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思考
2021-02-21刘久东殷正才吴自然林永春吴春雨
刘久东,王 芳,殷正才,吴自然,2,林永春,吴春雨
(1.江苏省仪征市林业生产技术指导站中心,江苏 仪征 211400;2.江苏省仪征市绿化管理指导中心,江苏 仪征 211400;3.江苏省仪征市月塘镇农业农村局,江苏 仪征 211400)
1 引言
仪征市位于江苏省中西部,长江三角洲顶端,全市东西宽30 km,南北长39 km,长江岸线27.6 km,总面积857 km2(其中长江水域面积21 km2)。近年来,仪征市政府高度重视仪征市湿地的生态保护工作,开展了长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做好长江沿岸绿化造林,大力实施湿地体系保护、生态修复工程、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等建设项目,为湿地资源的保护打下良好的基础。然而随着经济发展,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还是破坏了部分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平衡,导致湿地功能与生物多样性逐渐缩减[1,2]。当前已步入“十四五”的新时期,如何在新的形势和要求下,进一步强化全市湿地资源的保护与修复,显得极为重要。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湿地资源和保护管理现状,指出湿地保护面临的问题,提出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具体思路,以期为仪征市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提供参考。
2 湿地资源概况
2.1 湿地类型
仪征市湿地总面积为4985.02 hm2,其中自然湿地2766.39 hm2,占总湿地面积的55.5%;人工湿地2218.63 hm2,占44.5%。全市湿地类型分为3类6型,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和人工湿地3个湿地类(具体面积见表1),分为永久性河流、永久性淡水湖、洪泛平原湿地、库塘、输水河和水产养殖场6个湿地型。
表1 仪征市湿地资源统计
2.2 湿地生物资源
仪征市丰富的湿地资源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场所。哺乳类动物有野兔、刺猬、獾、黄鼬、江豚等十多种。鸟类有长耳鸮、八哥、画眉、大山雀、喜鹊、麻雀等数十种。鱼类有鲤、鲫、青鱼、草鱼、鳙、鲢、泥鳅、银鱼等数十种。爬行类动物有龟、鳖、蛇等。两栖类动物有青蛙、蟾蜍等。甲壳类有青虾、龙虾、中华绒螯蟹等,软体动物有田螺、河蚌等。此外还有昆虫类、蛛形类、多足类动物和环节动物。
全市湿地植被类型主要有空心莲子草群系、芦苇群系、杨树群系、菱角群系、菖蒲群系、浮萍群系、菹草群系、丛枝蓼群系、慈姑群系、茭白群系、柳树群系以及荷花群系。
2.3 湿地特点
2.3.1 湿地比重小
全市各类湿地面积为4985.02 hm2,仅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5.82%。湿地面积小,蓄水量小,南多北少,分布不均。
2.3.2 生态区位重要
仪征市地处丘陵山区,湿地生态系统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生态地位。长江及重要的骨干河流,具有重要的行洪、蓄洪功能,同时也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生产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提供了水源。
2.3.3 野生动物资源丰富
各类丰富的湿地资源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场所,同时湿地开阔的水域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支撑了渔业的持续发展。
3 湿地保护现状和面临问题
3.1 保护现状
当前该市湿地保护工作牵涉面广,涉及多部门的协调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要负责湿地保护的协调、管理和规划建设;水利部门主要负责重点湖泊和河道的管理;环保部门主要负责水质监测管理。
截至2019年底,已保护了7处自然湿地,分别为江苏扬州仪征港仪供水公司和仪化水厂长江饮用水水源地、扬州长江瓜州饮用水水源地、仪征胥浦河湿地保护小区、仪征龙河湿地保护小区、仪征秦栏河湿地保护小区、仪扬河湿地保护小区、仪征滨江湿地保护小区,已保护的自然湿地面积为1346.85 hm2,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8.69%,湿地保护率为27.02%。
3.2 面临问题
3.2.1 湿地保护与利用矛盾加剧
随着仪征市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口和经济快速增长,湿地和生物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发展与保护矛盾日益突出[3,4]。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和面源污染控制不到位,雨污分流和截污纳管未全覆盖,入河污染物难以有效控制。历史被侵占的水域恢复难度较大,新发展区开发建设仍存在挤占河道水系等现象,生态治理缺乏有效实施空间。
3.2.2 湿地保护管理能力不足
首先,湿地管理涉及部门较多,各部门对湿地承担着不同管理职能,彼此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商机制,很难协调相关部门基于各自利益对湿地的不同管理需求[5]。其次,管理部门长期缺乏专业的人员,只能开展一些资源调查和面积统计方面的基础工作,对于开展湿地退化探究或湿地修复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则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最后,相关职能部门和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较少,导致湿地系统研究落后,湿地保护监测体系薄弱,治理与修复工作滞后,长效性不突出。
3.2.3 湿地保护和修复投入不足
湿地保护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当前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主要依靠各部门的专项建设资金。由于湿地保护工作具有超前性和渐进性的特征,生态修复与重建不仅需要阶段性投入,还需要长期的渐进性投资,而资金投入不足是湿地资源保护的重要制约因素[6],但是要恢复建设水质良好、功能完善、结构合理、景观优美、系统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资金缺口的压力显著。
