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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对于网络暴力的认知现状调查研究

2021-02-12康议文

时代人物 2021年34期
关键词:暴力行为暴力事件暴力

康议文

(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南京 210012)

由于自媒体的崛起和社交媒体的匿名性,为网络暴力的产生培育了土壤,近几年网络暴力事件更是层出不穷,“网络暴力”一词也成为了热门讨论话题。从广义上说,“网络暴力”是通过发表不实言论对当事人造成伤害的行为。从狭义上看,“网络暴力”是指在电子网络平台上,个人或群体对于某一明确的个人或群体的一种有意识地反复的侵害行为[1]。网络暴力由于主体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过程的易操作性和结果的实在性、难控性,造成网络暴力事件在现实中的解决困难。据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最大社交平台微博发布2020年《微博白皮书》,调查显示95后最爱在他人微博下互动、发表言论。本文的调查研究对象,所指是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在读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通过调查研究大学生对于网络暴力事件的参与程度、行为背后的思考方式,以期更好的分析大学生的网络行为特点,保护大学生的个人利益。

一、调查情况

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研究的目的旨在发现大学生对于网络暴力行为的社会影响关注度;了解大学生对于网络暴力受害人的同情受所处环境的不同而受到影响的程度;了解法科生对于网络暴力行为的是非判断能力。

调查范围、途径和基本内容

本次调查研究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在“微博”等社交媒体、“学习通”等学习平台以及对身边朋友的调查,针对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在读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群体展开调查,共得到有效调查问卷550份。

问卷内容包括年级、专业类别等基本信息,以及上网行为情况,网络暴力行为甄别,遭受网络暴力时的解决措施、责任承担,对于现阶段网络状况的观念等几个部分。

调查结果

根据问卷第4题的填写情况,有70.13%的被调查者选择浏览新闻时事时不轻易发表个人意见,13.84%的人希望以公正的第三人视角分析新闻内容

第7题和第9题的结果显示有超过50%的被调查者选择在遇到网络暴力时向法律求助,余下不到50%的被调查者在遇到网络暴力时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13题对于网络暴力行为的判断中有61.04%的被调查者认为私人语言冲突属于网络暴力行为,29.65%的被调查者认为网络监督属于网络暴力行为。

因此通过对比调查数据的结果,发现大多数大学生在对于网络暴力行为的判断上缺乏正确的认知,对于网络暴力行为的界定模糊不清,导致多数大学生在面对网络暴力事件时不知何为正确的途径和方法,往往陷入其中而不自知或深受其害却无能为力。

二、大学生上网行为现状

主观上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网络暴力事件的洞察力弱。首先,由于多数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心态尚未成熟,因此当面对影响范围超出个人能力所及的网络暴力事件时,不能完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我保护的能力差。其次,现阶段中国高等教育主要侧重于对主要现行法律的普及教育,对大学生网上行为规范的关注度小。相比较于迅猛的网络安全发展速度,高校管理层对大学生生活规范管理的方式也相对落后。大学生在在上网过程中容易产生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可能引发网络暴力。最后,高校安全教育仍处在表面,对于大学生实际行为规范所起作用甚微。诸多因素导致大学生在互联网信息中处于被动状态,容易泄露个人隐私或非法提供他人信息,不自觉的参与到网络暴力事件中来。[2]

客观上由于获取网络信息的不对称性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易引发信息泄露。获取网络信息的不对称性造成获取信息机会的不均等。由于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主体差异的影响结果,使得网络运营商享有掌握最新信息的先天优势,网络信息的交换形成“马太效应”。信息富裕者由于占有先天优势,从网民进入互联网开始就掌握第一手个人信息。而作为被获取信息一方普通网民既不占据获取信息的优势,又处于被索取者的地位,进而陷入“贫者”更“贫”的局面。倘若信息富裕者因为信息处理失当或利益驱使,则有极大的可能造成他人隐私泄露。而大学生多为被获取信息的一方,其个人信息的保护在面对强大的信息富裕者时难以得到保障,往往在发生损害结果时才意识到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更容易诱发网络暴力事件。

