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豺狼当路衢与土地之神

2021-02-24潘铭基

古典文学知识 2021年1期
关键词:赛特曹植动物

潘铭基

同一样的动物,在中外古今的文化里可能赋予了不同的意义。

豺是犬科豺属至今唯一幸存的动物,在中国传统典籍的记载里经常都不怀好意。《尔雅·释兽》云:“豺,狗足。”郭璞注:“脚似狗。”《说文解字·豸部》﹕“豺,狼属,狗声。从豸才声。”今天,豺是犬科豺属的动物;《说文》谓之狼属。其实豺属、狼属具为犬科。《说文》分类更有意思的是,豺更多时候与“狼”一起出现;我们也会称之为“豺狼”。清人郝懿行是动物学专家,其《尔雅义疏》云:

《说文》﹕“豺,狼属,狗声。”《夏小正》﹕“十月豺祭兽,善其祭而食之也。”高诱《吕览·季秋纪》注﹕“豺,兽也,似狗而长毛,其色黄,于是月杀兽,四围陈之,世所谓祭兽。”《一切经音义》引《仓颉解诂》云﹕“豺似狗,白色,爪牙迅利,善搏噬也。”《埤雅》云“豺,柴也”,又曰“瘦如豺”,是矣。按豺瘦而猛捷,俗名豺狗,群行,虎亦畏之。《牧誓》云“如熊如罴”,《史记》引作“如豺如离”,其猛可知。

郝氏所言,至为丰富,让人细味,当中包括了对豺的外形和生活习性的描述。首先是豺祭兽的情况。中国古代有二十四节气,其中有所谓霜降者。霜降之中以五天为一个单位,十五天共分为三候:一候豺乃祭兽;二候草木黄落;三候蛰虫咸俯。霜降是秋季的最后一个节气,之后就是立冬,立冬即意味著冬季的到来;霜降时,豺狼开始大量捕捉猎物,捕多了吃不完的就放在一边,就人类的目光而言,仿如“祭兽”。东汉高诱所言“于是月杀兽,四围陈之”,正是“豺祭兽”的意思。豺是成群活动的食肉动物,它们会捕猎动物,准备过冬。《仓颉解诂》谓豺“爪牙迅利,善搏噬也”,这是豺所以善于捕猎的重要原因。在围猎之时,豺先用利爪把猎物的眼睛抓瞎,豺跟其他狗类不同,豺的指爪不但锋利,而且还带有倒刺。猎群中的豺就会跳上猎物的背部,然后用利爪掏出猎物的肠子。场景还是相当血腥恐怖的。至于《埤雅》等所引,指出豺很瘦,郝氏后来补充说,豺虽瘦而敏捷。由于习惯群居,所以即使面对老虎也不害怕,甚至可以照常发动攻击。至于郝氏此文最后引及《尚书·牧誓》与《史记·周本纪》的比较,则衍生出其他问题,颇为有趣。且先排比对读二书所引如下﹕

《尚书》:勖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于商郊。

《史记》:勉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罴,如豺如离,于商郊。

古国顺《史记述尚书研究》只说此段《史记》“亦多迻录原文”。可是,《尚书》原文是“熊”,何以到了《史记》会变成“豺”,可能牵涉更为复杂的问题。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指出前者用的是古文本,《史记》所据的是今文《尚书》。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今文还是古文,汉代其他典籍所引俱无作“如豺”者,则司马迁何以在迻录原文之时,却又径自更改,实不可知。当然,如果纯就动物的凶猛与凶残而论,《史记》所列的虎、罴、豺、离,或较《尚书》原有的更胜一筹。

至于在外形的描述上,郝氏所言亦可作参考。高诱说是“似狗而长毛,其色黄”,《仓颉解诂》则说是“似狗”“白色”,二者所言稍有差异。今所见豺,一般头部、颈部、肩部、背部,以及四肢外侧等处的毛色为棕褐色,腹部及四肢内侧为淡白色、黄色或浅棕色,大抵并没有全身是白色的。因此,《仓颉解诂》所言者存疑。反之,狼可以几乎全身白色;可见古人对于“豺”和“狼”颇易混淆。

豺与狼是两种动物,不当轻易混为一谈。其实两者的毛色、耳朵的形状等还是不太相同的,如上文所言,豺主要为棕褐色,而狼则常呈灰色,但也能在几乎全白到红、褐和黑色之间变化。至于耳朵,豺的耳朵短而圆,狼耳则竖立,形态相异。豺是最强的犬科动物,也是最凶残和灵活的犬科动物,体型虽小于狼,但是战斗力比狼为高。但在传统文献里,“豺狼”每多合称,似乎不可分离,代表的是凶残的动物。最著名的豺狼,自然是《孟子·离娄上》所载的那一头: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

