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管部门在业务管理体系中发挥服务职能的实现路径研究
2021-02-04赵玉龙王宝娜
赵玉龙 王宝娜
摘 要:随着智慧检务的全面铺开,案管部门如何应用检察大数据发挥好管理、监督、参谋、服务职能成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热点。本文调研了65所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的工作现状以及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实际需求,从最大限度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满足检察办案和管理需求的视角出发,融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遵循数据化-标签化-关联化-智能化-人性化的驱动逻辑,构建了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挥服务职能的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旨在将案管部门的服务职能由服务办案各个环节拓展至服务办案检察官个人成长,兼顾科学化、智能化和人性化,推进案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检察机关;案管部门;服务职能;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06.055
1 研究背景
近年来,司法领域融合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数字化新业态不断涌现,中央非常重视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在各领域的应用,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高度关注和重视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的智慧检务建设,随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电子卷宗系统和检答网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运行,已经形成了国家层面的“检察大数据”。各级检察院也积极探索检察大数据的应用与实践,在智能提取信息、智能量刑研判、智能辅助决策与智能流程监控等方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与实践成果。
案管部门作为检察机关业务管理枢纽,行使办案监管、管理统筹、参谋服务等职能,为规范司法环节、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平提供业务管理机制保障。案管部门在检察大数据的应用主要聚焦于办案流程的动态监控、规范化管理以及案件评查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通过管理和监督规范办案流程,行使管理、监督和参谋的职能,保证办案质量。案管部门如何应用检察大数据行使服务职能,通过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为相应决策提供依据,提高检察官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将案管部门的服务职能由服务办案各个环节拓展至服务办案检察官个人成长,兼顾专业性和人性化,成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基于此,本研究对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行使服务职能的现状,以及各类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需要案管部门提供的支持与服务进行调查研究,探索应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案管部门发挥服务职能的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实现“以最大限度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满足检察办案和管理需求”。
2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作为融业务性、服务性于一体的综合性业务部门,服务对象包括员额检察官、助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等不同类别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深入了解案管部门的运行现状,以及各类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实际需求是高效开展案管工作和不断优化案管部门服务模式,推进案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
基于此,本研究以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实际体验和具体需求为导向,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案管部门履行各项职能的现状,以及期待案管部门提供的支持与服务情况进行了解。
根据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人员类别、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在全国范围内随机抽选了65所检察机关作为研究对象,在每所检察机关针对案管部门行使各项职能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对工作人员开展问卷调查,共回收问卷130份,其中有效问卷128份,问卷有效率为98.46。
3 调研数据及分析
3.1 案管部门行使各项职能的现状
通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中案件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介绍、65所参与调查的检察机关的官方网站中对案管部门的介绍、相关新闻等资料的汇总和分析,结合问卷调查情况,本研究将检察机关案管部门提供的管理和服务概况为4个大项,10个小项。
管理: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质量评查、检察官业绩考评、法律文书公开。
监督:涉案财物监管、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办案流程监控提醒。
参谋:业务统计分析研判。
服务:服务律师辩护与代理、制作案件电子卷宗。
问卷调研结果显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案管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发挥的管理职能体验较多,监督、服务、参谋体验相对较少,具体情况见图1。
3.2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案管部门提供支持和服务的需求
结合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案管部门工作内容和形式的感受和体验,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期待接受的支持和服务情况进行问卷调研,调研内容包括受访者的基本信息、案管部门服务体验、案管部门服务内容、方式需求、期待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的智能化支持或服务以及其他方面的需求等。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期待案管部门提供的支持和服务主要分为服务办案和服务检察官个人成长2个大类,10个小项:
服务办案:智慧分案,自动化填录案件信息、智慧研判辅助,智慧整理卷宗、智慧案件质量评查、宏观业务数据统计分析。
服务检察官个人成长:检察官个人业务数据分析、个性化业务指导,同伴业务交流。
问卷调研显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直接指向办案流程的需求最大,如自动化填录案件信息(74.22%,95/128),智慧整理卷宗(65.63%,84/128),智慧研判辅助(57.81%,74/128),智慧案件质量评查(54.69%,70/128),对间接指向个人成长的内容需求较少,如同伴业务交流(39.84%,51/128),个人业务数据分析(41.40%,53/128),个性化业务指导(44.53%,57/128)。具体情况见图2
3.3 调研情况分析
3.3.1 整体情况: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参谋、服务职能的覆盖面不够全面
在基層检察院的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作为融业务性、事务性、服务性于一体的综合性业务部门,更多履行的是“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规范办案流程,提高案件质量,在实际工作中,“参谋”和“服务”职能覆盖面相对较小。
