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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质量监管模式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2021-02-14陈大光

智能建筑与工程机械 2021年12期
关键词:质量监管建筑工程

陈大光

摘要:文章分析了当前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指出当前的质量监管工作模式已无法满足时代发展要求,认为在传统模式理念上的更新,新时代的建设工程监管工作模式应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监管体系、落实主体责任、转变质量监管职能、推进质量监管工作标准化等方面进行,为新时代下建设工程监管工作体系创造新思路。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程品质

中图分类号:TU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6903(2021)12-0120-03

工程建设关乎城市未来和传承,关乎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而工程建设中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工程质量问题,因为工程质量关系到老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利益,同样的只有老百姓放心了,工程建设的生命才能衍生下去。大到国家,小到企业公司,如果工程建设质量把握不过关,那么建设国家、企业的路注定走不远。即使是再优秀的设计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方案再优秀,如果建设过程中质量把控不过关,那么受到影响的就是建筑使用年限以及使用功能,从而致使老百姓生命财产受到威胁。

在工程建设运营体系中,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是老百姓生命财产的保护墙、是老百姓美好生活需求的保障。因此,该工作部门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也是不可替代的,并且未来对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的管理要严格要求,同时加强管理。对于参与工程建设部门单位,应该建设一个完整的、严格把控的管理体系,这样才能实现在高质量发展下提高经济效益。但是,考虑到社会上的不确定因素,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应该受到社会各方人员的同时监督,这样所得到的效果会更加显著。

质量监管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质量监管机构的职能,发挥好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优化质量监管过程,切实做好有效的过程质量监管。要不断强化质量监管工作课题研究,在“大数据”的时代,我们可以充分地利用好这个智能、数字平台,设计一套适合工程建设监管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从而实现现代化监管工作,与时代相接轨,保证监管工作的科学平稳发展。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稳步提升。同时,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立法机构也积极地与时俱进,陆续出台了各类法律法规,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家颁布了许多相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来维护我国建筑行业市场秩序以及行业的健康发展,即便国家也在不断的更新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时代快速发展的脚步下,依旧无法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

例如,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建设单位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其他参建方(勘察、设计、施工等)。然而,1998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规范的条款却并不多。

1.2责任主体不落实,行为不规范

建设单位管理行为不规范,只注重盲目赶工期,对工程质量缺乏有效的管理,工程质量难以保证,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

施工单位出借资质证书,收取管理费或挂靠费,不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管理,中标人员不能到岗履职,随意变更人员,任由实际承包人违规施工。

监理单位管理行为不规范,存在挂靠和转包现象。中标人员不能到岗履职,随意变更人员。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中标价格偏低,监理人员工资待遇低,监理单位留不住人,聘用的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能力有限,检查走马观花,验收流于形式,不能科学、公正、诚信履职。

检测市场混乱,检测单位弄虚作假,检测报告不真实。由于竞争激烈,为了能够承揽到检测业务,检测单位大打“价格战”。在检測过程中,为降低检测成本,不按规定进行检测,部分或者全部伪造检测报告,失去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真正意义。

1.3建筑市场与质量监管资源矛盾逐日加深

城市建设伴随的城市化脚步的加快开始呈现出“跨越常规”式的发展趋势,建设工程所面临的风险不断增大,建设项目的增多,导致竞争更加强烈,投资金额、规模、技术要求等也在不断变大。在众多利好的情况下,建设工程变得炙手可热,但在量大面广的条件下,质量问题必然会常出现,建设工程项目的增多,建设单位需要快速扩张,而工程人员的综合素质却无法跟上脚步,导致建设中出现各种问题。然而受到体制和机制的原因,建筑市场的快速扩张已经无法受到有限质量监管资源的监督。“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这三座大山已经成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常态。

1.4执法难,执法成果未能有效利用

就目前而言,对于相关建设工程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旧无法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而且行政处罚所需要走的手续繁琐、程序严谨,导致问题无法及时得到解决。“重检查、轻查处”过程形式是法规粗放问题在各式各样问题下出现的一个重要现象。例如,“未按照设计工程图纸施工行为”,存在乱整改、对建设结构安全存在危等情形。而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如若施工单位存在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施工技术未达到标准等其他行为,需要整改,并按工程合同处罚罚款2%以上4%以下[1]。”然而,由于罚款金额过大,可能会收到诉讼风险,因此,执法人员在追究责任的过程中,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最终的处罚程度更集中在从轻处罚上,以责令整改和其他不良行为来代替行政处罚,从而导致违法施工队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