孟子曰:“礼也。”

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

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淳于髡是齐国的辩士,当时之礼,男女不可亲手递接东西,问及孟子,孟子以之为然。淳于髡接着提出难题,谓嫂嫂遇溺,男子应该以手援救吗?说到这里,豺狼便出现了。孟子以为如果嫂嫂遇溺也不施以援手,那便等同豺狼。礼固然要遵守,但也有行权的时候。“豺狼”二字同出,象征不仁,此为显例。其实,豺与狼皆是群居动物,喜欢集体围攻觅食。在它们的族群之内,豺和狼的群居阶级性颇强,其凶残大抵只能体现在捕猎之时。《说苑·尊贤》﹕“今有人不忠信重厚而多智能,如此人者,譬犹豺狼与,不可以身近也。”《文子·上义》﹕“夫畜鱼者,必去其蝙獭,养禽兽者,必除其豺狼,又况牧民乎!”这些典籍里的“豺”和“狼”都走在一起,同样代表了恶贯满盈的事情。

曹植《赠白马王彪》写于黄初四年(223),诗里的豺狼也很著名。是年五月,曹植和白马王曹彪(异母弟)、任城王曹彰(同母兄)同到洛阳朝会。曹彰暴死,曹植和曹彪在七月初回封地,二人本来打算同路而行,但是朝廷派出监国使者强迫他们分道。曹植悲愤不已,因而写下此诗赠予曹彪。其中有“鸱枭鸣衡轭,豺狼当路衢”二句,前句的“鸱枭”是不祥之鸟,“衡”是车辕上的横木,“轭”是衡两旁下面用以扼住马颈的曲木。这句比喻小人在皇帝身边搬弄口舌。后句用了“豺狼”,豺狼当道意即受小人阻隔。大抵亦意味着兄弟之间有小人壅塞言路,致使兄弟隔阂。曹操在世之时,在长子曹昂死后,曾为立储之事犹豫不决,曹植更“几为太子者数矣”(《三国志》语)。可是,曹植还是因为几次过错,最终曹操只能立曹丕为太子。曹操死后,曹丕继位,曹植与兄长越走越远。曹丕一直迫害曹植,不单杀掉曹植之党羽,更一再迁徙曹植之封地以严加监视。其实,即使没有小人作梗,曹丕仍然视曹植为心腹大患,一直猜忌。因此,在二人之关系中,豺狼是否当道并不重要,或许,只有才高八斗之曹植才觉得是因有小人才与兄长分离。

在唐诗里,“豺狼”更是习见动物,经常阻塞道路,望之令人生厌。王绩《薛记室收过庄见寻率题古意以赠》有“豺狼塞衢路,桑梓成丘墟”之句,豺狼仍在陆地;高适《登百丈峰》“豺狼塞瀍洛,胡羯争乾坤”,则豺狼之势力已经蔓延至水中(瀍水、洛水)。诗圣杜甫喜用“豺狼”入诗,使用超过十次,其中在《哀王孫》里,“豺狼在邑龙在野”句的“豺狼”所指是安禄山,“龙”是唐天子。鹊巢鸠占,安史之乱时,天子出逃,贼人占据首都长安。豺狼从未有实指的小人、坏人,一跃进化而成鼎鼎大名的安禄山。蔡梦弼注:“豺狼,喻盗贼;龙,喻天子。豺狼在邑,言盗贼得势;龙在野,言天子失所也。”仇兆鳌《杜诗详注》在篇题“哀王孙”之注释明确指出占据长安的贼人与落荒而逃的天子。诗圣不免提升了豺狼的层次。

在白居易《新乐府·天可度》里“劝君掇蜂君莫掇,使君父子成豺狼”,运用了尹吉甫儿子伯奇将后母身上毒蜂赶走的典故,即使亲如父子也可以变成豺狼一样。王昌龄《咏史》之豺狼更是“天下尽兵甲,豺狼满中原”,坏人如麻,所指已不是一二小人。战火连绵,唯有离开才是出路。

细考“豺狼”二字,当是并列结构词语。并列结构词语是由两个意义相同、相近、相关或相反的词根并列组合而成的,这两个词根的前后顺序一般不能随意调换,如“豺狼”不能说成“狼豺”。实际上我们会说“豺狼”的时候是看中了“豺”;看见“狼”的时候只会说“狼”。因此在两字之中,释义上实际是偏向了前者。无论如何,豺代表了凶残、小人等负面意思。