案管部门的业务统计分析研判工作在指导办案,制定相关决策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也是案管部门发挥参谋和服务职能的重要途径。在现实工作中,业务统计分析研判通常是对一个类别的案件,或整体办案情况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梳理、研判,相关数据作为检察机关相关部门领导根据数据分析研判结果针对相关数据情况开展专项监督,调整工作举措,制定相关决策。
同时,针对检察官个人的相关办案数据的分析研判,对于检察官本人结合自身情况找差距、补短板,全面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业务能力具有重要指导性作用,办案检察官可以结合自身在不同类别案件的办案数量、案-件比、办案时间、认罪认罚率、量刑建议采纳率等相关业务核心数据的变化情况,有针对性的提高在相关方面的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因此,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可以更新工作理念,充分发挥业务统计分析研判指导办案的功能,在分析研判整体办案的“大数据”的同时,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办案检察官的个人“小数据”进行分析,生成针对检察官本人的业务分析研判的动态报告,根据情况对检察官进行个性化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好“参谋”和“服务”职能。
3.3.2 检察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对智慧检务整体期待较高
调研结果显示,检察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对智慧检务抱有较高的期待,特别是对智慧分案、智慧研判辅助、智慧整理卷宗等优化办案流程的辅助办案功能具有很大期待。因此,可以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成果,通过对将案件管理平台的相关数据进行梳理和分析,遵循以人为中心、面向办案的原则,以最大限度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满足检察办案和管理需求。
例如,调研数据显示,一线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智能分案的需求最高。当前,案管部门进行案件分配时具有较大的随机性,许多一线办案检察官期待能够在案件分配时匹配到自己较为熟悉和擅长的领域,以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因此,可以尝试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在案件分配时,综合办案检察官的基本情况和办案效果,将案件和办案检察官进行智能匹配,根据检察官的社会关系自动识别需要回避的案件,根据检察官的办案情况为其匹配其办案质效较高领域的案件,同时向其他类型的案件逐渐拓展,基于专业性和发展性原则,为办案检察官制定个性化推荐路线,在保证办案质效的同时,推动检察官个人成长。
4 探索应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成果构建案管部门发挥服务职能的实现路径
4.1 案管部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智能服务办案全过程
在案件分配方面,探索应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对案件的类型、特征、涉及法律等进行数字标签标记,对办案检察官的个人信息、社会关系、办案风格、办案质量等进行大数据深度画像,建立数学模型,对案件分配进行回避自动识别和案件智能分流,防止人为干扰分案,最终实现案件分配科学化和智能化。在案件信息录入方面,通过应用智能文字、图像、语音、视频识别等技术手段,实现自动化填录案件信息、智慧整理卷宗和智能证据管理等。在办案过程中,结合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智慧研判辅助、智能量刑、智慧案件质量评查和宏观业务数据统计分析等,将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
4.2 案管部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智能服务办案检察官个性化成长
案管部门可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按照数据化-标签化-关联化-智能化-人性化的驱动逻辑,从最大限度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满足检察办案和管理需求的视角出发,充分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平台、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电子卷宗系统和检答网的各类案件数据信息,绘制检察业务知识图谱,实现基于知识图谱的相关业务信息推送和智能关联。同时,对办案检察官进行基于个性化标签的大数据画像,将办案人员的访问和查询轨迹结合其历史办案情况,为其智能化推荐相关法律法规和相似案件以辅助其办案。同时,结合办案检察官的具体情况,智能推荐相关的学习培训资源,为检察官定制个性化培训计划,循序渐进地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业务素质能力,将案管部门的服务职能由服务办案各个环节拓展至服务办案检察官个人成长。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个性化案管服务框架如图3所示。
如图3所示,基于人工智能的个性化检察服务包括数据获取与数据处理层、数据分析层和数据应用服务层3个部分。
数据获取与数据处理层主要处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中的基本信息。收集办案检察官的基本数据,包括姓名、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等基本信息,以及通过統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导出的办案相关信息,包括办结案件的数量、类型、案-件比、诉判不一、无罪案件、案件评查结论等信息,办案过程中浏览其他类似案件的浏览记录等。然后将非结构化数据和半结构化数据经预处理转化为可以识别的结构化数据。
在数据分析层,首先提取办案检察人员的个性化办案标签,采用基于关联规则的知识发现方法,构建不同办案检察人员的标签聚合体,由此形成精准、立体的办案检察人员画像模型。抽取办案资源的主题词,通过词库匹配进行扩展,基于计算机检索技术、关联规则挖掘与知识发现方法进行办案资源的精准检索,采用基于推导传递的知识发现方法,发现不同资源内容信息中潜在的关联关系,达到复杂数据集的隐性知识发现,实现个性化办案资源与办案检察人员的精准匹配。
数据应用层将办案检察官深度画像模型分析结果应用到个性化服务相关领域,如根据办案检察官的专业领域分配不同类型的案件;根据办案检察官的浏览记录预测办案检察官的需求,提供相关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提示;为办案检察官匹配专业领域相同或者互补的办案检察官作为共同学习的伙伴等,最终实现个性化服务。
4.3 案管部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服务检察官业绩考评
在检察官业绩考评方面,充分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平台等数据平台资源,抓取办案数量、案件类型、办案时间、认罪认罚率、量刑建议采纳率等相关业务核心数据,探索应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对分散的数据进行智能处理,并引入“重点工作系数”“案件复杂度系数”“个人贡献度”等权重指标,建立数学模型,实现对不同类型案件间的案-件比的动态调整和监测考评,实现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科学化和智能化。
在服务检察官提升考评数据方面,结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导出的办案痕迹,结合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智慧办案预警等功能,对检察官办案时进行的可能导致案-件比提高、办结案件诉判不一、出现无罪案件等影响检察官业绩考评数据的操作,进行提前预警,同时有针对性地推送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案指引,辅助其办案,实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办案效率与质量的双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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