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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平台的建设与应用

2021-02-10冯瑞琳王至宇周子璇

关键词:庭审法学互联网+

冯瑞琳, 王至宇, 周子璇

(河北工程大学 文法学院,河北 邯郸 056038)

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1]加强和改进法学实践教学既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又是新文科背景下对人才培养的重点环节。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平台虽然对提升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教学活动的持续推进,其弊端也逐步显现。而建设和应用互联网+法学实践教学平台对弥补传统法学实践教学平台的不足,创新法学实践教学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互联网+”实践教学平台是指以网络为媒介,以信息化为主线,具有多元主体参与性和交互性的仿真网络教学空间。2020年10月,教育部公布了国家首批一流课程,其中包括327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有7门法学类课程入选。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网上做实验”和“虚拟做真实验”,有效解决了传统实验教学中“做不到”“做不了”“做不上”的问题。法学院校建立“互联网+”法学实践教学平台,不仅有利于提高本校法科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还有利于创新、深化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模式,实现资源共享。但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绝大多数高校仍采用传统的实践教学平台,不能满足实践教学的需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仿真实践平台等创新性教学模式成为发展趋势,且越来越受到学生欢迎。因此,如何建设和应用“互联网+”法学实践教学平台,弥补传统实践教学平台存在的不足是法学教育中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互联网+”法学实践教学平台的优势

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平台主要有:校内外实践基地、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互联网+法学实践教学平台与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平台相比,具有资源丰富性、教学方式开放性、师生交互性好等优势,克服了传统实践教学平台存在的教学资源单一、教学方式封闭、教学时空受限等缺陷,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因此,在传统法学实践教学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互联网+法学实践教学平台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广阔、更便利的实践路径。

(一)教学资源的丰富性

案例是法学实践教学必不可少的素材。在传统实践教学中,教师一般是通过选取自己办理的案件或者从法院、律所等实务部门获取的案例进行加工、处理后提供给学生,案例的数量和种类都是有限的。而信息化时代下,互联网为师生的教与学提供了取之不竭的素材,学生和老师可以足不出户获得更多的案例资源。例如,教师在进行实践教学时,可以根据实践教学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在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选择最适宜的裁判文书作为案例素材,让学生从诉请到答辩,从证据到质证意见,从事实到法律规范等各方面进行分析和梳理,有利于学生对一个具体个案进行全方位的把握,同时也可以从法律文书写作、证据运用,庭审辩论等多方面培养实践技能,为学生的实践提供更多的给养。因此,建立和运用“互联网+”法学实践教学平台,将互联网上适合的案例通过建立链接引入到实践教学中,有利于教学资源的丰富和优化。

(二)教学方式的开放性

庭审观摩是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在传统实践教学中,学生只能在老师的带领下去法院观摩旁听,其不足之处显而易见。即受时空条件的限制,法院能够提供的庭审数量、观摩的学生人数均有限,学校的可选择性较小;庭审观摩的作用也仅限于学生对庭审程序的一般了解,对于实体问题学生来不及进行深入思考,学生的思路不容易跟上庭审的节奏。建立“互联网+”法学实践教学平台,可以将人民法院的庭审直播链接到校内模拟法庭,学生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自行观看,打破校院之间的壁垒。其优点在于:

1.自主选择性更强

教师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根据实践教学的要求选择数个庭审直播、回放的案例,并可以针对庭审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预设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观看直播或回放,不受时空限制。

2.便于学生思考

学生在观看庭审时可以随时暂停、重放、记录,还可以多次回放,有利于学生跟上庭审的内容,便于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

3.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除了老师要求观看的庭审直播外,学生还可以选择自己关注的领域或社会热点案例进行观摩,便于学生自主学习汲取更多的营养。

(三)教学过程的交互性和多元参与性

实践教学需要为学生提供多元参与的能够进行互动实训的路径。传统的法学模拟仿真实践教学平台,必须在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把学生召集在一起进行角色扮演或者进行诊所咨询等。但由于场地、时间的局限性,不能让每个学生体验到各种角色,达不到完全交互式体验的效果。而“互联网+”法学实践虚拟仿真教学平台能很好地解决此问题。它可以将学生随机分组进行云互动,学生分别以律师、当事人、法官、检察官等角色进行提问、谈判、辩论、开庭等,学生之间还可以互换角色,体验不同职业角色的职能定位与特点。

