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女性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的调查研究
——以浙江省为例
2021-02-12王芳芳
王芳芳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浙江杭州 310018)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生产生活直接影响全国生态环境卫生建设,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农村生态环境发展不平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卫生部的调查显示,目前农村每天每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0.86公斤,全国农村每年的生活垃圾量接近3亿吨,[1]而且还在以年均10%的速度增加,如果得不到有效处理,将出现“垃圾围村”现象,不仅破坏村容村貌,威胁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更会制约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2]乡村振兴的新历史时期,赋予了农村女性更多的时代责任和使命担当。
农村女性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的必然要求
农村女性是农村生产生活领域的直接践行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建设生态宜居乡村的基础,这就给包括农村女性在内的广大农民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研究表明,社会转型中农村人口变迁,村里的女性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任务中,她们已由“局内的局外人”的“他者”和“边缘”生存状态向“作为主体的局内人”的“主体性”转变。[3]她们中的绝大多数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村民积极参与村里的各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从家庭做起,从改变生活和养成卫生习惯入手,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践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清理整治房前屋后环境,在庭院内种花种树种草,全面美化绿化净化庭院,参与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厕所革命等村容整洁整治,在塑造生态文明乡村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具备了较强的经济能力农村女性,更有可能关注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总之,农村女性是维护农村生产生活领域的直接践行者。
农村女性是农村社会生活领域的重要决策者。近年来,农村的生活环境有了较大改观,女性与环境的紧密联系,她们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更加迫切。随着农村女性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农村女性已经能够掌握家庭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成为家庭生活的重要决策者,其一表现在农村女性对生活必需品的选择方面,她们更有可能为了家人的健康而选择安全、卫生的生活用品,保障了家人身体健康的同时,也有效地减少了劣质生活用品对农村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其二,表现在农村女性的消费行为方面。她们生活朴素,有着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有效控制了过度消费、铺张浪费等不良消费行为带来的不必要的生活垃圾。
农村女性是农村生活环境的整体素质的反映。女性是农村生活的主力军,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主要践行者,她们对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意识水平是村民整体素质的反映,她们的行为能够影响家庭其他成员和激励下一代。长期生活在农村的女性对农村环境最有深刻的感知的感受,她们是恶劣生活环境的最终受害人,也是良好生活环境的直接受益者,祝琳[4]认为农村女性对生活环境更具有敏锐性,因此在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的重要部分应充分调动和采纳农村女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挖掘女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建设的潜力,生活垃圾是大多数女性每天都要面临的问题,更充分的了解农村女性的生活垃圾治理的观念和意识才有可能找到垃圾治理的问题根源,进而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垃圾问题。
浙江省农村女性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的成就、困境及根源
样本的选取及其基本情况
样本的选取。本研究选取了浙江省农村地区:宁波市(象山县、宁海县),湖州市(德清县、安吉县、长兴县),金华市(金东区、浦江县)和杭州市萧山区共9个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对农村女性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的现状、困境等进行了调研。本次调研分别对普通农户、乡镇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或问卷形式进行调查和研究。问卷采用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原则,在九个示范县抽取5个村庄,再在每个村庄随机抽取8-10位农户。共发放360份,剔除无效问卷,回收有效问卷340份,回收有效率为94%。