大学生缺乏上网意图的正当性

上网娱乐时长与学习时长的比例严重失衡。大学生上网过程中接触的多为娱乐休闲信息,其在娱乐休闲项目上花费的时间要大大多于浏览社会新闻、时事报道所用的时间。长时间接触娱乐八卦信息,潜移默化中会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形成造成消极影响,观察问题的角度也会产生偏颇,不利于获取有效信息并且做出正确判断。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和CNNIC联合开展的第十三次调查显示:我国网民平均每周上网时长13.4小时,高于世界网民每周上网时长10.49小时,特别是脱离家长和老师管控下的大学生更是严重沉迷于互联网,每天上网时间超标,与其学生身份严重不符。在《大学生对于网络暴力认知现状调查》的调查报告中表明,大学生上网频繁,上网时间长,但阅读时间短。他们不关注有关技能学习的信息,而是关注有关休闲和娱乐的信息。虽然具有基本的处理信息的能力和意识,但是在信息接收行为上仍存在误解。基于网络信息查询的便利性,大学生会在不知不觉中严重依赖网络信息而缺乏主动思考的能力。

上网意图不正确。大学生上网行为主要是进行娱乐休闲、网络购物和浏览社会新闻活动;频繁的网络消费促进了网络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对于网络热点事件,大学生上网交流过程中更愿意无所顾忌的表达个人情绪,畅所欲言。然而,网络空间中虚拟与现实的混淆以及舆论导向会对大学生的社会认知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3]面对网上形形色色的虚假信息、反动信息、邪教信息、色情信息等,如果对此的控制管理不到位,当易受诱导的大学生群体长期处于此类信息的影响下,对社会的认知判断会受到误导,甚至可能使得一些同学产生一系列心理问题。

QuestMobile公布了截止至2019年4月在校大学生洞察报告,报告显示,在校大学生除上网进行专业学习外,在社交、视频、手游上花费的时间占据主要上网时长。其中进行移动社交与移动视频的时间最多,其次就是进行手机游戏,使用时长高达2万分钟,使用时长增长率有16.2%之多。在不正确的上网意图的诱导下,无法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因此对于网络行为的判断会出现偏颇,影响网上信息的交流。

对于网络道德行为的认识不健全。大学生人数众多,占据网民人数的绝大部分,在影响网络生态环境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然而青春期的冲动、心智发展的不成熟,以及面对新事物的好奇成为了引诱大学生参与不法行为的重要“凶器”。当大学生不能对自身行为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时,容易跟随不法分子的舆论导向做出道德失范行为,特别是由于接受了高等文化教育的大学生,能够充分利用现有的科学技术以及其他先进手段达到不法目的,造成的损害结果也高于普通网民的网络失范行为。

三、增强大学生对于网络暴力行为的认知能力完善的路径

大学生个人素质教育的提升。 高校要牢牢把握网络文化传播的主动权,传播正面积极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使网络真正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和主流文化的阵地。学生、教师应当利用好现有的手段,利用最新的信息资源高效便捷地了解社会信息和校园信息,实现学习、教育和决策管理的优化,增进师生间的沟通。[4]

大学生作为中国网民的主要人群,首先应当自觉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和法律意识,面对网络暴力时看清局势、立足自身,不随波逐流。养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在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影响下,以健康人格抵御来自互联网中的不良影响。

完善法治体系,为健康的网络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加强相关立法。当网络暴力事件已经造成如此严重的危害后果时,则显现出目前我国针对网络暴力行为规制的法律法规的缺陷之处,我国应当尽快完善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体系,加大网络规范行为的宣传,道德和法律两手抓。为了有效避免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需要的不仅仅是大学生群体的道德思想、个人素质层面的提高,还要求国家政府层面积极完善立法,完成相关规定的修订。

促使网络暴力发生的因素有很多,对于网络暴力的引导、调整和管控将会是一段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在以大学生为主要使用人群的网络中,要想做到对网络暴力形成有效管控,则必须把握其态度,让大学生群体正确对待网络,于网络世界中友善发言,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当然,这其中还有许多要去完成,这既要从立法方面进行完善,还要从素质教育层面,培养大学生高尚的懂法的道德思想,使大学生对网络暴力有一个理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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