通过这种“云互动”培养学生的倾听能力、询问能力、思考能力、演说能力、辩论能力等。在学生进行云互动过程中,其他学生和老师都可以进入云平台进行观摩,互动结束后可以做出评价。很多情况下,角色扮演的学生对自己的优缺点并不自知,但通过虚拟仿真教学平台可以将他们的现场表达进行回放,让他们自己检视存在的不足并不断改进,可以提高学生参加实践的积极性和趣味性,并有利于学生相互促进,自我成长。

二、“互联网+”法学实践教学平台建设使用存在的问题

通过文献查阅可知,除教育部公布的7门法学类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外,目前国内一些知名法学院校也已建立了网上实践教学平台,并各具特色。如:中南财经大学建立了角色模拟实验平台,其特色在于为学生提供了作为法律人可能从事的法律实务的全方位的实验空间,包括立法、执法、诉讼、非诉四个模块。[2]立法模块主要针对宪法修改和法律法规的修订;执法模块包含行政行为的主要环节,如处罚、许可、复议等;诉讼模块则包含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非诉模块针对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合同的订立与修改、谈判调解等。学生通过在线角色体验、交流互动学习,体验法律人的执业过程,锻炼各种实践能力。再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根据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内在逻辑性和层次性,将线下的传统实践教学资源进行整合,重建了线上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形成了环环相扣、相互衔接、层层推进的虚拟实践教学平台。还有一些高校建立了实践课程APP,可以进行手机客户端的操作,使用便利。

这些学校的探索与实践为我们建立“互联网+”法学实践教学平台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尤其是2020年以来,远程教育及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的研发、基础设施建设,大量实用化的产品如腾讯课堂、腾讯会议、雨课堂、学习通等已经投入使用,并检验着其可靠性。教育领域正在面临且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但从整体上讲,“互联网+”法学实践教学平台的建设和使用还比较薄弱,存在以下问题。

(一)技术和资金的投入不足

实践教学平台的建设和运行需要法学专业教师将法学实践教学的教学目标、课程体系、实验项目、实验要求、拟达到的效果以及互联网上的教学资源等提供给平台设计者,平台设计者再根据这些需求进行设计,是一个需要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例如,中国政法大学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累计投入建设经费超过300万元,包括多功能屏幕式视频教室、法院检察院等卷宗副本阅览室、网络犯罪侦查实验室、法学实验教学系统(LETS)实验室等。但大多数高校,重视理工科虚拟实验平台的建设,对于法学虚拟实践平台的建设未给与足够的重视。因此,高校应加大投入力度,学习和借鉴理工科虚拟实训平台的经验,建设和打造虚拟法学实践教学平台。

(二)教学团队的创新精神不足

“互联网+”实践教学平台的运用是对实践教学的一种新探索,教师必须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跟上时代步伐进行教学改革。但因很多高校教师只重视科研成果,对教学改革尤其是实践教学改革成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每个教师的科研成果均多于教研成果,教学团队的创新精神不足。

有些教师因习惯于传统的实践教学模式,对于使用网上实践教学平台存在为难情绪,加之有些平台操作程序较为复杂,部分教师尤其是年龄偏大的教师还不能完全适应,导致在使用中存在消极性。因此,在建设和使用“互联网+”法学实践教学平台过程中,一方面要采取措施鼓励和调动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围绕一流课程或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组建“互联网+”实践教学团队,为开展网上实践教学奠定良好的师资基础。另一方面,作为大学教师,应主动适应“互联网+”背景下的教育、教学,努力提高现代化教育教学素养,不被互联网时代所淘汰,使我们的实践课教学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三)线上实践平台的功能单一

法学实践教学从内容到形式均较为复杂,建立的平台不仅要依赖于司法大数据,而且要包括音频、视频、各类数据的接入、数据统计、图片等多种格式,但现有法学实践平台往往不能满足这种复杂化的、多功能的需求。例如,我校正在使用的实践教学平台是针对所有学院和专业设置的实践教学管理平台,在平台上可以进行实验项目的设置,包括实践内容、要求,将学生名单和指导教师导入后,学生可以进行定位签到、书写实践日志、周志或实践报告并上传,教师端可以进行批阅。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对学生参与实践的次数进行统计,但教师并不能看到、听到或参与到学生实践的真实场景中,只能通过学生撰写的日志、周志和实践报告判断和评价其实践效果,其主要功能仅限于对实践教学的管理,还不是真正的互联网+实践教学平台,达不到法学实践教学平台应有的实践效果。

