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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民俗旅游与周边村落共生发展机制研究

2021-02-01张燕娟

绥化学院学报 2021年9期
关键词:民俗旅游风貌共生

张燕娟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 山西太原 030031)

一、乡村民俗旅游与周边村落共生发展

(一)乡村民俗旅游与周边村落的互相作用关系。民俗旅游的开发具有不同的类型,根据其开发建设与民俗聚集地之间的关系可将其分为依托村镇型和独立开发型,其中依托村镇型即民俗旅游开发是在原有的村镇基础上进行的,对村镇本来的格局风貌,民风民情等有较大的保留。独立开发型则不同,其开发建设与原有村镇风貌之间的关系较为淡薄,是以人工方式对旅游资源加以整合而成的。此外,景区和村落之间也有存在一定关系,根据二者的相对位置不同可以将景村关系划分为交叠(相交,相邻)、包含以及分离三种,在上述不同的民俗旅游开发类型以及村落与景区相对位置的不同可以将景区与村落的共生关系分为三种类型:1.依托村镇型+包含关系指的是依托村落,通过在村落外围进行扩建而打造旅游景区;2.“依托村镇型+交叠关系”指的是村落的部分民俗旅游资源如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等被挖掘开发作为景区的部分景点,由此而使得村落与景区部分交叠;3.“独立开发型+相邻关系”指的是以人为复古的方式对已消失民俗旅游资源进行整理重构。

(二)乡村民俗旅游与周边村落共生发展原则及目标。其一,土地集约原则指的是民俗旅游开发选址要科学合理,以最大化保护村镇土地资源为原则来进行集约型开发建设,在布局和功能上应尽量紧凑,混合,提高土地利用率,将旅游开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程度降到最低。其二,“差异化原则”指的是景区开发建设要突出个性,具有特色,要有创新精神,以特色培育为核心来提升景区的竞争力,使景区能在众多的“同类产品”中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而避免“同质化”的发生。其三,景村共生原则指的是景区开发建设应建立在与村镇共同发展的基础上,使二者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其四,“相对独立原则”即景区与村落在共生的状态下应同时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和封闭性。其五,生态保护原则即旅游开发必须在环境承载范围内进行,要在开发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其六,民俗保护原则即旅游开发过程中应注重保护村镇的古建筑,街巷等民俗文化元素。

民俗旅游景区与周边村落共生发展的目标应以二者的共生为核心,即要谋求景区的良好发展、开发村落旅游资源与带动村镇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同步推进。[1]

二、乡村民俗旅游与周边村落共生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旅游市场背景下村落民俗和自然风貌失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未能深刻地认知、感受和挖掘原有村落中的旅游资源,理解与再现不到位,以及过度的市场包装使得村落原始民俗失去了原汁原味,人工雕琢的痕迹过于明显,景区的特征与村落民俗之间关联度较低。其二,盲目地植入外来民俗元素,对本地村落民俗文化造成干扰,民俗旅游其核心就在于“民俗”,要挖掘民俗资源,再现民俗特色,而民俗是依托村落的地域性特征而存在的,不同的村落其发展历史、地理位置、气候环境、人文习俗等方面不同自然会形成不同的民俗文化,以村落为依托的民俗旅游就在于展现这些民俗元素的原真与乡土性。然而当前,很多的民俗旅游景区的民俗卖点如出一辙、千篇一律,同质化较严重,原始朴实的民俗风貌被各种移植来的普遍的民俗所代替,游客在不同的景区所看到的,欣赏到的,感受到的旅游产品或项目大同小异,由此便失去了与村落共生而发展的民俗旅游的本真面貌,只有对当地民俗的良好继承与再现才能彰显民俗旅游的个性,减少同质性,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另外,由于旅游开发未能对村落的原始风貌进行较好的承继与保护,加入了更多人工雕琢的成份以及外来民俗的移植,使得依托于民居、田地、街巷、林地的个性化空间自然布局而生成的乡村聚落形态失去了其本真的风貌,村落逐渐与其原生的环境氛围割裂开来,失去了核心特质,乡村的民俗旅游核心竞争力也因此而大打折扣。