为解决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建议国家和政府层面,应大力支持给予解决在颁布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满足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需求等方面问题,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能有效持续进行。

2工程建筑质量监管改善措施

2.1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和质量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仍处于建设和完善的进程中,而工程建设中的法律法规对于建设工程中技术的规定较少,更多注重于管理方面,工程技术主要受到来自工程建设标准的制约。

国家可以基于我国国情的基础下,借鉴外国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我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质量监管体系,修订上位法,为质量监管执法工作提供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同时,为了对参建各方违法责任进行处罚,应加快建立相关的法律、诚信系统,对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和不合规的招标投标调查做出明确规定。

2.2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诚信建设

(1)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首要责任人,承担着全面的工作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在工程建设中的领头羊,承担着对建设工程质量保障的主要责任。因此,需要落实主体责任,让作为承担着首要责任人的建设单位了解到他应尽到的职责是必要的。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制定严格科学的建设程序,严格地按工程图一步一步走,在确定工程建设造价以及工期时,应科学合理制定,而且施工过程中不能出现抢进度的事情发生。建设单位在制定施工方案中,不能缺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安排,并且配备的监管人员要满足各项综合素质要求,不可聘用不相关的管理工作人员。

除此之外,在建设工程中,要建立能落实建设单位主要承担责任的监管机构,以达到时刻提醒建设单位关心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建设单位将其承担的首要责任落实。

(2)要完善各方质量管理体系和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提升勘察、设计水平,强化施工单位质量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手册制度,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和检测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

(3)在设立的监管部门赋予相应的权利,且要明确监管单位各人员的职责,并制备出人员名单,明确监理人员的基本职责,明确需配备的、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要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监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好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独立、规范地开展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为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过多干涉监理事务的问题,可以将支付监理费用的方式改变成由第三方将支付费用交到监理单位手中,只要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中按建设签定的合同安排监理人员上岗履行其职员的职责,且在建设工程中没有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那么系统自动向监理单位付款。

(4)强化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建设以企业公司质量为核心,包含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在内的信用信息管理应用机制,实施工程质量信用管理。在建设建筑市场中设立“黑名单”制度,對在招标过程中违背市场的建设单位列入黑名单中,并且对以往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做好监管,对其未来参加建筑招标活动给予依法限制。同时,还需要设立除工程质量外的其他建设不良行为相关的信用评价机制,对有过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进行信用评价记录,同样作为在招标活动中参考的一环。通过这种设立黑名单相关的机制,让企业公司明白失信即受限,从而达到相关责任承担着能主动关系并落实其责任。

2.3转变政府质量监管职能,简政放权

在当前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方面,由于政府在质量监管职能工作上缺少对建设单位的目标激励以及承担责任的制约,导致管理缺位与错位并存。在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上,需要重新将相关工程建设方所扮演的角色进行定位,让本该属于承担责任事务的人承担其应有的责任,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专业组织等专业资源,将专项检查等行业自律性事务工作交由行业协会组织。

政府由主导作用过渡为驱动作用,通过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相关审批事项,尽其最大能力减少对市场的干预,从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应有的决定性作用,推进质量监管执法与行业自律的互动。同时,也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

2.4推进质量监管标准化,强化执法力度

在建设工程中质量监管的重点应从事前的审批阶段转向审批过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从而达到加强整个建设工程的效果。通过质量监管资源整体都具有相互联系,一环扣一环,实现部门整体的质量监管工作。

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模式中,应以随机进行实地抽查、考察为主要方式以及加上行政执法的次要方式组合实行,改变旧传统以“重实体,轻行为”的方式,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如若在某环节中发生缺失,那么可能会引起相关的行政法律责任。为了提高建设工程中的监管效率,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学习交警管理方式来提高质量监管的标准化,结合诚信评价体系制订明确的执法指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工程不同阶段的特点,结合工程强制性标准、本地实际,从而形成专属的检查方式,使得执法程序更加标准,执法内容更加明确。

