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传播和谣言问题再认识
2021-02-09谢金文
摘要:信息包括新闻,是人的需要、社会的需要和求真的需要,也是人们收发信息和表达想法的权利。随着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信息资源日益重要,信息权也空前重要起来。信息传播自由就是在一定的制约范围内,以各种方式进行信息传播的自由。谣言是非善意地无中生有之传言,对谣言的认识和处理不仅关系到制止有害信息,也关系到整个信息传播能否通畅。应区分谣言和一般的传言。即使是不实之言,也并非都是谣言。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信息通畅,这需要信息传播的体制和机制保障。
关键词:信息 传播 谣言
信息传播在当今时代空前重要,既需要保护,又需要制约,为此必须科学地认识和把握谣言问题。然而这方面有不少认识误区,如认为信息自由就是不受任何制约地传播,谣言就是不实信息。这不仅关乎媒体及其主办主管机构的生存发展和公信力、影响力,还关乎人与社会的需要,关乎相关权利和社会治理,值得认真探讨。
一、信息传播是一种需要
信息(information)从广义上说,是物质与能量的存在和运动所发出的各种讯号,以及观点、知识、经验等经过大脑处理的产物。狭义上说,信息是减少、消除人们对事物了解、认识上不确定性的东西。新闻也是一种这样的东西,是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即真实、新鲜、传播对象需要的信息。[1]信息的主要存在方式就是传播——信息在时间和空间中的移动与变化。
信息传播是个人生存、发展和幸福的需要,组织机构决策、运行和优化的需要,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的需要,还是传媒发展与国家形象的需要。
(一)人的需要
人们的生存、发展和幸福,需要获取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富有价值的信息,表达思想和情感、意见和建议。如果缺乏必要的信息传播环境,人们需要的信息会被封锁,对人民有利的言论会被压制,正义会难以伸张,邪恶会不受监督。
(二)社会的需要
从系统控制论的视角来看,社会也是一个大系统,其中有政治、经济、文化、信息、监督、安全等子系统,各子系统之下又有层层子系统。社会系统还可分实体存在的部分和无形的部分,后者如新闻系统有组织机构和思想理论、职业规范、管理制度。社会的各个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每个系统中的各个部分也是如此,包括实体的和无形的部分,从而形成多维度、多层次的有机关联和运行。这些联系、影响需要各种形式的信息传递交流,包括通过重要的信息工具——新闻媒介。
综合来看,社会的和谐、发展、进步和风险防范,需要充分发挥信息传播的沟通、协调、整合、革新、控制作用,实现瞭望社会、汇集智慧、反映民情民意、监督权力机构和人物,实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实现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环保、教育、健康等各项事业发展和需求满足。
民主政治要让人民真正能够参与国家及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为此需要让人民真正能够通过传播媒介掌握信息,反映情况,表达意见,实施监督,从而能够了解、参与政策法规的制定、权力的形成和使用,了解、监督权力机构和人物。如果没有足够的信息传播,没有充分的新闻媒介活动,重要的信息得不到足够的传递,正确的思想观点得不到足够的展现,人民的情况、意见和愿望得不到及时的反映和表达,民主政治就会打折扣。
信息传播还关乎社会和谐与科学发展、风险防控。和是和平、和睦,谐是谐调、谐美,和谐是各方面搭配得当与匀称,不过于突兀与偏激。社会和谐的基本特征有:社会结构合理,关系协调,行为规范,相互理解;社会压力有效释放,矛盾妥善解决,冲突及时化解;为此所需的运筹得当,决策科学。
形象地说,“和”字左边是个禾,可有禾苗、禾草、禾木、草根、草民之意,右边是个口,可有吃和说之意。两边合起来就是吃和说。“谐”字左边是个言,右边是个皆,两边合起来就是皆言。大家都有吃的,能满足物质生活,都可说话,能满足精神生活,换言之,有了较高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社会也就基本和谐了。大家都可说,又能按大家得出的合理意见去做,也即有了较高的制度文明,社会就更和谐了。