(二)景村布局不合理导致居民生活受干扰。村落的原生状态在民俗旅游的开发过程中由于缺乏协调有效的管理等原因而受到了较大的干扰,给当地的居民生活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某种程度上,这种干扰和影响容易激发起村民对民俗旅游开发的误解与抵制,对民俗旅游的发展形成了极大的制约。景村的共生状态不仅取决于其开发模式,在开发建设中能立足于村落的自然特质而发展旅游,还在于高度协调、统一、有效的景村管理,在管理失效的状态下,景区与村落就会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建设混乱失序,居民与游客关系不和谐等情况便难以避免。

(三)社区参与不足削弱了民俗文化体验效果。民俗文化是村落重要的民俗旅游资源,为其核心特质的外在体现,它是村落历史人文,风土人情的集合,而在这一集合中,居民作为最生动的元素是其核心的组成部分,因此只有村落居民参与的民俗文化才具有生命力,但在很多民俗旅游景区中,为游客提供的民俗体验项目中本地居民的参与度较低,缺乏本真的乡村生活气息,民俗活动与当地居民之间的脱离使得游客无法获得真实的环境感应,其民俗体验成了纯粹的“游历”、参观,而非参与、感受,肤浅化的民俗体验难以给游客留下深刻的印象,不利于旅游景区的宣传推广,对其核心竞争力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四)景村建设风貌不协调、村落空间利用不足。首先,在民俗旅游开发建设过程中,景村建设风貌存在较为明显的不和谐、不协调的现象。一方面城镇化、现代建筑特点凸显,人工雕琢痕迹较多,这些现代的建筑混合在传统民居中显得格格不入,对村落整体的传统风貌造成了破坏,游客置身其中很难获得纯粹的民俗村落环境体验感,对民俗旅游的特质化,本真性带来了负面效应。[2]另一方面,虽然一些景区开发对建筑风貌与村落传统特色之间的协调性给予了充分的考量,极力地寻求建筑与本地民居之间的风格一致,但这些和谐性往往只注重了建筑外在的形式、直观的色彩等方面,而对建筑内在格局以及本身体量上缺乏考量,一些村落景区中出现的大型商业设施生硬地切断了村落景观的自然脉络,其过大的尺度打破了村落和谐的原生态韵律,对景村风貌共生形成了干扰。其次,旅游开发往往只注重村落外围空间,具有明显的外向性,而忽视其内部状态,不少村民搬离村落而造成村落内部出现大量废弃的民居,对这些民居的改造利用,比如打造民俗展示馆或公共活动场所等可以提升村落内部空间的共生程度,但在实践中这部分空间的开发利用程度是较低的,与外围空间的活力形成了显著差异。

三、乡村民俗旅游与周边村落共生发展机制构建

(一)空间环境共生:充分利用场地资源和乡土资源。首先,对场地环境的利用,即在村落自然的土壤、水体、建筑等基础上进行旅游开发建设,要尊重原生的地形风貌特征,以最小的干扰与破坏为原则,而建筑、景观布置应尽可能采取平行等高线方式依从地形走势来进行设计布局,对于平原地区与山地台源地区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案,平原地区以最大化保留原生风貌为主,山地则应在保留基础上因循地形地势特征而设计台阶、叠水、绿化等景观,在开发建设中,要平衡景观的丰富趣味与村落原生地势之间的关系,在人为干扰最小的基础上合理布置景观,提升景观效果的多样性与趣味性。[3]

其次,景区开发要注重对原生自然肌理与人文脉络的保留与延续,所谓村落原生的自然肌理指的是自然基底,廊道和斑块,其中自然基底即空间存在,是自然元素所“依从而居”的自然空间,廊道及河流、道路绿植等线状或环状的自然要素,斑块即村落中的耕田、树林等呈团块状的自然要素,它们共同形成村落的自然肌理,在民俗景区开发建设中,要对这些自然肌理有充分的认知和研究,在了解它们的空间关系、形态特征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旅游景观需求的肌理。村落的人文脉络指的是村落中的居民排布格局,街巷分布状态,村庄发展的历史轨迹等,对人文脉络的保留与延续即要挖掘传统的街巷、建筑等空间形式,在分析它们的布局特点基础上以一定的轴线关系对其进行保护,同时对标志空间特征的关联性要素如街巷,牌坊等都要保留下来,它们可以成为很好地展现村落历史发展的人文景点。此外,在对人文脉络的保护与延续中要注重其与周边风貌的统一,保护整体格局的一致,承继原生的脉络关系。