可是随着时代发展,中国古人对豺的认识多了,形象也逐步转变,改邪归正。在宋代王安石《字说》里,其云:“豺,柴也。豺体细瘦,故谓之豺。豺能胜其类,又知祭兽,可谓才矣。”(王安石《字说》已佚。此据张宗祥辑本)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兽部》因谓“故字从才”。这里带出了两种释读“豺”字的方法;首先,“豺”“柴”音同,因豺之体瘦如柴而读为豺,此乃通假;其次,因豺有胜乎其类,以及捕猎祭兽之才,故字从才,此乃会意兼声。豺的聪明才智,还彰显在明代刘基《郁离子·豺智》里﹕

郁离子曰:“豺之智其出于庶兽者乎?呜呼,岂独兽哉,人之无知也,亦不如之矣!故豺之力非虎敌也,而独见焉则避。及其朋之来也,则相与犄角之。尽虎之力得一豺焉,未暇顾其后也,而犄之者至矣,虎虽猛,其奚以当之?长平之役,以四十万之众投戈甲而受死,惟其智之不如豺而已。”

这里对豺的歌颂,实为极致。此外,更见刘基对豺的生活习性的认识。刘氏以为豺的智慧不单是出于众兽,更是超越人类。因豺自知独斗不如虎,故必待同伴到来方始夹击。老虎只能全力扑击一豺,无暇后顾,群豺便可以背后攻击了。老虎虽然凶猛,但却不可抵挡群豺,刘基想表明的是豺灵活变通的能力。故事本身是寓言,说的是战国时候赵将赵括只会夸夸其谈,纸上谈兵,智慧不如豺。因此,读书虽然重要,贵在能灵活运用。诚如前文所言,豺善于群捕围猎,能够合作,相较单打独斗之动物,豺实在是比较聪明。

从古代中国走到古埃及,同是四大文明古国,豺的遭遇完全是另一回事。在古埃及,赛特(Set,也作Seth、Setekh等),又名西德,是力量、战争、风暴、沙漠、外国之神。赛特乃盖布(Geb或Keb或Seb)与努特(Nut或Nuit)之子,奈芙蒂斯(Nephthys)之丈夫,九柱神之一。赛特与妻子诞下阿努比斯和凯贝特。在形象上,赛特乃豺头人身之神祇,有长方形的耳朵和弯曲凸出的长嘴。因属远古,有人以为赛特的形象实际上为土豚(aardvark)。除了豺和土豚以外,赛特有时甚至会被描刻为羚羊、驴、鳄鱼或河马之头。在古埃及圣体书里,赛特用以下几个符号表达:

这数个符号之中,那走兽明显便是豺。根据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历史》的说法,赛特最初是柏柏尔人(西北非洲之部落)所崇拜的神祇。更有人将赛特等同柏柏尔人的海神波塞冬。赛特拥有神秘的力量,在其中一部金字塔文本里,便阐述了法老的力量就是赛特的力量。

赛特经常与天神荷鲁斯(Horus)相对比。荷鲁斯的形象是隼头人身,其眼睛为太阳与月亮。由于荷鲁斯是天神,因此赛特又被视为土地之神。天与地,隼与豺,也是有趣的对比。曾经,在公元前三千年时,赛特取代荷鲁斯成为法老的守护神;可是,后来赛特谋杀兄弟的传说愈演愈烈,形象不正面,荷鲁斯又重新回到法老守护神的岗位上。

在古埃及文化里,豺是充满智慧的。赛特代表了那么多的神灵;可是,今天的豺本身却不见于非洲大陆,而只见于东亚、南亚和东南亚,主要生活在热带、温带的山地森林中。然则古埃及的赛特,是否代表了豺曾经生活在非洲大陆的证据呢?赛特的儿子是阿努比斯(Anubis),乃冥界之王、亡者的守护者、防腐之神以及冥界判官。阿努比斯的形象是胡狼头而人身,与赛特有所分别。胡狼(jackal)乃犬科动物,在非洲、亚洲、欧洲皆可见其踪影。胡狼虽然有时亦称豺狼,但正如上文所言,“豺狼”所指其实更偏向“豺”,与此所言胡狼有所不同。犬科以下,胡狼乃犬属,豺乃豺属,虽然相近,但当为二物。

由于豺在中国传统文化里长期被视为害兽,加之以居住环境受到破坏,数量逐渐减少,处于濒危状况。豺现在位列“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的濒危物种。其实,豺只是围捕猎物觅食,性无善亦无不善也。人类也不应该将自己的善恶标准加诸动物之上。很多时候,每一物种都是食物链里关键的一部分,某一物种的灭绝,可以造成生态系统的不稳定,并可能最终导致整个生态系统的崩解。孟子笔下有“蛇龙居之”“园囿、污池、沛泽多而禽兽至”之句,动物似乎侵占了人类的美好家园。人类要如何才可以与动物共融,在古今中外都是一门高深的学问。

(作者单位:香港中文大学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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