社会的科学化发展和风险防范,需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需要充分、及时的信息传递和意见交流,需要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此,也需要大家能说话,需要自由而充分的信息和意见流动。
(三)求真的需要
揭示真相、探求真知、追求真理,既是人的需要和社会的需要,也是思想文化发展和真理发展的需要。而真实、真相、真理的获得,都需要信息的交流,并在充分讨论、越辨越明中显示出来。思想理論也需要在信息交流和意见交锋中进化,不断取长补短、提升自洽性完整性先进性,不断根据新情况推陈出新,与时俱进。
(四)传媒发展与国家形象的需要
信息传播较充分的时期和地方,传媒的发展也相应较快。传媒业壮大与否关系到国家的软实力,影响到能否有效地在国际上树立国家形象。另一方面,作为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和工具,传播媒介本身也成为国家形象的重要代言人。
二、信息传播是一种权利
(一)人的权利
早先人们只论行为的对错,到17~18世纪,权利才成为流行的提法。人的权利可分为绝对权(absolute rights)和当然权。绝对权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障的。人的生存权就是无条件的绝对权。这种意识也有助于我们对其他生物的尊重。我们每个人、每个社会的基本价值观里,都应有一条“关爱生命”。我们的许多个人品质与此有关,如人文观念、人道精神,如扶残助弱、尊老爱幼,如向善嫉恶、见义勇为,如友善、爱民、爱国。我们的许多社会问题与此有关,包括食品安全、医患矛盾、道德败坏、腐败严重、民生问题、环保问题等。
当然权是不言自明、当然应有的,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被限制。如自由,每个人生而就有权自由地生存、发展、做自己愿做的事情,这是当然的,不言自明、无需论证的。然而在个人自由妨害他人自由或生存,甚至影响社会、国家安全时,就应该受到限制。比如遇到疫情时,就可实行强制隔离等措施。
(二)传播权
传播是人们的生存和发展中必要的、经常的活动,传播权包括收发信息和表达想法的权利,如言论出版权等。传播权属于当然权。对这些权利,在一般情况下都应予保障。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诞生的《人权宣言》就宣告:“自由地表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责。”
如果只有表达权,而没有获得信息的权利,那么表达权也会落空。一则缺乏必要的信息,表达就难以正确,于是“不了解情况就没有发言权”;二则表达的内容不能被接收,就成为自说自话,说了也白说。因此知晓权、接收权又成为表达权的前提和内涵。
知晓权又称知情权、了解权、获知权,指的是公民获知信息的权利。具体可分为政治知晓权、司法知晓权、社会知晓权和个人信息知晓权(如出生情况、亲生父母等),总之是人们了解一切与其利益相关的信息,包括有利其正当活动的公共信息(除了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的权利。
这里的“信息”包括事实性、意见性和情感性信息。重要的意见性信息能否得到发表,或者能否被获知,也都关系到受众的知晓权。鉴于“知情权”在字面上似乎只与事实性信息相关,因此建议使用“知晓权”。
电脑、通讯卫星、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和整合,把人类带进了信息社会,其特征为:信息、知识急剧增长和更新,被以“爆炸”来形容;信息传播的速度快、范围广、方式丰富多样,既广泛普及和共享,又高度系统化和集中化;信息被进行多种多样的整合与利用,并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信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于是,信息权也空前重要起来。
三、信息传播的自由与制约
信息传播自由就是在一定的制约范围内,以各种方式进行信息传播的自由。[2]
在现实世界中,任何自由都是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条件下的,受到环境和条件的制约。包括社会大环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等,和小环境——受众、竞争者等,条件则包括物资、技术、设施和资金、人才、能力等。