最后,在建构筑物的建设、场地铺设、景观设计、绿化配置等多个方面应有效利用村落的乡土材料,这些材料元素在漫长的历史演进发展中已然形成与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的特征,它们土生土长,最能反映和代表村落的核心特质。因此,景区的开发建设不仅要在村落的原生风貌基础上进行,还应积极使用传统的乡土材料,如砖、石、瓦、泥、干草等来进行建设。此外一些随着现代社会发展而逐渐被历史淘汰的材料如石磨,陶罐等也是民俗景区开发中景观小品设计或街道“家具”的重要原生态材料,合理利用这些乡土材料可以有效地营造和加强景区的传统乡土气息,与村落原生风貌保持一致,从而形成有机的共生状态。

(二)空间布局共生:优化空间布局并强化设施建设。首先,在对景村整体用地的布局优化方面,应以生产、生活、生态以及服务等功能的融合为中心,对各种用地类型坚持以集约紧凑为基本原则来进行设计布局,同时以功能置换的方式对不合理的用地加以改造,在优化用地布局中,要始终注重对土地资源的集约化使用。因此,在景区开发中就要突出不同类型用地之间的关联性,通过完善道路网以及绿化系统来链接不同用地,加强彼此之间的关联性,以打造景、村、田、水、山相互融合,协同和谐的发展格局。[4]

其次,在景村交通路网构造中要以人车分行、动静结合为基本原则,以村落原有的街巷格局为基础构建通行道路,要将交通衔接与居民生活不受干扰相结合起来进行,通过设置公共性道路与私密性道路将景区对本地居民生活的干扰降到最低,公共性道路连通景区,以便利于公共生活为目的,私密性道路不与景区道路相通,其目的在于方便居民生活。以道路为依托的旅游路径打造应将多个景点加以串联,充分利用村落原生街巷空间打造具有旅游特点的民俗街、美食街等街道类型。

再次,景村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了生活服务设施、旅游服务设施两大类,其中,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商业、学校、卫生所等,对其配置应尽量安置在生活性街道中,旅游服务设施应以安静,不干扰居民生活的设施类型为主,其配置应在景区内部。同时,景村共生发展应建立在旅游业、加工业、农业互为支撑的产业体系基础上,注重为产业间联动发展创设良好的条件,如集中布局加工企业于景村一侧,以助力形成规模效应,打造观光农业基地。

最后,在空间重塑中,可以通过拆除,改造村落中废弃或状态较差的院落建筑打造公共活动场所或民俗展示馆,可与艺术高校合作建造艺术创作基地,此外提倡村民自行改造和发展农家乐,民宿等场所,优化游客的旅游服务体验。

(三)空间文化共生:打造强文化的共生发展场域。首先,主题定位方面应突出民俗的展示与体验,充分挖掘村落中的民俗旅游资源,在此基础上,围绕民俗主题设计旅游项目,丰富旅游活动,打造旅游景观。其次,文化与空间融合方面应保留物质性文化,如传统民居,古建筑等,将其中的民俗元素加以挖掘、整合、创新。当代民俗旅游景区打造方式为基准,在其他空间的设计中合理应用这些元素,以使其形成原生与现代相结合的特殊效果。对于非物质性文化则可将其转换为各种文化活动,在特定的空间进行表演,在民俗文化的再现中,鼓励村民的参与,通过村民的演绎打造真实的乡土环境,突出景区的民俗性。再次,协调建筑风貌方面坚持小范围修补、针对性改造的原则对不同的建筑类型加以处理。比如现存状况较佳的古建筑应以内部改造,外部修缮的方式加以处理,要突出对其保护性,周围建筑风貌应与其保持一致,对于缺乏特色,荒弃建筑则可拆除,改作公共活动场所。此外,对于景村合作,应鼓励村民参与到民俗文化旅游项目中来,通过村民对传统手工艺、节庆风俗等再现向游客展现原汁原味的民俗文化。最后,对于景村管理,可成立由景区管理者、村干部、村民、外来商户等不同主体共同参与的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标准,协同各方利益,共同促进景村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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