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有效途径
2021-02-21汤磊
汤磊
摘要:中国水资源日益短缺,使得我国政府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达到农业节水的目标。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存在明显的区域性差异,本文以南北方、东西中部、七大区域的3种区域视角,对全国、各区域农业水价改革。
关键词:新时期;农业水价;改革
前言:
我国属于农业大国,农业生产过程中会大量消耗水资源,而在技术、工程、管理、节水意识以及水价等多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导致我国农业用水量大,用水效益低,节水潜力巨大。因此为了建立健全的农业水价机制,达到农业节水目的同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的重要性
1.1提升农业灌溉效率
目前我国已经有很多农村地区实施了水价综合改革,农田灌溉条件较之前已经有明显的改善。希望采取更科学的灌溉方式,降低部分成本,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效益。
1.2帮助解决水事纠纷问题
每年灌溉用水的时间比较集中,用量较大。在这个时间段就会出现其他行业或区域用水困难的事件,需要妥善解决此类纠纷,在矛盾尚未激化的时候就找到解决办法,确保每年的农田灌溉活动顺利进行。
1.3缓解水资源紧张带来的压力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水资源都比较紧缺,一部分原因是水资源匮乏,还有一部分原因就是水资源的利用率过低。水价综合改革能让水资源的使用更趋于合理化,各项用水实施定额政策,严格查处非法用水案件,规范水资源的使用,调节水资源供需关系,让水资源的保护和使用工作进入可持续发展状态。
1.4有利于约束农民节约用水
水价改革就是为了让水费的收取更加合理,将水费的征收标准制定在既不會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用水,又避免水资源浪费的范围内。因此必须综合考虑问题,将供水工程的运营成本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和实际用水情况结合在一起,制定最科学的水费收取计划。
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
《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进行明确,是利用10年时间基本建立合理且健全的供水成本与节水管理的农田水利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创新,与新时代发展过程中的投融资体制相结合,建立更适合未来发展的农业水价价值;将农业用水价格达到与运行维护成本持平,推进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开展用水定额管理,通过持续性精准补贴、节水奖励机制的有效建立,鼓励农民养成节水意识;推动适合农业节水目标的技术措施,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将农业用水管理从原有的粗放式管理转变为集约化管理。《意见》中不仅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加以明确,也明确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于节水目的达成的作用效果。不同年份降水量差异,会使农业灌溉用水出现一定差异,而根据重庆、新疆、黑龙江等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经典案例分析证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于农业节水具有重要意义。
3实现我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的途径
3.1制定科学水价管理制度
在制定农业水价计费标准的时候,一定要存在一个梯度,不同区域的水价按照不同的标准收取,四季的水价也不能按照统一的标准计算。水费收取标准要详细,每一项收费标准都要明确地列举出来,并且将相关标准及文件分发到农民手中,明确用水需要收取水费,收费的标准是什么。与此同时,出台相应的奖励政策,对节约用水,年平均用水量较低的农户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奖励。
3.2采取特殊推进措施
针对水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导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无法落实的地区而言,针对改革进度超慢地区应采取特殊的推进措施,以华中等地区为代表,此区域内各地区的改革进程推进远落后于预期目标。需要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分析改革进程推进缓慢的原因,采取特殊的改革政策,进一步推进改革进程。华中地区的经济水平偏低,降水量相对丰富,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地方财政无法在改革中投入过多资金,也是导致发展较慢的主要原因。因此,针对华中地区的特殊性,不仅需要加大中央财政补贴力度,也需加大考核督导力度,提升农民的节水意识,进而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加快,尽快达到预期目标。例如我国山东省推行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政策,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发挥水价促进节水杠杆作用的同时,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的水费支出,保障农户台理用水权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建立健全精准补贴机制,以水价调整为前提,补贴与承受能力挂钩,农业用水超出定额、农业水价调整未达到要求或未超出农户承受能力的不予补贴。精准补贴对象主要为在定额内用水的种植粮食作物的用水主体,包括不同规模的农民用水户、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以及小型灌排设施和配套计量设施管护主体。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统筹考虑农业水价调整与农户承受能力,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可以直接对工程运行维护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也可按照运行维护成本与水价改革前终端水价的差价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程序、方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各市自行确定。兑现补贴,可以在用水户认可的前提下,对维修养护主体采取按项补贴、据实报销等方式兑现补贴;也可以对各类用水户按照扩大或改善灌溉面积或用水量,在灌溉周期结束后或年终统一发放。这样的政策能够有效的践行水价综合改革目标,促进用水科学性,水价科学性。
3.3强调协调管理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建立完善、健全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改革过程中要建立完善改革机制、对农业用水总量进行控制,利用先进的农业科技设备,对现有的种植结构进行调整,通过上述措施的合理应用,可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有效推进,实现节水目的。改革过程中要建立多部门协调管理,重视多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加强管理力度,从而提升农业水户的节水意识,更好促进改革的落实。
3.4实现灌溉设备和计量设备的科学化
目前导致农民灌溉用水量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就是灌溉设备不够先进,农民无法准确掌握灌溉的程度,计量设备只能测量大致的用水量,很多农民缺乏科学灌溉意识,不了解农作物最佳蓄水量,盲目灌溉。分摊或按亩数收取水费的水价计量方法导致农民产生各种不满情绪,觉得多用水才划算,最终造成水资源的浪费。需要政府组织科技人员走进田间,帮助农民实现科技种田,使用适合的灌溉设备,同时要引进先进的计量设备,更加准确地计算农民的用水量。
3.5进一步夯实改革基础
健全的工程体系和用水计量设施是推进改革的基础,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硬条件”。各地以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项目为重点,大力完善灌区骨干灌排工程体系,截至2020年年底,规划内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大型灌区和中型灌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别提高到0.513、0.529,大中型灌区灌水周期与改造前相比平均缩短3~5天。2020年,全国新建、改建灌溉用水计量设施12.6万处,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渠首基本实现供水计量,已实施改革的区域按照管理需要配备了计量设施。部分地区探索形成一批以电折水、以油折水、计时折水等经济实用、群众普遍接受的计量方法,显著降低了管理成本。
3.6不断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各地有序推进农业水价核定和调整工作,水价形成机制逐步建立。水利部积极推进大中型灌区供水成本核算,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已完成供水成本核算,为农业水价调整奠定了基础。在各级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推动下,已有300多处大型灌区完成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其中240多处完成水价调整;970多处重点中型灌区完成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其中900多处完成水价调整。政府定价农田水利工程的执行水价与运行维护成本差距逐步缩小,部分已完成改革的区域水费收入加精准补贴后基本达到运行维护成本。部分地区通过改革减少了层层加价环节,提高了用水管理水平,减少了农民用水费用支出。
3.7因地制宜确定改革验收標准
因地制宜是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取得实效的关键。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地理条件、种植结构方式存在很大差异,如南北方水资源条件不同,地表水灌区和井灌区工程计量要求不同,水价占大田作物与经济作物收益的比例不同等等。“十四五”期间,各地将有序开展已改革面积的验收,验收标准是对改革目标的细化,应对不同区域或工程类型分类制定标准。比如小型灌区多为群管工程,一般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这类工程的改革重点在建立和落实工程运行维护机制上,而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的改革重点在完善工程体系、加强用水管理的基础上,要向价格机制倾斜。
结束语: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有效落实,不仅可达到节水,保护水资源的目的,对于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均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因此,针对改革进程超慢地区采取特殊推进措施,重视对已经获取的成果进行巩固与提升,强化协调管理,重视多渠道资源整合,从而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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