样本的基本特征。
调查显示(见表1):被调查者中,31-50岁的农村女性所占比重最高为40.59%,其次是51岁及以上的农村女性比重为30.29%;在文化程度方面,中学学历的农村女性所占比重最大为42.06%,其次是小学学历的女性比重为27.65%,大专及以上的女性比例为26.47%,未受过教育的仅占3.82%;留守妇女较少,仅占19.71%的比例;女性收入水平较低,个人年收入在3万元及以下的占比高达74.41%,收入来源主要靠夫妻双方务农为生。
表1 样本特征
农村女性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初步成就
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女性已具备基本的垃圾分类意识。
调查显示:95.88%的受访女性认为垃圾治理完全有必要,88.24%的受访者不认同关于“垃圾治理与自己无关”,77.35%的受访者不认同“个人行为不会对环境造成太大伤害”;92.35%的受访者不认同“只要不影响自身的利益,即使环境被破坏了也没关系”;以上数据显示,农村女性在垃圾分类治理上的看法比较一致,说明她们已经具备了基本的生态保护意识。调查过程中我们还了解到,受访对象一般都能说出个人参与垃圾治理的重要性。
农村女性能够践行基本的生态生活方式。农村女性是推动农村环境的践行者、宣传者和教育者。在以农村女性为对象的问卷调查中,有73.53%的受访者表示女性比男性更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农村女性的环境保护行为在日常生活当中得到充分体现。(见表2)能身体力行践行村卫生环境理念。从表2数据来看,当前农村女性已基本形成生态环保的生活方式,但是她们在宣传垃圾治理知识和参与村里垃圾治理规章制度过程中还是存在种种顾虑,缺乏自主性和积极性。
表2 关于农村女性践行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调查
农村女性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的困境
参与主体单一。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最重要的主体,起着主导作用,就目前的调查情况来看,受益最大的村民参与度比较低。
表3 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的参与主体情况
以上调查结果显示:在对“您认为本村生活垃圾治理中的主体”的回答中,有超过75%的女性认为政府是生活垃圾治理活动中的主体,另有19.5%的人认为环卫企业是生活垃圾治理活动中的主体,只有5%的女性认为村民是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的主体。这说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民参与度比较低,积极性欠缺,政府没有很好的引导村民参与垃圾治理,没有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主体比较单一。
农村女性参与垃圾治理的物质基础薄弱。从调查结果来看农村女性的个人年收入普遍偏低,74.41%的农村女性个人年收入在3万元及以下(见表1),为了研究女性垃圾治理与经济状况的关系,我们对农村女性的“个人年收入”和“是否愿意为村里垃圾治理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做交叉分析(见表4)结果显示:随着收入水平的下降,农村女性非常愿意为村里垃圾治理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由45.45%下降到4.08%,比较愿意的由36.36%下降到15.31%。我们得出,农村女性愿意为村里垃圾治理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与个人年收入呈正相关,即个人年收入越高的女性参与垃圾治理的意愿越强。
表4 农村女性个人年收入(X)和参与垃圾治理意愿(Y)交叉分析表
以上数据表明,有限的经济能力使得农村女性参与垃圾治理意愿低下。另外,在关于“您认为当前农村女性在参与垃圾治理行动时存在哪些问题”的调查中显示,有51.76%的受访者选择“缺乏外界资金的支持”。(见表5)薄弱的经济基础和滞后的物质保障导致农村女性无法及时有效地开展垃圾治理。
表5 农村女性在参与垃圾分类治理时存在的问题
在关于“农村女性在参与生活垃圾治理时存在的问题”的调查显示,有34.71%的受访者认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不足”,30%的受访者表示“农村妇女组织发展不够健全”,有42.94%的受访者认为“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有48.24%的农村女性表示在垃圾治理过程中感觉到缺乏一定的知识。
农村女性参与垃圾分类治理的问题根源
制度层面的根源。根据上文,农村女性的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意识在转变,但自觉行为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顾虑,导致她们无法将这种意识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关于“农村女性在参与垃圾治理时存在的问题”的调查显示,有42.94%的受访者认为“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农村妇女组织发展不够健全,从调查中可知,30%的受访者表示“农村妇女组织发展不够健全”,农村妇女组织具有规模小且人员构成不合理、工作形式单一、队伍综合素质较低且话语权较小等特点,造成了农村妇女组织在宣传卫生环境保护理念和动员农村女性参与垃圾治理行动时呈现出号召无力等局面,制止一些垃圾处理不规范行为时缺少话语权。