3.2.4 湿地保护意识较为薄弱
仪征市湿地保护管理事业发展较晚,公众对于湿地的生态功能和价值缺乏深入的了解,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少数地方对湿地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开发、轻保护,注重短期利益、忽视长期效益,严重制约了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成效[7,8]。
4 湿地保护建设
根据仪征市湿地分布特征,建议可构建“一带众廊多点”的湿地保护总体布局,加强以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和重要区域湿地修复为主的湿地保护体系建设,科学合理地实施一批抢救性、示范性的湿地工程项目,在全市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湿地保护、管理与监测体系,形成“水陆自然衔接过渡、河流廊道纵横交错、湖泊库塘星罗棋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湿地生态格局。争取到2030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接近60%,湿地保护率接近40%。
4.1 湿地生态保护工程
针对仪征市现有湿地类型和保护现状,湿地保护工程主要是以开展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为主。建立面积适宜、管理科学有序、综合效益良好的自然湿地保护小区,并加以有效管理,逐步将仪征的重要湿地全部纳入保护体系内,持续保护好水资源和区域内现有生物多样性,全面提高全市湿地保护管理能力,为全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建议2021~2025年可针对目前已建设的湿地保护小区开展强化补充和问题整改工作,并在长江开发区段和月塘镇登月湖新增2处湿地保护小区;2026~2030年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区域主体责任,加强湿地保护小区的管护能力建设,可在陈集、刘集、大仪片区,枣林湾片区,青山沿江片区选址新建3处湿地保护小区。
4.2 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4.2.1 湖泊湿地修复
根据仪征市现有湖泊湿地的受损情况及干扰因子特征分析,因地制宜地构建不同宽度的滨岸带,恢复其自然岸线,重建由岸到水的多重立体湿地植被系统,通过挺水、浮水和沉水植物的过滤、沉淀和吸附作用,有效地降低水体中的污染物质和有害物质,并为众多湿地动物、尤其是湿地鸟类提供觅食和栖息场所。在实施滨岸带生态修复的同时有序结合规划和产业调整,对周边的养殖区进行清退或生态养殖改造[9]。建议2021~2025年修复湖泊湿地5 hm2,2026~2030年修复湖泊湿地5 hm2。
4.2.2 河流湿地修复
建议2021~2025年修复河流湿地50 hm2,2026~2030年修复河流湿地50 hm2。具体措施如下。
(1)河道疏浚。清除因农业灌溉周边居民自行拦截水流的小水坝、阻碍水流行进的底泥、石块和个别砂洲,加固护堤,禁止在河滩地上种植、堆放垃圾、河道内自行垒坝等不规范活动,重点提升河道防洪能力,确保河道清洁畅通。
(2)退养(耕)还湿。针对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有所退化的现状,实施退养还湿工程,清理被蚕食的河滩地,拆除或搬迁养殖场,恢复湿地自然状态,同时依据湿地植被生长格局,复壮湿地植被群落。
(3)人工湿地建设。为减少城镇生活、农业生产对水体影响,在满足污水净化功能的前提下,进行湿地景观建设。人工湿地要充分利用原有地形、重力流,尽量选择自然坡度为0%~3%的河流堤岸建设,选择耐污能力强、根系发达、去污效果好、容易管理的乡土物种[10]。
4.2.3 库塘湿地修复
高标准实施库塘生态治理,一方面贯通各库塘之间的水系,构建多库塘耦合系统,并利用水利设施进行水量合理调蓄,增强库塘生态抗风险能力[11];另一方面结合库塘退养还水,因地制宜开展水源涵养造林、生态固坡、库区消落带湿地植物群落构建、近岸水域湿生植物及水生植物种植等修复项目,有效恢复库塘湿地环境,为野生动物营造栖息环境。建议2021~2025年修复库塘湿地50 hm2,2026~2030年修复库塘湿地100 hm2。
5 结语
全市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建设是一项事关仪征城市实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极具前瞻性的基础性工程,是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十四五”的新起点下,要想顺利实施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各项保障措施必不可少。首先,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将湿地保护规划中的主要建设内容、目标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并贯彻“有组织、有计划、有限度”的开发原则[12],切实做到生态保护和利用合理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其次,湿地保护的专项费用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现湿地投入的制度化,为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此外,还要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积极争取全社会的资金投入,建立有效的经济协调机制[13]。第三,湿地保护工作涉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旅游等多个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易形成多头交叉管理。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的管理机制[14],协调各单位按照总体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最后,完善落实目标责任制度,定任务、定资金、定标准、定措施、定职责[15]。对建设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没有完成目标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