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分析
2021-02-17张伟
摘要:EPC是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一种。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的组合),承包商在整个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对项目的全过程质量、安全、进度、验收全面负责。本文站在承包商的角度,从合同架构入手,通过对EPC总承包签约阶段主体、商务、技术方面的风险分析,为EPC总承包投标风险的规避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技术审查;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6903(2021)10-0088-02
相对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EPC工程总承包能更好地利用承包商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丰富的施工经验帮助业主统筹项目,其中包括优化设计、降低项目总体投资、缩短建设周期等。因合同关系相对简单且责任明确,也就减少了合同风险及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由于工程设计是对造价的最主要影响因素,承包商在实施过程中能充分发挥设计主导作用,有利于实现设计施工统筹安排,在施工过程中设计、采购、施工沟通顺畅,将更易于掌控项目的成本、进度和质量。但就承包商的风险而言,由于涉及建筑产品的全寿命周期,整个工程实施风险将转嫁给承包商,每个环节的风险各不相同,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工程成本、工期增加,而工程总承包普遍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进行索赔的条件苛刻,容易造成工程亏损。因此,EPC工程总承包对执行团队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比传统模式要求更高。而合同又是整个项目实施的根本依据,应引起承包商格外重视。承包商需要在招投标阶段就做好全方面考查,提前做好合同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把握并处理好下列问题:
1发包人基本背景核查
项目立项前,应要求发包人提供资质等文件,依据项目性质查询相关网站,完成发包人资质考察报告。
1.1要求发包人提供资质等文件的范围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若发包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3)近三年合法纳税证明;(4)近三年行政处罚说明。
1.2核查网站
(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企业基本工商登记信息、经营异常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企业年报)。(2)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提供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基本信息,港澳台机构信息除外)。(3)各地住房和城乡建委官网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作者简介:张伟(1981—),男,四川德阳人,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机电工程。
上所载微信平台(可查询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及业务范围、发包人正在参与开发建设的房建项目)、非房建类项目主管部门官网(可以查询发包人正在参与开发建设的非房建项目)。(4)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网(了解发包人涉诉信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了解发包人被执行信息及了解法定代表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5)启信宝、信用世界、天眼查、企查查(此类系统不用区分目标公司注册地址分省份查询,可以通过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管等反查关联企业,并可以了解发包人的法律诉讼、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信息)。(6)中国法院网(查询法院公告,内容涉及诉讼、执行、破产清算、拍卖等方面)。(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包人为非上市公司,可以查询到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8)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建筑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若发包人有施工短名单,此网站可以查询施工单位资质及发包人在建项目)。
2考察项目立项的合法性
2.1模式
(1)考察项目性质,是企业投资项目抑或政府投资项目。(2)考察项目主体,是单独主体抑或与其他方合作项目。如是合作项目,亦应按照“一、合作方基本背景核查”进行核查。
按《政府投資条例》第九条规定,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单位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1]。
2.2审批
通常情况下,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方应在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后进行发包,若是简化审批项目也应当至少完成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目的在于明确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技术方案、功能要求等项目基本条件,而初步设计可以进一步明确项目各分项工程的技术指标和概算工程量,为发包方确认项目总投资提供技术支持。若项目在发包时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质上属于无法达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2]第六条第2款规定的“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要求。发承包人之间对于合同目的无法明确,也就无法谈合同履行。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发包,且与企业投资项目相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均具有明确项目基本条件的实质要求,才能明确合同目的,合理分配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也要求至少完成可行性研究才能发包相应工程。
建议承包商在投标前核查发包人是否有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要求发包人提供初步设计,如果是企业投资项目,则要求提供可行性报告研究报告。对于依法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则至少要提供投资决策审批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签约后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导致总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2.3用地
核查项目是否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偿使用土地方式、取得方式是否合法。有偿使用方式可能是出让或租赁,取得方式一般为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协议方式为特例。
2.4政策
应当关注省、市关于工程总承包的相关规定。
3了解合作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发包人主体责任