其中有的制约是必然的,如物质条件和传播能力。这些制约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尽可能减少。有的制约是必要的,主要为他人权益和社会公益的制约,包括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等,包括组织机构、社会公众的利益——如商业声誉、国家机密等。这些制约要合理化、规范化、法制化。有的制约是利弊相间,或临时短暂、一时一事的,如文化传统,时政局势。还有的制约则是不必要或不应该的,如市场竞争导致的垄断强化了物质条件对大多数人的制约。
在现实社会中,上述制约表现为资金技术、职业道德、政策法规等限制。
科学的制约应是以公共利益为取舍标准,经过法定程序,能得到多数人认同和自觉遵守的;制约条文应是具体明确、自由裁量空间小、可操作性强的;应追求尽可能大的保护、尽可能小的制约。比如规定:限制对他人权益、社会治安、国家安全会造成明显而即刻危害的传播。
制约的方式方法主要为法制和行政管理。
四、科学地认识和处理谣言问题
对谣言的认识和处理不仅关系到制止有害信息,还关系到整个信息传播能否通畅。如果不能准确地认识谣言,就会把许多正常的、乃至重要的信息当作谣言而封闭。
许多人认为谣言就是不实信息,窃以为这是不准确的。信息可分为真实的和虚假的,虚假可分无意的和有意的,有意的还可分善意的和恶意的。谣言应是指恶意虚假的信息。
应区分谣言和一般的传言。即使是不实之言,也并非都是谣言。
明知山上没有狼,放羊的孩子高喊狼来了,这是恶作剧谎言,流传后便成为谣言。然而还有许多善意的谎言。抢劫犯在银行抓住一个五岁的小男孩做人质,谈判未果正要撕票,被狙击手击毙,小男孩吓得号啕大哭,营救者高呼:“演习到此结束!”多年后男孩才知道,那不是演习,只是为了他免受心理创伤,大家一直瞒着他。这样的传言虽然不实,也非谣言。
如果放羊的孩子以为是狼来了,实际上是个豺,便不应被作为恶意的谎言,流传后也不应被作为谣言。转告者不知真假,也没有恶意,只是善意地告知、提醒大家,便也无可厚非,不是故意传谣。
许多谣传之言,乃至新闻报道,虽有不实之处,却事出有因——或因粗心,或因猜想,或因来不及得到更准确的结论。这是人们认识事物过程中的失误。.对同一个事件,接触有迟早,观察角度有差异,用以判断的知识背景有多样,紧急情况下,认知的差异和失误更是难免。在传播中又会进一步变异。
许多传播了谣言的人,也并非故意要传谣,只是一时没得到可靠的信息,善意地提醒别人,或为了寻求真相而求证。例如人们高度关注的事件发生时,权威的信息没有及时跟进或不足以消除人们的疑虑,谣言就会填补这个空白。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张涛甫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信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已证实其真实性或科学性的,可称为“白色信息”;第二类是已被证实是虚假的或不正确的,可称为“黑色信息”;在这两类之间是模糊不清的“灰色信息”,即暂时还没法验证其真假或科学与否的。[3]
真相不明,事情重要,就容易产生各种猜想,出现不实的传言或谣言。有人说,谣言止于智者,然而再聪明的人,也难以分辨超出其知识和经验的谣言。只有真实、全面的信息,才是谣言的天敌。谣言止于信息通畅、信息公开。正如法国学者卡普费得在《谣言》一书中指出:谣言总是从公众对事件自发地提出问题而未曾找到答案中产生的。如果想减少某个公众事件中的谣言,最好的方法莫过于提供明确的答案。[4]
这需要信息传播的体制和机制条件,包括公民、尤其是第一线专业人士的言论通畅,政府及时充分的信息公开和辟谣,媒体的新闻专业精神和能力。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媒介体制与社会信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9ZDA326
注 释:
[1]谢金文.移动传播中的新闻:概念、特点和真实问题[J].青年记者,2020(4).
[2]谢金文.新聞媒介与社会[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8:97.
[3][4]曹静.“信息疫情”之下,我们如何应对[N].解放日报·解放周末,2020-02-28.
谢金文:复旦大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导,教育部特聘新闻与传播学科评估专家。主要研究新闻传播和媒介,著作有《新闻传播新探》《新闻学三维新论》《新闻媒介与社会》《新闻学导论》《中外新闻传播史纲要》《中国传媒产业概论》《新闻与传播通论》《新闻·传媒·传媒素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