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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育有方:传统中国的人口激励

2021-02-08宋伟哲

检察风云 2021年23期
关键词:人口数量政绩户口

宋伟哲

在传统中国,人口数量也是国家的头等大事。庞大的人口数量代表着强大的生产力,意味着可以拥有雄厚的兵源、充足的粮草、丰沛的财税,这是一个国家保持强大和稳定的最重要基石。在中國历史上,战乱、灾荒、瘟疫等因素都会使得人口数量大幅度减少。中国人最熟悉的三国,就是这样一个时代,人口不足一千万,与汉朝盛世时期五六千万的人口数量相距甚远。正因为如此,历代统治者推出了一系列的法律政策来鼓励生育,促进人口增长。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教训,是一笔宝贵的历史财富。

奖励婚育

我国人口激励的法律制度历史十分悠久。春秋时期,越国惨败于吴国。越王勾践卧薪尝胆,誓雪耻辱。连年征战,越国损失了大量的人口,国力被严重削弱。勾践深知,要想富国强兵,必先增加人口。他对外忍辱负重,努力营造和平稳定的局面,然后对百姓们说:“寡人不才,希望你们能够多多生育儿女。”紧接着,勾践出台了一系列法令。繁衍后代,首先要解决的就是适龄青年的婚配问题。越国法律规定,女子十七岁不嫁,男子二十岁不娶,其父母有罪。考虑到夫妻双方年龄差距过大有可能造成无法生育,法律规定壮年男女不得与老年男女结婚。百姓生活困苦,许多产妇和婴儿因缺少医药而死。越国法律规定,妇女将要分娩,国家会派出医生给予照顾。生育一名男孩,奖励两壶酒,一只狗;生育一名女孩,奖励两壶酒,一只猪。生育两个孩子,国家发给粮食补助;生育三个孩子,政府为其聘请乳母。百姓家中有孩子去世,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减免三个月或三年的徭役。鳏寡孤独废疾者之子,则由国家出钱抚养。勾践经常用船载着稻米和肉食四处巡查,看到小孩子,就会给他们东西吃。勾践的这一系列举措深得民心,越国逐渐从兵败亡国的重挫中恢复过来。二十年后,勾践终于灭掉吴国,称霸诸侯,留下了“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的千古佳话。所谓“生聚”“教训”,就是繁育人口、教育训练之意。

我国人口激励的法律制度历史十分悠久 (图/视觉中国)

汉朝建立以后,天下饱受秦末战乱摧残,人口数量锐减,统治者采取休养生息的仁政来治理国家。为了鼓励生育,朝廷出台了许多法令。汉高祖七年,下令凡百姓生育儿女,免去两年的赋税和徭役。法律实施之后,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还是不能令朝廷满意,主要原因是有大量适龄妇女未曾婚配。于是汉惠帝六年,朝廷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何谓“五算”呢?汉朝时期,百姓所承担的税务主要分田税和人口税。人口税又分算赋和口赋。从十五岁到五十六岁为止,每人每年缴税一百二十文,谓之“一算”;七岁至十四岁的儿童,每人每年缴二十文,谓之“口赋”。换言之,从汉惠帝六年起,凡十五岁至三十岁不嫁的女性,每年每人要缴纳五倍的“算”赋,即六百文钱。这对于当时的普通人家而言是笔不小的费用。朝廷希望通过经济惩罚机制,促进民众早婚。

魏晋之际,人口再次凋敝,只靠经济手段调节还是不能满足人口增长的需求。晋武帝泰始九年,皇帝下诏“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客观地讲,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未免有些激进,会带来许多恶劣影响,因此就算是古人也有不同意见。唐太宗曾下诏,“其鳏夫年六十寡妇年五十已上,及妇人虽尚少而有男女。及守志贞洁者,并任其情愿,无劳抑以嫁娶”。这显然是对之前地方上一些激进做法进行纠正的一种体现。除了推动早婚,历代统治者还曾出台一些法令,对于生育儿女的家庭给予经济补贴。东汉章和年间,皇帝下诏,“《令》云‘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婴儿无父母亲属,及有子不能养食者,禀给如《律》。”南北朝时期,南朝齐明帝颁令,“民产子者,蠲其父母调役一年,又赐米十斛。新婚蠲夫役一年”。北魏法律规定,“生两男者,赏羊五口,不然则绢十匹”。尚书仆射崔暹上表请求废除这条法律。大臣邢邵反对道,“此格不宜辄断。勾践以区区之越,赏法:生三男者给乳母。况以天下之大而绝此条!舜藏金于山,不以为乏,今藏之于民,复何所损”。最终朝廷采纳了邢邵的建议,保留了这条惠民良法。总之,轻徭薄赋、多生有奖是古人常用的人口激励之策。

