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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污染源普查结果探索颗粒物精准防控措施

2021-02-05冷东梅

中国环保产业 2021年1期
关键词:福清市福州市除尘

冷东梅

(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州 350055)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涉及内容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以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五类。人们通过普查可以摸清各类污染源的基本信息、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1]。充分利用普查数据,将污染源普查结果的统计分析与环境保护工作有效融合[2],对推动基层环保工作开展具有积极意义。

1 福州市各类污染源颗粒物排放现状

从2017 年福州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可知,福州市颗粒物产生量为2 149 024.94t,排放量为43 279.57t,平均去除率97.99%。其中: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占全市颗粒物排放量的93.63%;生活源非工业企业锅炉颗粒物排放量占全市颗粒物排放量的3.15%;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占全市颗粒物排放量的3.21%;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颗粒物排放量占全市颗粒物排放量的0.000 026%。

1.1 福州市工业源排放现状

1.1.1 福州市工业源颗粒物产生、排放空间分布情况

普查结果表明(见表1),福州市工业源颗粒物产生量最大的地区是连江县,占福州市工业企业颗粒物产生量的30.67%;其次是长乐区,占福州市的29.47%;罗源县第三,占福州市的17.93%;福清市第四,占福州市的14.50%。

表1 工业源颗粒物产生、排放空间分布情况

福州市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最大的地区是福清市,占福州市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量的26.95%;其次是长乐区,占福州市的17.74%;闽侯县第三,占福州市的14.86%;连江县第四,占福州市的10.38%。

颗粒物去除率最高的是连江县(99.32%),最低的是仓山区(38.30%)。

各地区颗粒物产生及排放情况为:福清市颗粒物产生量排名第四,排放量排名第一;闽侯县颗粒物产生量排名第五,排放量排名第三;连江县颗粒物产生量排名第一,排放量排名第四。

1.1.2 福州市重点行业颗粒物排放情况以及除尘设施建设情况

如表2 所示,福州市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占比最高的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占福州市颗粒物排放量的51.15%;其次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占福州市的6.52%。

表2 不同行业颗粒物除尘设施配套情况

福州市现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除尘设施有927 套,除尘效率36%~99.6%;家具制造业除尘设施有411 套,除尘效率75%~99.6%;金属制品业除尘设施有271 套,除尘效率65%~99.6%;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除尘设施有264 套,除尘效率60%~99.6%。

1.1.3 福州市重点行业颗粒物排放及处理空间分布情况

对福州市颗粒物排放量最大的50 家工业企业进行的统计显示(见表3),颗粒物去除率为零的工业企业主要涉及行业为:砼结构构件制造、特种玻璃制造、其他家具制造、水泥制品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制造、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木片加工、建筑用石加工、橡胶鞋制造等,主要分布在福清市、长乐区、闽侯县。

表3 重点行业颗粒物去除空间分布情况

颗粒物去除率低于50%的行业主要有: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煤制合成气生产、水泥制品制造、煤制品制造,主要分布在永泰县、连江县、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

1.2 福州市生活源排放现状

福州市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为1469.95t,其中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颗粒物排放量为50.13 万t;城镇居民生活能源颗粒物排放量为273.48t;农村居民生活能源颗粒物排放量为1146.34t。

由普查结果可知(见表4),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主要贡献者是农村居民生活能源,其中闽清县、永泰县农村居民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为512.58t、534.35t,分别占福州市生活源颗粒物排放总量的34.87%、36.35%。

表4 生活源颗粒物排放情况

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颗粒物排放情况为:福清市排放量最大,为46.32t,占福州市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颗粒物排放量的92.40%;排放量位列第二、第三的分别为罗源县、闽侯县,排放量分别占福州市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颗粒物排放量的5.90%、0.70%。

1.3 福州市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情况

福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颗粒物排放量为0.56t。

1.4 福州市移动源排放情况

1.4.1 机动车颗粒物排放量及排放结构(见表5、图1)

福州市机动车颗粒物排放量为336.37t,其中,货车颗粒物排放量最大,为304.20t,占比为90.44%;其次为客车,颗粒物排放量为31.07t,占比为9.24%;第三为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颗粒物排放量为1.10t,占比为0.33%。全市机动车颗粒物单车排放量平均为0.25kg/辆,其中,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颗粒物单车排放量最大,为4.47kg/辆;其次为货车,颗粒物单车排放量为2.62kg/辆。福州市单位道路长度颗粒物排放强度为0.17t/km。

