据”、未能有效固化试验区既有经验成果,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没有法规化……如何积极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如何更好保障台资台企权益,如何让试验区更敢于先行先试,勇于探索创新,并形成全省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答案在法治。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大政方针的需要,是巩固发挥江苏对台合作优势的需要,也是固化昆山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与开放再出发的需要。
《条例》的出台,本身也是一次创新实践的过程。昆山大胆尝试,率先提出制定条例的设想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面向改革前沿、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聚智又聚力,充分发挥昆山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在草案起草中的作用;与省发改委、省司法厅以及昆山市人大常委会等部门的联动中善做、创新。这次为特定区域立法的首创探索,既体现江苏人大立法质量,又在立法中注入温度、赋予情感,凝聚起推进《条例》出台、助力昆台融合发展的磅礴力量。
这是一部创制性的地方立法,同时,鼓励支持探索创新又是《条例》彰显的鲜明导向。《条例》明确,试验区要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合作、先行先试、互利共赢的原则,探索全方位高水平开放的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先行先试”是试验区的生命力之所在。一方面,《条例》引导重点领域加大“先行先试”力度;另一方面,《条例》为今后“先行先试”预留空间,支持试验区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这部创新的《条例》,将进一步为昆山“大胆试、勇敢闯,充分凸显发展的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奠定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为昆台融合发展注入新动能。
舟楫相配,得水而行。改革驶入深海,离不开法治护航。以创新的立法实践护航昆台两地融合发展,以严实的举措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必将为昆山试验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改革开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续写昆台两地产业合作和融合发展新篇章,为江苏在新征程上书写“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合格答卷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