承包商在了解发包人资金来源的同时一并了解发包人是否有合作方,是否为委托代建并要求其提供合作合同以了解合作关系,如以无财力的一方作为发包人对外签约,可要求另一方出具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4关于作为EPC承包人主体资质的确认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2]。
为避免合同效力争议,承包商投标时应自己具备项目所要求相应资质或与其他联合体共同具备项目所要求相应资质。在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情形下,建议合同中约定若工程总承包方不具备相关资质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双方据实结算,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包商在投标时应关注投标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在一般情况下,以上单位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上述单位若要参与该项目的投标,需招标人提前公开已经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等前期成果,方可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5付款比例对项目执行的影响
参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 2020-0216)通用条款[3],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有一定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应按约支付(特别是人工费),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方式,累计金额均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4]也明确规定推行银行保函制度,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建议承包商对于进度款支付比例较低(一般低于70%)且不按月支付的项目,建议要求发包人提供有效的强担保措施(如物保、银行保函),对于质保金严格控制在《建设工程質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的3%以内。
6建立设计变更复核机制,明确工程价款调整依据。
对不涉及发包人要求变化的设计变更,并不必然成为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在采用固定总价形式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一般不予调整,而对于是否认定构成工程变更不再简单取决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客观上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在发包人未改变功能需求的情况下,承包商为满足总包合同约定的目的所做出的变更将被包含在固定总价内,通常不再认为是能够影响合同价格的因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2]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建议采用总价合同,即调价空间非常小;而政府投资项目允许采用可调价而非固定价,既是与工程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协调的考虑,同时也为设计变更估价、计价打开窗口。
建议无论发包人是否组织,承包商都应组织技术部门在投标前对项目进行踏勘,对设计方案进行研究并建立复核机制。
7明确设计缺陷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的过错由谁承担
在工程总承包场合,若设计本身包含在发包范围内,因设计缺陷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应由承包人负责,即使在发包人批准设计的情况下该工程质量缺陷亦与发包人无关。
参考英国最高法院一则案例:E.ON集团的海上风力发电厂的设计、制造、安装工程总承包项目由MT HØjqaard A/S公司于2006年5月中标。在合同关于风机基础部分的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严格按照发包人技术要求中J101标准执行(此项标准属一家符合国际等级与证明的机构专为海上风电涡轮装置所制定)。殊不知,此项标准存在严重瑕疵,最终导致基础结构倒塌,造成巨额投资损失。为损失的承担责任界定,双方进行了长达数年的诉讼,最终承包商败诉。法院认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模式下,即便业主方指定或批准了某一设计,但最终的建筑产品仍然应当符合既定的合同根本目的,而该合同有明确约定该建筑物的使用周期在20年以上。
类似的案例在近年来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越来越突出,一般来讲,如果承包方同意按照某一设计施工,而该设计又无法满足其已经承诺的合同根本目的实现的话,法院一般会判定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投标前,承包商应组织设计管理部门专门对发包人招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综上所述,在整个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签约阶段,承包商要组织法务、商务及技术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对项目执行分析,分析范围也不应按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仅停留在项目实施阶段,而是扩展到项目前期运作、设计、采购、施工、保修工程建设全过程。这样,才能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EPC总承包商的工程实施风险。
参考文献
[1]政府投资条例[S].2019.
[2]建市规[2019]1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S].
[3]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S].
[4]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7(34):77-78.
Analysis of Risk Management in the Signing Phase of EPC General Contracting Projects
ZHANG Wei
(Dongfang Electric Co.,Ltd. of Dongfang Electric Group,Deyang Sichuan 618000)
Abstract:EPC is a kind of general contracting mode of engineering. Design,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general contracting (EPC:a combination of Engineering (design),Procurement (procurement),and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the contractor is fully responsible for the quality,safety,progress,and acceptance of the project dur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entire contrac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various risk factors of EPC general contracting contract risk,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avoidance of EPC general contracting bidding risk.
Keywords:EPC project general;contracting contract risk;technical review;countermeasu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