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歌曲译配中的文化关照
2021-02-13金相莉
金相莉
(绥化学院音乐学院 黑龙江绥化 152061)
随着越来越多的外文歌曲流入中国,在翻译歌词时要求歌词“既要符合原歌曲的意境,又与音乐的韵律相配合”。需要译者真正了解歌曲的背景、内容、情感后,所译歌词不仅要正确表达原外文歌词中的的思想感情与意境;还要注意到歌词特有的韵律和声韵之美,做到歌词节律和音乐节奏互相协调,歌词声调和旋律音调融洽无间;更要将歌词与本土文化相结合,以易于接受的形式呈现在国人眼前。
一、歌词的文学属性与音乐属性
一首歌曲的成功,除了旋律优美动听外,歌词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周杰伦的歌曲正是由于与方文山创作歌词的强强联合,才产生了无数脍炙人口的中国风歌曲。而方文山的歌词鲜少有平铺直叙的“大白话”,句句歌词均优雅合辙、充满意境,极具画面感。在英文歌曲的歌词译配中也应该首先考量歌词的文学性,简单粗暴的对歌词进行直译只能使其成为“歌词大意”而非“译配”。
莎士比亚“I’m afraid”中的一段英文原文翻译为中文时,衍生出了多种符合我国文化环境的语句,文艺版、诗经版、离骚版本、七言绝句版等等无一不彰显我国文化底蕴的深厚。如”You say that you love the sun,but you find a shadow spot when the sun shines.”被诠释成了“子言好阳,寻荫拒之”的诗经版,以及“喜日偏向树下倚”的七言绝句版,使得国人在阅读这些版本时,避免了直译带来的诗歌失去韵律的弊端。
又如薛范老师在为”No body’s Child”这首歌曲译配时,未将反复出现的副歌中”I’m nobody’s child”这句歌词直译为“我是个孤儿”,而是将其妙笔生花的译配为“谁也不要我”。这种文学上的处理使其在副歌反复咏唱的过程中获得了更强烈的情感冲击力。郭沫若曾提出“统摄原意,另铸新词”就是要在整体理解、把握原作品所要表达的情感、体现风格的基础上,不拘泥于其最初最直白的译意,而是能够选择最恰当的,最符合原作品神韵的词语来呈现。在此基础上,译配过程中语句顺序的调整、细节的增减,则可以从整体大局考虑,变通处理,以求获得最佳的效果。
能够“入唱”是对英文歌曲译配的另外一个重要要求,歌词最终还是要由人的演唱来进行表达,所以译配后的歌词是否“能唱”是否“好唱”,才是衡量一首英文歌曲歌词译配是否成功最重要的标准。
同样以薛范老师的”No body’s Child”为例,如果副歌中”I’m nobody’s child”被直译为“我是个孤儿”,那在演唱中“儿”字将3次出现在强拍上并且贯穿4/4拍的整个小节,不仅为演唱带来了难度,也降低了歌曲的欣赏性。所以如果脱离音乐我们完全无法理解为什么原词为“我是个孤儿”却偏偏要改为“谁都不要我”?也不会明白为什么“谁都不要我”比“我是个孤儿”更合适。所以,脱离音乐来谈一首歌词的优劣是毫无意义的。
二、歌词翻译中的韵律感与节奏感
歌词的语言韵律,首先体现在押韵。清人沈德潜说:“诗中韵脚,如大厦之有柱石,此外不牢,倾折立见”。袁枚在《随园诗话》中也说:“有声无韵,是瓦缶也”。歌词亦是如此。他们之所以如此强调押韵,是因为押韵可以使同韵的音节在语言中按一定的规律前后出现,从而使整个语言系列显得和谐,圆美流转有如弹丸。语言韵律还表现在节奏的鲜明上。这里讲的节奏,与音节、对仗、押韵关系密切,与语言组合中的高低、长短、轻重、快慢也分不开。专供音乐家谱曲的歌词,或者音乐家选用来谱曲的诗,则都是格律诗。也许每行的诗句有长有短,行数有多有少、有奇有偶,但押韵和节律则是作为歌词不可或缺的要素。
如英国T.H.Bayly创作的”Long,long ago”是一首每句都有韵律以及独特意境的作品,这首作品屡次出现”Long,long ago”和”Long,long ago,long ago”这首作品在翻译时有较大的难度。但我国著名音乐家青主在翻译时用一句与此曲堪称绝配的歌词“久,久久哉”,这句翻译可谓神来之笔,不但完整的保留了原曲中的韵律感并且将汉语的魅力体现得淋漓尽致。