只有通过规范执法,来加强质量监管标准化以及执法力度,不断更新执法的手段,才能在时代进步的道路上确保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同时将还未出现的质量问题扼杀在摇篮之中,扭转“业主蛮、监理软、施工差”的不利局面,进一步减小质量问题,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2.5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提升质量监管效能

当下的质量监管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最新形式的需求,并且迫切要求对质量监管的形式进行创新。将传统的质量监管方式向执法式抽查巡查、实体和行为并重的质量监管方式转变,利用市场和社会力量辅助监管,把提升区域中质量监管的水平状态以及用户的满意程度作为主要的目标研究,并且实施差异化的区域质量评测体系。

互联网和监管共同实行具备着全天候、可追溯、实时、远程并且人为可以干扰等其他因素的特征,全面推动互联网和监管这个模式探索,并且促进运用远程监管预警防控以及移动监管作为特点的非现场管理,以此来提高质量监管的精准程度、智能化的水平。要充分应用监管信息系统,实行数字化、信息化质量监管,增加对于质量监管执法信息的收集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规范记录并且第一时间对于有关市场对象的行政许可处罚,以及抽查的检测结果等其他的信息进行公布。实现质量监管数据的统一应用、互联互通、共享交换。

创新质量监管措施应该依照放管服的基本原则,促进自我声明和信用管理相互结合的方式,真正落实到市场对象的责任制,强化科技成果的运用,重视执法成果的运用,突破地区条块分割以及各自为政的当下局面,合力创造出统一、共享、智能并且开发的监管信息平台,增强质量监管的力度。

2.6试点开展引入第三方机构辅助质量监管

政府机构可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将专业性强的技术监督委托其完成,对工程质量进行巡查。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范第三方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保留随机抽查制度。

第三方机构的委托费用,可由建设单位存入政府设立的专门账户,再由政府将费用拨付给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作为政府监管服务外包的有效工具,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质量监管资源的不足,提高了质量监管效率和专业性,也契合了国家的“放管服”的改革方向。

2.7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

试点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经营”的原则,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试点推行工程质量强制保险与担保制度,可通过市場行为分担政府质量监管职能,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解决业主的后顾之忧,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质量风险管理,引领各个参与建设单位间的责任得到相互约束,并且利用社会上的各种力量来共同监督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以达到提升监管水平的效果。

正所谓“经济一流的城市就要配备一流的质量监管治理”。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工作涉及面广,其造成的影响可直接危害到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加强工作需要与时代相接轨,需要即时推动理念、方法变革,从而提高工作效率[2]。现阶段,我国已经进入了质量时代,不断加强质量的要求是国家战略和企业公司发展创新的必经之路。

3结语

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实现建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相关政府部分的质量监管工作需要不断的创新改革,这样基础才能牢固,其次,需要结合社会上各式力量来把控辅助质量监管。但是,如何在新阶段下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来确定工程建筑的质量,一直是政府、建筑企业公司以及相关从业者的关心问题。在国家建设工程活动中,以“社会监督为主,政府管理为辅”的管理方式,不仅能够与国家“放管服”的改革模式响应,还能利好建筑业市场的发展,对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治理以及治理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体系的完善永远是站在传统的角度上不断改革,更新理念,在探索中前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国务院令第279号[Z].2000-01-30.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Z].2019-09-15.

ReformtheQualitySupervisionModeltoImprovetheQualityofConstructionProjects

CHENDaguang

(ChifengCity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andSafetyTechnicalServiceCenter,ChifengInnerMongolia

024000)

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theproblemsandchallengesfacedbythecurrentprojectconstructionqualitysupervision,pointsoutthatthecurrentqualitysupervisionmodecannotmeetthedevelopmentrequirementsofthetimes,andholdsthatwiththerenewalofthetraditionalmodeconcept,theconstructionprojectsupervisionmodeinthenewerashouldimprovetherelevantlawsandregulations,thequalitysupervisionsystem,implementthemainresponsibility,changethequalitysupervisionfunctionPromotethestandardizationofqualitysupervision,soastoprovideanewideafortheconstructionprojectsupervisionsysteminthenewera.

Keywords: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engineering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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