图1 “互联网+”法学实践教学平台

(四)线上实践平台尚无体系化建设

法学实践教学要根据教学对象的不同,设置不同种类的实践项目,其内部具有层次性、逻辑性和递进性。因此,线上实践教学平台也应根据实践对象和实践内容的不同,建立体系化、结构性的实践平台,体现实践教学的规律。从目前已有的实践教学平台来看,法学实践教学平台还没有形成体系化,只在某些实践项目上进行了尝试和探索。比如,将远程庭审直播接入平台,学生可以在线观看;将静态的案例素材引入平台形成案例库。系统化的、与法学实践教学计划相匹配的实践平台较为稀缺。而且,大多数实践平台的软件是由软件开发公司独立设计或研发的,缺乏与法学专业教师的沟通,软件的应用不能很好地体现实践教学专业化的要求,尤其缺乏将静态案例动态化的模拟仿真系统,缺乏将行业指导教师引入平台的端口。

三、建设和使用“互联网+”法学实践教学平台的建议

“互联网+”法学实践教学平台的建设应突出互联网的优势,充分利用社会已有成果,缩短开发和建设周期;将通用技术成果与开发专用软硬件相结合、将利用社会力量与发挥学校自身力量相结合。构建线上学习资源、学生交互体验、教师线上评价有机结合的一体化的实验实训平台。

(一)构建法学线上学习资源,丰富教学素材

法学线上教学资源包括案例库、法律法规库、专家学者对热点案件的述评等内容。在案例库建设中,教师应根据案由选择适合的案例,每一案由下由多个真实案例组成,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可以就每一个知识点,运用法学理论在线上展开分析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以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实践教学为例,教师要根据民法典的篇章结构,将案例库分为七大模块,每一模块下有相应的案例素材,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编排。例如,在合同编中,根据有名合同的种类设置子模块,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子模块中,可以按下图建立案例库[5]:

为了保证案例库中的案例具有典型性、权威性和新颖性,所选案例应是最高人民法院院近五年的指导性案例。学生通过研读,能够把握司法裁判的最新规则及其蕴含的法理。学生在平台上接收到的不仅是源源不断的案例,而且可以查询到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在此过程中,教师需要对案件进行动态跟踪 ,不断更新和补充案件进展情况。

在法律法规库的建设上,平台应当根据法律部门进行子项目的设置,每一个子项目由1-2名教师负责,以便把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上传到平台中。

图2 《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库

(二)构建线上互动体验实验室,加强学生职业训练

所谓线上互动体验实验室是指在平台中可以进行语音互动及视频交流并能够实时回放的体验式空间,从而为学生创造线上互动交流、角色模拟等情景和机会,学生在亲历的过程中获得知识,提高能力。

例如,线上模拟法庭实验室。在此实验室中,学生可以进行实验预约、实验操作等活动,模拟法庭参与者能够同时进入参加体验,实验结束后,视频或音频可上传到实验评价区,由教师和学生进行点评。这是“互联网+”实践教学平台的独特优势,将实体性的模拟法庭、实训基地等教学资源置换成线上平台的模拟演练系统,为学生提供随时随地的教学参与机会,学生足不出户便可以完成不同法律职业人的角色扮演,并有针对性地锻炼角色所需的职业技能 。

线上模拟法庭的建设对技术的依赖性较高。首先,要设计符合程序法的标准化审判流程;其次,要通过对音频、视频的信息采集,图像编解技术和集中控制技术,结合多媒体与数据库的应用,实现对庭审过程的全记录,包括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书记员的庭审记录、案件承办人的庭审发问等。因此,需要积极探索基于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智能学习效果记录、转移、交换、认证等有效方式,让学生在信息系统的引导下,可以反复参加庭审,熟悉庭审流程,积累庭审经验,提高适应未来智能化庭审环境的综合素养。