政绩考核

古人很早就认识到人口问题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许多政治制度的确立都是建立在人口数量的基础上。正如吕思勉先生所言,“户籍之法,昔人视之甚重。故分疆、制禄,必视户口之多少以为衡”。也就是说,诸如行政区划的划分,官员俸禄的多少等国之要政,都和辖区内人口数量有直接联系。以唐朝为例,四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其余为下州;六千户以上为上县,二千户以上为中县,一千户以上为中下县,不满一千户为下县。因此同样官居州刺史、县令之职,不同州县官员及其下属之间的品级是截然不同的。比如上州刺史官居三品,别驾官居四品;而中州之刺史和别驾分别为四品官和五品官。县级官员亦然如此。品级差异的背后,意味着仕途、待遇的不同。到了五代十国时期,更直接以户籍数量来决定地方官员俸禄。后汉隐帝乾祐三年七月,朝廷下令县级官员的俸禄直接由辖境户数决定。三千户县,县令每月一万钱,主簿八千钱;两千户县,县令每月八千钱,主簿五千钱;两千户以下县,县令每月六千钱,主簿四千钱。

为了鼓励地方官员重视人口问题,古人还把人口增减作为官吏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唐太宗李世民非常重视此事,他刚一即位就颁布了《令有司劝勉民间嫁娶诏》。在诏书中,唐太宗先要求地方官员督促适龄男女结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令其好合”。紧接着,他强调户口增减与政绩考核挂钩,“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其劝导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以附殿失”。唐代史学家杜佑所撰《通典》一书曾记载“大唐考课之法”,详细论述了唐朝户口政绩考核制度。“诸州县官人,抚育有方,户口增益者,各准见户为十分论,每加一分,刺史、县令各进考一等。其州户口不满五千,县户不满五百者,各准五千五百户法为分。苦抚养乖方,户口减损者,各准增户法,亦每减一分降一等。”唐朝宰相陆贽曾论吏治考核,“一曰户口增加,二曰田野垦辟,三曰税钱长数,四曰率办先期”。从中不难看出户口在古代政绩考核中的重要地位。

尽管历朝历代都出台了大量鼓励生育的法律,但是在许多时候,人们的生育积极性依然不高。究其原因,大多因官府横征暴敛,生活过于困苦所致。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一些循吏挺身而出,得以流芳百世。东汉时期,武威郡迷信恶俗盛行,“凡二月、五月产子及与父母同月生者,悉杀之”。张奂担任武威太守之后,一方面赏罚并用,勤加劝勉;一方面平均徭赋,与民休养。最终,武威地区一改陋习,风化肃然,政绩常为河西诸郡之最。张奂因此升任度辽将军,百姓为之建立生祠。同一时期,贾彪担任新息县长。当地人民生活困苦,常有杀婴行为。贾彪祭出严令,杀婴与杀人同罪。某天,城南与城北同时发生两起命案,城南是抢劫杀人案,城北是母亲杀子案。贾彪准备亲自勘查现场,下属建议他先赴城南解决抢劫杀人案。贾彪怒曰:“贼寇害人,此则常理,母子相残,逆天违道。”言罢,“驱车北行,案验其罪”。贾彪这番言行很快就在当地传播开来,就连城南杀人贼寇都感动不已,竟然“面缚自首”。

此事在当地极为轰动,再加上贾彪宽仁施政,劝勉有加,短短数年,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很多,生儿育女数以千计。百姓们对贾彪感恩戴德,都说孩子是“贾父所长”,生男孩的起名叫“贾子”,生女孩的起名为“贾女”。

三国末期,王濬担任西晋巴郡太守。当地军民困苦,即便生下男孩,也大多杀死。王濬“严其科条,宽其徭课,其产育者皆与休复,所全活者数千人”。因政绩卓著,王濬升任益州刺史。晋灭东吴之战,王濬率楼船水师自巴蜀顺流东下,率先攻入吴都建业,立下头功。唐代大诗人刘禹锡“王濬楼船下益州,金陵王气黯然收。千寻铁锁沉江底,一片降幡出石头”之诗句,描述的就是这段波澜壮阔的历史。南朝梁时期的循吏,同时也是古代著名的方志学家、目录学家任昉,在担任义兴太守期间,百姓因灾荒流离失所,生子不举。任昉给予孕妇钱粮补助。官府财力不足,任昉拿出自己的俸禄来救济百姓。史载“济者千室”“活三千余人”,可他自己和家人却只是过着粗茶淡饭的生活。离任回京之日,任昉全部的家当只有绢七匹,米五石,连换洗的衣服也没有。二十四史中《宋书》的作者,时任镇军将军的沈约拿着衣服前往迎接。往事千年,古代激励人口的立法精神与原则依然不朽,循吏的感人事迹依然值得传诵与弘扬。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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