经济层面的根源。调查显示,有34.71%的受访女性认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不足”。经访谈,农村的垃圾治理基础环卫设施匮乏,基本都是局限在垃圾桶、垃圾收运车、垃圾清扫工具、垃圾堆放池,且数量仅满足日常需求,缺乏垃圾压缩中转站、分类垃圾设备等。这和农村地区有限的经济水平有关,农村女性获取经济来源的能力更是有限,这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农村女性参与村垃圾治理过程中物质基础薄弱的问题。垃圾治理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农村女性更是无暇兼顾。
思想层面的根源。根据前文,农村女性无法将已有的环境保护意识有效转化成具体的行动,她们在进行环境保护活动过程中还是存在种种顾虑。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由于农村女性受到的教育程度不够,另一方面是由于农村女性的环境保护观念还不够彻底。
首先,农村女性的受教育程度不够。农村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决定了她们掌握的和参与垃圾治理的能力。随着受教育水平的下降,农村女性改善环境的意愿越低,受教育水平越高的女性为改善环境状况的意愿越强。
表6 农村女性受教育水平(X)和参与垃圾治理意愿(Y)交叉分析表
其次,农村女性的参与垃圾治理观念还不够彻底。虽然在村政府和各种新闻媒介的宣传下,垃圾治理意识较之过去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她们自身的条件是阻碍其参与的障碍。一方面在由于她们本身的收入水平不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她们往往会在金钱和环境之间选择金钱;另一方面她们的诉求得不到政府的回应,也会致使她们逐渐失去保护环境保护的意念。种种顾虑使得农村女性在村卫生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上总是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
促进农村女性参与垃圾治理的对策思考
优化农村女性参与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我国女性对民主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的理念认识不足。为了充分调动“她”力量,首先要对广大农村女性进行政治引领,乡村振兴二十字总要求,是引领农村女性参与乡村振兴发展的总方向,让广大农村女性学习领会乡村振兴战略,吃透中央文件精神,依据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特点,进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其次,基层政府要创造条件鼓励农村女性参与修订完善现有的垃圾治理制度,优化农村女性参与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明确农村女性在环境保护中的具体内容,确保农村女性在制度上享有平等的参与机会;最后,健全农村妇女组织,充分利用基层自治组织的优势,发挥农村妇女组织的作用,建立一套农村女性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环境保护机制,提升农村女性参与垃圾治理的力度。
厚实农村女性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的物质基础。农村女性参与垃圾治理存在种种顾虑,缺乏自主性和积极性,摇摆不定,与农村女性获取经济来源的能力有限。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引导农村女性多渠道就业,增加外界资金的支持,提高农村的经济水平和农村女性的经济收入。因此,要着力提高农村女性的综合素质,培养她们的职业技能,以促进她们多渠道就业。其次是增加外界的资金支持,垃圾治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光靠农村女性个人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农村女性参与垃圾治理离不开政府和其他环保组织的物质帮助和经济支持。政府和民间环保组织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农村女性垃圾治理培训基金、农村女性参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及为创建生态农业项目的女性提供小额贷款等一系列举措,为农村女性的卫生环境治理参与解决资金方面的困扰。
加强对农村女性垃圾治理教育。首先,要注重对农村妇女干部的环境卫生教育。使其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分类的好处以及垃圾分类的意义,只有她们自身意识观念正确、垃圾分类知识储备过硬,才能带动其他女性参与到垃圾治理工作中。其次,要加强对普通农村女性的生态环境教育,将村卫生环境的好坏与农村女性自身利益相挂钩,加深她们对环境的认知,加深她们与自然的联系,从而使农村女性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最后,要摒弃农村地区卫生环境性别平等观念。只有社会大众都认同她们的价值,才能有效实现农村女性参与垃圾治理活动过程,营造一个有利于农村女性参与的生活垃圾治理的氛围。
本文对浙江省9个县区的农村女性的垃圾治理现状进行调研,调查分析主要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农村女性参与垃圾治理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和制度的保障。政府层面要为农村女性提供更多的平台和机会,让她们能够更加广泛地参与到农村卫生环境整治中。
第二,农村女性参与垃圾治理离不开经济物质基础的保障。要想方设法提高农村女性的收入水平,为其提供物力、财力上的保障。
第三,农村女性参与垃圾治理离不开农村女性个人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农村女性只有在思想上认同并践行,才能将之付诸实践,主动参与到垃圾治理的各个环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