(三)构建“互联网+”法学实践教学平台体系,形成系统化实践空间

各法学院系应以本校法学实践教学内容为基础,搭建与实践教学体系相一致的全面系统的实践平台,争取使每一项实践教学环节都能在平台中找到相应的实训素材、实践场景,而且学生只有在完成上一个实践项目后才能开始后续的实践项目,从简单的单项技能训练到较为复杂的综合能力的培养,形成以学生职业发展为核心,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随时学习的全方位、立体化的学习空间。

1.根据实践教学计划设置“互联网+”法学实践教学平台。

例如,根据我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包括两个实践类课程和四种实习。两个实践类课程是法律诊所课程和案例研讨课程。四种实习是认识实习、模拟法庭实习、法律诊所实习、毕业实习。因此,在平台设计中,应针对六种实践教学的目的、内容、要求分别设置相应的实践平台。

2.根据实践项目的不同设置相应模块。

以法律诊所课程为例,在该项目中设置会见、咨询、文书写作、事实调查、谈判五个模块。每一模块中设置或链接相应的实训素材和实训要求,学生按照要求分组完成相应实训任务后,教师端可以进行线上评价、打分,也可以实时查看各组学生的会见、谈判等进展情况,当场点评。

3.根据内容的重要性设置虚拟仿真实践环节。

例如,签订合同是实践中最重要的法律行为,如何训练学生签订一份内容全面、表述规范、合法合规、风险最小化的合同是法律文书写作实训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因此,我们可以设置订立某种合同的软件,学生首先按流程提示,填写合同的基本信息,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份完整的制式合同。在此基础上,学生再依实训素材及自己所代表一方的利益,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提交。教师在评阅时,因为所有学生都是在同一合同文本基础上进行的修改,更能区分学生的写作能力。

(四)营造“互联网+”实践教学教育环境,提高教师的创新能力

法学院系应重视法学数字化教学建设,成立专门机构管理线上教育,组织教师进行相关学习和专门培训,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在课堂教学管理中要强化互联网技术应用考核,将线上实践教学列为教学竞赛内容,将实践教学方法、训练方式、学生参与场景、互动交流、线上资源利用情况(网址连接或文本连接)、音视频等因素作为评分标准,以此推动“互联网+”实践教学的不断发展。

(五)建立“互联网+”法学实践教学评估新体制,提高学生实践积极性

在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中,教师主要根据学生提交的书面材料,比如实习报告、案例分析报告、模拟法庭案卷等进行成绩评定,或者由实习基地的校外导师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价。但因校内指导教师无法全程参与,所以教师在评定成绩时缺乏客观依据,导致教师给分随意性较大。因此,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实践教学平台数据化、信息化、交互性、可视化等优势,建立科学的多维度评价体系。例如:引入积分制和信用值,学生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实践获得一定积分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体验。学生通过分阶段的实践获得足够积分后,才可获得参与考试、考评资格,教师可根据学生最终获得的积分来评定学生成绩。

图3 数据型评估体系

平台还可以创建校内教师、校外行业导师、学生等多元评价主体,形成校内外老师评价与学生互评、学生自评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总之,通过设定和采用科学化、信息化、电子化的晋级和考评机制,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从而形成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的数据型评估体系。

四、结语

“互联网+”法学实践教学平台的建设和使用适应了信息化、智能化和网络化的时代背景,将其与传统实践教学相结合,使学生能够在线上实时参与、沉浸在“真实”的法律场景中,体验感受法律人的职业过程,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与方式等方面全面提升课堂教学的质量,贯彻在“学中做”的教学理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升学生学习能力,锻炼学生实践能力,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当前,法学专业已被教育部列入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计划中,各法学院校应抓住机遇,结合本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特色,开发出自己的虚拟仿真实验平台,深入研究虚拟平台上情景教学法的应用与实践。同时,为了鼓励学生的积极性,在选取脚本时,可以发挥学生的能动性,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和设计脚本,以推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实施。在还不具备建设虚拟仿真实验平台的法学院校,可以与先进院校合作,把已有的适合本校的虚拟仿真平台“引进来”,例如法律谈判仿真实验、模拟审判仿真实验是各高校都适用的实践项目,通过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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