表5 机动车颗粒物排放情况

图1 机动车颗粒物排放量结构

1.4.2 非道路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及排放结构(见表6、图2)

福州市非道路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为1161.20t,其中,工程机械颗粒物排放量占比最高,为85.52%;其次是农业机械,排放量占比为13.03%;民航飞机颗粒物排放量最小,占比为1.45%。

表6 非道路移动源颗粒物排放情况

图2 非道路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结构

1.5 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及强度分析

由表7 可知,福州市颗粒物排放强度最大的是长乐区,为11.77t/km2;其次是福清市,为7.7t/km2。

表7 颗粒物排放强度

2 福州市各类污染源减排措施

2.1 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2.1.1 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2017 年福州市原煤消费量为11 601 472.51t,主要是工业企业用煤,工业源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量贡献最大。就原煤消费量而言,闽清县排名第一、罗源县排名第二。这两个县属于大气污染防控的重点区域,应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重油等高污染能源的消费。全市要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重点区域加快淘汰35 蒸吨/h 以下燃煤锅炉,推进65 蒸吨/h 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2.1.2 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

加快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优化福州市工业布局,实现工业集约化发展,根据国家发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按照企业类型及特色,建立不同类型的工业园区,同时工业企业应全部进入工业园区。

福清市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最大,占福州市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量的26.95%;颗粒物排放量位居第二、第三、第四的分别为长乐区、闽侯县、连江县。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长乐区属于工业源颗粒物大气污染防控的重点区域,尤其是福清市应加强工业企业颗粒物的治理力度,强化除尘设施的配套建设,实现区域颗粒物减排。

2.1.3 深化重点行业颗粒物污染防治

福州市93.63%的颗粒物排放来自工业源,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占比最高的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等属于福州市工业源颗粒物大气污染防控重点行业,应加强颗粒物治理力度,持续推进行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做到颗粒物减量化,加强除尘设施的配套建设,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需重点加强砼结构构件制造、特种玻璃制造、其他家具制造、水泥制品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制造、黏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木片加工、建筑用石加工、橡胶鞋制造等颗粒物去除率为零的企业的颗粒物减排力度。同时应该进一步提高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煤制合成气生产、水泥制品制造、煤制品制造等颗粒物去除率低于50%的企业的颗粒物去除率。

2.1.4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应加强福州市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除尘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除尘效率。

2.1.5 加强工业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污染防治

制定钢铁和水泥等行业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加强工业企业内部煤堆、料堆管理,全面完成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重点企业散装燃料及废料堆场的整治和改造,强化规范运行。

2.2 生活源减排措施

2.2.1 加强农村居民生活源减排

福州市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为1 469.95t,其中农村居民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占77.98%,福州市生活源颗粒物平均去除率为12.50%,主要表现为城镇居民生活能源、农村居民生活能源除尘效率较低,因此应推进农村居民生活能源结构调整,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配备高效除尘设施,提高除尘效率,切实减少颗粒物排放量。闽清县、永泰县农村居民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福州市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的34.87%、36.35%,属于生活源大气污染防控的重点区域,需强化区域能源结构调整,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

2.2.2 加强非工业企业锅炉综合整治

福清市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颗粒物排放量占福州市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颗粒物排放量的92.40%。福清市属于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大气污染防控的重点区域,应开展非工业企业锅炉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2.2.3 加强道路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理

加强道路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等违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力度削减区域颗粒物排放量,尤其是福清市的颗粒物排放量。

2.3 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实现颗粒物减排

福州市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为1497.57t,其中,工程机械颗粒物排放量最大,其次分别是机动车、农业机械。从排放强度分析,机动车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排放强度最大。

加快机动车燃油品质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充电站、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推动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公众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柴油车整治,消灭黑烟车。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将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监管范围,加快非道路移动源油品升级。建立统一的非道路移动源台账系统,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源污染的排放管控。

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移动源排放监控体系,推动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运输通道建设遥测点位、工程机械安装排放监控系统,构建全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移动源环境监管平台。制定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技术规范。加强基层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快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

3 结语

遏制臭氧污染、持续降低颗粒物排放浓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依据污染源普查成果,可以准确掌握颗粒物排放情况、分布状况、排放强度和动态变化规律,进一步理清减排思路,分行业、分部门、分区域有针对性地制定减排计划,挖掘减排潜力,确保完成减排目标,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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