在节奏感上,要注意音乐的结构。音乐同文学作品一样,也可以分为段落—乐段,句子—乐句,再细化可以分为乐节、动机、副动机等。所以音乐也是有结构的,在对歌曲的翻译中,不仅要注意歌词的韵律感,还要注意翻译后的汉语是否与音乐形成和谐的关系。因为歌曲的旋律线节奏、节拍等都已经成型不能更改,所以在翻译歌词时,要遵循已有的旋律结构、节奏感等音乐基本要素,这样才能够做到音乐与歌词的完美融合。并且在翻译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出现如“倒字”“破句”的现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那无论再优美贴切的歌词都会使整首歌曲的可听性大打折扣。所以遵循音乐节奏与歌词之间的密切关系,在翻译过程中应注意词和曲在节奏上的结合规则。首先译文的字数应与歌曲中的音节数相等,这样才能准确体现作曲家的意图和原作品的节奏特点;其次译文的句读应该与原曲的句读保持一致。我们要根据作品的乐句、乐节、动机等音乐中这种无形的标点符号,来翻译歌词。第三,译文的顿挫应该与原曲气口和呼吸一致。要注意到无论怎样严谨,原文中的重音与译文的重音都很难完全保持一致,所以译文中的气口要随着音乐的节奏结构而定,而不能随着原文的重音而定,不要一味的追求与原文的重音一致,这样有可能使译文无法达到最佳效果与意境。
三、音乐风格及中外文化差异对译文的制约
风格鉴赏是建立在对于作品的整体把握基础上的,对于审美主体的艺术修养、鉴赏能力有较高的要求。翻译歌曲,除了必须要研究作者及其作品的意象、意境、语言、风格、色彩、音韵以外,还需要研究歌曲的曲式结构、音乐形象、情绪、风格、色彩以及旋律和节奏语言等等,这些因素制约着歌曲翻译的方方面面,因为歌曲归根到底是属于听觉的艺术。艺术歌曲的典雅、雍容,乡村歌曲的清新、恬淡、抒情,披头士乐队的口语化歌词,虽然浅白但却蕴含情韵也不逝格律,虽是摇滚风格,却不突兀张狂。因此,不同的歌词,一句不同的音乐风格,应该翻译出不同的风貌:该雅的就雅,该俗的就俗。这里的“俗”并非粗俗、庸俗、浅俗,而是属于一种美学范畴的“俗”,本身就有一个艺术特性的要求和审美观念上的归属。
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由于其不同的生活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各自形成了独特的文化,所以不同的国家民族之间必然存在着文化差异。这种文化差异为翻译歌曲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何将其他国家、民族的歌曲想要表达的意境准确无误的传达给本国的听众,使他们能够理解与接受,这对译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美国音乐剧《音乐之声》中,修道院的修女们在背地里谈论玛利亚时,有一位修女对她的评价是”clown”中文直译即为“小丑”。这一词体现了中美明显的文化差异,在欧美国家小丑是一个可爱有可亲的形象,尤其是对孩子们来说更是如此。评价某人“小丑”意为她风趣幽默而有亲和力。但在中国“小丑”一词,除了在马戏团和戏曲行当的丑角是中性词外,其他场合提到的“小丑”则带有一定程度的贬义。所以如果在翻译中,直接将”clown”简单翻译为“小丑”,则会使观众对剧情产生一定程度的误解。所以在对这首歌曲进行译配时,译者选择了“活宝”一词来代替“小丑”,最大程度的传递了原文。
文化差异还常常反映在成语、言语、典故等不同的表现形式上,某些成语、言语等有可能会让其他国家民族的人们产生违背原意的曲解与误解。或者两种不同文化背景的语言之间,缺乏对应词等等,这些都对歌曲译配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